[爆卦]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看板SurvivalGame標題Re: [問題] 有關瓦斯槍的...


※ 引述《Kian1983 (打狗的好宅男)》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小弟目前想購買一隻瓦斯槍..
: 在網拍有找到一把(左岸 ARMY GLOCK 17 )
: 賣家拍賣之中並未提到該槍是否是符合20焦耳的法規..

那個20焦耳是20焦耳/平方公分,不是我們一般講的出口動能
用這個單位面積撞擊動能來粗略換算的話,約是出口4-5焦耳的動能

那0.2g 的彈打100M/S的初速就是一焦耳,要打到快250m/s才會破表

不過說是這樣說,請不要當作一個可以試探的標準

因為法律上講殺傷力,解釋是『足以穿透皮肉層』,沒有說幾焦耳

那麼那個幾焦耳的規定哪來的?
民國大概七八十年間司法院請警政署去實驗訂出那個『足以穿透皮肉層』的標準到底為何
那時正是各式瓦斯bb槍盛行的時候,也跟警察發生一些糾紛
那刑事局鑑識科(當時科長是翁景惠)就拿了一把連勤半自動M16A1去裝了0.9g的鋼珠打豬
對,就是對著『活豬』打,用各種氣體壓力去試倒底打到怎樣會打穿豬皮
最後試出來是『24焦耳/平方公分』的數據,這個實驗過程有期刊文章可以查

後來保安科看到日本人的數據是20焦耳/平方公分,就改用20這樣,沒什麼理論基礎
寫信去問,當時保安科一位顏姓科員就是這樣講的

那這種實驗過程當然是很不科學,
射擊距離沒控制,射擊彈種又只是鋼珠,請問這個是可以當作什麼一般性的論據
不過這就是我們現在有的標準

不過重點是這個跟槍砲法的殺傷力三字也沒有明訂要連結,
警察/檢察官/法官想援引這個數據當然可以,不用你也不能說他錯
簡單的說,如果今天警察有意要叼你,叫你拿著自己的槍往自己手上打一槍
喔耶,皮破了流血了,『足以穿透人體皮肉層』=有殺傷力,移送
或許後來是沒罪,但跑法院也夠討厭了

所以很簡單,就是槍友愛民門聯:
上聯『洗澡避女人』,下聯『玩槍躲警察』,橫批『不要白目』
就是這樣



: 只提到初速90 m/s以上 BB彈:6 mm 合法販賣
^^^^^^^^^^^^^^^^^^^^^^^^^^^^^^^^^^^^^^^^^^^^^^^^^
這個離殺傷力標準還遠的很,甚至都符合日本人最近規定的0.9焦耳出口動能
不用擔心,但是藏好,年底了警察很欠業績

: 但是爬過貴板的精華區 以及在 知識+ 爬到的文
: 是否表示瓦斯槍只要不超過法定的20焦耳.不改裝.不填裝金屬BB彈
: 就可以合法購買及擁有呢? 有需要向所在地的派出所報備嗎??
: 謝謝

以下,槍砲法的『瓦斯槍』是指真正噴瓦斯那種槍,李敖大師扮V怪客玩過那種
不是我們一般說的『瓦斯槍』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民國 94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
: 第4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 通步槍、
: 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
: 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
: 彈、爆裂物。
: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 (各如附
: 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
: 之用者,不在此限。
: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第5-1條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管
: 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
: 傷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 模擬槍之輸入,應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之同意文件。
: 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
: 者,不在此限。
: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三
: 萬元以下罰鍰。
: 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 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
: ,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
: 件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
: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
: 常業務之進行。
: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項之檢查或提供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 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 公告查禁前已持有第一項模擬槍之人民或團體,應自公告查禁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警
: 察機關報備。於期限內完成報備者,其持有之行為不罰。
: 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
: 機關報備或前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09.141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61.217.109.141 (11/17 16:31)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