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業務過失致死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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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業務過失致死賠償產品中有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萬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少年與9年前的一場官司 前幾天,收到屏東的周黃恩琦媽媽來訊致謝。9年前的今天,剛到官田陸軍新兵受訓12天的恩琦,在酷暑下操練不適昏倒,送醫後卻不治離世。佳龍在擔任立委期間,協助恩琦的父母對陸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並請陳武璋律師義務協助打官司,經過這9年的奔走,在去年獲得司法平反,也爭取到國賠。 ...

業務過失致死賠償 在 林佳龍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07:58:35

少年與9年前的一場官司 前幾天,收到屏東的周黃恩琦媽媽來訊致謝。9年前的今天,剛到官田陸軍新兵受訓12天的恩琦,在酷暑下操練不適昏倒,送醫後卻不治離世。佳龍在擔任立委期間,協助恩琦的父母對陸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並請陳武璋律師義務協助打官司,經過這9年的奔走,在去年獲得司法平反,也爭取到國賠。 ...

  • 業務過失致死賠償 在 林佳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2 22: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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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與9年前的一場官司

    前幾天,收到屏東的周黃恩琦媽媽來訊致謝。9年前的今天,剛到官田陸軍新兵受訓12天的恩琦,在酷暑下操練不適昏倒,送醫後卻不治離世。佳龍在擔任立委期間,協助恩琦的父母對陸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並請陳武璋律師義務協助打官司,經過這9年的奔走,在去年獲得司法平反,也爭取到國賠。

    恩琦是父母經人工受孕的唯一親生兒子,當時的他年僅18歲,媽媽在他離開9周年的前夕傳訊息向我致謝,但是多年來喪子之痛與官司幾經波折,也只能讓他們在這樣不幸的結果中,喚回公平正義與得到些許安慰。

    感謝武璋律師的協助,經過多年奔走不斷努力,從台中到台南為恩琦上庭鳴冤,軍方從無罪到最後釐清是因業務過失致死,家屬終於逆轉贏得官司,獲得國賠。近來軍中人權的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當年仲丘的悲劇發生後,佳龍也私下協助和義務律師討論案件,再到提案軍事審判法修法,跨黨派與立委合作,來促成制度改革。

    盼軍中人權及司法進行改革後,讓悲劇的背後不只有尋找真相,在給予家人或犧牲的生命交代後,也盼能夠從中尋得解決方法,不再重蹈覆轍。

  • 業務過失致死賠償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3 0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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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書賞閱📚#行政事件裁判研究與評析Ⅱ
    【#作者】蕭文生│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內容簡介】
      行政法院之裁判近年來日益豐富多元,逐漸成為研究行政法重要之素材,也使得行政法不再抽象難懂而是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本書第一章以「公法與私法之糾纏」一文,作為開端,詳細整理司法院釋字與行政法院裁判之見解,並提出看法。

      此外,本書收錄作者近幾年來研究有關裁量萎縮至零與怠於執行職務、公權力概念、行政契約、年終考績丙等之救濟、專業(家)委員會與判斷餘地、行政機關之認定與TSSCI業務、土地現值公告之法律性質、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之組織爭議、職權調查與探求當事人真意、陳述意見之機會、限期追繳審計機關剔除事項之救濟途徑等行政事件之訴願決定及行政法院裁判之論文。針對實務上常見之拖吊違停車輛產生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稅務案件原處分與復查決定之關聯性亦提出個人研究心得。本書依當前法制與司法實務,做適當之重新整理、修正、調整與補充,使讀者能夠確切掌握相關議題之最新發展,並提供學術界與實務界處理相關問題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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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務過失致死賠償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2 2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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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究責與賠償

    工程車的駕駛,沒有將工程車刹緊,導致工程車滑落邊坡進入軌道,致使火車出軌,造成至少50人死亡,顯然必須承擔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如果沒有意外的話,法院應該會判他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的上限)。

    除了他之外,負責督導這項工程的臺鐵工作人員,還有他的上司/監工,可能也會有過失致死罪的責任,但是責任應該相對就比較輕,刑期可能也會比較短。

    我知道,大家可能覺得刑期很低,不過目前我國刑法的規定就是如此。是不是要針對業務過失造成大量死亡的情況而加重刑責,其實是立法者可以討論的事項。

    關於民事責任,除了施工單位顯然要負擔賠償責任之外,台鐵依據鐵路法,也得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台鐵跟施工單位的責任比例,未來恐怕會是民事審判的重點。
    ---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鐵路法第62條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402/6K6BEF4C75GELLDPJTYOAVRY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