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bbt (k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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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管委會真的影響滿大的
時間Fri Jul 17 16:14:37 2020
我簡單回一篇
很多人都認為梯間堆放雜物影響逃生動線是消防局列管業務範圍,常常搞錯對象~
消防局管的是消防設備的使用是否正常,所以擺放物品沒有擋在消防設備前面其實
消防法規是無法可管的。
那針對這個部分,主要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7條跟第16條
第7條:共有部分不得為約定專用;擺放雜物就變成私有用途
第16條:住戶不得於梯間、走廊堆放雜物
那如果違反就是按規約處理,不處理就直接報請主管機關處理。那主管機關就是工務局
所以現在很多管委會很聰明,第一次拍照勸導、第二次直接檢舉到工務局;市府派人員
到場稽查確認有缺失,直接開罰最低消費四萬元。
甚至不用管委會出面,旁邊住戶直接拍照檢舉直接送市府工務課也可以,或打1999檢舉
都非常方便。
所以現在比較新的大樓不太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基本盤四萬是有多少錢可以罰?
然後比較麻煩的是汽車位後面能不能停機車、跟陽台違建鋁窗,違建就緩拆很多人住戶
大會投票就直接說要搭,馬的還限定款示種類,幹就違法的事情還可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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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rossdunk: 都有人表決你買的停車格要拿來出來抽籤給大家用了 07/17 16:37
推 newstyle: 你檢舉我梯廳的,我檢舉你陽台裝鋁門窗,互相傷害這樣~ 07/17 16:49
→ newstyle: 有人梯廳放鞋櫃,被告到法院,結果判勝訴免罰 07/17 16:51
→ killerbbt: 勝訴應該是很久以前的了 這幾年全部都要罰錢 07/17 16:51
推 Zodelyst: 推一樓 看到笑死 07/17 16:52
→ killerbbt: 我比較好奇合約書不是會標註車位約定專用嗎? 07/17 16:55
→ killerbbt: 這樣還可以表決? 07/17 16:55
→ newstyle: 其實社區要相互檢舉,互相傷害,管理才慢慢會好建立正常 07/17 16:56
→ newstyle: 制度~~ 07/17 16:56
推 Anyotw: 被法官打槍而已 07/17 16:58
→ killerbbt: 陽台裝鋁窗檢舉沒用啊,不是都緩拆... 07/17 16:58
推 seekforever: 免罰不見得是不能罰 也可能是程序有問題 07/17 16:59
→ seekforever: 基本上金額合理 有經過區權會授權 幾乎都合法 07/17 17:00
推 mountain513: 回覆原po ,現在陽台是隨報隨拆。我這邊真的沒人裝鋁 07/17 18:18
→ mountain513: 窗 07/17 18:18
推 Unsullied: 老一批的房子 有的車位的確都是抽的\ 07/17 19:20
→ Unsullied: 車位並到公設 07/17 19:20
→ TINBING: 台設窗無不法,且不是違建。 07/19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