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pa88 (kadakada)
看板LAW
標題[問題]相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時間Sat Oct 20 16:08:23 2018
如題,之前上撲馬老師的刑法總則時他教因果關係為條件關係加上相當因果關係,如此以判斷
行為與結果是否具備因果關係。但我現在在看林鈺雄老師的書時,又特別加了一個客觀歸責
理論,我想請問這是不是代表除了判斷因果關係(條件加相當因果)外還需要用客觀歸責判斷
行為與結果的關聯,可是我又覺得直接用相當因果的三個反常與貢獻即可,導致現在有點無所
適從QQ所以來問問看到底客觀歸責是不是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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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icesword: 判斷一:條件因果+相當因果 10/20 16:10
→ justicesword: 判斷二:條件因果+客觀歸責 10/20 16:10
→ justicesword: 兩個選一個用 10/20 16:11
→ justicesword: 但有些題目很明顯就是要你寫客觀歸責就是了 10/20 16:11
→ dreamsletter: 條件說+相當因果 or 客觀歸責 10/20 16:20
→ papapa88: @justicesword 所以如果是判斷二的話可以寫"其具備因果 10/20 16:21
→ papapa88: 關係但不適用於客觀歸責"這樣嗎?因為我很怕會不會答案 10/20 16:21
→ papapa88: 要你寫具備因果關係,但你用判斷一的方式寫不具備因果關 10/20 16:21
→ papapa88: 係,然後算錯QQ 10/20 16:21
→ dreamsletter: 客觀歸責會氾濫跟德派老師比較多有關係吧 但最高法 10/20 16:21
→ dreamsletter: 院判例還是是相當因果關係 10/20 16:21
→ dreamsletter: 條件說成立叫「具(條件)因果關係」 進一步用相當 10/20 16:23
→ dreamsletter: 因果關係或客觀歸責判斷完叫「可歸責」 10/20 16:23
→ dreamsletter: 有老師是說 條件說叫事實上的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客 10/20 16:24
→ dreamsletter: 觀歸責是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10/20 16:24
→ papapa88: @dreamsletter 可是撲馬老師教的是如果不通過相當因果 10/20 16:25
→ papapa88: 關係直接否定因果關係欸 10/20 16:25
→ dreamsletter: 那個東西都叫因果關係沒錯 但是被拆成兩個部分 其一 10/20 16:30
→ dreamsletter: 欠缺都不會成立因果關係 10/20 16:30
→ dreamsletter: 你書要不要再看一下XD 撲馬老師的意思是因果關係會 10/20 16:36
→ dreamsletter: 被拆成兩個部份判斷吧 第一個階段是條件因果關係 10/20 16:36
→ dreamsletter: 評價的是事實 具條件因果關係後才會進入下一個階 10/20 16:36
→ dreamsletter: 段可否歸責於行為人之行為 判斷的方式就是透過相當 10/20 16:36
→ dreamsletter: 因果關係或客觀歸責理論 審查具兩者其一後 才會滿 10/20 16:36
→ dreamsletter: 足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因果關係這一項 10/20 16:36
→ papapa88: @dreamsletter 我疑惑的是我看林鈺雄老師的書,偏偏他 10/20 16:36
→ papapa88: 上面寫如果只要通過條件理論即俱備因果關係了,剩下的 10/20 16:36
→ papapa88: 事留待客觀歸責做檢驗。,但如果我採取相當因果關係則 10/20 16:36
→ papapa88: 其因果關係有可能會不成立欸,還是只要考試寫清楚就不 10/20 16:36
→ papapa88: 至於因為這樣被扣分啊 10/20 16:36
→ dreamsletter: 你去看一下林老師的書上他討論客觀歸責的時候他是 10/20 16:39
→ dreamsletter: 不是還是放在因果關係的那部分在討論啊XD 10/20 16:39
→ papapa88: 是啊沒錯~~ 10/20 16:41
→ dreamsletter: 你可以拿你用相當因果關係跟客觀歸責理論判斷出來卻 10/20 16:42
→ dreamsletter: 不同結論的例子嗎 10/20 16:42
→ papapa88: 好像沒有欸XXXXXXXD 10/20 16:43
→ dreamsletter: 那你糾結或疑問的點是什麼啊XD 10/20 16:47
→ justicesword: 衷心建議,你如果只是要考試,不是要走學術研究, 10/20 19:03
→ justicesword: 選一本書當標準就好。刑法就是個文人相輕、學術亂 10/20 19:03
→ justicesword: 戰很嚴重的領域,有時候看越多越混亂。 10/20 19:03
→ papapa88: @dreamsletter 好像沒問題了哈哈哈 10/20 23:04
→ papapa88: @justicesword 好的謝謝呦!! 10/20 23:04
推 cute101037: 情生理,理成法理,法律終究要順人心常情,有無因果, 10/21 15:58
→ cute101037: 你覺得你的理符合當今世界講理的人的理,那麼你就選一 10/21 15:58
→ cute101037: 種結果跟你一樣的學說或是實務吧。相當因果也分主觀, 10/21 15:58
→ cute101037: 客觀,折衷 三種不是嗎?其實刑罰三階論給不能了解世 10/21 15:58
→ cute101037: 道人心的人用的,因為依照自己想法會離譜至極,但是如 10/21 15:58
→ cute101037: 果你確定你能找到(目前、當下人間)的公理正義,三階 10/21 15:58
→ cute101037: 論只會是錯誤的,當然你有一張嘴,一桿筆,所以你也可 10/21 15:58
→ cute101037: 以不違背三階論,違背良心。若你覺得你的理是未來的, 10/21 15:58
→ cute101037: 你已經是教育派的了,教的也不必是法律,可以教個公 10/21 15:58
→ cute101037: 民、社會之類。 10/21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