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
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規範可行性。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資訊休閒業不得容留未滿15歲者,非例假日的8點到17點、22點到翌日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網咖業者不敢收學生客,逃學生轉往撞球館遊蕩,但因撞球館不屬於資訊休閒業,綜觀體育局主管的21種法令,沒有一條能限制學生上課時間流連撞球館,僅有深夜時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容留兒童和少年的遊樂場業者1.5萬元。
黃敬平說,他上個月就接到有名國一生,父母離異、有監護權的爸爸長年在大陸工作,同住的伯父和祖母管不動,導致學生行為偏差、目無師長頻翹家,逗留在撞球館,師長發現卻無法強制帶離撞球館,警方到場也無法處理,成校安室的難題,直言問題存在已久,希望體育局與教育局橫向聯繫,避免學生涉足年紀和時段不宜的場所,成教育以及治安隱憂。
體育局綜合規畫科長廖維敏表示,全市有38家登記有案的撞球場,每年都會會同經發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聯合稽查,但多只查消防安檢、營業登記、空氣品質和契約內容等,並未針對學生容留問題調查,短期內將函文請各撞球場幫忙規勸和通報,請學生不要在上課時間逗留,也會印製海報張貼在場館進門顯眼處提醒,長遠之計將研擬自治條例規範的可行性,避免學生學習期間沉溺於撞球場。
#中國時報新聞報導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826005386-260421
學生翹課待撞球場無法可管 體育局承諾著手研議法規
2020-08-26 18:25 聯合報 記者陳夢茹/桃園即時報導
青少年逗留不良場所一直都是隱憂,市議員黃敬平表示,服務處日前接獲一起案例,有名國中男學生於上課時間待在撞球館卻無法可管,要求市府單位想辦法制定規範;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回應,目前的確只能張貼海報勸導,法規部分將和教育局共同研議。
黃敬平表示,雖然網咖等資訊休閒業受「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第5條規定,不得容留未滿15歲的青少年,在非例假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下午10點至隔天早上8點,更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但撞球館不限於此。
黃敬平指出,依社會維護法第77條規定,公共遊樂場所的負責人或管理人,若縱容青少年在凌晨零時至早上5點聚集,沒有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將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撞球館於非例假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容留青少年仍無法可管。
體育局回應,桃園市內目前有38家撞球場,多數容留學生為高中生和大學生,目前會先行以公文函請撞球場館經營者配合,勸導學生上課時間不得進入,同時印製相關海報告示,將會研擬訂定自治條例或法規加以限制。
至於市內體育場所的聯合稽查,體育局說,除稽查38家撞球館外,還有民間跆拳道館、運動中心、游泳池等地,一年會普查一次,若接獲投訴、檢舉則會臨時抽檢,稽查狀況會視案情由所屬單位,如經濟發展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個別進行裁罰。
#聯合報新聞報導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4/48121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青少年翹課到撞球館無「法」管 桃市擬訂法規範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國、高中生在上課時段翹課到撞球館玩樂,業者礙於沒有法律規章規範而無法趕客人,就算老師到場找學生,也無從強制學生離開撞球館,桃園市議員黃敬平今在議會定期會上點出這個長久存在的問題,督促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教育局合作,訂定自治條例或辦法,避免撞球館成為教育及治安的隱憂。
桃園市體育局綜合規劃科長廖維敏表示,將先以公文函請全市38間撞球館,配合勸導在學生於上課時間不得進入,並實施稽查及勸導,也會印製海報宣導相關通報機制,另朝訂定自治條例或辦法加以限制。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資訊休閒業例如網咖,應遵守不得容留未滿15歲少年,且非例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及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逃學學生轉而去尚未受規範的撞球館,撞球館日間容留翹課學生早已不是新聞。
「教育局辛苦,體育局也為難。」黃敬平表示,礙於沒有法令禁止撞球館業者容留學生或禁止學生前來,兩局處也很無奈,他建議兩局處橫向聯繫,由體育局研訂地方自治法規,或以公告方式處理,避免讓學生涉入不適宜的場合,結交壞朋友、不法人士,衍生教育、治安隱憂。
廖維敏說,桃園市體育局每年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聯合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築管理處、環境保護局及消保官等,至體育局所轄場館,就場地建物、營業登記、室內空氣品質或定型化契約等事項查核,並沒有針對學生在學上課時間翹課到撞球館容留問題進行調查。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主任鄭淑玲說,學生容留撞球場,目前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於凌晨0點起至5點,有兒童、少年聚集,但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及時報告警察,可處最高1萬5千元,情節重大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在 黃家齊:年輕世代,做事實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內選擇電動車的駕駛人逐漸增多,但配套尚未完備,也常常讓許多居住在社區的駕駛人為了設置充電樁而苦惱。
而桃園市政府在109年為此特別訂定📝〈桃園市既有建築物設置電動車充電樁注意事項〉,提供各社區參考,當然如果管委會對於該注意事項認為有增減修定的必要,也可以藉由會議討論後進行調整。
但是社區管委會對此注意事項基本多是未作修改、直接使用,也因此發生申請設置充電樁的住戶無論配管穿洞大小都必須檢附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的安全簽證說明,產生額外花費💸。
接獲陳情後,家齊也請桃園建管處衡酌建物與公共安全,並參考其他縣市做法,針對本注意事項進行修訂。而建管處也已在8月23日完成修正公告,明訂「……開口、穿孔面積未達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涉及防火區劃之變更者得免附。」
雖然本注意事項只是提供社區參考使用,但也是公眾事務的縮影,各種法規必須與時俱進,在符合專業及比例原則下,也應考量社會整體期待,各位朋友你認為呢?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https://reurl.cc/eE1g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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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在 蔡永芳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即時通知
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因應北部疫情,桃園市政府宣佈本市即日提升為「準三級」防疫警戒,社區應配合事項如下:
1.5月28日前,本市所有社區暫緩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2.管委會屆滿須改選委員者,由區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擔任管理負責人,維持社區一般事務運行。
3.避免群聚接觸,社區內公共設施(如健身房、交誼廳等)於5月28日前暫停開放使用。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在 黃家齊:年輕世代,做事實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辦公室近期收到中正里賴莉莉里長、中成里姜明月里長、文中里陳武卿里長的聯袂陳情,針對 #中路重劃區 內因建築工地林立導致各項擾鄰問題,希望家齊出面召開會議推動改善。
📢本次會議討論重點📢
1️⃣ 因施工而導致的噪音等汙染
2️⃣ 施工廢棄物及人員垃圾任意擺放棄置
3️⃣ 施工車輛任意擺放於人行道甚至是毀損公共設施
4️⃣ 施工車輛車速過快
5️⃣ 建案廣告任意豎立懸掛
6️⃣ 重劃區內各類管線任意附掛 等問題。
家齊除了對於各權責單位要求加強巡檢、稽查及宣導輔導業者,並建議針巡檢稽查結果應定期公布,讓里辦公室及民眾瞭解。
現場環保局稽查科則承諾市民反應通報後一小時內將會到場稽查。
☎️報案專線03-335-4943、1999、0800-066-666
另外,家齊也請建管處及公設主管機關必須有積極作為,藉由使照管制取得的方式,進一步維護公用財產完善及民眾權益。
良好的生活環境必須靠您我用心,也期望業者在推動建案之時,同步友善對待周遭居民,共求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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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經濟發展局 #養護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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