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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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400的網紅陳美梅 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07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修繕補助經費增加至8千萬自5月15日起受理社區申請 桃園市政府為提昇市民居住品質,今年仍持續編列及提高補助預算至8千萬元補助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修繕、汰舊。並自5月15日起開始受理社區管理組織申請,至11月1日截止,盼社區踴躍申請,以免向隅。 ...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2-23 2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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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修繕補助經費增加至8千萬自5月15日起受理社區申請

    桃園市政府為提昇市民居住品質,今年仍持續編列及提高補助預算至8千萬元補助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修繕、汰舊。並自5月15日起開始受理社區管理組織申請,至11月1日截止,盼社區踴躍申請,以免向隅。

    今年的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有5大補助項目:(1)一般修繕、(2)重大修繕、(3)舊有公寓大廈增設電梯補助、(4)節能智慧社區裝置補助以及(5)其他裝置補助(設置防水閘門、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同時放寬舊有公寓大廈增設電梯補助之申請人資格,由管委會變成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均可,擴大補助範圍;另在結合市民卡應用項目部分,則由原來的社區門禁系統放寬至社區大門、電梯升降設備、車道柵欄及社區信箱等系統結合市民卡者均得申請補助。

    民眾如有成立管理組織、報備或輔導事宜等相關疑義,可致電建管處公寓大廈科詢問,建管處將免費輔導成立。

    建管處預定於4月份辦理2場公寓大廈修繕補助說明會,歡迎市民朋友前來聆聽,以瞭解各項申請辦法及規定。相關資訊、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請至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網站瀏覽下載 https://goo.gl/vVSHkc (上網路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 業務資訊 / 建築物管理 / 公寓大廈管理業務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09~6711。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2-19 23: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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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升格後,市府團隊積極推動公共建設,吸引投資帶動就業機會,輔以完善福利措施,促使出生率與人口淨移入大幅成長,總人口數已直逼台北市,並成為全國最年輕的城市。桃園市政府為提昇市民居住品質,今年仍持續編列及提高補助預算至8千萬元補助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修繕、汰舊。並自5月15日起開始受理社區管理組織申請,至11月1日截止,盼社區踴躍申請,以免向隅。

    今年的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有5大補助項目:(1)一般修繕、(2)重大修繕、(3)舊有公寓大廈增設電梯補助、(4)節能智慧社區裝置補助以及(5)其他裝置補助(設置防水閘門、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同時放寬舊有公寓大廈增設電梯補助之申請人資格,由管委會變成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均可,擴大補助範圍;另在結合市民卡應用項目部分,則由原來的社區門禁系統放寬至社區大門、電梯升降設備、車道柵欄及社區信箱等系統結合市民卡者均得申請補助。

    桃園市符合申請補助資格的公寓大廈約有5,500個,建管處處長王振鴻呼籲未符申請補助的社區應儘速完成成立管理組織,即可依規定申請補助與享受市府多項福利措施,提昇社區生活品質與安全。民眾如有成立管理組織、報備或輔導事宜等相關疑義,可致電建管處公寓大廈科詢問,建管處將免費輔導成立。

    王振鴻進一步表示,建管處預定於4月份辦理2場公寓大廈修繕補助說明會,歡迎市民朋友前來聆聽,以瞭解各項申請辦法及規定。相關資訊、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請至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網站瀏覽下載(上網路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 業務資訊 / 建築物管理 / 公寓大廈管理業務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09~6711。


    ◎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申請項目表

    申請項目
    申請資格
    補助金額
    1
    一般修繕補助
    1. 領有使用執照滿3年以上之管委會
    2. 2年申請1次
    特大、大、中、小型社區區分最高補助上限分別為8、6、4、2萬元
    2
    重大修繕補助
    1. 領有使用執照滿10年以上之管委會
    2. 5年申請1次
    特大、大、中、小型社區實際修繕之1/2金額,最高補助上限分別為25、20、15、10萬元
    3
    舊有公寓大廈增設電梯補助
    1. 領有使用執照滿15年以上之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
    2. 不分年度僅得申請1次為限
    增設一部電梯補助150萬元,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4
    節能智慧社區裝置補助(汰換節能燈具、結合市民卡門禁管制)
    1. 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無領有使用執照年限限制)
    2. 各項不分年度僅得申請1次為限
    1.特大、大、中、小型社區實際修繕之1/2金額,最高補助上限分別為25、20、15、10萬元 2.管理負責人補助5萬元
    5
    其他裝置補助
    (設置防水閘門、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簡稱AED))
    1. 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無領有使用執照年限限制)
    2. 各項不分年度僅得申請1次為限
    2萬元
    附註
    1. 小型公寓大廈指100戶(含)以下社區者;中型公寓大廈指101戶至199戶以下社區者);大型公寓大廈指200戶至499戶社區者;特大型公寓大廈指500戶(含)以上社區者。
    2. 以上申請項目符合申請資格者得併案申請本計畫之補助款項。
    3. 以上申請項目金額工資不得列入。
    4. 本執行計畫金額單位均為新台幣。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1-30 09: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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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科-107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
    107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
    發布單位: 都市更新科
    分  類: 伍、本市整建維護補助
    發布日期: 107-01-26
    詳細內容: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
    二、計畫補助額度:總經費新臺幣700萬元整。
    三、受理申請期間:同公告日期,收件截止後辦理審議,審議時間另定之。
    四、申請規模:依據「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附件1)第5條規定辦理。
    五、107年度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附件2):「老街溪兩側更新地區」及「中壢區新明路、民權路、中央西路、義民路圍成之街廓」、「桃園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中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內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楊梅區富岡火車站周邊」、「大溪老街保存區」、「大溪區仁義里、仁善里及仁文里老舊社區」、「龍潭區三坑老街周邊」、「桃園區舊城區周邊」、位於都市計畫區且屋齡15年以上之本市國宅座落土地、本府建築管理處老屋健檢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為「D、E級(經判定屬於結構安全有疑慮,建議再委託鑑定機構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建築物座落土地。
    六、以本府建築管理處老屋健檢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為「D、E級(經判定屬於結構安全有疑慮,建議再委託鑑定機構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建築物座落土地為條件申請者,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且申請項目應包含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已辦理詳評者則免),作為後續都市更新處理方式之依循。
    七、申請資格:
    (一)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4款及第14條規定之實施者。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八、申請補助項目:詳「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附表。
    九、補助額度由委員會視年度計畫補助額度及個案對環境貢獻度酌予補助:每案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為限,位於本府公告為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得酌予提高至百分之七十五。
    十、申請應檢附書件:
    (一)申請資料檢核表。(附件3)
    (二)申請函。(附件4)
    (三)計畫說明書,視申請經費類別及整合情形繳交下列3項之其中一項:
    1、申請規劃設計補助計畫書(附件5)及其摘要表(附件6)。
    2、申請補助計畫書(未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附件7):依據「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之項目擬定。
    3、申請補助計畫書(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附件8)及其摘要表(附件9)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規定之項目擬定)。
    (四)附件冊。(詳見附件3申請資料檢核表)
    (五)格式:
    1、申請規劃設計補助計畫書、申請補助計畫書: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彩色雙面印刷,左邊膠裝,並應依據本公告規定之格式撰寫。(詳附件5、7及8)
    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以A3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彩色雙面印刷,左邊膠裝。
    (六)份數:需檢附申請計畫書1式3份,光碟3份黏貼於補助計畫書封底內頁(所有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申請文件內容、簡報檔應燒錄於同一張光碟內,申請書檔案為word格式,附件檔案資料為pdf格式,簡報檔案為powerpoint格式(簡報範本詳見附件10)。
    十一、申請流程:詳附件11。
    十二、同意書格式:詳附件12。
    十三、受理及執行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十四、相關事項:
    (一)申請文件經審核不符規定或審核結果需修正者,受理單位應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二)執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檢查受補助單位執行情形,受補助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經檢查執行進度落後者,應檢討落後原因,提出改善措施,並通知執行機關。執行進度落後情形嚴重,經執行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執行機關得中止補助;經執行機關核定中止補助者,不得要求撥付該階段補助經費。
    (三)其餘事項依「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及「都市更新條例」辦理。
    (四)本公告附件請點選網頁下方連結下載。

    ※申請補助相關疑問可洽詢本市整建維護輔導團陳小姐或高小姐,電話:03-3363898或03-336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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