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
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規範可行性。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資訊休閒業不得容留未滿15歲者,非例假日的8點到17點、22點到翌日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網咖業者不敢收學生客,逃學生轉往撞球館遊蕩,但因撞球館不屬於資訊休閒業,綜觀體育局主管的21種法令,沒有一條能限制學生上課時間流連撞球館,僅有深夜時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容留兒童和少年的遊樂場業者1.5萬元。
黃敬平說,他上個月就接到有名國一生,父母離異、有監護權的爸爸長年在大陸工作,同住的伯父和祖母管不動,導致學生行為偏差、目無師長頻翹家,逗留在撞球館,師長發現卻無法強制帶離撞球館,警方到場也無法處理,成校安室的難題,直言問題存在已久,希望體育局與教育局橫向聯繫,避免學生涉足年紀和時段不宜的場所,成教育以及治安隱憂。
體育局綜合規畫科長廖維敏表示,全市有38家登記有案的撞球場,每年都會會同經發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聯合稽查,但多只查消防安檢、營業登記、空氣品質和契約內容等,並未針對學生容留問題調查,短期內將函文請各撞球場幫忙規勸和通報,請學生不要在上課時間逗留,也會印製海報張貼在場館進門顯眼處提醒,長遠之計將研擬自治條例規範的可行性,避免學生學習期間沉溺於撞球場。
#中國時報新聞報導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826005386-260421
學生翹課待撞球場無法可管 體育局承諾著手研議法規
2020-08-26 18:25 聯合報 記者陳夢茹/桃園即時報導
青少年逗留不良場所一直都是隱憂,市議員黃敬平表示,服務處日前接獲一起案例,有名國中男學生於上課時間待在撞球館卻無法可管,要求市府單位想辦法制定規範;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回應,目前的確只能張貼海報勸導,法規部分將和教育局共同研議。
黃敬平表示,雖然網咖等資訊休閒業受「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第5條規定,不得容留未滿15歲的青少年,在非例假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下午10點至隔天早上8點,更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但撞球館不限於此。
黃敬平指出,依社會維護法第77條規定,公共遊樂場所的負責人或管理人,若縱容青少年在凌晨零時至早上5點聚集,沒有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將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撞球館於非例假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容留青少年仍無法可管。
體育局回應,桃園市內目前有38家撞球場,多數容留學生為高中生和大學生,目前會先行以公文函請撞球場館經營者配合,勸導學生上課時間不得進入,同時印製相關海報告示,將會研擬訂定自治條例或法規加以限制。
至於市內體育場所的聯合稽查,體育局說,除稽查38家撞球館外,還有民間跆拳道館、運動中心、游泳池等地,一年會普查一次,若接獲投訴、檢舉則會臨時抽檢,稽查狀況會視案情由所屬單位,如經濟發展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個別進行裁罰。
#聯合報新聞報導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4/48121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青少年翹課到撞球館無「法」管 桃市擬訂法規範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國、高中生在上課時段翹課到撞球館玩樂,業者礙於沒有法律規章規範而無法趕客人,就算老師到場找學生,也無從強制學生離開撞球館,桃園市議員黃敬平今在議會定期會上點出這個長久存在的問題,督促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教育局合作,訂定自治條例或辦法,避免撞球館成為教育及治安的隱憂。
桃園市體育局綜合規劃科長廖維敏表示,將先以公文函請全市38間撞球館,配合勸導在學生於上課時間不得進入,並實施稽查及勸導,也會印製海報宣導相關通報機制,另朝訂定自治條例或辦法加以限制。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資訊休閒業例如網咖,應遵守不得容留未滿15歲少年,且非例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及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逃學學生轉而去尚未受規範的撞球館,撞球館日間容留翹課學生早已不是新聞。
「教育局辛苦,體育局也為難。」黃敬平表示,礙於沒有法令禁止撞球館業者容留學生或禁止學生前來,兩局處也很無奈,他建議兩局處橫向聯繫,由體育局研訂地方自治法規,或以公告方式處理,避免讓學生涉入不適宜的場合,結交壞朋友、不法人士,衍生教育、治安隱憂。
廖維敏說,桃園市體育局每年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聯合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築管理處、環境保護局及消保官等,至體育局所轄場館,就場地建物、營業登記、室內空氣品質或定型化契約等事項查核,並沒有針對學生在學上課時間翹課到撞球館容留問題進行調查。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主任鄭淑玲說,學生容留撞球場,目前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於凌晨0點起至5點,有兒童、少年聚集,但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及時報告警察,可處最高1萬5千元,情節重大
桃園建管處檢舉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溪某施工中違建案之part2》
據悉,大溪某違建被鄰居檢舉上報之後,被檢舉人即心生怨懟,找了某民進黨籍議員陳情,表示自己的違建受到公部門依法行政執行拆除作業,頗有微詞。
至於我是怎麼知道的呢?當然是被民眾陳情的某位民進黨議員服務處主任,打電話來關切施壓不成,惱羞成怒飆罵我。
而這位民進黨議員服務處主任為何要對我發飆?因為他認為,違建案被媒體報導後,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拆除科騎虎難下,拆違建的怪手機具已開到當地,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所以他要我打個電話跟都發局局長「點」一下。要點什麼?難道是要我關說施壓都發局局長,民眾檢舉違建,就逢場作戲演一下,不要弄到假戲真做、真的拆了嗎?開什麼玩笑?!我怎麼可以做這種事?傳出去的話,媒體、網路、人民都會支持嗎?我當然是嚴辭拒絕打電話給都發局局長!
奇怪了,現在民進黨議員替違建護航竟然都這麼高調,想掩護非法變成合法,既然這位主任的老闆也是議員,現在又是民進黨執政,應該是他自己或請他老闆議員出馬,打電話給市長或都發局局長,不是比我更有影響力嗎?為什麼自己不敢做,卻叫我做?我絕對不做!絕不會打電話關說施壓局長!想不到這一位民進黨議員服務處主任更火大了。
他說我「你是媒體名嘴,放了一把火卻不查證,難道沒有責任嗎?名嘴是怎麼當的!」我反問他,要查證什麼?查證那個被檢舉的違建是假的嗎?如果是假的,為什麼市府都發局拆除科要去拆?為什麼你要打這麼多電話找我、叫我幫忙打電話給都發局局長?自己不打?他接著罵說,檢舉人自己是公務員也違建,我說那就一起檢舉,若一樣屬實,再按一樣的標準拆除,不就好了?
他仍不死心,要求我必須再跟媒體記者說,請記者再去採訪報導。我說沒有問題,我會再告訴記者,但記者要不要再報導,豈是我能左右?於是我把來龍去脈原委告訴記者,對方僅回覆我,如果媒體有興趣報導,會再跟我說。
我要強調的是,這位民進黨議員服務處大主任,我已經照你的要求,跟記者說了;如果你還不高興,可以再打電話到1999市民專線檢舉,或請你的老闆議員直接打電話給都發局局長,請桃園市政府不要拆違建!我,是不可能答應你做這種事的!
#支持桃園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拆除科依法行政
桃園建管處檢舉 在 孫大千Sun, Ta-Chie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桃園市長aka砂石場好朋友鄭文燦,超過兩棟101大樓體積的汙泥排入觀音海岸,30幾億的不法所得,只罰45萬你認為合理嗎?
鄭文燦終於派環保局回應了,回應內容在這邊:https://www.tydep.gov.tw/TYDEP/Message/Detail/4768
看完環保局的回應,桃園市政府護航砂石場的真相就更清楚了。
環保局的新聞稿基本上就強調兩件事:
1. 桃園市政府從2011年開始就已經知道新品、上福兩間砂石場有排廢水的情況,開始稽查,且從2011-2020九年間裁罰18次,共開罰約45萬,平均下來一年裁罰5萬元。環保局居然還有臉說這叫做「採取嚴格的刑罰制裁」。
2. 環保局自稱從2016年開始就知道砂石場偷埋暗管,並且開始「主動」追查。但是我在2018年公開舉發違法事實的時候,桃園市政府卻說不知道有暗管,查不到排廢水,怎麼到今天又變成「105年起發現本市觀音區草漯垃圾轉運站附近有埋設不明管線情形」,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
我先為大家科普一下砂石業的收費標準,載運B7類土方的泥漿車,1立方米的收費保守估計是800元,一車如果載了30立方米,就是2萬4千元。
最保守估計兩廠每天可收50車的泥漿,也就是120萬,一年營收超過4億,9年下來爽賺三十幾億,你認為罰45萬,連砂石廠一天的利潤都不到,他會痛嗎?當然不會!
一天濫倒1500立方米,一年超過50萬立方米的泥漿,九年下來將近500萬立方米,超過兩座101大樓體積的泥漿就這樣排到藻礁生態系裡面,護航的人良心過得去嗎?
再來,這45萬的裁罰當中,有多少是針對濫排汙水?環保局長敢講嗎?這些裁罰當中有多少是註記「不須改善」,只要罰錢了事,環保局長敢講嗎?
環保局不勒令廠商停工調查,建管處也不調查這麼大量的泥漿是哪裡運來的?講難聽一點,一年可以賺4億,這些罰款不過就像一年繳5萬塊的保護費,桃園市政府好意思說這是「嚴格的刑罰制裁」嗎?請鄭文燦講清楚,是誰讓砂石場長期違法收置外縣市的B7類泥漿,倒在桃園的藻礁生態系中?
環保局講得好像有多主動積極把這個案件移送檢調,我想請問環保局,真的是這樣嗎?你們真的知道本案的檢舉人是誰嗎?
桃園建管處檢舉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規範可行性。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資訊休閒業不得容留未滿15歲者,非例假日的8點到17點、22點到翌日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網咖業者不敢收學生客,逃學生轉往撞球館遊蕩,但因撞球館不屬於資訊休閒業,綜觀體育局主管的21種法令,沒有一條能限制學生上課時間流連撞球館,僅有深夜時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容留兒童和少年的遊樂場業者1.5萬元。
黃敬平說,他上個月就接到有名國一生,父母離異、有監護權的爸爸長年在大陸工作,同住的伯父和祖母管不動,導致學生行為偏差、目無師長頻翹家,逗留在撞球館,師長發現卻無法強制帶離撞球館,警方到場也無法處理,成校安室的難題,直言問題存在已久,希望體育局與教育局橫向聯繫,避免學生涉足年紀和時段不宜的場所,成教育以及治安隱憂。
體育局綜合規畫科長廖維敏表示,全市有38家登記有案的撞球場,每年都會會同經發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聯合稽查,但多只查消防安檢、營業登記、空氣品質和契約內容等,並未針對學生容留問題調查,短期內將函文請各撞球場幫忙規勸和通報,請學生不要在上課時間逗留,也會印製海報張貼在場館進門顯眼處提醒,長遠之計將研擬自治條例規範的可行性,避免學生學習期間沉溺於撞球場。
#中國時報新聞報導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826005386-260421
學生翹課待撞球場無法可管 體育局承諾著手研議法規
2020-08-26 18:25 聯合報 記者陳夢茹/桃園即時報導
青少年逗留不良場所一直都是隱憂,市議員黃敬平表示,服務處日前接獲一起案例,有名國中男學生於上課時間待在撞球館卻無法可管,要求市府單位想辦法制定規範;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回應,目前的確只能張貼海報勸導,法規部分將和教育局共同研議。
黃敬平表示,雖然網咖等資訊休閒業受「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第5條規定,不得容留未滿15歲的青少年,在非例假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下午10點至隔天早上8點,更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但撞球館不限於此。
黃敬平指出,依社會維護法第77條規定,公共遊樂場所的負責人或管理人,若縱容青少年在凌晨零時至早上5點聚集,沒有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將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撞球館於非例假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容留青少年仍無法可管。
體育局回應,桃園市內目前有38家撞球場,多數容留學生為高中生和大學生,目前會先行以公文函請撞球場館經營者配合,勸導學生上課時間不得進入,同時印製相關海報告示,將會研擬訂定自治條例或法規加以限制。
至於市內體育場所的聯合稽查,體育局說,除稽查38家撞球館外,還有民間跆拳道館、運動中心、游泳池等地,一年會普查一次,若接獲投訴、檢舉則會臨時抽檢,稽查狀況會視案情由所屬單位,如經濟發展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個別進行裁罰。
#聯合報新聞報導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4/48121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青少年翹課到撞球館無「法」管 桃市擬訂法規範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國、高中生在上課時段翹課到撞球館玩樂,業者礙於沒有法律規章規範而無法趕客人,就算老師到場找學生,也無從強制學生離開撞球館,桃園市議員黃敬平今在議會定期會上點出這個長久存在的問題,督促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教育局合作,訂定自治條例或辦法,避免撞球館成為教育及治安的隱憂。
桃園市體育局綜合規劃科長廖維敏表示,將先以公文函請全市38間撞球館,配合勸導在學生於上課時間不得進入,並實施稽查及勸導,也會印製海報宣導相關通報機制,另朝訂定自治條例或辦法加以限制。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資訊休閒業例如網咖,應遵守不得容留未滿15歲少年,且非例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及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逃學學生轉而去尚未受規範的撞球館,撞球館日間容留翹課學生早已不是新聞。
「教育局辛苦,體育局也為難。」黃敬平表示,礙於沒有法令禁止撞球館業者容留學生或禁止學生前來,兩局處也很無奈,他建議兩局處橫向聯繫,由體育局研訂地方自治法規,或以公告方式處理,避免讓學生涉入不適宜的場合,結交壞朋友、不法人士,衍生教育、治安隱憂。
廖維敏說,桃園市體育局每年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聯合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築管理處、環境保護局及消保官等,至體育局所轄場館,就場地建物、營業登記、室內空氣品質或定型化契約等事項查核,並沒有針對學生在學上課時間翹課到撞球館容留問題進行調查。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主任鄭淑玲說,學生容留撞球場,目前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於凌晨0點起至5點,有兒童、少年聚集,但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及時報告警察,可處最高1萬5千元,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可勒令歇業,將列入熱點加強巡查頻率,並配合桃園市體育局研議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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