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產品中有4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桃園市議會-民政局單位質詢 #燒錯大體造成家屬終身遺憾 105年殯葬管理條例通過後雖然做出了許多相關規定去也給了105年之前就已在經營的殯葬服務業和設施業豁免條款 然而殯葬設施業是個需求大於供給的行業,政府只要給予一些規定、或壓力、或解決一些窒礙難行的問題,相信這些為取得合法地位的殯葬設施業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16-市長施政報告及說明質詢[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 背景說明: 1.此案在105年10/17招標完成,10/27上午開工、下午停工,原因: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2...

  • 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6 1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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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議會-民政局單位質詢
    #燒錯大體造成家屬終身遺憾

    105年殯葬管理條例通過後雖然做出了許多相關規定去也給了105年之前就已在經營的殯葬服務業和設施業豁免條款

    然而殯葬設施業是個需求大於供給的行業,政府只要給予一些規定、或壓力、或解決一些窒礙難行的問題,相信這些為取得合法地位的殯葬設施業應該會非常樂意積極的來配合政府政策,讓自己完全符合法令

    遺憾的是~至今除了公有的殯葬設施,#桃園市9成的私人殯葬設施都是不合法的‼️
    但這90%的殯葬設施卻是使用率幾近100%!

    而桃園市政府評鑑稽核都只針對「合法的」,「不合法的設施」完全沒人管!不管是設施、環境、管理流程,統統沒有管!

    這次發生燒錯大體的不幸事件,雖然殯葬館對申請火化證明、核對大體和證件的步驟都是正確,卻對收存大體的設施管理流程品質及服務人員的專業與SOP毫無所悉⋯⋯
    這次的遺憾是政府責無旁貸、應該盡速地檢討,殯葬設施業未合法化的主要因素究竟為何?若是因為土地分區的問題,則更應該主動積極的協助業者,讓其合法化或者應該訂定相關規定,即便是不合法的設施業,也應該進行稽查跟管理,避免遺憾再次的發生!

    #殯葬設施業
    #政府只管合法的
    #不合法的設施沒人管但天天都在用
    #訂定管理S O P責無旁貸

  • 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 在 黃家齊:年輕世代,做事實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3 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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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屆第六次定期會 #民政局、 #區公所

    【爭取延壽段1195地號規劃為市民活動中心】

    隨著中路區移入人口增多,里民活動中心的需求也隨之產生。而建置活動中心要克服的問題很多,包括是否符合使用分區、建設經費等且冗長耗時,也需要仰賴市府、區公所及里辦公處各單位的鼎力配合。

    位在中山路812巷內的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新營業所即將搬遷, 8月底,其土地、房舍即將撥交回國產署。家齊當時接獲 #中路里 #溫麗芳里長 的邀請共同爭取,希望能協調市府向中央撥用這塊面積約512坪的機關用地。因為整體而言,不論地點或整體空間規模這裡都相當適合做為 #市民活動中心,更何況是以現成場館再利用,惠而不費。

    這個案子家齊和溫麗芳里長、民政局、區公所等單位已在8月份辦理現場會勘完成。目前都發局已完成核發該筆土地做為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的「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並請地政局審核後函轉申請無償撥用資料至國產署,後續就等待國產署的正式回覆。

    而家齊也在質詢台上,期勉民政局、區公所務必要全力爭取,讓本案成功,共同為市民謀福。

    #爭取建設 #桃園進步
    #桃園市議員黃家齊

  • 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5 1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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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0146232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第一階段)案」及「訂定龜山都市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車站周邊及沿線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內政部110年6月8日台內營字第1100808421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龜山區公所。

  • 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7-17 09:30:39

    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16-市長施政報告及說明質詢[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

    背景說明:
    1.此案在105年10/17招標完成,10/27上午開工、下午停工,原因: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2.土地分區為都市計劃外交通用地。
    3.招標案中建築物結構為鋼骨+RC。
    4.招標案中規劃94個自小客車及37輛垃圾車停車位。

    🛎適法性問題:
    1️⃣「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明訂交通用地不能興建建物,所以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都發局建議以臨時建築興建。
    ⁉️政府的交通用地可以興建建築物,那老百姓的交通用地也可以嗎?
    ⁉️「臨時」建築究竟要使用幾年可以視為「臨時」?

    2️⃣以臨時建築名義興建,建築物結構是鋼骨+RC。
    👿行政院主計處財物標準分類~鋼骨+RC結構之公有建築物使用報廢年限為60年。
    ⁉️要60年才能報廢的建築物可以視為「臨時」建築嗎?

    3️⃣「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中規定在交通密集區、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停車位超過150個即必須做交通影響評估。
    👿交通局回覆只有145個停車位,所以不用做評估。
    ⁉️但招標案中設計圖中明確畫出94個自小客車及37輛垃圾車停車位,準則中明訂1輛垃圾車計算=2輛自小客車,所以、應為168個車位,為何規避交通影響評估?

    🛎實際現況:
    📌附近居民自105年3月22日就曾拉白布條抗議、四處陳情,希望桃園市政府停止此案。
    📌105年招開規劃說明會時,平鎮里長退席無言抗議、宋屋里長反對設置。
    📌106年10月25日居民陳情會勘。
    📌107年4月16日居民陳情。

    桃園市政府針對平鎮台66橋下東勢里段空間活化編列3-4百萬做參與式預算,讓民眾決定如何使用,然而宋屋段完全不需要經費就有民眾參與,桃園市政府卻避之惟恐不及?

    #平鎮台66橋下空間活化
    #清潔隊辦公室及停車場
    #公路總局
    #臨時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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