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ayumi703 (阿U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欠錢不還超過十五年
時間Wed Jun 1 15:13:09 2016
大家好
我媽媽的朋友和我媽借錢超過100萬
從我幼稚園欠到現在我都要大學畢業了
真的覺得忍無可忍,希望大家幫助我!
媽媽有寫借據、本票
對方都有簽名跟蓋手印
時間軸大概是這樣:
民國88年3月25日簽立借據19萬元
民國88年4月15日簽立借據80萬元
民國88年5月05日對方開空頭支票55萬元
民國88年8月02日媽媽寄存證信函
民國90年4月26日對方簽本票80萬元三張
每年都有一直都在催錢
一直都有電話聯絡的紀錄
對方大概只有還20萬(有存簿匯款紀錄)
我們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及戶口名簿
但對方已經搬家所以不知道她的地址
我想請問:
1.這些證據如何讓她還錢?
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2.根據媽媽說的,對方名下好像沒有什麼財產,
但有ㄧ兒一女,是否可以請對方兒女還錢
呢?
3.本票超過三年是否已沒有法律效力?
當初對方還亂簽了三張(共240萬)
真的覺得對方很可惡!
當初對方一直裝可憐跪著求媽媽幫助
媽媽太善良所以才借她那麼多錢
看到媽媽被欺負那麼多年真的很不爽!!
麻煩大家幫忙,真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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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ayumi703 (61.228.30.215), 06/01/2016 15:14:48
推 pajero: 民事超過兩年就不能請求。這應該是生活法律06/01 15:22
→ sindyevil: 時效有分啦 不是只有兩年這種選項 樓上不要亂講06/01 15:32
推 PitzMan: 原PO媽媽拍拍~ 我能體會,我也被人欠152萬,我訴諸法律了06/01 15:33
→ PitzMan: 看看能拿回多少,原PO在哪縣市??建議找律師問看看~~~06/01 15:34
謝謝你,我也拍拍你
我在新北市喔!
→ kery1120: 先不說對方有沒有錢還..你這個時效問題官司有得吵了..06/01 16:46
→ SPFH120: 金錢借貸適用15年消滅時效~06/01 17:05
→ SPFH120: 2年的請求權大多是日常生活消費或報酬.06/01 17:06
→ SPFH120: 5年的是房租、利息等等,別把時效搞錯了0.006/01 17:07
→ SPFH120: 不過你這最久的已經17年了...06/01 17:08
推 strikerJ: 對方大概什麼時候有零星還那20萬能說一下嗎?06/01 17:15
大概是這五六年內,都有匯款紀錄
推 ultratimes: 民事是15年,特別規定,通常是買賣類的才是2年06/01 19:15
→ ultratimes: 還有15年是從最後催告開始算,並不是恆定15年06/01 19:16
→ ultratimes: 只要中間有催告就自動延長15年06/01 19:16
→ ultratimes: 你只要能舉證你中間有催告即可06/01 19:18
→ ultratimes: 還有你催告有確實使對方知道才算有效催告06/01 19:18
推 Lailungsheng: 不爽,就找律師,不只是錢,也討一口氣06/01 19:54
噓 KKyosuke: 有催告可以延長十五年是哪來的笑話…06/01 20:17
→ a9301040: 沒學過時效視為不中斷,樓上不要這麼嚴格啦^^06/01 22:02
推 sindyevil: 不要亂建議 害到原po誤會後又因催告而擱置致求償不能06/01 22:14
→ sindyevil: 誰賠06/01 22:14
→ KKyosuke: 不過說真的 現在也已經過時效了...06/01 22:15
推 Ulster: 照原PO說的,除非對方債務承諾不然就沒辦法了06/01 22:17
→ a9301040: 樓上又說到重點,想盡辦法合法的拐對方承諾然後留下證據06/01 22:33
推 yenjufire: 重點是有沒有定期限,如果未定期限消費借貸,依99年第706/02 00:24
→ yenjufire: 次民庭決議意旨,催告後才開始計算時效喔06/02 00:25
謝謝各位的意見
因為家裡現在狀況比較不好媽媽又生大病
最近在存錢讓她做手術
所以可能沒那麼多錢諮詢律師
可能我先去問問學校老師好了
想請問大家「催告」的定義是?
我們都還沒有走任何法律途徑
現在我是很怕已經過了時效
法律真的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啊唉~
媽媽的借據上都有寫民國幾月幾號還錢
(民國90年4月23日)
那位阿姨分別在這幾年都有匯款紀錄
大概是在這5、6年內都有
幾乎每個禮拜都會通電話
像是她和媽媽約定好禮拜三還錢
到了禮拜三才又說下禮拜以此類推
媽媽一直說要跟她去調解委員會
但據我所知調解委員會沒什麼公權力
真的很煩惱T_T
※ 編輯: loveayumi703 (101.15.145.45), 06/02/2016 01:50:01
※ 編輯: loveayumi703 (101.15.145.45), 06/02/2016 01:54:54
→ saltlake: 找媒體製作借貸傳奇故事警示世人 06/02 03:37
推 poeoe: 這麼大筆的金額 就花個幾萬找律師吧... 06/02 07:39
推 PitzMan: 催告就是 像妳媽媽寄存證信函 就是催告的一種 06/02 08:46
→ SPFH120: 不是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是法律保障願意去瞭解自身 06/02 08:47
→ SPFH120: 權益的人. 06/02 08:47
推 PitzMan: 讚!!! 06/02 08:50
→ PitzMan: 對方如果願意跟妳們去調解委員會,就代表她承認債務,後 06/02 08:52
→ PitzMan: 面應該還比較有機會處理;但對方可能不跟妳們去那邊... 06/02 08:53
→ PitzMan: 總之要先想辦法 先留下紀錄(手機line對話、書面或錄音) 06/02 08:53
→ PitzMan: 她先承認這筆債務,後面走法律途徑比較有機會... 06/02 08:54
→ depravity: 對方可以去了再表示時效完成了 並沒有去就表示承認 = = 06/02 10:07
推 PitzMan: 嗯嗯嗯~ 06/02 10:09
→ PitzMan: 沒有想到這點... 06/02 10:10
→ a9301040: 到了禮拜三才又說下禮拜以此類推→你賺到了...這是承認 06/02 15:13
→ a9301040: 錄音錄音錄音,找專業人士處理 06/02 15:14
→ a9301040: 你不要傻傻先在去催告,先想辦法拿到承認的證據吧 06/02 15:15
→ pajero: 抱歉,一樓的講錯,我自鞭伍拾大板 06/03 11:06
推 PitzMan: 趴趴趴~ 06/03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