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本票日期沒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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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本票日期沒寫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94號刑事判決】 1、 票據權利之發生、移轉及行使,與票據之作成、占有及提示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有效之票據為有價證券,並具有(財)物之性質,簽發票據之人於合法轉讓交付前,為該票據之原始所有人,該有效之票據自得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然包括本票在內之票據為要式證券,提供...

  • 本票日期沒寫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4 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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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94號刑事判決】

    1、
    票據權利之發生、移轉及行使,與票據之作成、占有及提示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有效之票據為有價證券,並具有(財)物之性質,簽發票據之人於合法轉讓交付前,為該票據之原始所有人,該有效之票據自得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然包括本票在內之票據為要式證券,提供市售空白本票由相對人簽發後加以強取,其本票之作成,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記載該條項各款所列事項,倘有缺漏,除同條第2項至第5項另有關於未記載同條第1項第3款(受款人姓名或商號)、第5款(發票地)、第7款(付款地)及第8款(到期日)之擬制規定外,其中關於「(第1款)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第2款)一定之金額」、「(第4款)無條件擔任支付」及「(第6款)發票年、月、日」之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須填載完備,並由發票人簽名,始克成為有效之票據,否則除有授權執票人填載相關應記載事項之情形外,依同法第11條第1項前段「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之規定,乃 #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而不具有(#財)#物之屬性,#自無從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行為人縱予非法取得,#亦難謂其犯罪已屬既遂。

    2、
    查本件原判決依憑被告莊士國供承:伊夥人強押剝奪少年黃○皓之行動自由並予施暴成傷,且強令黃○皓簽立金額新臺幣(下同)6萬6,000元之「本票」1張(下稱系爭「本票」)交由謝金吉取得保管等情……上述黃○皓所簽發系爭「本票」之狀態,乃被告與謝金吉共同被訴本件犯行具有相同訴訟利益之待證事項,究竟系爭「本票」上經黃○皓填載之事項為何?其中諸如發票日期等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已否記載完備?是否係有效之票據而為有價證券?以上疑點攸關系爭「本票」是否具有(財)物之屬性,而得為被告本件被訴犯行之行為客體,影響其犯罪既遂或未遂之認定,客觀上允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否則不足以為判決之基礎。乃原判決法院未予詳查釐清究明,遽行判決,而論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結夥強盜(既遂)罪,揆諸上揭說明,洵難謂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且上揭違法情形,足致適用法令違誤,而顯然於判決有影響,依前揭司法院解釋意旨,自有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即關於被告之確定部分)撤銷,惟因其前揭違法致事實未臻明瞭,為維護被告之審級利益,並求事實之真切,由原審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以資糾正及救濟。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到這則判決,讓我想到一個爭點:強盜他人「價值輕微之物」,是否構成強盜罪「既遂犯」?102年司法官考題也有測驗類似考點,如題所示(題目節錄),甲拿到一疊「玩具鈔票」,財產價值較輕微,甲之行為能否評價為強盜既遂,即值得討論。

    甲向曾在○○農會信用部服務過的乙詢問搶劫此農會信用部的可能性,乙告訴甲有關農會信用部的作業情形。甲說服丙共謀搶劫計畫,由丙事先偷走他人停放路邊的機車,得手後置放在甲住處。行搶前一天,丙的父親住進加護病房,丙告訴甲無法參加搶劫。甲缺錢孔急,獨自騎乘丙偷來的機車前往○○農會信用部,入內以幾可亂真的金屬製玩具槍抵住櫃檯前的客戶A,對行員B大喊「給錢馬上走」,B立刻將平時防搶的玩具鈔丟給甲,甲拿到一疊上面有農會信用部封籤的玩具鈔,轉身朝門口跑,卻遭到趕來現場的警察逮捕。原來乙得知甲決定行搶後,心生不安,透過他人向警察通報。試問:
    (一)甲之刑責如何?(10分)

    回到本判決,涉及的爭點亦是:被害人被迫簽發的「本票」內容欠缺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乃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到這裡的論證都沒問題,但是否即認為「不具有(財)物之屬性」,進而無法構成「強盜罪既遂犯」,筆者覺得有商榷餘地。學說一般認為,竊盜、搶奪、強盜這類所有權犯罪,客體解釋的重心應置於「所有權(權能)的歸屬」,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也因此,這類犯罪既遂與否的認定,在於行為人是否「取得財物的持有」,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基此,當行為人透過強盜手段取得玩具鈔票,或如本判決所示取得(無效的)本票,由於該物已置於行為人的實力支配下,即應構成強盜既遂,而非僅論以未遂犯。(註) 筆者亦較為贊同此見解,此觀點較符合這類財產犯罪的解釋脈絡。

    註:整理並改寫自謝開平,強盜價值輕微之物,《強盜罪之構成要件及區辨》,2019年8月初版,頁77-78。

  • 本票日期沒寫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1 15: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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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推薦】《煙囪小鎮的普佩》
    人們看不見的,不代表不存在,就像煙霧遮蓋了天上的星星,但當煙霧散去,就能看見星星閃耀。這是一部很勵志感人的動畫電影, 改編自日本諧星西野亮廣創作繪本《煙囪小鎮的普佩》。

    深信「星星」存在的少年.魯必奇在萬聖節當天認識了外型奇特被視為妖怪的垃圾人.普佩,展開了一段特殊的友誼。魯必奇過世的父親總是告訴他,在與世隔絕、煙霧迷漫的煙囪小鎮上空另一側有著「星星的存在」,為了找出「真相」,魯必奇與普佩展開一場大冒險。

    西野亮廣其實是個傳奇人物,不僅以偶像的外表成為日本諧星,又打破大家對諧星的刻板印象,有多元的發展。他透過日本線上沙龍,展現了他是腦子有內容的諧星,讓他的創作繪本大熱賣。
    ➡️參考報導: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4613

    他將他在追隨夢想路上遇到的冷嘲熱諷以及挫折化身為繪本裡勇敢的魯必奇的冒險故事。這是部適合小朋友也適合成年人看的電影,特別是魯必奇的爸爸有很多台詞都極具深度,令我感動掉了不少眼淚。

    對於撰寫情慾特殊題材的我而言,在這個社會也像是「異端份子」般的存在,為了證明自己不是「異端份子」而是能看見真相的人,會經歷很多被打擊的痛苦。魯必奇的爸爸告訴他,相信星星的存在,只要持續不斷地往上看,有一天和你一起昂首的朋友就會出現。而有些人在攻擊你的同時,或許是因為嫉妒你有他們所沒有的勇敢,你做了他們做不到的事。

    推薦這部精彩的動畫電影給大家,也希望每個人在追求夢想的路上都能找到不離不棄的夥伴,勇往直前!

    ★ 獲選第44屆日本電影學院獎優秀動畫作品獎
    ★ 《惡童當街》《海獸之子》製作公司.STUDIO4℃最新電影力作
    ★ 改編自日本諧星西野亮廣創作繪本《煙囪小鎮的普佩》
    ★ 日本熱賣45萬本,感動全日本的動人繪本登上大銀幕
    ★ 「天才童星」蘆田愛菜、「NHK晨間劇男主角」窪田正孝一同展開冒險旅程
    ★ 獻給想要向前邁進的人們,充滿感動的冒險故事
    ★ 日本票房突破20億,超過百萬觀眾淚眼推薦

    ❤️電影預告:
    https://youtu.be/q3oLohfCLZ8
    ❤️艾姬評比:⭐️⭐️⭐️⭐️⭐️
    ❤️上映日期:2021/4/1 愚人節上映中!夢想的路上也需要一點傻氣~
    GaragePlay 車庫娛樂
    #防疫期間觀影請配戴口罩

  • 本票日期沒寫 在 南南自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06 07: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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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滯留在馬爾地夫的台灣人喬不定包機,向蘋果日報怒告外交部,結果反倒被網民釘個滿頭包的事件,說是台灣鯛民也好,其實反映出民眾對國家投射的想像。從國府被萬惡的共匪「逼退」到台灣,到退出聯合國的「漢賊不兩立」,到中國在國際場域不斷地打壓,這種被壓抑的情緒,在不同的世代和出身的國民間,形成了一種下意識希望有「萬能國家」的心態,總是希望在危急時刻,能有一個像超人(或蜘蛛人,不同年紀的朋友請填入自己心目中的英雄)一樣的國家,如黑騎士降臨把自己救走。

    很可惜,在現實中沒有這樣的國家。不要說台灣,就連美國這次要從印度撤僑,也不是想像的那樣,英雄帥氣地從天而降救走美女的橋段。美國駐印度大使館寫了很多封電郵來,不斷提醒要走的人得下定決心,這批包機過了未必有下一批,潛台詞其實就是「如果你現在不走,將來別怪我們當初沒跟你說」。

    而機票呢?以前繳了那麼多稅,緊急的時候國家也應該幫忙付一把機票吧?信件裡說,如果手頭上錢不夠沒關係,國務院會先替各位付,但是沒有什麼報價單給公民批准。

    機票到底要多少錢?按照國務院/印度大使館最新發出的郵件,大概是介於2000-2500美元之間。而且國務院的郵件特別強調:「請各位務必了解,這趟撤僑轉機不是免費的。每位乘客都必須支付機票費用給美國政府。(Please understand this flight is not free. All passengers will need to reimburse the U.S. government for the cost of the flight.)」

    在搭撤僑專機前,每個乘客都必須簽署本票(promissory note),允諾抵美之後,將如約支付美國政府機票費用。如果違約不支付,美國政府將拒絕更新該公民或乘客的美國護照,直到乘客付清款項為止。(“While your passport will not be canceled, U.S. citizens who have signed a loan agreement for repatriation may not be eligible for new passports until the loan is repaid.”)

    從台灣人的立場來想像,大國在保護自己的公民的時候,應該是理直氣壯充滿霸氣吧?非也。

    2016年,印度北部爆發少數種姓賈特人的騷亂,當時我還在北邊的大學教書。有一位來自某核武大國的同事(那個大國的領導人很喜歡扮英雄秀肌肉,總理幹完幹總統,總統幹完幹總理,現在還在當),在情急之下打電話給該國大使館。大使館的外交官沒有安慰他,反而問「你跑到那邊幹什麼」,教訓了他一頓,最後落下一句話,「你好自為之,我們沒辦法跑那麼遠去救你。」據稱該國的公民對外交系統都沒什麼好感,外交官看到公民不會噓寒問暖,反而會像克格勃一樣開始問東問西、蒐集情報,為國家所用,沒事還是躲遠一點好。

    駐印中國大使館在印度也是特別小心。常有公示提醒國民關鍵時刻別往外面跑,「別給祖國添煩添亂。」援助你台灣同胞是有統戰價值的,則另當別論。鄰近的阿富汗這幾年來戰事不斷,常有外國人被綁架。從以前去傳教的韓國人,到戰地採訪的美國記者,到最近不幸殞命的日本駐阿富汗醫師,到一帶一路上被綁架殺害的中國工人,在最後一刻都沒能等來祖國的援手。

    國家並沒有那麼偉大。在邊界之外,國家也就是那幾個、或那一個人。實際上,你想像的無所不能的「國家」,也許就是那一個危急時刻幫你接電話、幫你落朋友訂機票,幫你打電話到千里之外他也不熟悉的地域的人。

    他的薪水裡也許有你的稅金,但是在危急時刻,他不會飛、不防彈,也不會瞬間轉移,這是現實。

    就算是新加坡這個號稱照顧國民「從搖籃到墳墓(from cradle to grave)」的「保母國家(nanny state)」,在這次新冠疫情爆發的當頭,也要求公民在限定的日期前返國,否則染病後診療、住院產生的醫療費必須自付。新加坡的醫療費可是很貴的。

    以下是四年前,我經歷印度北部賈特人暴動當時,臉書的po文:

    【新同事是某核武大國的公民。昨晚暴動搞得人心惶惶,她忍不住打了電話給本國的使館。使館人員接到電話時說:”我勸你趕快離開那兒。“ 當她跟使館說外面道路被示威者佔領根本出不去的時候,對方沒好氣地說:”那你要我們做什麼?“

    我突然想到美國大使館早上寄來的電郵,信裡是這麼說的:

    ”You should remain vigilant and avoid any protests, demonstrations or large gatherings. Monitor local media and follow the advice of local authorities.“

    簡而言之,目前情勢詭譎,閣下還是自己小心為要,自求多福吧。危難當頭的時候,大國公民也還是得自立自強。老實說,在同事建議我們把證件備齊準備落跑的時候,我從來沒想過打電話給任何國家,不管是合眾國或是我們的小島國,一秒都沒想過。

    其實我那時腦中想到的是,提著個大貓籠到底能不能跑得動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