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本票到期日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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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票到期日意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09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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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空白授權票據

    作者:羅祖芳律師/戴士捷律師

    所謂空白授權票據,係指發票人預先簽名於票據,而將票據上其他應記載事項之全部或一部,授權他人補充完成之票據。

    我國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我國實務見解是否承認空白授權票據之效力,目前仍未有統一之見解。有實務見解認為,票據法第11條為強行規定,應記載事項若有欠缺,該票據即屬無效,票據法第11條第1 項並未承認空白授權票據,同法條第2 項雖就善意執票人得為權利行使及債務人抗辯權限制為規定,亦難據之而謂我國票據法承認空白票據之發行(參見最高法院80年台上字第355號民事判決(未填寫金額)、司法院(82)廳民四字第07448號法律座談會(僅填寫本票發票日之空白本票)、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北簡字第36723號民事判決(未填寫金額及到期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雄簡字第349號民事簡易判決(未填寫發票日))。

    反之,亦有實務見解間接寬認空白授權票據之效力,如最高法院82年3月30日第一次民事庭會議即指出:「票據行為乃財產上法律行為,自得授權他人代理為之;代理人經本人之授權,於代理權限內,自己決定效果意思,以本人之名義,完成票據行為,而行為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即票據行為之代理。至於票據債務人自行決定效果意思後,再囑託他人依此效果意思完成票據行為者,不過票據債務人假手他人為表示機關,該他人係居於使者之地位,將票據債務人原先決定之效果意思對外表示而已,本質上與票據行為人自行完成票據行為無異。」惟此等實務見解並未直接肯定空白授權票據之存在,而是藉由機關使者之理論,將被授權人視為發票人手足之延伸來處理空白授權票據之問題。至於有無授權之事實應如何認定,實務見解認為,因發票行為應以文字為之,故若有對發票行為授予處理權或代理權者,依民法第531條規定,授權內容亦應以文字為之,否則授權行為即屬無效(參見最高法院103年度台簡上字第32號民事判決)。

    在採取肯定說的實務見解下,認為票據發票日、到期日、金額如已經發票人本人決定,均可授權他人填寫(參見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此時被授權人則被視為發票人之手足機關。例如發票人與被授權人間有按期清償債務之約定,發票人簽發未記載發票日之支票予被授權人按月填寫,則此時被授權人亦不過依發票人原先決定之意思,輾轉作為發票人填寫發票日之機關,故無不可(參見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3896號民事判例、最高法院70年第18次民事庭決議)。惟授權書如約定:「被授權人得視實際狀況自行填載發票日及本票金額,並視實際需要,隨時填載到期日,並行使票據上之權利,立授權書人等絕無異議」等語,仍有實務見解(參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北簡字第36723號民事判決)認為此種約定方式因未就授權方式為任何限制,得由被告任意填寫票面金額之重要事項,故已背離前揭判例、決議肯認「使用使者完成票據行為」、「票據行為代理」方式,而為無效票據。

    又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因此,為規避本條三年時效規定,實務上經常以三年換票ㄧ次之方式,以避免追索權之時效消滅。

  • 本票到期日意思 在 JoJo 嘉嘉《嘉在一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06-18 09: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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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有這麼壞新的店,一般租車是不需簽本票地請大家不要傻傻地簽本票,一台中古機車沒多少錢卻簽了一個新車得本票這是詐欺了

    以下是我和朋友連假這三天在台中旅遊所親身經歷的事

    請大家小心!這家在台中的黑心租車行「慶鴻(太新)租車行」!
    (文長,請大家幫忙轉發分享,以防下一個受害者><)(有錄影錄音存證)

    奉勸大家去臺中玩絕對不要去“慶鴻”機車行租車 建國路190之2號
    (名片上寫的是太新機車行)
    在臺中火車站出來的右手邊 達欣旅館的旁邊

    這家租車行原本有兩個名字:慶鴻、太新
    但是目前店面卻沒有招牌,只有大片黃底紅字的機車轎車出租字樣
    我們租比較舊的車(豪邁100?) 因為想說只有在臺中市晃晃而已
    後來就印證件 簽合約 給租金 簽本票八萬元
    這過程非常快速好像巴不得我們把車趕快騎走
    (我以前租的都不用簽本票 ,而且他們限定一大堆,一天不能超過60公里,牽車之後15分鐘內要去公園路的加油站加油等等一大堆)

    一開始車都還好好的,只有星期六騎到一半車突然熄火
    原本不以為意沒有多想,以為是車子太舊,重新發動後又可以騎了
    直到星期日下午將近兩點,車子突然熄火!而且再也無法發動了!
    我們把車牽到附近的機車行檢查(在逢甲福星路上,老闆人很好)
    老闆說是電瓶沒電了,把電充好就可以騎
    但我們充了一個多小時,機車發動了,過沒幾秒又自動熄火,反覆了幾次
    老闆把車廂拆開幫我們做比較詳細的檢查,發現電瓶壞掉了!
    他想辦法把電充進去,讓車子能發動後,叫我們趕快把車騎回去還

    車子行駛到一半,又突然間熄火......害我們差點出車禍
    這時已經五點了我牽著車子和朋友到處找機車行,但是星期日每間店都休息
    後來剛好看到一家機車行的人剛好回來
    (勤美附近 美村路上何嘉仁旁的小巷子裡)
    我們就過去問他可不可以幫我們
    老闆人好好,明明今天就休息,還免費幫我們檢查
    他也是說電瓶壞了,火星塞可能也有問題
    可是他爸爸不在而且店沒開沒辦法修,就指引我們去向上國中對面的超級G車

    我們就又推著車走過去 到了之後老闆檢查後說
    電瓶早就壞了 電瓶水都溢出來了(上面有痕跡)
    而且馬達什麼的也壞了....聽到這就超傻眼,我們花一千元租這種爛車!
    重點是早就壞掉的車!早就壞掉的車!一不小心會讓人出車禍的車!
    我們就先跟老闆說不要修因為是租的
    想說先打電話問租車行,但不管怎麼打都不接
    名片上居然寫只能傳簡訊!傻眼???????
    這是什麼樣的租車行????? 出了問題怎麼辦???
    完全無法取得聯絡,就這樣傻傻的連環call一個半小時左右

    我們在網路上翻了半天,才發現太新就是惡名昭彰的慶鴻.....
    最後我們沒辦法只好直接去店裡
    (超級G車的老闆人超好,還說他可以載我們一個去,這樣我們就不用花計程車錢
    不過我們真的很怕一個人去會被租車行怎樣,所以還是坐計程車去了)
    此時已經七點,我們訂5點40分的客運早就開走

    到了那邊,他們態度超級差
    而且慶鴻租車行一家大小都在,連他家小孩都在場
    我們把訴求講得清清楚楚:你們租給我們早就壞掉的車!該負起責任吧!
    老闆娘完全聽不懂人話,一張嘴講講講個不停,好像耳朵只是裝飾用
    還扯到什麼不道路救援,我知道!我們壓根沒要你救援!只要你負起責任!
    這老闆娘就是聽不懂人話,完全無法溝通,像來自異世界的外星人
    還說他們專業人士會判斷車子損壞程度 但誰知道你們專業人士是怎樣?
    我說這不是你們能夠判斷的吧,是否請真正的機車行來判斷?
    他繼續自顧自講自己的,態度口氣又超差,還叫我閉嘴
    然後扯東扯西說是我們自己把車用壞,要把錯都怪到我們身上
    講了一段自以為專業的言論:車子沒油了我們硬要發動,把馬達給燒壞
    我們打電話給超級G車,讓他們證明車的油還有一半以上!
    他聽了馬上閉嘴不說話,愣了幾秒後就開始鬼打牆
    一直說是我們的錯我們把車弄壞,我真的傻眼,他身為人卻聽不懂人話
    我還試圖溝通想讓他了解問題在哪,差點跟他槓上幹架了
    總之老闆娘就是要看到車,要車回到他店裡

    我們只好又回去超級G車,沒錯我們花了兩趟計程車錢!兩趟!
    我朋友的媽媽找了他朋友來幫我們(一個叔叔),他在車行跟我們會合
    打電話問拖吊,說拖吊要800.....機車行就說可以幫我們推過去租車行
    但要收300,我們立刻答應 (一人騎機車用腳在後面推那台壞掉的)

    到了慶鴻,老闆馬上把車牽回去檢查,當然是發都發不動啊早就壞
    他就在上面接了好像是小電箱的東西然後開始催油門
    他拼命的催!拼命的催!拼命的催!開始狂操這台車
    整家店發出轟轟轟的巨響,我耳朵都要聾了!炸彈爆炸都沒這麼大聲!
    原來你們的專業人士就是老闆?你只是插了電埋頭硬逼車子發動!
    結果車子還真的給他發動了,但更扯的是,他把車牽回了車庫!
    這是怎樣?你是打算租給下一個人嗎!這台被你操到爆的破車欸!
    什麼馬達什麼電瓶,就是被他們這樣弄壞的吧!傻眼!

    另一邊叔叔和老闆娘在講話,因為我聽不懂台語,我朋友幫我翻譯了一下
    說老闆娘一看到叔叔態度就變好,也說剛剛有跟我們說不一定是壞掉啊怎樣的(剛剛明明就一直鬼打牆把錯怪在我們身上)

    然後說要收我們超時的錢(超時不到一小時)
    超時就要收一整天的錢,所以是500(我們租兩天1000)
    叔叔覺得很不合理就罵他:你們做這種黑心生意!做生意要有良心!
    老闆娘聽了馬上惱羞,一直強調很有良心很有良心
    一直說這是我們自己的問題,一直說契約上有寫說我有簽名
    但我真的聽不懂台語(不過我有錄音),後來拿回了本票想確認證件有沒有歸還
    老闆娘就開始大聲咆哮,叫囂說我栽贓他然後命令我自己找= =
    到底哪裡吃錯藥?我只是想確認證件是押的還是影印,遇到你們這種黑店誰還記得是怎樣
    然後老闆娘不斷的大呼小叫,即使道歉了說不好意思我們記錯,還是繼續破口大罵,還一直說要告我們= =

    事情到這裡告一段落,這家慶鴻(太新)租車行真的很惡劣
    首先死不承認自己的車是壞的,開口閉口是契約,為了賺錢不擇手段,一點良心也沒有
    明明還是有養小孩的媽媽,卻很沒有道德
    原本開開心心來台中玩,卻因為這種事浪費了一整天
    從下午兩點搞他那台破車我推了整個下午找車行!
    對電話簡訊視而不見,完全不管車子或客人發生了什麼事
    還不是因為你們的破車!訂了5點40的票搞到我十二點才回到家!
    因為你們的破車!
    我們付兩趟計程車錢!我們客運補位一個多小時!下午的行程報銷!
    在路上差點出車禍!台北的泳池趴也去不成= =
    這些你賠得起嗎???????????你只會坐在店裡摳腳還敢貪超時的500元到底要不要臉啊= =
    像你們這種惡劣租車行怎還能繼續營業
    憑什麼我要被你們這樣子對待,當我們兩個小女生好欺負?
    一看到大人就換一副嘴臉?不然想逼我賠八萬元嗎?
    做這種黑心生意早晚會遭報應的啦

    請大家多多幫忙轉發分享
    希望能夠少一點受害者,也希望這種黑心店不要再出來害人了
    也不要有人跟我一樣笨簽了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