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未滿15歲喪葬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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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未滿15歲喪葬費用產品中有3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67的網紅政經八百,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八百回合經濟談 〔 #從保險看普悠瑪事故 #兩年後到底改變了什麼? 〕  連假第一天發生了太魯閣事故,台鐵太魯閣號 408車次 2 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出軌,死傷嚴重。  即使這次意外起因目前為工程車掉落而造成的,但不禁讓人回想起 2018 年的普悠瑪事故,到底在這兩年內,政府做了什麼改變?...

未滿15歲喪葬費用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5:40:32

#八百回合經濟談 〔 #從保險看普悠瑪號事故 #兩年後到底改變了什麼? 〕  連假第一天發生了太魯閣號事故,台鐵太魯閣號 408車次 2 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出軌,死傷嚴重。  即使這次意外起因目前為工程車掉落而造成的,但不禁讓人回想起 2018 年的普悠瑪號事故,到底在這兩年內,政府做了什麼...

  • 未滿15歲喪葬費用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20: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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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百回合經濟談
    〔 #從保險看普悠瑪事故 #兩年後到底改變了什麼? 〕
    
    連假第一天發生了太魯閣事故,台鐵太魯閣號 408車次 2 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出軌,死傷嚴重。
    
    即使這次意外起因目前為工程車掉落而造成的,但不禁讓人回想起 2018 年的普悠瑪事故,到底在這兩年內,政府做了什麼改變?
    
    因此今天政經八百將帶領壯士從「保險」角度去看這兩年內的差異。
    
    
    ▌普悠瑪事故
    
    2018 年 10 月 21 日,臺鐵 6432 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簡稱 1021 普悠瑪事故。事故全車共有 366 人, 18 人死亡, 215 人輕重傷。
    
    其中卑南國中五名學生,搭乘普悠瑪出國參加交流團,沒想到卻遇到翻車事故,事前委託旅行社,每人都投保旅行平安險。
    
    事故發生之後身亡,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領不到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1 人只獲賠 170 元。
    
    
    ▌為什麼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一人只能領到 170 元?
    
    針對「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無法領取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爭議,普悠瑪翻車事件造成其中 5 名 15 歲以下孩童身亡。
    
    依照 2010 年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規定「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這個意思是 170 元是當初保費和保費利息的總和,並非獲得身故保險金。
    
    
    ▌為什麼保險法有這樣的限制?
    
    為了防範一些狼心父母,可能為了身故保險金,而圖謀不軌,殺害孩童詐領保險金,而設下這樣的法規限制。
    
    只是有這樣道德風險的家長實為少數,反而讓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得不到幫助。
    
    這些孩童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雖然說仍有政策性保險、學生保險,也就是說 15 歲以下孩童若是學生,已投保的學生保險仍有死亡 100 萬元保障。
    
    但是投保旅平險、意外險或壽險,意外死亡後都無法領取到身故保險金。
    
    也就是說不管發生什麼意外而生故,旅平險、意外險、壽險都不理賠身故保險金給孩童。
    
    
    ▌保險法漏洞
    
    其實除了 2018 普悠瑪翻車意外,過去的復興空難、台南維冠大樓等, 15 歲以下的孩童都沒有獲得足夠的賠償,甚至連喪葬費用都沒有。
    
    2018 年的普悠瑪事件讓學者和政府開始思考保險法的漏洞,此爭議帶來的無奈及消費者的誤解,使許多立委提案主張修正保險法第 107 條、思考到底能做什麼,讓孩童也可以獲得足夠的賠償。
    
    因此許多立委開始在立院推行專案,希望能修改 107 條法源,填補保險法漏洞,在合理規範下抑制道德風險發生並彌補受難者家庭的遺憾。
    
    
    ▌ 2020修正法案
    
    2020 年 5 月 22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增訂未滿十五歲之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為「遺產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
    
    根據現行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 123 萬元計算,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的喪葬費用給付以 61.5 萬元為限。
    
    此爭議應由法條之瑕疵審慎修正,孩童發生意外後才得以獲得保障,消費者也須了解規範,以避免資訊不對稱。
    
    
    ▌結語
    
    兩次台鐵的事故相隔兩年,政府在保險法上是有做出改變, 15 歲以下的孩童的保障,確實比以前多更多了。
    
    希望這次的罹難者,可以得到應得補償,祈禱那些家庭,可以回到正常的生活,也感謝奔波的救難隊,在連假期間仍盡力搜救。

  • 未滿15歲喪葬費用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8 0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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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是大人或小孩,其醫療保障及意外風險皆是同等重要,首要降低孩童在成長過程中因為疾病、意外造成的經濟負擔,等到孩童滿16歲之後,再檢視保單、視情況加保。

  • 未滿15歲喪葬費用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05 2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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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法新修法,未滿15歲身故可領61.5萬喪葬費用】


    之前我們曾經探討過這個問題:15歲以下兒童身故到底該不該理賠、要理賠到什麼範圍,一直以來保險法107條的規定立場都搖擺不定,加上五月底通過的最新修正,本條前前後後總共修法過八次了。


    這次是新增了:【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身故,可以領遺產稅法中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也就是說,未滿15歲的兒童死亡在以前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但現在可以領遺產稅法喪葬費的扣除額123萬元的一半,可以領61.5萬元。


    這次的修法,跟我們的觀點採取了不一樣的立場。

    但這也是我們當初擔心的問題:難道61.5萬的理賠額,是完全不會有道德風險的嗎?或許以實物給付的理賠方式,比新修法的規定更能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


    另外有說法認為,新法上路前要趕快再先買保單,才能保障兒童的權益,但我認為這個說法也不完全正確。

    因為在這次修法之前,未滿15歲的兒童只能拿回所繳保險費;但這次修法之後,可以理賠到不超過61.5萬的喪葬費用,若以拿得到理賠的角度來說,這次的修法反而是比較有利的。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948231428595607?comment_id=195349679806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