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GeeGee5566 (Gee太公,願者請回信上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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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未滿三個月離職,下間公司面試該如何說
時間Sat Oct 27 01:15:48 2018
嗨大家好
小弟現在面臨到一個尷尬的問題
想請跟各位請益
事情是這樣子的
幾個月前剛進一間公司
由於跟主管做事風格及理念不合,及不習慣工作氣氛
試用期期間不只是公司考核我,我也在考核公司
評估之後還是決意離職
因此三個月試用期快到時,我就決定自請離職閃人了
離職後這一個月我開始投履歷
有把這個經歷放進去
坦白說,跟年初我找工作的時候差很多
那時候滿多面試機會的,現在一週才大概一個面試..
履歷投了也沒收到電聯
有面試機會的兩間公司,一外商一台商
竟然都沒見到用人主管,在人資這邊都面了兩關就被刷掉了
似乎不是快到年底缺少的問題了,因此想要趕快進行修正
這邊先說履歷背景
做過兩份工作,第一份兩年半,第二份剛離職的三個月
兩份間隔三個月
我知道很多人不建議把第二份的經歷放到履歷中
但原先想放的原因如下
1.這間公司算具有知名度,若曾經用我,代表我有能力進入此種規模的企業
2.薪水比第一間成長約30%,新投的公司只要能匹配這份報價即可
3.當被問"為什麼回離開近期這間公司"時,可以讓面試官更瞭解我為何離職
結果面試下來發覺
第3點真的是踩雷給自己跳,因為當說出"與主管理念及做事方法不同的時候“
必須要解釋哪裏做事方法不同,這樣好像在批評前公司一樣
且似乎會給人資一種:你難以管教或太自我的想法..
原先只是想藉由這個問題,明確的告訴主管或人資:
-->對於期望中公司的看法及主管行事風格
但這樣都會演變成"我認為前公司不合理的有哪些地方所以選擇離職"
這絕對不是一個好的說明方式
想請問一下板友有無更好的包裝這問題的方式?
或者各位前輩有更好的應對可供小弟參考
下一個解法就是直接把第二份工作履歷拿掉
然後被問為何待業半年的時候,就說去進修充實自我就好
-->但這樣假設有錄取的話,到時候勞健保轉出,仍是提供第二份就好?
再麻煩各位專業的版友解答了
謝謝
※ 引述《CrazyIronman (鋼鐵俠)》之銘言:
: 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因小孩的關係從外地回到高雄工作
: ,但是新工作的工時加上下班通勤時間,回到家小孩已經睡了,
: 覺得換工作後沒得到當初預期的結果所以想再找新的機會,
: 目前有得到一個面試邀約,那現在這間待不到三個月的經歷該如何說明較好呢?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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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GeeGee5566 (111.254.68.79), 10/27/2018 01:16:24
推 driver5566: 這真的得靠你自己想故事把負面的給轉回來,建議是認賠 10/27 01:21
→ driver5566: 把第二份給藏起來 10/27 01:21
推 l8PeakNeymar: 你是直接提離職會扣分 你是跟主管溝通不果後雙方決 10/27 01:24
→ l8PeakNeymar: 定和平離職有加分 不過人資的素質一般不會至此 10/27 01:25
推 michaelgodtw: 第二分就是英特爾三個月都沒啥屁用啊 10/27 01:25
→ azureroki: 試用期都沒過真的沒啥好提的...你過不了試用期不就代 10/27 01:28
→ azureroki: 表你沒資格在那種公司? 10/27 01:28
推 GooglePlus: 代表面試你的人看走眼 10/27 01:29
推 su27: 根本就不要講,說去旅遊,我有一個同事說賣雞排一年半 10/27 01:31
→ su27: 生意不行就收攤,給你參考看看 10/27 01:32
推 Refauth: 看來我也要講我退伍去擺路邊攤撐了十五年才改行進科技業 10/27 01:33
推 tony9211: 我覺得還是可以不要放 10/27 01:37
→ avgirl: 工作4先騙進去,兩方才有機會互相了解 10/27 01:39
→ avgirl: 你一開始就告訴新公司我不爽就走 10/27 01:40
→ avgirl: 很難找的 10/27 01:40
推 wxtn: 不要講 10/27 01:41
推 eason77: 第二份才三個月別家不也不會承認你第二家薪水,何必放呢 10/27 01:51
→ Loserme5566: 可是隱藏 勞保轉出也騙不了呀 到時反而要撒兩個謊 10/27 01:58
推 Iceballz: 台鐵現在在教學 好好學 10/27 03:09
推 boyzone66: 你的第3點 也代表你在挑公司 甚至要靠緣分才找得到…… 10/27 03:47
→ boyzone66: 既然都辭職了 急什麼呢 反正要合得來的主管本來就很難 10/27 03:47
→ boyzone66: 遇到 10/27 03:47
→ boyzone66: 倒覺得有時主管個性 面試時就有蛛絲馬跡 也感受得到對 10/27 03:47
→ boyzone66: 方有沒有料 當做自己疏忽了吧 10/27 03:47
推 Ihk: 建議你不要,未滿3年的資歷都是差的。 10/27 05:21
推 carrotkaka: 勞保轉出單用第一家公司的,然後趁離職一個月的空檔 10/27 06:15
→ carrotkaka: 把健保轉去市區公所,等下一家錄取的時候他們從轉出 10/27 06:15
→ carrotkaka: 單就看不到你的三個月短暫工作經驗 10/27 06:15
推 monstrosity: 想當初第一份第二份工作都做三個月而已,也實話實說 10/27 06:49
→ monstrosity: ,還是找到目前這份工作 10/27 06:49
噓 AboveTheRim: 換個角度想 大家都在騙 難怪公司政治雞掰人這麼多 10/27 07:10
→ AboveTheRim: 原來雞不雞掰是跟自己的利益有關 碰到自己的利益 10/27 07:11
→ AboveTheRim: 大家都變政治雞掰人了 每個人心中都有雞掰的基因 10/27 07:12
推 caxz: 公司理念不合這種理由一講出去你穩死 在台灣HR以及主管眼中 10/27 07:58
→ caxz: 找你來是要你配合公司 不是要公司去適應你 如果你今天 10/27 07:58
→ caxz: 是公司裡xx長字輩的幹部 去跟總經理談談公司理念也就算了 10/27 07:59
→ caxz: 一個小咖也談公司理念不合 主管直覺會覺得你一定很難搞 10/27 08:00
→ caxz: 絕對不會讓你進來的 10/27 08:00
推 air276: 試用期在大公司沒用、根本沒做什麼事 10/27 08:04
推 deray: 漲30%的飯碗你捧不住 也許是overpay了 10/27 08:20
→ deray: 但你太得意那漲勢 硬要寫進履歷 10/27 08:21
→ deray: HR做過reference check 也許評價就炸了也說不定 10/27 08:21
推 cplusplus426: 回鍋啊 10/27 08:35
噓 mcmanan: 像這種id 問的問題是不需要回的 10/27 09:06
推 MONKEYJEUS: 明明就有爛公司,為什麼都說不得 10/27 09:32
推 mucaa: 對下一家來說,過不了試用期不就代表你不值+30%那個價碼嗎 10/27 09:45
推 double5915: 建議乾脆不要放,我也有一份只做一個月的就沒放進去, 10/27 09:53
推 iscu: 三個月管你怎麼吹 難道公司找不到其他人 非得用一個動不動就 10/27 10:03
→ iscu: 離職的傢伙? 想增加找工作的難度僅管講吧 10/27 10:04
噓 KernelChen: 為什麼你覺得你可以在試用期間考核公司啊? 10/27 10:19
→ KernelChen: 這哪是什麼奴性不夠凹 其實根本就是公司不夠你凹吧? 10/27 10:20
→ KernelChen: 明明自己也知道是試用期還這樣搞 說你不穩定很過分? 10/27 10:23
→ KernelChen: 不要只想到自己好嗎? 10/27 10:24
→ KernelChen: 如果想不到好的說法 建議別放 因為確實是踩雷 10/27 10:29
→ KernelChen: 但這個雷是你當初因為思慮不夠周詳 自己放的。 10/27 10:29
→ KernelChen: 如果真的要放 人資問了就承認自己的不足 10/27 10:32
→ citcal: 要先嗆自己多威,這樣表現不好就能嘴是同事長官包商的錯.. 10/27 10:32
→ KernelChen: 然後用更大的優勢消去人資的疑慮 10/27 10:32
→ KernelChen: 這比什麼包裝有誠意多了 10/27 10:33
→ KernelChen: 承認自己的不足 展現改進能力 取信別人 比較實際。 10/27 10:34
推 Eric0605: 至少要做一年啦 我在大公司做2年都會被問了 10/27 10:41
推 giantwinter: 三個月不用提 10/27 10:48
推 eddychang: 先做好心理建設這叫過濾或保留資訊不叫騙... 10/27 10:54
推 ARPG: 實際薪資多少啊?30%可以很多,也可以很少耶 10/27 11:30
→ danielgogogo: 履歷可以放 理由要唬爛一下 10/27 11:38
推 civic8: 進的去不代表能力,待的住做的了事才是能力 10/27 12:48
噓 la1aco: 滾 10/27 13:18
推 xjiang: 誠實才是捷徑 10/27 14:46
噓 qmqmqm: 紅的明顯 為何就不能考核公司? 而且根本沒有所謂試用期 10/27 15:22
→ qmqmqm: 而且我覺得應該改叫做"適"用期 這是雙方的事 10/27 15:22
→ qmqmqm: 我真的覺得這串文引出台灣"勞方"自己就有多奴 10/27 15:27
→ qmqmqm: 難怪資方態度如此橫行耶... 10/27 15:27
→ DaGeeGee5566: 謝謝各位的回文、建議、批評及指教 10/27 19:27
→ DaGeeGee5566: 小弟會再消化一下。也祝各位職涯/求職順利,謝謝! 10/27 19:28
推 Haker: 新投的公司絕對不會用只待三個月的薪水,因為你無法證明你 10/28 08:49
→ Haker: 能待得下去 10/28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