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分鐘開始講從警的大小故事(被撞、車禍、死亡案件、開槍、跳樓、酒駕)
143分鐘開始竟然教健身🤣
小弟下單位就來到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新北三重!
以下就讓小弟為大家分享、解析如何上榜吧!
今年真的很幸運能在拼盡全力的第三年考到了刑事系榜首!
考了三年,名額從20個到14個,到今年僅存的...
66分鐘開始講從警的大小故事(被撞、車禍、死亡案件、開槍、跳樓、酒駕)
143分鐘開始竟然教健身🤣
小弟下單位就來到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新北三重!
以下就讓小弟為大家分享、解析如何上榜吧!
今年真的很幸運能在拼盡全力的第三年考到了刑事系榜首!
考了三年,名額從20個到14個,到今年僅存的9個名額= =
真的是讓人越來越心驚膽跳,但是天下無難事!不要被名額給嚇到以及警正資格才派官,就這樣放棄不考了!
我108年第一次考完,分析完榜單、成績單後就知道,只要繼續努力、堅持下去,兩年內一定會考上!
「高見」每年都會Po出榜單及成績單,我就會把每年的成績單對照榜單,把能考上的落點分數都算出來!第幾名分別考了幾分,大概需要多少積分、多少筆試分數!越了解這項考試,你就越容易上榜!
「積分」:
學歷、考試、年資、勤區分數、特殊警力年資、近三年的考績分數、近三年功獎,這些你都要會精打細算!
再來英檢、多益等等語言檢定是可以加積分的(最高可以加到4分,原則上是五年內的都有效)
還有學習時數上滿140小時的課程,積分可以直接加2分(我在108年上完到現在加的2分都還在)交接班的時候開電腦掛一下,一個月就可以完成了!
其他的功獎積分來源,就得靠你平時的累積,要自己去熟悉各單位可以爭取的獎勵!
筆試:
很多人最常問:學長你怎麼準備筆試的?
108年第一次考試的時候,想說積分還很低,可以說是沒什麼準備,寫了一些考古題就上陣了!
但沒想到意外的考的不錯,國文憲法77.8分、刑法刑訴73分,
英文:
但是我的英文只有29分...
我一直都知道英文是我的弱項,所以第二次109年的時候就買了高見的英文年度版,以及全科考猜班,不斷加強單字的背誦,還買了以往學長姐都推薦的柯慶忠老師「執法英文字彙手冊」
開始把書裡的英文單字、考古題都出現的單字一個一個寫下來,但最好是把單字接著的前後單字一起背才有效率,選擇題出來的時候就可以馬上選出那個單字前後需要加上的單字了!
然後因為有多選題,我的方式是直接用Google翻譯,把單字相近的全都寫在一起背誦,比如說最常考的:arrest、bust、apprehend、tackle、catch都可以用來稱為逮捕、抓!
雖然英文從第一次29分進步到56分,到這次61分,還是考得挺差的,但因為只有考四科,每一科都很關鍵不能放棄!
還有英文的基礎文法也都會出現在考題,推薦大家YouTube搜尋:秒殺英文文法,10部影片中就涵蓋了許多文法!
憲法:
考猜班中,老師會帶你把最新的釋字都讀過一遍,因為是考選擇題,寫過考古題之後,你就會發現你可以把釋字做成簡單的條列式:
比如說:釋字791號刑法239通姦罪>第22條性自主權>不符第23條比例原則>公布日失效。刑訴239對配偶撤告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不符第7條平等權>公布日失效。
另外考很多的就是人事同意權幾分之幾、大法官解釋憲法需要出席幾分之幾...等等的各種數字,這些你可以在寫阿摩測驗題的時候,從下方詳解處找到很多歸類出來的重點筆記!
你可以開一個只有你一人的Line群組(我是設:上警大)
然後把這些重點分科目的丟進去相簿裡,考前可以迅速品嚐一番!
此外還有增修條文、五院組織法、地方制度法、選罷法、公投法、公懲法、國賠法、國籍法等等都會出現在考題中!把考古題全部寫一次你就能大概的歸類出來常考的了!
國文:
其實我高中的國文、國學常識、歷史都還不錯,考題也蠻常考作品排序,記得複習一下「朝代歌」,然後各家流派闡述內容、各種史書、形音義、成語、借代、年紀代稱、季節等,都是考題!每天增加一點國學常識,拿到基本分不是問題!
我補的考前猜題班也會提供考前衝刺講義,都給他看熟就對了!
刑法刑訴:
除了法條要熟記,每個題目一定要搞懂他的意思!還會出了一些司律的選擇題!(直接複製貼上...)
刑法三階論、罪刑法定原則、各種構成要件錯誤、保安處分、作為不作為犯、競合關係、緩起訴、緩刑、假釋、羈押、搜索、拘提、逮捕、扣押、傳聞法則、傳聞例外、證人詰問、各種期日等等,都是出題重點!
如果很久沒讀書的你,要先從頭了解架構,才有辦法繼續深入考題,可以上youtube找撲馬刑法!免費課程超多堂,一堂超過2小時!
還有不少考題是名詞解釋!有很多類似的名詞會把你搞混,所以要去理解意義,多看幾次對照實例題,就可以事半功倍了!
另外我有買上「周易」老師的刑法、刑訴的選擇題線上課程!根本解題的超級有條理!邏輯清晰又好懂!但是原課程觀看期限到8月底,不知道會不會出新的!
犯罪偵查:
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偵查犯罪手冊(最少考5成)、蒐證法、刑事鑑識手冊、數位蒐證手冊指紋、指紋辨識採集、指紋手冊、逐級報告規定、偵查不公開辦法、各種光源採證、犯罪剖繪、犯罪模式手法、跟監技術、毒品分級種類術語、通保法、控制下交付、組織犯罪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殺竊性詐騙犯罪、詐騙術語、新興犯罪,會考的大部分都列舉下來了!安排好你的時間,一點一點的吸收,這科要拿到好分數不難!
最後我想說:考上真的沒有比較厲害,只是我一直用盡全力的堅持著!每個人每天都只有24小時,好好善用時間,我們都可以很不一樣!
因為「成績真的不會陪你演戲!」
祝各位學長姐上班一定要平安!
#榜首 #警大 #中央警察大學
#警大二技 #刑事系 #警察特考
有效的同意之要件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年7月1日,姍姍來遲的檸檬車法案終於修正上路了。
然而,修正過後的版本,卻仍無法回應廣大車主的期待。
為什麼?
⛔里程數及年限保障太少
➡一百八十日或行駛一萬二千公里之內有重大瑕疵,才能進入更換新車或解約的程序,遠低於世界各國。
⛔屢修不復要件過於嚴苛
➡180日內或一萬兩千公里「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才符合屢修不復的要件,實際上少有個案能適用。
⛔召回要件始終不明確、缺乏有效的通報管道
以及最重要的:
⛔關於標的物是否有重大瑕疵,「雙方有爭議時,得由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目前車安中心詳列了約二十個鑑定機構,然而若買賣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依舊只能上法院自我救濟。
檸檬車的問題,#不只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問題,更是 #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環節。
明天下午2點,我將召開公聽會,邀集相關單位、自救會代表、國內外車商,一起來探討檸檬車法案的精進調整。
有效的同意之要件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成為最後一個受害者」
在炎熱的夏天裡,有一群勞工們默默地在新北市林口山上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發起罷工。
今天,正好是他們罷工的第 101 天,他們在 5 月 11 日凌晨發動罷工,但在第三天便遇上疫情大爆發,因此,過去這 100 天以來的罷工行動,似乎就成為一場三級警戒下,難以被看見的耐力賽。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是相當知名的球場,過去曾舉辦過 LPGA 裙襬搖搖等知名國際賽事,不過,近年來卻頻頻發生勞資爭議。
而這次罷工的引爆點,是因為今年 4 月資方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
今年 4 月 8 日,美麗華開發公司宣布即將在 5 月 8 日進行企業分割,並以《企業併購法》賦予新雇主的「商定留用權」,不予留用 13 名員工,其中包括 8 名工會成員,以及工會理事長;但是,美麗華所謂依法擁有商定留用權的「新任雇主」,其實就是舊任雇主、董事長黃世杰。
除此之外,剩下留用的員工,被美麗華公司分別分配到美麗華開發、杏中、杏美、美杏等4間公司,並且分別為 22 、 27 、 28 、 24 位,都剛剛好少於法定工會籌組的門檻 30 人,也就是說,美麗華開發公司,將有可能成為第一家以《企業併購法》瓦解工會的公司。
然而,除了美麗華開發公司的惡劣行徑之外,相關部會,包括體育署、勞動部、經濟部,也都有所失職、怠惰。
今天上午,我和立法委員 陳椒華、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陳姳臻,協同美麗華工會的成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希望讓這場罷工行動能被更多人看見,同時也邀請部會列席,針對相關問題給予回應。
我們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在疑似未釐清事實的情況下,即補助了 348 萬元,但是,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
自 5 月 8 日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而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 月 27 日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 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
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時,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是,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跟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實在令人質疑分割目,擺明就是要違法解雇工會成員、惡意瓦解工會。
另外,勞資雙方也在罷工期間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而且資方代表還多次缺席協商,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
更過分的是,在最近的 8 月 12 日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 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明顯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而資方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恐怕都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
我們認為,新北市經發局應該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同時,我們也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應該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並且,新北市勞工局也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
這場罷工案,行政機關之間實在不應該割裂處理,必須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以下,是記者會現場相關部會的回應。
► 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並且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
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 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補助!
體育署承認,原先考量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因此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發給補助。
但 8 月份已再跟勞動部和新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 5 月到 7 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 1 / 6 、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等。
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 報導者|美麗華罷工,一場疫情三級警戒下看不見的耐力賽:https://reurl.cc/LbE8bL
有效的同意之要件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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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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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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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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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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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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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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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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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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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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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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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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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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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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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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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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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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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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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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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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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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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