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會計科目稅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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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稅捐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9-07 18:03:45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 會計科目稅捐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9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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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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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計科目稅捐 在 投資新手輕鬆看懂財報名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28 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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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損益表中了解獲利

    GAAP舊制:Income Statement(利潤表)

    IFRS制:Stat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綜合損益表(民國102年後採用)

    從損益表中了解公司的獲利來源,才能正確評估公司的合理價。

    ❄「損益表」是一家公司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因為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所收到的金額,扣除進貨成本、營業費用、加上營業外的收入和減掉營業外支出,所呈現出淨利或淨損等經營狀況的報表。
    「損益表」是比較簡單的財報,它表達的就是「收入-成本費用=利潤」。

    採用IFRS後的綜合損益表上主要科目有營業收入合計、營業成本合計、營業毛利、營業費用合計、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和支出、稅前利益、所得稅費用、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每股盈餘等。

    ☆損益表上主要科目說明
    ⑴營業收入合計: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應該收到的金額。又稱為銷貨收入。
    營業收入減銷貨退回及折讓=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收入金額增多,表示景氣擴張、生意興旺,利潤有機會增多;營業收入金額減少,代表市況競爭激烈或景氣進入收縮期。

    ⑵營業成本合計:生產產品的原料成本或提供勞務的成本支出。又稱為直接成本。
    這部分成本包括:購買原物料、生產及製造設備的必要支出,生產線工作人員的工資、加班費和獎金,包裝和運送成本,產品權利金或商標費用。

    ⑶營業毛利: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後,得到正數稱為營業毛利,負數則稱為毛損。
    有競爭力的公司,除了營業收入高,營業毛利也會比較高。

    ⑷營業費用:過去某段期間內,產品銷售或提供服務時所應負擔的管理和銷售等費用,又稱間接成本。企業間接成本大致上有:內勤員工薪資、辦公室租金、修繕費、退休金等管理費用。開發新產品的研發費用,銷售費用,不動產的房屋稅、地價稅及汽車牌照稅等稅捐、折舊和攤提。

    ⑸營業利益:又稱為營業淨利。
    營業毛利減營業費用後的數字,若是正數稱為營業利益,若是負數則稱為營業損失。
    公式:營業毛利-營業費用=營業利益

    ⑹營業外收入和支出
    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益和支出。

    ⑺稅前淨利
    營業利益扣除業外支出或加入業外收入後就是稅前淨利。

    ⑻稅後淨利
    107年起所得稅率已修改為20%
    稅前淨利扣除應繳稅額後就是公司在過去這段時間的利潤。

    對投資人來說,一家公司源源不斷的創造獲利才是好企業,好的管理人善於管理成本和費用
    來獲得穩定利益,基於會計原則的攸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投資人估算合理買入價時著重在有預測價值的營業利益,而將業外收益排除在外。
    因此公開資訊觀測站將營業利益和業外收入清楚列表,供投資人更容易掌握公司獲利來源。

    查詢方式:
    ▶公開資訊觀測站官網→匯總報表→財務報表
    →採用IFRs後→各產業EPS統計資訊

    以下舉例食品股的味全(1201)來看看:
    在「各產業EPS統計資訊」表中
    ①市場別:上市
    ②產業別:食品
    ③年度:108年
    ④季別:2(季)
    味全108年前6個月,基本每股營餘有2.31元
    但營業利益只有164,888仟元,扣除業外損失和20%稅後,本業每股獲利只有0.21元。
    長期投資人在評估投資合理價時,應剔除一次性收入。
    官網: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63s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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