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稅捐會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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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稅捐會計產品中有14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元照新書賞閱📚稅法方法論 【作 者】李惠宗│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兼院長 【本書簡介】 唯「死亡」與「稅捐」是世界上可以確定的。稅法是「法中之法」,稅法是各種法律中最困難的一個領域,因為稅法規定及其解釋,同時涉及財政學、會計學及法律學的知識。稅法是使用最多行政函釋,同時也是行政訴訟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稅捐會計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798號解釋是一個關於稅法的解釋。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 第1項第9款規定:「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依照財政部的函釋,「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應以同一法人於同一行政區域(同一直轄市或縣(市...

稅捐會計 在 紅粉嘉人 | 姜梅紅 議員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27 15:22:06

因應疫情相關租稅減免協助,希望可以減少民眾的租稅負擔,與你一起防疫共同度難關。 🎯(一)房屋稅:停業或營業面積減少可減輕房屋稅🏠 1️⃣飯店部分樓層未使用、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屋主可向稅務局申請將房屋稅率,由營業用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配合政府防...

稅捐會計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23 13:50:21

太魯閣事故意外造成嚴重傷亡,星期五(16日)花蓮地檢發表了新聞稿,宣布偵查終結,起訴李義祥等8名被告。總計14天的偵查,真的可以說是非常火速~ 因為新聞稿非常長,簡要把各個被告分別的起訴法條跟犯罪事實整理如下方: ▍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5年以下 (未設置防止...

  • 稅捐會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2 0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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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新書賞閱📚稅法方法論
    【作 者】李惠宗│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兼院長

    【本書簡介】
      唯「死亡」與「稅捐」是世界上可以確定的。稅法是「法中之法」,稅法是各種法律中最困難的一個領域,因為稅法規定及其解釋,同時涉及財政學、會計學及法律學的知識。稅法是使用最多行政函釋,同時也是行政訴訟案件最大量的法領域。

      為正確了解稅法體制,本書以「法學方法論」的觀點,鳥瞰並探索下列稅法問題:

      一、稅捐本質論:探索國家「憑什麼」及「為什麼」可以對人民徵「那些稅」?

      二、稅捐立法論:研究在稅捐法定主義下,稅捐政策、稅法體系本身及與其他法律的關係是否協和的問題。

      三、稅法解釋論:指出稅法應如何使用一般法律解釋方法,解決稅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涵攝及稅法漏洞如何填補的問題。

      四、稅法適用論:處理違反稅法規定的裁罰、稅務上證據法則、稅捐執行及保全措施的正當性問題。

      五、稅務訴訟論:綜整上述四個領域的稅捐案件復查、訴願;稅務行政訴訟、稅捐規範及個案稅捐判決違憲審查基本制度的問題。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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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捐會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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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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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捐會計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6 1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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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誠快訊!受疫情影響企業 免辦110年度營所稅暫繳

    🏦財政部今(6)日宣布受疫情影響企業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受疫情影響企業指 1⃣經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 2⃣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收驟減。

    💡資誠林巨峯會計師提醒:
    ✅申請免辦暫繳企業,應在規定期間,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
    ✅無須申請情形:
    1.營利事業109年度因受疫情影響而免辦理暫繳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0年度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2.營利事業若因疫情影響已申請並核准延(分)期繳納稅捐或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亦可直接適用,免申請。
    ✅企業若不符受疫情影響條件,但仍有營業額驟減情況,可能採用試算暫繳較為有利,若需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可提早開始規劃相關工作,例如存貨等資產之盤點。👉https://pwc.to/3fBsMEI
    🏷 IG 搜尋 pwc_tw
    🏷 TG https://t.me/PwC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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