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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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訴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CNEWS 匯流新聞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終結,主張蒙志成未侵害學生的著作權,駁回學生之訴,此案還可上訴。 . #座談會 #成功大學 #抄襲 . #CNEWS匯流新聞網 按個讚!分享好文章! ★更多新聞看這裡:https://cnews.com.tw...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訴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2017年的司法國是會議,作成推動商業法院的決議。目的是為了讓重大商業事件的審理,可以更迅速、妥適、專業,提升經商環境,增加國際競爭力。 ​​ ​​2018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這兩部法律經總統公布後,於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商業法院跟20...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你知道 426 是什麼日子嗎(雖然過了一個月) —— 對很多人來說 426 是個諧音梗,但事實上「426」對於世界經濟來說是個舉足輕重的日子。 1970 年 4 月 26 日,《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正式成立,2000 年中國(ㄏㄏ)跟阿爾及利亞...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訴 在 CNEWS 匯流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4 09: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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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終結,主張蒙志成未侵害學生的著作權,駁回學生之訴,此案還可上訴。
    .
    #座談會 #成功大學 #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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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訴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6 20: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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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惇安智財快訊 第176期

    主編:鄭志玲
    訊息快遞

    一、 [臺灣]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成立 <作者:簡哲永/王惠玲>

    二、[美國] 美國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快速上訴試辦方案(Fast-Track Appeals Pilot Program)延長至2022年7月2日 <作者:簡哲永/王惠玲>

    案例報導

    一、[歐洲] 歐洲專利申請案可基於禁止雙重專利之理由予以駁回 <作者:鄭志玲>

    二、[美國] 一般食物名稱之組合仍屬通用名稱,不能取得註冊商標 <作者:繆宗祐/王惠玲>

    三、[美國] 通用名詞或描述性商標與「.COM」組合仍不能取得註冊商標 <作者:繆宗祐/王惠玲>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7 13: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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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你知道 426 是什麼日子嗎(雖然過了一個月)
    ——
    對很多人來說 426 是個諧音梗,但事實上「426」對於世界經濟來說是個舉足輕重的日子。

    1970 年 4 月 26 日,《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正式成立,2000 年中國(ㄏㄏ)跟阿爾及利亞提案了關於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的提案,獲大會通過,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由此設立。

    這個日子提醒了世人知識創新和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律環境的重要性。

    但著作權法也有死角,就是「時尚製造業」!

    電影《穿著 PRADA 的惡魔》(看過應該都有一定的年紀吧!),有一段提到從伸展台到賣場花車的「時尚演變」——山寨的時尚設計卻是合法的。

    為什麼呢?這是來自美國法中的「有用物品原則」。如果物品的創意與實用性緊密結合,那他就並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所以諸如衣服、家居、燈具,會因為「有用物品原則」而不受到著作權保護。

    但是並非所有服飾產品的一切都不受到保護,像是有名的時尚品牌的商標、或是還在紙上的設計圖,只要是實用物品上可以被分離辨認,並且可以獨立存在作為「著作」,而非物品的「功能」時,還是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如果具有實用功能的商品被著作權法保護,會導致長期獨占壟斷,將嚴重影響同業競爭者的權益,將產生不公平的現象。

    所以在商品形狀本身具有特定使用功能的情形,而較能發揮它本身的使用目的貨製造的經濟效益,取得市場競爭優勢,就會被認為這個造型設計的主要目的並非滿足美感的需要。簡單來說,不是以美感為特徵,就不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精品品牌 Celine 和 Givenchy 曾經起訴過台灣公司,主張這些公司生產的包包侵害了他們旗下包款的著作權權。進一步來說,是侵害了「包款設計」,也就是他們享有的「美術著作」。

    案件後來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定,被認為侵權的商品設計,只是要讓產品發揮其功能,或為了確保商品工的設計,並非以美感為特徵而表現思想或感情的創作,進而認為台灣公司沒有侵害精品公司的著作權。

    不過法院也提到,台灣公司的「致敬行為」不僅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無異是攀附國際品牌商譽的行為,認為違反了公平交易法,必須登報道歉。

    但這並意味著法律全無用武之地,像是著名的三宅一生就把設計師所設計的特別造型的幾何和設計包包申請為商標,成功在台灣註冊商標。雖然跟著作權的保障有所不同,但是還是透過這樣的方式用法律在商業利益上築起一道護城河(不得不說,從申請到註冊成功確實花了不少「時間與精力」。)
    ——
    法白之前跟 Plain-me 品牌服裝第一站 合作的小包,市面上有很多致敬款,做為台灣首屈一指的設計小包,縱然有再多委屈,也只能暫且把痛苦吞入腹內,期待消費者可以用雪亮眼睛,看到小包在外觀與材質上遠勝於「致敬款」之處。

    雖然時尚圈似乎是個法律到不了的地方,但我們始終相信,消費者的每次消費都是在做一個選擇跟投票,如果法律暫且對這些「致敬行為」無能為力,或許消費者們用新台幣下架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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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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