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星巴克區經理薪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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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星巴克區經理薪水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裡是吳軍的《硅谷來信》第3季。這封信我們也從一個有趣的問題開始:假如給你10個億,讓你隨便花,你花完它需要多長時間呢? 很多人都吐槽北京的房價高,2021年北京三環的房價平均在7-8萬元1平米,我們按好地段往貴了算10萬元1平米,買一個200平米的房子,也才花掉2000萬。再買上幾台跑車,按法...

  • 星巴克區經理薪水 在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0 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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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是吳軍的《硅谷來信》第3季。這封信我們也從一個有趣的問題開始:假如給你10個億,讓你隨便花,你花完它需要多長時間呢?

    很多人都吐槽北京的房價高,2021年北京三環的房價平均在7-8萬元1平米,我們按好地段往貴了算10萬元1平米,買一個200平米的房子,也才花掉2000萬。再買上幾台跑車,按法拉利SF90的2021最新款價格來算,大約550萬一台,就算你買上7台,從星期一到星期天每天換著開,也就花掉不到4000萬。房子和車子加在一起,到現在連1個億都還沒花掉呢。總之,按照常理來看,10個億怎麼也得花上很長時間。

    但現實中卻不是這樣,10個億有時很不經花。比如在美國,有一個現象叫做「NBA的詛咒」,講的是很多拿著巨額薪水的NBA球員,在退役之後短短幾年之內就會破產。其中代表性人物之一就是2010年從NBA退役的著名球星艾倫·艾弗森。
    艾弗森的職業生涯風光無比,當年力壓科比成為1996年的NBA選秀狀元,11次入選全明星陣容,後來甚至進入了NBA名人堂,是NBA千禧年一代數得著的大球星。算上工資和各種代言費,在職業生涯期間,艾弗森大約掙了2.5億美元左右。但他2010年剛退役,到了2012年和他妻子打離婚官司的時候,他在妻子面前把身上的口袋全翻了出來,說「我現在連買一個漢堡的錢都沒有了」,他妻子聽到這句話傷心又無奈,隨後遞給了他61美元。
    艾弗森並不是個例,根據美國著名體育雜誌《體育畫報》統計,60%的NBA球員會在退役5年之內以破產告終,有的人破產後去快餐店或超市打工,有的人甚至淪落到以偷盜為生。
    NBA球員的收入有多高?
    要知道,即使是我們印象中普遍高收入的西方體育界,NBA球員的收入也可以說是高得離譜了。2018年,NBA球員的平均工資是每年777萬美元,就算歐洲俱樂部的足球球員,或者頂級的網球、高爾夫球員,整體水平也簡直沒法比。至於那些人們說得上名字的大牌明星,比如庫里、杜蘭特、哈登、詹姆斯等等,當下的行情都是年薪3000萬美元以上。其中庫里排在第一,在2021-2022賽季的年薪達到4570萬美元,而到了2023-2024賽季,庫里和另一位球星利拉德的年薪都將突破5000萬美元。
    這還只是他們的工資收入,球星還有一部分巨額收入來自代言費。比如被稱為詹皇的詹姆斯,一年光從耐克這一個品牌就能拿到3200萬美元的代言費,總額估計超過5000萬美元。
    對於美國人來講,5000萬是什麼概念?如果你在加州做軟件工程師,工資是加州工程師的中位數,那麼一年大概能掙10萬美元。這樣算來你需要工作5個世紀,不吃不喝不上稅,才能攢夠5000萬,也就是說,在哥倫布登陸美洲時,你就要開始辛勤工作了。
    這些球星在當運動員時無比風光,而且從來沒有聽說誰出財務問題。但他們一旦離開球隊,就像變成了一個毫無生活能力的孩子。2006年,四次入選全明星陣容的球員貝克(Vin Baker)從NBA退役,職業生涯期間他從NBA掙到了1個多億,按一般人的標準已經實現了財富自由,可以過上很好的生活了。然而2015年媒體報道他已經在星巴克打工了。貝克其實還算好的,至少他破產之後幡然醒悟,戒掉了自己的壞習慣,開始自食其力。
    而姚明在火箭隊時的隊友和好搭檔弗朗西斯,當年收入比姚明更多,光工資收入就超過1個億。結果破產後因為偷竊罪而入獄(後來被保釋,改做社區服務)。那麼弗朗西斯偷了多少錢呢?大約7000美元。想當年姚明剛進入NBA時,還是依靠弗朗西斯站住了腳。而今天兩人的境遇判若雲泥,讓人不禁唏噓不已。我們在之前的信里介紹過90年代的NBA籃板王羅德曼,他在球場上彷彿一尊神,結果一退役,不久也破產了。
    比奢侈消費更花錢的是什麼?
    為什麼這些前NBA球員們收入如此之高,卻會如此迅速地破產?具體的原因當然有很多,但如果我們觀察這些球員的經歷,就能發現四個共性。
    第一,大多數NBA球員都養成了奢侈炫富的消費習慣。有一種看法認為,這是因為很多NBA球員小時候都是苦出身,一旦有了錢,就克制不住自己的消費慾望。
    比如凱爾特人隊的著名球星安托萬·沃克曾經是他那個年代薪酬最高的球員之一。1999 年,沃克與凱爾特人隊簽了一份6年7000多萬美元的合同,當時的凱爾特人隊的總經理祝賀他講,「你這一輩子財富自由了」。
    結果退役之後,沃克不僅自己揮霍無度,還為了炫耀自己的成功,供養起身邊幾十個親朋好友。可能中國的項羽很理解他這種心態,就像項羽說的,「富貴不歸故鄉,如衣錦夜行」。然而沃克開支太大,又不善理財,結果很快就破產了,還欠下一千多萬美元的巨額債務。
    但你可能也想到了,就像這封信開頭說的,如果只是生活習慣奢侈,再大手大腳也花不了那麼多的錢,或者說也不可能在如此短時間之內就揮霍一空。NBA退役球員迅速破產,其實還有兩個更重要的原因。
    這就是第二點共性,絕大部分NBA球員破產,幾乎都有同一個原因,就是投資不善,被割了韭菜。
    我們都知道不能坐吃山空,人守著一筆錢只出不進很容易焦慮,手裡有了一大筆錢,很多人都會想通過投資帶來可持續的回報。這個道理絕大多數NBA退役球員都是懂的,但是,恰恰是這種想通過錢掙錢的想法反而加速了他們的破產。
    他們會投資怎樣的項目呢?大部分人會投資一些傳統商業,比如連鎖快餐店;而在加州特別是在硅谷,一些球員還會投資一些高科技公司。實際上,不論是傳統商業還是高科技公司,都是他們不懂的領域。
    投資快餐店可能還好一點,運氣好的能夠掙到一些錢,比如已故的科比。但絕大部分人其實並不懂得經營,快餐店的生意看起來簡單,其實對經驗水平的要求很高。NBA球員雖然很多都是大學畢業,但他們算是一種「體育特長生」,在學校里主要是為學校打比賽,很多人都不怎麼上課,也沒學到什麼真本事,對商業管理其實一竅不通。而那些去找他們投資的人,顯然是看上了他們有錢而又不懂,因此投資之前對這些球員講得是天花亂墜,等球員們把錢投下去,就發現這些生意花起錢來就像無底洞,窟窿越來越大。
    有一些在硅谷的NBA球員因為喜歡看一些高科技項目,和我還有些交集。我和朋友們投資時根本看不上的很多區塊鏈項目,很多NBA球員都投了,我估計損失恐怕要在90%以上。當然也有運氣好的,比如大鯊魚奧尼爾當年跟著別人不小心投資了谷歌,到谷歌上市時獲得了300多倍的回報,這是非常罕見的。
    有些NBA球員比較理性,知道自己不善於理財,把錢交給職業經理人打理,情況會不會好一些呢?
    其實也是看情況而定。因為有的華爾街基金經理割的就是這些體育文藝明星的韭菜。大名鼎鼎的皮蓬,當年是公牛王朝的二號人物,名氣僅次於喬丹。在當年的那一批NBA球員中,皮蓬以文雅、理性著稱。退役後,他自知投資能力有限,專門選了一家金融機構幫他打點財產。結果這家金融機構把他當韭菜割,多年之內皮蓬不僅沒有得到投資回報,還把本錢都賠光了,為了還債不得不從銀行借了140萬美元。最後,皮蓬將那位投資經理送上法庭,最終法庭以欺詐罪判了對方3年徒刑,但皮蓬的錢只拿回200萬美元左右。
    皮蓬這種遭遇在NBA退役球員中也相當普遍。前面講的那位「衣錦還鄉」的沃克,就是在投資人的建議下,在2008年金融危機前一下子買了140處房產。看似是很穩妥的投資,其實是當了接盤俠。很快金融危機到來,房價暴跌,而他購房時用的錢有一部分是貸款,結果血本無歸。
    在NBA的退役球員中,真正投資做得比較好的是喬丹,因為他只做自己熟悉的生意。
    比缺乏投資知識更可怕的是什麼?
    為什麼NBA球員如此容易被「割韭菜」呢?這就要說到他們的第三點共性。他們投資失敗,其實並不是因為缺乏投資知識,而是並沒有成為成熟的社會人。
    如果要說缺乏投資知識,其實大部分人都缺乏。但普通人知道對自己不瞭解的東西要有一些敬畏,比如股市;而且,普通人掙錢不易,投資時也會格外謹慎。一般的美國人投資,大多會採用定投共同基金結合一些債券投資的方式,到了退休時都會有不錯的回報。
    而NBA球員雖然很多人也上過大學,其實大部分人從中學開始就不怎麼學文化課了。我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時,當過校籃球隊一些隊員的助教,深知他們訓練比賽壓力很大,經常需要請假外出比賽,平時也沒有時間做作業,因此對他們總是網開一面。但這樣做的結果就是,這些球員雖然課程都能通過,實際上自己並沒有學到什麼。
    此外,雖然很多球員看上去交遊廣泛,好像很有社會經驗,其實直到退役之前,他們接觸到的人都很單一,自己也比較單純。在球隊時有教練和經理管著,沒有心思去胡亂花錢、胡亂投資,不會出什麼問題。退役之後,一夜之間沒有了約束,社會經驗又不足,加上「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很容易被不懷好意的人惦記上。
    第四個共性則是很多球員生活習慣很糟糕,退役後沾染上毒癮和賭癮,這也是破產的一大原因。很容易理解,我就不展開講了。
    小結
    也許這封信的內容會有些顛覆認知,就是一些富人變窮比普通人變窮還要更快。雖然NBA退役球員的情況可能是特殊的,但他們暴露的問題其實是具有普遍性的。對於這些問題,我有三個建議:
    1. 不能失去對金錢的敬畏,失去了對金錢的敬畏,離失去金錢本身也就不遠了。千萬不要因為一兩次好運氣就認定自己是投資天才。
    2. 通常,錢來得越快,去得也就越快。因為一個暴富的人,他駕馭錢的能力和往往和他擁有的錢不成比例,結果更容易成為心懷惡意之人的目標。人應當讓自己駕馭錢的能力和掙到的錢相匹配。
    3. 人要成為社會的人,如果長期只在某一個方面發展,不諳世事,生活終究會給你相應的打擊。」

  • 星巴克區經理薪水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6 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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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識讀]

    你能分辨獨立媒體跟商業媒體嗎?

    你有發現其實自己在看業配文嗎?

    如果你有觀察食力網站的版位,其實它的操作非常商業化。

    例如昨天食力發了一篇文章,標題是「跟對手合作,一年多賺833億!雀巢如何用一顆膠囊收服星巴克?」

    咦?食力為什麼會忽然說雀巢咖啡好棒棒?

    這篇文章寫的是雀巢咖啡與星巴克的合作,看起來像是獨立評論在分析產業動態,其實認真去看,這份稿件的標題與內容,是引用自經理人雜誌的文章,這樣讓雀巢跟星巴克兩者都提升正面形象的內容,可能是雀巢本身發的公關稿。因為這篇稿子在經濟日報、財經新報、聚財網等都有出現過,食力可能是因為缺文章而去要求引用,但也可能是雀巢跟食力買業配的版位。

    這其實一點都不奇怪,所有的「獨立媒體」都必須養活員工,每個月要發薪水,某些獨立媒體,例如端傳媒,就很明確表示,訂閱制是他們維持營運的收入來源,想要繼續看他們的文章,就必須花錢訂閱,或著像某些獨立媒體是靠網站的廣告流量來維持。

    但食力開發出了自己獨特的成功模式。

    食力的第一步是大量發表跟食安相關的評論(但就是不評論林鳳營之類的味全品牌啦),先建立自己的公信力以及流量。

    再來食力網站有所謂的「食驗室」,只要加入會員,點擊足夠的文章,讀者就可以累積足夠的點數來索取這裡的試吃包,網站架上零食泡麵果乾罐頭醬料等各種品項應有盡有。

    把衝點閱率跟接廠商業配完美結合,超級聰明,而且掌握了網站註冊會員的個資,就能順便幫客戶做市場分析,會買某種零食的人是什麼性別年齡?家住哪裡?喜歡點閱什麼類型的文章?一箭雙雕。

    那麼,誰來購買這裡的試吃包上架版位呢?

    當然是想要賺錢的食品業啦。

    食品業者為什麼會喜歡食力呢?

    因為他2019年創辦了一個「食創獎」,內容是要頒獎給在食品業有創新貢獻的品牌。

    你以為是頒獎給剛創業的小品牌嗎?

    當然不是啦,觀察歷年食創獎的得獎名單,得獎的幾乎全部都是像全聯、麥當勞、鈺統等大通路、大品牌(當然沒有味全啦),每一個品牌都佔據了食品界一大塊餅,如果每個得獎的品牌都跟食力購買一篇文章或一個電商試吃欄位,整個網站營運的獲利模式就上來了,是不是超厲害呢。食創獎每年頒完一二十個獎項,食品界的好感度都差不多刷完了。

    食力其實就是一家努力掌握食品業說話權的公關公司,最終目標是讓食品業者愛用食力的露出管道行銷產品。這樣它才能夠繼續營運下去。

    我們認為這樣的商業模式非常聰明,食力要賺錢也沒有錯,食品業者在食力網站買業配也很正當,對消費者來講,看食力文章就能拿到試吃包,完全三贏!

    但它真的是你想像的那種獨立媒體嗎?

    當你以為自己在看獨立評論的時候,有沒有發現其實他是一種業配平台呢?

    #本文非食力業配文
    #我們接業配的話會先註明啦

    補充資料:
    https://www.foodnext.net/lab/tryout
    食力網站索取試吃包專區

    https://bit.ly/36hUjpE
    食力2020食創獎入圍名單

    前情提要:
    https://bit.ly/3hT51Zp
    食力與頂新有關係嗎?

  • 星巴克區經理薪水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6-21 08: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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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民事求償,一審判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及2股東免賠,但高院認為呂男等人因監督管理疏失,2度錯失避免悲劇發生的機會,逆轉改判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張母368萬810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定讞。】

    在媽媽嘴咖啡店裡面,一杯媽媽嘴咖啡的訂價是新台幣七十元。要賠償這次最高法院認定應該賠償的金額,必須賣上52583,五萬兩千五百八十三杯。但人家賣一杯咖啡利潤最多三成,其他要拿來付房租水電員工薪水,所以真正的杯數應該是十七萬五千兩百六十杯。一杯咖啡如果需要耗時三分鐘來販賣,要花上五十二萬五千八百三十分鐘,等於是一天二十四小時不眠不休的賣1.0004年的咖啡,如果一天只上班八小時一周賣七天,那麼要賣3.0013年。

    如果這幾個媽媽嘴咖啡店的老闆罪有應得也就算了,賣個十年都不為過。但問題就是這個案子士林地院覺得不用賠,高等法院覺得要賠,上訴之後最高法院駁回也認可高等法院看法要賠。然後任何有常識開過店面的人看到判決結果顯然都會虎軀一震,震撼的發現竟然雇用員工來店裡泡咖啡,結果她把人帶到店外殺了,老闆竟然也有賠償責任!

    好啦為了避免每次都被罵法盲不看判決書,所以我們很努力地去查判決書。但不知道是不是最高法院領的薪水不夠多,判決出來之後高院103上600判決書到現在截至本人下筆時都快一周了還沒上網,如果缺錢找工讀生上網我可以支援啊!所以萬般無奈之下,我只好引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的這篇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重上字第406號判決書囉。

    因為這次的判決顯然是引用中華民國民法第188條第一項的但書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地獄倒楣鬼媽媽嘴咖啡店股東們並沒有盡到【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所以應該負責賠償。判決書裡面沒有要求從雇用謝依涵就要看出她的面相或是手相註定有大凶殺人之兆,或者是要像是阿湯哥關鍵報告一樣預測她未來就是會殺人,或者是如同【我的英雄學院】裡的夜目爵士一樣摸個手手就可以預知歐麥爾特會被敵人殺死或是謝依涵會殺人,因此這邊我們就不討論了。

    由於本篇稿子不管寫再多只能拿八百字稿費,等於我寫超過八百字都是送給網站的,基於小氣的本能,我不能讓字數過度膨脹,因此我必須有限度的節錄判決書。

    法官主要認為地獄倒楣鬼媽媽嘴股東們應該賠償的原因是其心證闡述於判決書第四項第七條及第九條。【顯見媽媽嘴有限公司對於顧客於店內發生狀況,或身體不適時應如何處理,並無建制一套通報及處理流程,亦無對於身為店長之謝依涵及其他員工,有無即時、妥適或送醫處理顧客突發之身體異常狀況及於店內值勤不可無緣由任意離開,建立監督之機制,致證人郭乃慈雖於當日晚間7點半左右發現陳進福及張翠萍神情有異,臉色難看,張翠萍更曾站起來試圖掙扎往外走,卻未予關心提供協助,亦未通報當時在辦公室內之媽媽嘴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炳宏,俟至晚間八點半再到客人用餐區,看到陳進福夫妻仍緊閉雙眼坐在坐位上,雖覺得奇怪,仍未予理會,錯失兩次避免不幸事件發生之機會。如若媽媽嘴有限公司有就員工此部分職務之執行盡相當之監督注意,即時對陳進福或張翠萍伸出援手,即有可能避免不幸之事件發生,使陳進福及張翠萍免於遭到謝依涵之殺害。】這位非常有可能從來沒當過便利商店店員或是去星巴克打過工的法官的要求直白一點講,就是以後每家餐飲小吃店包含星巴克跟便利商店,員工手冊裡面都必須要明確要求,所有店員看到店內有人神情有異臉色難看或是緊閉雙眼坐在座位上跟平常消費時間不同沒有離開的時候,公司都要明文規定必須立即把對方叫醒或是通知老闆,換句話說要比國中的留校自習還要嚴格,一睡著就要打醒!任何風吹草動異於平常,員工跟老闆都一定要進入名偵探柯南模式啊這裡可能有殺人案了!或是學金田一一大喊兇手就在我們之中,我一定要不負爺爺的名聲找出殺人兇手!再不然就是你要二十四小時裝監視器監控整個用餐區,看誰倒下就立即聯想可能店長想殺人!否則你就不是【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員工殺人你也沒注意,要賠!

    第九條主文關鍵在此(覺得看不夠可以自己去找判決)【經過烘豆間時,看到謝依涵更換運動長褲旁邊有鈕扣 (她上班原本所穿是短裙搭配內搭褲),我問她為何更換褲子,他說他學ROCK(歐石城) 跳水,我就沒再問就離開回辦公室」、「也沒問她在那裡落水」等語 (本院一卷第184、206、207頁),並未追究謝依涵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落水之行為。……足見媽媽嘴有限公司就一個班三個人中最資深者或店長,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之情形,並無管理監督之機制,致謝依涵得以不須向當日在店內之呂炳宏報備,而得從容的將陷於意識不清、不能抗拒狀態之陳進福扶出媽媽嘴咖啡店外殺害,媽媽嘴有限公司抗辯其等對於謝依涵之監督已盡相當注意,無足可採。】所以在這邊這位顯然沒在便利商店打過工的法官又認為了,第一你的女性員工如果忽然之間換了褲子,你一定要追問到底,對方給甚麼理由你都要認為可能是暗懷鬼胎離開咖啡店去殺人越貨,即使問到對方可能覺得你性騷擾也必須要堅持下去,否則你請來泡咖啡的店長在店外掉到泥巴裡面換了褲子又殺人了你竟然都沒有注意到並且加以阻止,你就不是【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員工殺人你也沒注意,要賠!還有如果你的麥當勞便利商店星巴克該店最大的店長或是區經理忽然之間想要殺人因而離開店面三十分鐘,員工跟總公司老闆都一定要進入名偵探柯南模式啊這裡可能有殺人案了!或是學金田一一大喊兇手就在我們之中,我一定要不負爺爺的名聲找出殺人兇手!再不然就是你要二十四小時裝監視器監控整個用餐區,看誰離開店面很久不回來就要立刻聯想可能店長想殺人!否則你就不是【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員工離開店面要殺人你也沒注意,要賠!

    最後做個簡單結論,這位法官要求的理想世界中,員工在上班時間翹班殺人,算老闆的。沒有監督員工不要在上班時間殺人,算老闆的。沒有問員工為什麼換褲子,殺人算老闆的。沒有規劃員工想殺人時下安眠藥讓顧客臉色不好或睡著時應該怎麼辦,算老闆的。沒有監督導致店長上班時間出外三十分鐘殺人,算老闆的。

    那這樣你要在台灣開店,只能像是蟹老闆一樣,在海綿寶寶身上裝個手鐐腳銬,離開店面超過一分鐘就電擊,再不然你就要變成夏威亞教授,只要金鋼狼有做壞事念頭就心靈衝擊他!

    啊但是法官這樣要求台灣老闆如此嚴密監控員工,否則員工殺人就要賠的狀況下的勞權和人權怎麼辦呢?啊誰管啦!總之謝依涵殺了兩人但是有教化之可能再犯率低不用死刑,但她至今沒賠償受害者家屬但媽媽嘴地獄倒楣鬼股東們卻要賠三百多萬,這真是可喜可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