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K125 (勇氣)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日薪臨時人員國假定日是否給薪?
時間Tue Oct 1 11:27:28 2019
按日計薪的臨時人員國定假日原本就未排班
且有放假
那機關是否還需發給薪資?
如突然要請他來上班
是否為發給兩倍薪資?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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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 先問有沒有給足基本日薪工資(不是23K /30 那種) 10/01 11:37
→ maniaque: 是 150 x 8 這種,這種的才有假日不上班不給薪的條件 10/01 11:38
→ maniaque: 月薪反除30算日薪的,建議給錢 10/01 11:40
→ CHUCK125: 計畫上寫日薪1238 有超過150/HR 10/01 11:48
→ CHUCK125: 想再問如果可以不給 機關還是發了會不會有問題 10/01 11:49
→ maniaque: 應該OK ,and 建議看一下合約吧,以合約為準 10/01 12:03
→ maniaque: 計畫編的錢,是以總天數計算吧...你假日不上班也給錢???? 10/01 12:03
→ maniaque: 你計劃有編藍白拖跟臉盆嗎??? ^_^ 10/01 12:04
→ CHUCK125: 哈 不是啦 是一般行政類 中央計畫 10/01 13:02
→ maniaque: 另外,時薪制我想原PO你會碰到一個思考爭議點 10/01 13:07
→ maniaque: 已經做五天了,那六日還叫他來,要給兩倍薪嗎??? 10/01 13:08
→ maniaque: 答案是:例假日單倍薪,勞基法國定假日則要雙倍 10/01 13:09
→ CHUCK125: 六日好像沒到兩倍 就只有算加班再多一點加成 10/01 13:10
→ maniaque: 例假日/休息日的薪資,其實已經折算進鐘點內了 10/01 13:10
→ maniaque: 所以時薪金額乘上30天會超過基本工資的道理為此 10/01 13:11
→ maniaque: 因此,若例假日出勤,只要給當天薪水便可 10/01 13:11
→ maniaque: 因為此日薪水(包含前面的日薪)已經包含了例假日給薪 10/01 13:12
→ maniaque: 只有國定假日特例 10/01 13:12
→ CHUCK125: 剛剛問勞動局 說如果是一到五上班的日薪人員 10/01 13:37
→ CHUCK125: 則國定假日落在一到五就要給薪(不用上班) 10/01 13:37
→ cps001: 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10/17 09:43
推 cps001: 重點1:基本工資「時薪」,已包含例假與休息日的照給工資 10/17 09:49
→ cps001: 重點2:基本工資「時薪」未折入國定休假日之工資 10/17 09:49
推 cps001: 勞動部103年10月28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008號函:「勞動 10/17 09:54
→ cps001: 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休假日,係公法上強制規定之權利與義務 10/17 09:54
→ cps001: ,故勞工無出勤之義務,且依同法第39條規定該休假日,工資 10/17 09:54
→ cps001: 應由雇主照給,此與一般勞務提供之對價工資無涉。縱屬時薪 10/17 09:55
→ cps001: 制勞工,仍有該法第39條前段工資照給之適用。」 10/17 09:55
推 cps00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7年09月14日87台勞動二字第039675號 10/17 10:50
→ cps001: 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 10/17 10:50
→ cps001: 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 10/17 10:51
→ cps001: 再加發一日工資 10/17 10:51
→ cps001: 故按日計薪臨時人員,除一例一休外之國定假日,不管有沒有 10/17 10:52
→ cps001: 上班,當日工資照給,有來上班者,正常工時內,均加發一日 10/17 10:53
→ cps001: 工資,延長工作時間,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 10/17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