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日薪月薪差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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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日薪月薪差別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95的網紅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全職工作的時薪制也要基本生活保障 阿時和阿月在餐廳工作,阿時是時薪制,阿月是月薪制,兩人每月工時大約都是174小時。因疫情關係,餐廳停業,員工放無薪假。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動部規定,阿月每個月還是領到基本工資24,000元;阿時在家裡喝西北風。 不只是因為疫情,過去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

  • 日薪月薪差別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1 17: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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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職工作的時薪制也要基本生活保障

      阿時和阿月在餐廳工作,阿時是時薪制,阿月是月薪制,兩人每月工時大約都是174小時。因疫情關係,餐廳停業,員工放無薪假。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動部規定,阿月每個月還是領到基本工資24,000元;阿時在家裡喝西北風。

      不只是因為疫情,過去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緊縮,本來每週排班40小時的時薪制員工,變成每週只排班5-10小時;可是,員工家裡的開銷不會變少,房貸和學費或助學貸款也不會調降。

      在勞工通常處於弱勢的勞動力市場中,雇主可以開出很低的條件,讓工資低於「人權」的底線,勞工為了謀生不得不接受,「基本工資」的意義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基本工資」的金額,則應該保障有工作的人維持「正常」的生活,包括養家活口、正常社交,能負擔社會一般標準的消費。

      就上述的標準,目前月薪制24,000元的金額已嫌不足,但時薪制人員卻連這個保障都沒有。目前政府與社會的氣氛,對「時薪制基本工資」的認識,就是「每小時最少160元」——這個內容已經脫離和勞工生活所需的連結。

      過去的基本工資,是訂出月薪的金額,然後除以240得到時薪,但對於職場上時薪制工人沒有依法「帶薪休假」,政府不處理,而是在民國96年開始將月薪與時薪的基本工資脫勾,連帶也讓時薪制基本工資脫離「每月生活所需」的概念。

      民國97年勞委會的函釋(民國97年12月22日 勞動2字第0970130987號令)清楚寫明:「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讓我們看到兩件事——

      一、 勞委會(勞動部)自己也說,基本工資是要「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就算是勞方同意實施無薪假也一樣。

      二、 但是,勞委會卻「只」保障「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沒有提到「按時(或按日、按週)計酬」的「全時」勞工的生活需不需要基本保障。

      以上這兩點,在勞動部制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時候,也繼承了,包括照抄「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忘記了我們社會時薪制工人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多的時薪制也是全時工作者。

      我們要求,政府應保障時薪制(及日薪、週薪)人員的每月基本收入,包括全職工作者,以及部份工時工作者按比例計算。可能有幾個方向要努力:

      一、 現行勞基法可否解釋為,時薪制人員的每小時及每月工資都必須符合基本工資,即每小時不得低於160元、同時每月不得低於24,000元。

      二、 勞動部應修改「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第六點,把「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改為「對於各類計酬方式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份工時勞工依其工時與全時之比例計算」。最好還可以和司法體系協商,將之作為判決標準。

      三、 最壞的情況,時薪制員工及其雇主,以過去以來習慣之排班時數作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若排班不足,雙方得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辦理資遣。

      四、 勞基法本身應修法,明確填補現況的模糊空間。

      以上是短期的目標。長期來看,政府應努力面對時薪制勞工的權益問題;月薪、日薪、時薪只是工資「計價方式」的差別,月薪不一定是全時工作者,時薪也不一定是部份工時,兩者在勞基法上的權益是一樣的,只是實際在職場上,時薪制勞工對勞基法常常是「看得到吃不到」。

      例如,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加班)工資之倍數、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產假等等,是不分月薪日薪時薪制都一律適用的規範,但職場上時薪制人員很少享有這些權益,例如全職的時薪制產婦能不能說——「老闆,我明天要生產了,未來八週我不排班,或照常排班而不上班,但你要給我160元乘以40小時乘以8週的薪水」。

      時薪制人員沒有保障的勞動處境,是過去官方和資方推動「勞動彈性化」、減少雇主成本所造成的結果;大量「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彈性化工作型態,不能照顧勞工「每月家庭開銷、房租房貸學貸不彈性」的生活。

  • 日薪月薪差別 在 Kiki 周怡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2 21: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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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粗略差別

    《僱傭關係》負責「工」、底薪、勞健保、勞退6%、各式各樣福利(一方雇主、一方勞工 權益最完整 )

    《承攬關係》則是「連工帶料」、無任何保障和福利 (勞工為他方提供勞務、無固定雇主、權益須自理)

    |例一:
    美甲店聘請小蘭擔美甲師,周休八日、薪資是月薪24000

    |解析:
    1、小蘭上班並依公司規定正常上下班,接受監督管理等。
    2、公司須依規定幫小蘭,加勞健保、提撥勞退金、公司大多會有福利。
    3、小蘭準時上下班,即便工作沒有達到預期公司預期的標準,公司仍然要付每月薪水。
    4、公司和小蘭是僱傭關係。

    |例二:
    美睫店有客戶打給小千美睫師,有客戶到公司服務即可。

    |解析:
    1、小千必須處理完成案件才能領到當次的報酬。
    2、小千不須進公司打卡或接受公司指揮管理。雙方沒有從屬關係。
    3、公司不須幫小千加勞健保、提撥勞退金,公司沒有義務要給任何福利。
    4、公司和小千是承攬關係。

    以上大概簡單說明
    不過還是有一些細節

    開店的創業者
    要知道你和員工的關係
    這樣才能很明確定下公司規則和文化

    #致老闆每個都在成長學習

  • 日薪月薪差別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6-25 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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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0Y1M24D
    請您跟我這樣說 - 「一例一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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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105.12.06立院修正對照
    https://www.mol.gov.tw/…/1051206%E7%AB%8B%E6%B3%95%E9%99%A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77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24、30-1、34、36~39、74、79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及第 38 條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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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法案的修正,就是探討的一例一休
    而該修正案到底改了什麼呢?
    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說明
      
    <------------------------------------------
      
    1.「一例一休」制定
    每週有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
    這個「休息日」可是獨步全球的名詞阿
    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第四十七號公約
    建議會員國下調勞工每週工作時數
    「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簡單的說就是上班五日,六日休假
    但也沒有規定要週休二日
    只要每週工作時數在四十小時內即可
    可是我們卻弄出例假日與休息日
    那兩者有什麼差別呢
    就是吵了半年還沒吵完的議題
    因為只有我們有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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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定「休息日」上班需再支付加班費
    這加班費跟平日加班費是不一樣的唷
    因為休息日雇主一樣支付「有薪假」
    而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費是這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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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兩小時為時薪1.33倍
    超過兩小時為時薪1.66倍
    a.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薪資
    b.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算薪資
    c.未滿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算薪資,再加給四小時本薪
    --------------------------------------------
      
    月薪制勞工推算時薪方法為 月薪 / 240
    如果以月薪36000,換算每小時15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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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加班
    超過八小時的部分
    前2小時是每小時200元
    之後每小時是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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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息日上班
    4小時內900元(200*2+250*2)
    8小時內1900元(200*2+250*6)
    12小時內3500元(200*2+250*10+150*4)
    --------------------------------------------
    可是如果把「有薪假」的概念拉近來
    休息日上班八小時要支付3100元
    工作日加班八小時,一天上班16小時
    雇主只需要支付1900元,同樣工時
    一天16小時居然比兩天8小時領的還要少
    但工作日要求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就是
    不然一天工作16小時是什麼概念
    所以上述情形不會發生就是了
      
    然後這聽到變相減薪,那聽到提高成本
    簡單的說,原本沒有實際週休二日的產業
    本來員工只需要排定一個「例假日」
    剩下六天工作日,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
    或是雙週工時超過84小時,才需要加班費
    現在需要在每週訂立一個「休息日」
    「休息日」員工上班,最少四小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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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工時未超過40小時,或領時薪者一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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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剩下五天可以安排,人力不夠的產業
    排假與排班表,就馬上遇到問題
    沒辦法增加人力的產業,公司就增加成本
    有辦法增加人力的產業,員工就變相減薪
    這個獨步全球的「休息日」
    就是要落實強制週休二日的法令
    也可以說是我們才特有的專法
    一位員工每週工作日五天,例假日一天
    然後休息日上班,最低四小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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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
    依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三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因為將雙週84小時調降每週40小時
    所以刪除不必要的國定假日
    直接與公務員放假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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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調高特休假,未休完應發給薪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未放完的特休假雇主每年結算為日薪資
    每月均以30日計,月薪3萬為例
    特休假一天就是換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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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的說一例一休,產生的影響
    1.員工只可五個工作日,輪班制出問題
    2.時薪制產業,休息日得支付加班費
    3.休息日上班最低四小時加班費計酬
    4.輪班制的月薪會被調低
    5.特休假未放完,每年結算用日薪支付
    6.我們真正落實週休二日
    7.失業率可望降低
      
      
    #一例一休是什麼
    #獨步全球的休息日
    #實際的週休二日
    #勞工的國定假日本來就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