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dy840923 (w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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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107年1月1日起「旅客運送契約」全文
時間Wed Dec 6 10:55:00 2017
臺鐵局新公告「旅客運送契約」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https://www.railway.gov.tw/tw/news_Detail.aspx?SN=14125&NewsType=0 *自同日起「車站旅運服務規約」及「旅客運送實施要點」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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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101: 23.3可以合法買自強車票搭區間了,例如買111台南屏東可以高 12/06 15:16
→ R101: 雄下搭區間到鳳山,免補票,但需找車長簽,我這樣理解應該沒 12/06 15:16
→ R101: 錯吧? 12/06 15:16
噓 r185: 你有認真看27點嗎?y 12/07 00:14
→ r185: 買屏東到歸來,搭到西勢,越站區間因為票價一樣,才可簽 12/07 00:20
→ r185: 沒找列車長簽,那到西勢站還要再補一張歸來到西勢 12/07 00:22
→ r185: 對號列車乘車票,在你下車且該列車開走後,餘程就已經失效 12/07 00:24
推 ultratimes: 推樓上,千萬不要拿對號車票來搭區間車 12/07 01:00
→ ultratimes: 限當日當車次有效,不是寫假的 12/07 01:00
噓 fffa2008: 一樓那個是來干擾台鐵員工找麻煩的對吧 12/07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