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oSCo (SC)看板SENIORHIGH標題Re: [討論] 社會科時間Sat Jan 23 ...
※ 引述《TKoCTs (孤獨一人)》之銘言:
: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
者
: ,不在此限。
: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
止
: 後,亦適用之
: 所以.....
推文有人說到了,不過很多人看不懂
幫忙解釋一下
第三項後面,輩分不相同者這句是關鍵
你跟大嫂輩分相同,所以可以娶
另外這個條文對於姻親限制很白爛
直系姻親關係消滅後一樣適用
代表你爸娶了你女友,離婚後你不能再娶你爸這前妻
這當然跟社會風俗有關,畢竟她曾經是你父親的太太
與有沒有成為繼母都沒關係
直言之,父親離婚後,父子同時愛上同一個女孩要先搶先贏(性別顛倒一樣)
至於回到旁系姻親五親等內這點,離婚後姻親關係就消滅,所以你娶嬸嬸這種算你行!只
要她跟你叔叔離婚
你哥跟大嫂離婚你一樣可以娶!
但是當發生配偶死亡這種,就可能會適用到上述第三項!
死亡後姻親關係到底有沒有消滅有兩派說法,先生早死,媳婦跟公婆之間到底仍有親屬關
係?
對於傳統家庭的保障來說,當然仍有親屬關係,並非因為離婚的因素而消滅
反過來說,卻有可能會影響到那名未亡人的下一段婚姻的可能性
要等到再婚了,才會和公婆之間關係消滅,好與壞見仁見智,可以試試參考他國法律,死
亡後關係是否仍保有
所以因為我國採取仍保有的說法
因此你嬸嬸因為是你旁系五等姻親,且輩分不相同,故受到限制,我國又有重婚限制
當你叔叔跟嬸嬸離婚,你可以直接娶
當你叔叔先走,不能娶嬸嬸
當你叔叔先走,嬸嬸跟別人再婚(親屬中止),後又離婚後你又可以再娶了
只要不是直系姻親都會符合上面三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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