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托嬰中心營運管理手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北市托嬰中心營運管理手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北市托嬰中心營運管理手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北市托嬰中心營運管理手冊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61的網紅張維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虐嬰業者告市府竟勝訴 婦幼律師來解答』 這兩個月來有許多的家長關心去年淯薪托嬰中心案的法院判決,尤其是看到媒體報導「虐嬰被重罰業者提告勝訴 新北市府將上訴」(聯合報2020.07.11),擔心是不是以後類似的案子,惡質的園所都會被判無罪,今天維倩就用法院的判決書來跟大家聊聊法院的判決吧! 🟢依據...

  • 新北市托嬰中心營運管理手冊 在 張維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5 13: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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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嬰業者告市府竟勝訴 婦幼律師來解答』
    這兩個月來有許多的家長關心去年淯薪托嬰中心案的法院判決,尤其是看到媒體報導「虐嬰被重罰業者提告勝訴 新北市府將上訴」(聯合報2020.07.11),擔心是不是以後類似的案子,惡質的園所都會被判無罪,今天維倩就用法院的判決書來跟大家聊聊法院的判決吧!

    🟢依據判決書來看,園方具體力爭四大點:

    1️⃣#園方已善盡管理之責:園方認為托嬰中心之介紹手冊、人員考核表、良民證及核備文件、每月校務會議記錄、line群組訊息回報與處理、被告對托嬰中心評鑑公文及總評表、以及員工約聘書、新進人員訓練、教室內架設監視錄影機等,這些文件與資料證明園方有盡管理者的義務。

    可是法院打臉:夏主任既然受任擔任托嬰中心之管理者,主任就代表托嬰中心監督管理托嬰中心之營運,但是該為主任其同為施虐者之一,法院認為托嬰中心並無自外於夏惠娟所為餘地,因此園方聲稱已盡選任監督責任而無過失的部分,確實是不足以採信!

    2️⃣#市府沒有給與陳述意見的機會:業者說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本案市府並無給陳述機會是違法行為,不過遭法院否定了!

    法院的認為中心內的老師、主任有虐待兒童行為,既經新聞媒體廣泛報導,在社會局人員執行稽查時,夏惠娟等均坦承不諱,客觀條件上已經清楚明白足以確認,並不需要給予托嬰中心陳述意見的機會。這代表新北市政府處理果決、調查明確,這點要給予市府同仁鼓勵!

    3️⃣#公告名稱部分:業者認為違規時應該只需要被公布機構名稱,並不需要連負責人的名稱都一併公布,但市府說,同名稱之托嬰中心得以並存於不同行政區域,且時有此情形,導致混淆不明確之虞。故被告公告機構名稱時一併公告負責人名稱係為避免民眾混淆,以致恐慌。這個部分法院也補充,立法目的是為防免受罰之兒少機構藉由改換名稱方式續為經營,似不能據以解釋法文內所謂「名稱」之範圍。所以法院認證是可以公告負責人名稱的!

    4️⃣#罰鍰的部分:由於裁罰的部分各縣市政府都會有裁量權,因此這個案件新北市府已經有針對違反兒少法第83條第1至4款制定了一個裁量基準,分別是:
    A.第一次違規:罰6至14萬、公布名稱、限期1個月改善
    B.第二次違規:罰14至22萬、公布名稱、限期1個月改善
    C.第三次違規:罰22至30萬、公布名稱、限期1個月改善
    D.屆期未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者,勒令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E.命其停辦而拒不遵從或停辦期限屆滿未改善者,設立許可主管機關應依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廢止其設立許可。

    因此法院認為市府在發現第一次違規就罰最重確實跟裁量標準不一致,認為市府有過失,因此在這個部分准許了園方的請求撤銷!!!

    整體來說,法院的判決多半都認為市府當初的裁處是對的,民眾不用過於擔心說類似的事件惡質園所不會受罰,但是,這樣的判決在處裡罰鍰與停辦的部分,倒是給了市府一個警惕,市府確實需要加強稽查的動作,讓處理準則符合制定的法律規範,才不會讓惡質業者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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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連結🔽
    虐嬰被重罰業者提告勝訴 新北市府將上訴
    https://0rz.tw/P1w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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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市托嬰中心營運管理手冊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09 13: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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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公宅工程統包招標說明會 並將陸續採購發包 打造新一代智慧公共住宅】

    今(09)日上午出席由都發局及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共同舉辦【公共住宅招標說明會】,都發局王玉芬副局長、資訊局鄭信一專委及發包中心吳健羣副主任亦共同與會,宣告大同區明倫及北投區奇岩公共住宅統包工程已經上網招標,總採購金額合計達28億元,並向與會廠商說明招標案的內容與期程,歡迎各界組成團隊踴躍投標。另外也預告在今(2016)年底前,都發局將陸續進行設計標、統包標、施工標等採購發包,總經費將達120億元。此次,廣邀建築設計、營造、ICT產業等相關代表,共計70家業者約150人出席。

    市府已宣示第一階段打造6處示範性公共住宅智慧社區,透過智慧科技的應用,使居民在節能、安全、健康及舒適便利等方面能接受到更及時與全面性的照護。「明倫公共住宅智慧社區」是繼南港區東明公共住宅之後的第2處示範性智慧社區將朝高品質居住環境規劃,在建築規劃上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結合台灣ICT相關產業能量,打造新一代智慧化公共住宅。另外,柯市長並已指示未來市府所有的公共住宅,包含奇岩公共住宅等都將配備相關智慧科技設施,全面提升為智慧社區。市府並已完成【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1.0版】及【智慧服務建議書】公告於都發局網頁,作為公宅智慧社區的規範。

    此外,台北市的公共住宅其底層部(1至2樓)皆以設置公共服務空間為主,包含鄰里商店、活動中心、青創服務、圖書館、公園綠地或托嬰、托老、公共保母服務等社福設施,再者,地下停車場亦公共化,作為其周邊社區類公共設施之一種,透過這些社會營造的輔助空間,可創造新的生活型態與新的生活建築型態典範。

    今日已上網招標案件,概述如下:
    (一)「大同區明倫公共住宅智慧社區統包工程」:於105年9月30日上網公告 (訂於11月15日截止投標),規劃興建地下2層地上11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380戶,其低樓層(1-2層)開放為公共服務設施,提供包含(延續過去的)明倫創造力學園、青創園區、圖書館、社區活動中心、托嬰及幼兒園、店鋪等。統包發包金額約17億元。

    (二)「北投區奇岩公共住宅統包工程」:於今日上網公告,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0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288戶,其低樓層將提供托嬰中心、社區中心、物業管理中心、環保局分隊辦公室及店鋪等公共服務設施,統包發包金額約11億元。

    市府以4年興建2萬戶公宅為目標,並建構公共住宅4大願景,包含:1.實踐居住正義。2.落實城市美學。3.成為智慧城市產業實驗場域。4.創造新的居住營運模式,都將逐一於各公共住宅內實現。再者,基於公開透明之政策原則,所有採購招標文件、評選委員名單、評選過程都會由聯合採購發包中心負責,並上網公告,全程公開、公平與公正。

    都發局表示目前計有5處公共住宅在建工程,約2118戶,進度超前,都發局並開發【全民督工APP】,利用微攝影可隨時看到工程進行狀況;而各公宅基地的設施需求、設計規範與智慧社區基本規範皆已明列,未來受託廠商即依照此準則進行建築設計與營建,並於各階段皆會全力協助,確保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以打造智慧、節能、耐震、無障礙的優質好宅,呼籲各界踴躍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