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新北地檢署管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北地檢署管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北地檢署管轄產品中有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剛看到 #朱學恆送花籃 的新聞後續, 比起是否起訴,我覺得亮點是中央設給他的新稱號:#政治評論員 大概就像人人都是社會觀察家一樣😏 - 日前 #朱學恆 送疾管署4盆花籃,並在花籃標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被民眾提告妨礙公務, 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朱學恆主觀上沒有妨...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鈞鈞_12點直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三舅公蔥油餅 0931513590 鈞鈞商品 蝦皮網購👉 https://shopee.tw/jingjinggau520?smtt=0.0.9 鈞鈞商場加賴訂購👇 Line id : 0928101051 鈞鈞付款/斗內網址(可以信用卡) 綠界:https://p.ecpay.com.tw/...
-
新北地檢署管轄 在 鈞鈞_12點直播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9-18 15:02:40#三舅公蔥油餅 0931513590
鈞鈞商品
蝦皮網購👉 https://shopee.tw/jingjinggau520?smtt=0.0.9
鈞鈞商場加賴訂購👇
Line id : 0928101051
鈞鈞付款/斗內網址(可以信用卡)
綠界:https://p.ecpay.com.tw/5C13F
Paypal:https://www.paypal.me/jingjingkao
2021/09/18 (六) 新北 1300-1451
│開始 0:00
鈞鈞的奇幻旅程 帶著大家一起歡樂出遊
│鈞鈞是國民黨員嗎? 2:34
│國民黨主席候選人政見一覽 6:44
│黨主席之爭出現黑馬? 18:05
│張亞中涉入桃色詐騙案? 39:58
│誰是打混仗的混帳? 41:35
│性感的口罩 1:05:40
│裝逼歌 1:08:45
│鈞鈞被抹紅了? 1:10:00
三井OUTLET(林口店) 1:13:45
│"31冰淇淋" 1:20:50
│抖內給直播主是施捨? 1:27:10
│"杏仁雪花冰" 1:29:38
│大家來說英文 1:30:55
│地檢署驚魂的感想 1:33:45
│鈞鈞不喜歡打麻將的原因? 1:35:48
│和別人說話該有什麼禮貌? 1:40:48
鈞鈞TG頻道👉
https://t.me/jingjing520
鈞鈞微博👉
https://weibo.com/u/7276906767
鈞鈞IG👉
https://www.instagram.com/jing.jing.520/
鈞鈞玩樂地圖👉
https://reurl.cc/xgeZ3N
鈞鈞廣播
Firstory👉
https://open.firstory.me/user/jj
Spotify👉
https://open.spotify.com/show/1zN2Aqb8iRf3Q1ISeWaKa4
Pocket Casts👉
https://pca.st/6m9sgicw
Google Podcast👉
https://podcasts.google.com/feed/aHR0cHM6Ly9vcGVuLmZpcnN0b3J5Lm1lL3Jzcy91c2VyL2NrZGE4dGxvdHQ2N28wODU2bnJjeWR0bjQ=
Apple Podcast👉
https://podcasts.apple.com/podcast/id1525930129
SoundOn Player👉
https://player.soundon.fm/p/877f2584-c9d4-4666-99dd-c67a2ed09010
KKBOX👉
https://podcast.kkbox.com/channel/P_jh2Q1b7808rU30fN
版權宣告:
鈞鈞Youtube頻道所提供之所有內容,包括文字、照片、影像、插圖、錄音片、影音片或其他任何形式之素材等,均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法律的保障。在著作權法下,轉傳網址須註明出處。若是重製部分,全部或營利行為等,未經鈞鈞頻道書面同意,不得為之,並依台北地方法院為約定管轄。 -
新北地檢署管轄 在 鈞鈞_12點直播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6-23 14:56:18#三舅公蔥油餅 0931513590
鈞鈞商品
蝦皮網購👉 https://shopee.tw/jingjinggau520?smtt=0.0.9
鈞鈞商場加賴訂購👇
Line id : 0928101051
郵局匯款帳號:(局號)700
(帳號)2441132 0067621
鈞鈞付款/斗內網址(可以信用卡)
綠界:https://p.ecpay.com.tw/5C13F
Paypal:https://www.paypal.me/jingjingkao
2021/06/23 (三) 新北 1105-1413
│
鈞鈞和高璟快閃 來公布組織犯罪的細節
│開播前的證據展示 0:00
│鈞友不要做這些事? 1:03:05
│法律哥和鈞鈞的關係? 1:04:29
│八點檔連續劇演不完? 1:05:36
│新冠疫情追蹤 1:09:00
│八卦之歌 1:42:42
│假韓粉最討厭什麼事? 1:43:53
│大台有責任平息紛爭? 1:44:51
│鈞鈞的粉絲都是豬哥? 1:50:10
│安安的戶籍謄本是誰變造的? 1:57:28
│台灣教改害死下一代? 2:00:07
│安安也會怕小孩曝光? 2:06:37
│是誰讓四兄妹上周刊? 2:10:04
│安安不是貪財的人? 2:13:48
│毛哥被寒國人出賣了? 2:15:08
│高璟是抓鬼大隊長? 2:20:31
│收播前的證據展示 2:59:03
鈞鈞TG頻道👉
https://t.me/jingjing520
鈞鈞微博👉
https://weibo.com/u/7276906767
鈞鈞IG👉
https://www.instagram.com/jing.jing.520/
鈞鈞玩樂地圖👉
https://reurl.cc/xgeZ3N
鈞鈞廣播
Firstory👉
https://open.firstory.me/user/jj
Spotify👉
https://open.spotify.com/show/1zN2Aqb8iRf3Q1ISeWaKa4
Pocket Casts👉
https://pca.st/6m9sgicw
Google Podcast👉
https://podcasts.google.com/feed/aHR0cHM6Ly9vcGVuLmZpcnN0b3J5Lm1lL3Jzcy91c2VyL2NrZGE4dGxvdHQ2N28wODU2bnJjeWR0bjQ=
Apple Podcast👉
https://podcasts.apple.com/podcast/id1525930129
SoundOn Player👉
https://player.soundon.fm/p/877f2584-c9d4-4666-99dd-c67a2ed09010
KKBOX👉
https://podcast.kkbox.com/channel/P_jh2Q1b7808rU30fN
版權宣告:
鈞鈞Youtube頻道所提供之所有內容,包括文字、照片、影像、插圖、錄音片、影音片或其他任何形式之素材等,均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法律的保障。在著作權法下,轉傳網址須註明出處。若是重製部分,全部或營利行為等,未經鈞鈞頻道書面同意,不得為之,並依台北地方法院為約定管轄。 -
新北地檢署管轄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12-05 18:30:57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緝犯查捕系統,法務部迄今進度竟然只有在12月3日開了一次會,結論是「將另召開會議」。
4.我質疑法務部研議增訂棄保潛逃罪草案,從2017年10月至今延宕超過一年,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卻說「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公然說謊。
謊言被拆穿後,蔡清祥部長竟然試圖以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魚目混珠,繼續硬拗。
5.在2015年12月施行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簽署公約國政府應依照公約內容,於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將屆至,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行政院卻到現在都還沒送到立法院。
6.大創弊案與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行為案,早在今年4、5月間,新北地檢署已完成告發人、日本證人筆錄,以及金流已查核完成,為何遲遲不起訴?反而對外聲稱沒有管轄權,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雙方互踢皮球。
7.去年12月我向北檢告發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幫慶富喬事,讓銀行團退回5.5億備償金,結果北檢移轉到雄檢後也毫無下文,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8.我多次質疑,檢察署對於偵辦中發現不法行為,保括「非法地下匯兌搬錢至中國」、「非法收受陳慶男政治獻金」,都未通知相關機關進行處分。
新北地檢署管轄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剛看到 #朱學恆送花籃 的新聞後續,
比起是否起訴,我覺得亮點是中央設給他的新稱號:#政治評論員
大概就像人人都是社會觀察家一樣😏
-
日前 #朱學恆 送疾管署4盆花籃,並在花籃標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被民眾提告妨礙公務,
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朱學恆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只是告誡為官者要為民眾著想,以不起訴處分。就是沒事的意思。
這邊沒有要跟大家講妨礙公務,這邊要講告訴與告發。
除了前面媒體給的新稱號很有趣外,另外一個想特別提出來的就是告訴與告發的不同,常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誰誰誰提告,不過真的是喊告就能告就會起訴嗎?
小編這邊來導正視聽,就跟希望大家不要再說「#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笑你不敢告
-
🔹告訴與告發?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也就是公訴為主,自訴為輔。
這邊先來說說自訴。
自訴就是犯罪被害人你本人就是檢察官,被害人要自己調查、自己提出證據等等什麼都要自己來,因此除非你本人就是律師,不然按照法規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行。
聽起來是不是很累?就已經是被害人了還什麼都得自己來😢所以刑事訴訟是以私人訴追為輔阿~
那我們來看看主要國家訴追,也就是公訴。
檢察官在起訴前,要先經過「偵查」這個階段,總不好別人怎麼說我檢察官就直接做,萬一對方在鬧勒?
所以檢察官在偵查過後認為有犯罪嫌疑,才會提起公訴,而開啟偵查的原因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自首就是犯罪者自己來說自己有犯罪,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則是規定檢察官本人如果知道犯罪就要查,那告訴與告發?
━
❚ 告訴 ❚
犯罪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的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
━
❚ 告發 ❚
犯罪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需有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者。
告發並非訴訟條件,沒有期間的限制。
━
前面說到,常常在新聞看到誰誰誰提告,
但其實在刑事訴訟中,那個誰誰誰,只要不是檢察官或被害人,就只能向偵查機關告發而已,是否起訴是檢察官偵查過後才決定,
所以朱學恆的案件是民眾向偵察機關「#告發」,檢察官偵查後,決定以不起訴處分。
告發和告訴一樣,都是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但是告訴限於犯罪被害人才能提出,告發則是 #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
不過提出犯罪事實也只是提出,最後還是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囉!
希望這種小知識能夠在看新聞的幫助大家,或是至少遇到不好的事情要嗆聲時不會出糗🤣
━━━━━━━━━━━━━━━━━━━━━━━━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刑事訴訟 #告訴 #公訴 #檢察官 #偵查
#貓 #cat #catlover #好奇小貓 #朱五花 #Belly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新北地檢署管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沸沸揚揚的新聞,也算是一則司法新聞。
全案在偵查中,對於這則新聞的實體事實部分,理性的公民不適合做太多猜測。本粉專在此要解釋的是新聞中所提及「地檢署分案」的意思:
所謂的「分案」,指的是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初始嫌疑」--這是檢方開始偵查的門檻--也就是簡單的開始嫌疑,只要且非無憑無據的單純臆測,偵查即可因之發動。
從新聞報導內容來看,這個案件的分案起因於「因高端疫苗的工商登記地點在台北市內湖區,為士檢管轄範圍,因此已依高檢署指示,簽分「他」字案,組專案小組進行調查是否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情事」,
如新聞所指為真,可能是所謂的「檢方自動檢舉分案」,
也就是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開始偵查,代表的只是初始嫌疑,不等於有罪。事實上,此類案件的舉證難度高,分案也不見得查有事證,股民不必瞎緊張、亂激動。
在偵查事實出爐之前,也沒必要急著護航或是攻擊--你我均是凡人,不是未卜先知的神。
------
截圖新聞來源:
〈高端股價大洗「三溫暖」遭質疑炒股 士林地檢證實已分案查〉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54165
「高端疫苗股價5月中起暴漲,......6月10日二期解盲前1天出現反彈,連漲2根還開盤就跳空漲停。
接二連三的「詭譎」現象,都讓外界出現不少質疑聲浪,檢方也證實將朝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方向調查,釐清是否有內線交易、炒股等情事,待相關調查、被告身分明確後,將會轉偵字案偵辦。」
新北地檢署管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則新聞所討論的事情,其實是困擾港口城市地檢署已久的問題,背後的故事(涉及海上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船長謊報、我國無審判權及管轄權等議題),值得大家重視。
特別是正值防疫之際,海上死亡的屍體是否可能感染,不容大家忽視。
而這個故事其實還有個前情小插曲:
據了解,這類「捨近求遠」「謊報事實」「丟包遺體」事件在過去主要發生在轄區有基隆港的基隆地檢署,打從該署與司法警察、檢疫相關主管機關開會商討對策,依照檢疫規定嚴格執法,必要時依法扣押船隻,之前也真的開了「扣押船隻」先例後。
這些船隻就「知難而退」.但變通方法是開去台北港,而本案士林地檢也扣押船隻(該船為殺人案件的犯罪現場、船員為殺人行為人或證人,在偵查實務上也不得不扣)。
讓我們猜猜,接下來這些船隻會開去哪個港???
我國是否應該因應這樣的事件,參考(之前吃過很多虧的)基隆地檢經驗,修正法規或制定更詳盡的SOP?
而在之前的基隆地檢處置上,還有民代和不肖業者一起揮舞「人道」大旗,控訴檢方「不近人情」,這些民代代表的真的是選民的民意?還是滿滿新台幣的利益?
以下內容摘自新聞:http://bit.ly/3axIfDG
「庫克群島籍油輪今年元旦發生海上喋血案,1名緬甸籍船員喪命。迄今船上近20名大陸、緬甸籍船員留滯基隆港過年,全案因 #沒有管轄權陷入膠著。檢方發現,國際船舶企圖「丟包」遺體給我國離港的事件層出不窮,去年至少5起。檢方抨擊,船舶以人道為名,卻霸王硬上弓入港,除浪費救難資源,把我港口當成國際船舶的殯儀館,也恐成防疫漏洞。」
「1月1日,庫克群島籍油輪的緬甸籍船員在公海被同鄉刺死......當初船方通報我方,謊稱傷病,我基於考量人道,派空勤直升機吊掛送醫,但已明顯死亡。」
「檢方調查,油輪 #捨近求遠,#過大陸港口而不入,刻意選台北港,但因沒位停,轉而停在基隆港至今。」
「檢方表示,依國際公約,船長有權在案發後依習俗舉行海葬。一旦入港,吊掛遺體離開船舶,港務人員則無權拒絕船舶離港,等同鼓勵東北亞航線的船舶來台「丟包」遺體,像大陸、韓國、日本都「技術性」耽誤船舶航程,並收高額停泊費,避免船舶靠港丟包成為常態。」
「近年我港口被國際商船當做殯儀館的案例不少。2019年6月,蒙古籍油輪船員暴斃,船長以急難救助申請進入基隆港,3小時後船舶靠港,港務人員發現船員已死亡12小時,拒絕遺體登陸,反遭民代質疑,指不近人情,讓屍體在船上甲板曝曬2日幾近腐爛,逼迫港務人員處理。」
------
相關法規:
港埠檢疫規則第9條:
自國(境)外進入國際港埠之船舶,應於抵港前七十二小時至四小時期間,由船長向檢疫單位通報下列事項:
一、船舶名稱、呼號及航次。
二、最後啟航地點、日期及時間。
三、抵達前三十日內停泊之港口及啟航日期。
四、預定抵達之日期及時間。
五、船舶衛生證明書之種類、發給地點及日期。
六、工作人員及旅客人數。
七、抵達前三十日內,船舶上有無發現人員死亡或傳染病病人及其相關資料。
八、抵達前三十日內,船舶上有無發現不明原因之動物死亡情形。
九、有無鼠類或病媒孳生。
十、其他相關事項。
船舶於當次航行時間未達四小時者,經檢疫單位許可,得於啟航前完成通報。
經通報後,有人員死亡或發現傳染病病人時,應立即向檢疫單位通報其感染或死亡之人數、姓名、症狀或死因等相關資料。
檢疫單位依前三項之通報,認為該船舶無散播傳染病之虞時,許可入港。
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