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雄地檢署管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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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高雄地檢署管轄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萬的網紅報時光UDNtim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992麥當勞炸彈事件】 28年前的今天,1992年4月28日, 台北市麥當勞民生東路店遭歹徒置放炸彈勒索, 警員楊季章在拆除炸彈時不幸殉職。 當時也有麥當勞員工受傷,引起社會極度不安。 這起事件讓警方全面控管轄內使用炸藥廠礦的存量, 對有爆破經驗者建檔列管,藉以共同遏止爆炸犯罪案件。 就因為是如...

  • 高雄地檢署管轄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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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麥當勞炸彈事件】
    28年前的今天,1992年4月28日,
    台北市麥當勞民生東路店遭歹徒置放炸彈勒索,
    警員楊季章在拆除炸彈時不幸殉職。
    當時也有麥當勞員工受傷,引起社會極度不安。
    這起事件讓警方全面控管轄內使用炸藥廠礦的存量,
    對有爆破經驗者建檔列管,藉以共同遏止爆炸犯罪案件。
    就因為是如此日常的速食店
    更覺得心驚驚

    #向警察致敬 #人民保母
    #關心周遭 #別冷漠
    #報時光UDNtime

    歷史新聞

    【1992-05-17/聯合報/01版/要聞】

    麥當勞爆炸案陳希杰與共犯潘哲明落網
    兩人供稱以偷自部隊炸藥研製至少十枚炸彈
    被依殺人等罪嫌收押 警方懷疑有第三名共犯

    【記者陳一雄、陳嘉寧、雷鳴/連線報導】麥當勞爆炸案嫌犯陳希杰與共犯潘哲明,昨天清晨在台北縣中和市景平路潘的住宅,被警方專案小組人員逮捕。陳、潘昨晚供稱,他們以潘偷自部隊的半磅TNT炸藥為主原料,共同研究製造至少十枚炸彈,經試爆了五、六枚成功後,兩人一起將另外三枚炸彈,放到麥當勞的三家店內,並提出恐嚇勒索。警方懷疑本案可能有第三名共犯,正謹慎調查。

    警方昨晚將潘哲明、陳希杰兩人,依殺人、恐嚇取財與違反槍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楊朝嘉諭令收押。

    對於陳希杰落網,行政院長郝柏村表示十分欣慰,同時肯定警人員表示嘉許。吳伯雄表示,麥當勞案能在短時間內偵破及逮捕嫌犯,對維護治安有很大的意義,也證明政府打擊罪犯的決心與能力,而企業界遭歹徒敲詐勒索時,能與警方合作的道德勇氣,也值得肯定。

    自麥當勞案發生後,每天都到刑事局坐鎮到午夜的警政署長莊亨岱表示,全案在民眾協助及檢察官指揮下,由警察人員以科學辦案方式偵破,對於那些心存不軌者,是一大棒喝。

    上個月廿八日,麥當勞台北市民生店、松仁路被歹徒放置兩枚「水銀引爆式炸彈」,造成刑事局防爆員楊季章被炸殉職後,翌日,麥當勞永和店、林森一店也發現炸彈,其中一枚爆炸,造成在國人及政府高階首長關切下,警方、麥當勞與民眾,共同懸賞兩干七百萬元緝兇。本月四日,警方經由稔密證人檢舉及恐嚇信上指紋的比對,查出住中和市景平路的陳希杰涉嫌重大後,陳即潛逃無蹤。

    警方全面清查及監控陳的交往關係,發現他與曾任土木工程小包商、目前擔任計程車駕駛的潘哲明(卅歲,花蓮人)交往密切,即監控潘宅動靜。前天,監控人員跟監潘的計程車,發現潘到新店直潭山區載陳希杰回中和市景平路的潘宅,警方即於昨天清晨展開行動,將陳、潘兩人逮捕。

    警方在逮捕現場搜出了一些工具、幾本有關化學、武器及爆破方面的書籍。其中一本陳希杰取自台北縣立文化中心圖書館的「導引武器控制系統」,有不少炸彈及爆破方面的敘述,陳希杰也在上面劃了紅線。

    被捕之初,潘哲明一直否認涉及麥當勞案,而陳希杰也一肩承擔,一度供稱全案只有他一人。因警方一直懷疑陳希杰無能力獨自製作「水銀炸彈」,陳希杰還在警方要求下,隨手繪製了一幅很精細的「水銀引爆式炸彈」圖證明。不過,到了深夜複訊時,潘首先供出與陳共同製造、試爆及放置炸彈的內情。稍後,在對質中,陳希杰也改口承認與潘一起涉案。

    至於高雄市麥當勞外電話亭爆炸案,陳、潘表示,不是他們幹的。

    【1992-05-25/聯合報/07版/社會新聞】

    有爆破經驗者 警方建檔列管

    【記者陳金章報導】據了解,警政署為了防範類似麥當勞爆炸事件重演及預防爆炸案發生,最近發佈加強防制爆炸案措施,指示各地警方全面清查轄內使用炸藥廠礦的存量,及對有爆破經驗者建檔列管,藉以共同遏止爆炸案的發生。

    據指出,警政署防制爆炸案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數第一:全面清查轄內使用炸藥廠礦的庫存量、使用量,是否嚴密監管、建有防止炸藥外流的措施及規定。

    第二:對於熟悉爆破工作者,因被公司、工廠革職或離職,列為監控對象,尤其行方不明者的行蹤必須追蹤徹查。

    第三:曾經或目前從事爆破工作、在軍中受過爆破訓練、有非法使用爆裂物前科者,一律以「治安人口」建檔列管。

    第四:訪查轄內化學原料公司行號,對於購買與製造爆裂物相關材料者,注意杳一明身分與動機,防範被用於非法用途。

    第五:利用各種查察、勤務機會,請轄內民眾、線民、義警,共同注意可疑人物,並勇於檢舉,共同防範爆炸案發生。

    第六:轄內大型速食連鎖店分佈地點及交通狀況,必須妥為規劃勤務,列入小區域巡邏或巡守合一勤務重點之一,嚴防爆炸案件發生。

    據了解,警政署為了貫徹這項措施,除了指示各地分局、派出所清查轄區各種狀況之外,並且要求所有警察投入心力,俾使這項防制爆炸案措施發揮預防功能,以遏止爆炸案的發生。

  • 高雄地檢署管轄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20 14:42:40
    有 11 人按讚

    我的著作權被侵害了,要向誰提告?!
    電子商務的新起,許多民眾在從事電子商務時,很常會遇到「我花時間拍、製作的照片,竟然被盜用了!!!」的問題。
    但著作被盜用時,想要告人要去哪告,哪個地方有管轄權?我應該向哪個地檢署提出告訴?這些事情對於剛碰到這種事情的苦主,時常會不知道如何是好。
    那就讓告狀俠用Q&A來解決你心中的困惑。

    Q:我的著作權被侵害,且涉及著作權刑事問題,我應該向誰提出告訴?
    A:著作權人對於著作被侵害,欲提出刑事告訴主要有兩種方式:
    1、向附近派出所、警局,或是保二報案,不過如果要用報案的方式,告狀俠比較建議是向保二報案,畢竟保二是偵辦智慧財產犯罪的主要保安警察單位,對於智慧財產案件的辦理會比較熟悉。
    不過保二不是每個地方都有,所以如果真的不想跑太遠的,還是可以向附近警局、派出所報案。
    2、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提出告訴可以親自到地檢署申告,也可以書狀方式提出,不過告狀俠是比較建議用書狀方式提出,除了用書狀方式比較方便整理要提出的證據、自己所要表達的意思外,也比較不容易緊張。
    當然想體驗律政劇情節的人,也是可以親自到現場表達欲提出告訴之意,現場會有法警或志工協助引導,也可以按鈴申告的方式,但不要按到愛心服務鈴喔!避免自己尷尬臉紅。(雖然按到愛心服務鈴也不用緊張啦!你不會是第一個按錯的。)

    Q:地檢署有分管轄權嗎?
    A:恩...基於「檢察一體」及「檢察機關不可分」之原則,檢察官實施偵查時,並無刑事訴訟法中的法院之土地或事務管轄之限制,僅於檢察官對被告之犯罪事實向法院「提起公訴」時,除有法院組織法第62條但書所列「緊急情形」或刑事訴訟法第250條但書所示「急迫情形」外,應向其所配置之管轄區域內之法院提起公訴,倘認案件不屬其所配置之法院管轄,或基於訴訟經濟原則認由他法院管轄較適當,則應通知或移送該管檢察官。
    白話點說就是,假如案件是桃園地方法院有管轄權,雖然檢察官並無刑事訴訟法的管轄限制,但基於法院組織法的規定,與訴訟經濟的考量,原則上還是會以桃園地檢署來實施偵查。

    Q:假如被告居住在桃園,並於桃園家中重製後,而我在高雄家中上網發現我的著作權被侵害,高雄地方法院會有管轄權嗎?
    A: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但因網路無國界的問題,使得涉及網路犯罪的犯罪地管轄,向來都有不少爭議。
    以本問題來說,高雄地方法院是否有管轄權,要從犯罪結果地來討論,目前常見的見解有:
    1、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網際網路具有超國界之功效,其所散播之範圍並非侷限如傳統般之特定區域。此與毀損他人名譽之言論,藉由電視之強大傳播效果,行為時可預見將使跨縣市、跨國境之人亦可接收該項言論,則他地亦屬犯罪地相同,所以被害人發現地,亦屬犯罪地。
    以本案來說,即是認為高雄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都是有管轄權的。
    2、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行為,經被告重製後即已成立;而公開傳輸行為,亦是被告上傳到網路上後,該犯罪行為亦已成立,縱使無人點選,亦無礙公開傳輸的行為成立。
    以本案來說,即是認為高雄地方法院不具有管轄權,應認為以犯罪行為人之住所地,或行為之犯罪地即桃園地方法院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對於要向誰提出告訴?
    以第三個問題為例,告狀俠認為,站在告訴人的立場,先選擇向高雄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較能減少告訴人的訴訟成本。
    不過如果擔心檢察官或法院不認同第一種網路管轄的見解,而導致案件被移轉管轄,使得訴訟程序拉長,則應改選向桃園地方檢察署較為符合告訴人需求。

    這樣當你的著作權被侵害時,你知道要向誰提出告訴捍衛你的權利了嗎?
    還有不懂的,歡迎在底下留言喔!

  • 高雄地檢署管轄 在 陳美雅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3 08:37:09
    有 1,415 人按讚

    【Yahoo論壇】拒絕陳同佳來台投案,民進黨考量的還是權位
    讀者投書:陳美雅/高雄市議員

    在台北殺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主動向港府表示願赴台灣自首,陸委會竟回應,港府推卸責任、放棄司法管轄權是「別有用心」。好不容易盼到自己送上門能肯定台灣司法主權的案件,民進黨政府竟然如此處理,國安局甚至承認的確有政治上的考量,這哪是民進黨高舉的「顧主權、護台灣」?分明就是「顧私權、護皇位」!簡直視中華民國司法主權為無物,沒有司法最終審判權,就沒有主權。主權問題絕對要寸步不讓,蔡政府拒絕陳同佳來台投案的態度,無異矮化中華民國主權,自我閹割!

    香港情侶去年來台旅遊發生兇殺命案,因港台間沒有司法引渡協議,台灣無法要求引渡嫌犯來台接受調查審理,港府修改的《逃犯條例》,與沒有引渡安排的國家或地區處理逃犯移交,引發港民憂慮,擔心在香港過境、工作或從事商業投資的人,都可能會被要求引渡到中國接受司法審理,進而引爆百萬港民上街頭的「反送中」運動。

    没想到蔡政府第一時間就拒絕這項提議,拒絕陳同佳入境投案,陸委會還指香港過去對我方要求的司法引渡,從不協助提供證據,此時的動作,別有用心。

    然而,港方去年3月就曾派員來台與士林地檢署溝通案情,去年6月到今年4月也分別發了4封信件給台灣希望會面磋商,信中解釋陳同佳另涉洗錢案進入司法程序,相關證據暫不能與第三方互通。今年3月,港府再次表明,願派代表團來台磋商處理殺人案,但都未得到台灣方面回覆。誰是誰非,各執一詞。

    如今可以確定的是,香港「反送中」運動確實為蔡英文長期低迷的民調大量補血,港府此時竟要把「反送中」的導火線陳同佳案送回台灣審理,蔡政府第一時間反應,當然是擔心掉了「反送中」這把好不容易撿來的重機槍,壞了她連任大計,這可是不得了的大事,說什麼也要把陳同佳拒於門外。

    司法管轄權為一個國家司法主權的重要表徵,香港當初未將殺人嫌犯送台受審,應該也有其政治考量,如今態度轉變,主動要將涉案嫌犯交給台灣,這不就是承認台灣擁有司法主權地位;如此千載難逢的機會,竟被蔡政府的「政治考量」斷送掉台灣的司法主權地位。

    行政院長蘇貞昌回應陳同佳投案竟說:他怎麼不在香港過好日子?!整個政府部門態度,將司法主權全然斷送!蔡政府的「政治考量」動作,考量為何?不就是怕蔡英文失去連任優勢,怕丟了總統大位。「權力使人腐化」這句名言,再次於蔡英文身上獲得印證!

    https://tw.mobi.yahoo.com/news/-yahoo%E8%AB%96%E5%A3%87%E6%8B%92%E7%B5%95%E9%99%B3%E5%90%8C%E4%BD%B3%E4%BE%86%E5%8F%B0%E6%8A%95%E6%A1%88%E6%B0%91%E9%80%B2%E9%BB%A8%E8%80%83%E9%87%8F%E7%9A%84%E9%82%84%E6%98%AF%E6%AC%8A%E4%BD%8D-090053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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