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教授兼系主任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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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14: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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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果佬總算肯公開痛批蔡英文對港人「口蜜腹劍」。
    食港人人血饅頭的燒山+喪寶+沈某人,食屎啦!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毓民橫議》台灣「聲援港人」竟成口蜜腹劍
    2021-06-16 07:00:00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曾幾何時與大陸咫尺之遙的香港,是中國人逃避惡政治的一塊乾淨土,如今卻因「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取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暴政肆虐,萬馬齊喑,乃出現九七年主權移交後第二次移民潮。高舉民主人權大纛的西方國家言行一致,紛紛中門大開,歡迎港人避秦;一水之隔的台灣寶島,民進黨政府口蜜腹劍,過去兩年來曾不斷對面臨困境的「香港地區」居民表示伸出援手,實相卻是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設置重重路障。
    在國安惡法在香港出台之後一個半月,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版本正式頒布施行。修正上述《辦法》旨在反滲透: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其中第十款是「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後,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必須在申報書「據實申報」,再經移民署聯同陸委會、國安局、調查局等政府機關「聯審」批准,才予許可居留定居。
    去年底香港情勢惡化,行政院陸委會曾表示「將跨部會朝三方向放寬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的制度及法規」。異哉,所謂「放寬」,原來與「收緊」同義!
    「共匪謀我之心未死」,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頒布之《反滲透法》就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香港已經淪為「匪區」,亦是滲透台灣的「前進基地」,豈可不防?
    對於蔡英文政府的「講一套做一套」,台港的「鐵粉」還是會以「國家安全」為其緩頰。不過,那些志切「投奔自由」及正在苦等居留定居許可審批結果的香港人,便會感到十分焦慮了。
    二、
    日前香港媒體報導,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中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六月一日有新修正版本,除必須「確實申報是否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另新增第三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陸委會回覆媒體查詢時指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風險,申請不會獲批。
    移民署這項有關「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必須「確實申報」的新規定語焉不詳,而且並非「事實陳述」。
    在這裡,我要稍為說明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及效忠」的事實背景 :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二0一六年十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多名反對派議員因修改誓詞內容及在宣誓期間的言語和行為遭到質疑,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釋」也明確宣誓人如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於是根據「人大釋法」,褫奪六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二〇二〇年七月頒布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也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行政區政府據此制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於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翌(廿一)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在法例通過後說:「明確規定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准,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於是,「區議員就職必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統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在此之前,區議會作為諮詢機構,議員就職不須宣誓「擁護及效忠」。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控制全港十八個區議會的其中十七個,在惡法卵翼底下,特區專權政府「輸打贏要」,除在「新選舉法」取消區議會推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一百一十七個席位,及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二」五個席位,更要通過宣誓「擁護及效忠」,把部分本土派年輕議員掃地出門。
    至於政府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今年一月十五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簽署聲明或宣誓的要求。聲明或誓言的內容是:「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移民署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必須確實申報「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的規定,顯然是「因應」港府最近對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但為什麼把「效忠特區」變成「效忠政府」?申請居留定居的港人如曾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不是可以填「否」?抑或在移民署眼中「效忠特區」等於「效忠政府」?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特別註明: 「如未據實填寫,應自負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責任」,然而,移民署在申報書上的「效忠港澳政府」的指涉不就正是「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嗎?
    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北京「全國人大」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台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北京背棄對港承諾,香港的核心價值漸失,國際地位也受到衝擊,台灣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明天(七月一日)正式營運,提供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與協處服務。」陸委會又強調,「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為台港共享的普世價值,台灣朝野均非常關注及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訴求,政府也持續密切關注香港的情勢發展,並提供國人及港人必要的協助。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的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當局將香港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而上述條例第十八條清楚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如今卻是,《港澳關係條例》仍在,但不再把香港視為「特別區域」,「十八條」當然也就「備而不用」了!
    令人感慨的是,台港兩地同樣面對中共的打壓,前者倘若朝野一心,尚可抗衡一時,後者卻是肉隨砧板上,任由宰割;二者「地異心同,精神一貫」,互相奧援,本是應有之義,奈何政治是「勢傾則絕,利窮則散」的權力遊戲,形勢比人強,真的是沒有什麼是非可言!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http://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106160630018875&fbclid=IwAR3cLy-kTUIfwaZp4cjA3go47AsiUBUmZ5xOHfCpAyyuTHk1oUm-7zQiwO4#202106160630018875

  • 教授兼系主任英文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31 1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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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省籍偏見 惋惜學長李登輝
    施正鋒/東華大學民族事務暨發展學系教授

    前總統李登輝昨日過世,作為台大農業經濟學系畢業的學弟,感到無限惋惜。

    念大學的時候,對於這位學長不太有印象,聽說他當年由康乃爾大學取得博士學位,無法回到系上任教,理由是連國語都講不好,後來,同是客家人的經濟系主任張漢裕聘他去兼任。所以,當他說「生為台灣人的悲哀」,經歷日本殖民統治、國民黨威權統治的人,一定感同身受。

    金門預官當兵回來,到青輔會登記就業輔導,被問「念農經的可以幹什麼?」桀驁不馴的我想了一下,回答「當台北市長、跟省主席!」沒有料到他會一路做到總統、而且帶領台灣的民主化。我在一九九一年取得政治學博士回國,儘管安全紀錄不好,卻得以獲聘任教淡江大學。當時,國民黨正面對改革派與保守派的抗衡,一直相信李前總統是台灣民族主義者。

    由蔣經國的自由化到李登輝的民主化,舊勢力與利益盤根錯節,需要有相當的智慧及決斷力,包括對於郝柏村的杯酒釋兵權。因此,由國會全面改選到總統直選,若非因勢利導,在那驚濤駭浪時代虎口拔牙,恐怕不是一般只懂選舉綁樁的政客可望其項背。比起民進黨政治人物的當家作主,只是想要取而代之,李總統有更大的企圖心,要讓國家正常化。

    一些獨派對於李前總統不提台獨耿耿於懷,然而,他孜孜矻矻的是國家的打造,包括政治制度的擘劃。或許,他不喜歡口號式的台獨,不過,李前總統對於台灣的定位從不屈服,包括美國人的頤指氣使。在卸任前,他曾經委託一群國內外學者論述台灣前途,一批人建議由國際法切入、另一批主張庇蔭憲法,相持不下,他只好親自透過德國之聲宣示「兩國論」。

    李前總統相當自豪,至少在任內把中華民國調整為「台灣中華民國」,然而,接棒的陳水扁一上台就被誤導高喊「四不一沒有」,他應該是相當錯愕;後來,阿扁又牽拖說「連李登輝都辦不到,他又能怎麼樣?」那是相當不負責任的說法,畢竟,這是一條漫長的道路,他勇敢地接下第一棒,後面的人卻沾沾自喜「中華民國台灣」;可惜,再也沒有機會當面問他。

    儘管卸任,李前總統還是十分關心國政,每回到翠山莊覲見,就會聆聽分享心得。好幾次,他指示我去了解新型的國際金融,儘管研究所的專長之一是國際政治經濟、也修過幾門課,無奈隔行如隔山,無法達到他的期待。倒是有一回,他垂詢是否有什麼有意義的事可以做?我建議台灣缺少西方那種只有大學部的博雅學院、為國家培養人才,終究未能起步。

    我知道,有一些外省朋友可能對於李前總統不諒解,認為他篡位竊國。坦白說,政治立場是一回事,他是相當正派的人,特別是沒有省籍偏見。不像一些檯面上的人,在國民黨掌權的時候選擇服從,現在透過民進黨取得政權,不只是把國家當作家產,還把軍公教當作寇讎,不禁令人納悶,這批人矯枉過正,是否在補償心理最深層的罪惡感及自卑感?

    最後一次見到李前總統,是在基金會募款餐會上,他坐著輪椅進入會場,精神還不錯,只是嘟著嘴巴。終究由女公子安妮代為致詞,後來理解,講稿原本是用台語寫的,臨時代打。或許是「唯一支持蔡英文」字眼,讓他不太高興吧?

  • 教授兼系主任英文 在 交通大學校友會 NCTU Alumni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01 11: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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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英文總統5月29日明令褒揚國立交通大學教授褚德三,總統褒揚令全文為:

    國立交通大學教授褚德三,端愨英敏,儒謹洽聞。早歲卒業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旋脩習遠渡,獲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理論核子物理學博士學位,膺聘物理系客座教授,卓厲拔萃,專攻有成。嗣返臺執鞭交通大學,歷任教授、系主任、研究所所長暨理學院院長,尤擅理論原子核物理、凝體物理、量子資訊物理等範疇,勤攄期刊論文撰著,編訂高中教材課綱;悉力基礎物理推廣,率團參預國際競賽,極慮殫思,精純豐贍;沾溉涵煦,陶甄培才。公餘兼任經濟部專利審查委員、國科會暨教育部諮議委員、國立編譯館編審委員等職,引領多元研發探索,規劃科教政策方針,紓籌竭智,迭創嘉謨。曾獲頒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山學術文化基金會學術著作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暨中華民國物理學會特殊貢獻獎等殊榮。綜其生平,盡瘁國家高等教育志業,開啟臺灣物理科普先河,猷績儀型,杏壇蜚聲。遽聞驟然辭世,軫悼彌殷,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賢彥之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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