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政府約聘人員可以兼職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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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政府約聘人員可以兼職嗎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老師雞 何景榮,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早在今年9月30日,就有長榮大學的女學生,險遭梁姓嫌犯擄走。該校為何沒有完成校安通報的相關程序,以致後來發生了馬來西亞籍女學生,慘遭梁姓兇嫌殺害、棄屍的憾事? 依照常理推測,當初該校周遭出現了這麼大的校安警訊,主管學生事務的學務處,就應該有負責的 #學校行政人員,用學校的公務電子郵件等管道告知全校...

  • 政府約聘人員可以兼職嗎 在 老師雞 何景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02 1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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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今年9月30日,就有長榮大學的女學生,險遭梁姓嫌犯擄走。該校為何沒有完成校安通報的相關程序,以致後來發生了馬來西亞籍女學生,慘遭梁姓兇嫌殺害、棄屍的憾事?

    依照常理推測,當初該校周遭出現了這麼大的校安警訊,主管學生事務的學務處,就應該有負責的 #學校行政人員,用學校的公務電子郵件等管道告知全校學生,「學校周遭出現了意圖擄人之嫌犯,請同學們注意自身安全、勿單獨行走於陰暗的台鐵高架橋下方」。

    學務處更應協調該校國際處,優先通知外籍學生,特別是告知該校的馬來西亞、印尼與越南同學會(這三個國家,是台灣前三大的留學生來源國,各大專院校幾乎都有來自這三個國家的學生)相關的校安警訊;畢竟外籍學生比較欠缺中文能力,平常也較少關注台灣各縣市的地方社會新聞(就像我們當初在美國的台灣同學會,很少關注地方上的社會案件;除非是經過校方額外告知,才會注意地方治安上的重大警訊)。那為何長榮大學的學校行政人員,會忽略正當程序,並且在校安問題的處理上,如此沒有經驗?

    這些,要從這幾年台灣某些私立大學,要求新進的大學助理教授,#無償兼任學校行政人員 的亂象談起。

    大學教授的工作項目,依其重要性,依序是教學、研究、服務。教學與研究的工作內涵,大家應該都了解,不需多言;至於「服務」,主要是指輔導學生與指導研究生;或是參與校務相關決策會議;或是至民間團體與各級學校演講,以及對政府機關與政策主管單位提出建言,亦或是帶領學生從事社會服務或實習(例如本校 #淡江大學 的 #GSIP全球服務實習計畫)。如果要兼任校內行政職(例如系主任或院長),則屬於外加的工作項目,至少應該等助理教授升等到副教授以上,而且應該給予主管職的 #薪資加給。

    然而,由於 #少子化 的因素,很多後段的私立大學與技術學院 #招不到學生,面臨經營上的困難,因此只好縮減人事開支,裁撤掉學校行政人員的員額。

    那…沒有學校行政人員處理日常校務,該怎麼辦? 簡單啊~ 台灣這麼多找不到工作的 #流浪博士,只要在他們來學校應徵教職時,額外要求這些菜鳥,再簽訂一份契約,兼任學校學務處、教務處或國際處的行政人員,一個人當兩個人用,徹底貫徹台灣「慣老闆」的cost-down精神;如果沒有乖乖聽話、做好學校的行政工作,那明年合約到期,就不續聘! 諒這些菜鳥們為了飯碗,也是敢怒不敢言~

    相較於資深的學界老鳥,這些新進的助理教授,一方面要面臨限期內做出研究藉以升等,另一方面教學時數還硬比資深教師多出許多,再加上需要負責輔導學生、出席校內活動這種老鳥不願意做的服務,一根蠟燭三頭燒,本來就已經很吃力了...

    結果某些私立大學,#只付一份薪水,卻要求這些學界菜鳥們 #兼任行政人員,每天朝八晚五、上下班打卡,一下課就得乖乖回到處室坐辦公桌,處理學校行政事務;不要說沒時間做研究、申請升等,連準備教學內容的時間都沒有(每天坐在一大堆人的大辦公室,還有主管在旁,你好意思看自己的文章、做自己的實驗?),更別提有什麼額外的美國時間,讓這些成天被壓榨的高教人才,提供什麼好的「服務」品質了!

    以這次事發的大學為例,學校原本的專責行政職員,變成由短期約聘的新進助理教授兼任。這些菜鳥剛來學校沒多久,跟學生們不熟、對校務行政程序更是沒有經驗!9月30日的意圖擄人事件發生後,怎麼知道要通報全校學生?更遑論要跟國際處聯繫,要求外籍學生多加注意了! 校方不尊重教學/研究的專業、不尊重校務行政的專業,強迫教師 #無償 #一人兼兩職 的結果,就是這些菜鳥博士,教學/研究與學校行政都做不好,受害的則是包括外籍生在內的所有學生!

    所以,儘管一個月後、外籍學生慘遭殺害,難道你要新進的助理教授、被迫在學務處兼任行政職的菜鳥教師,「辭職以示負責」嗎? 拜託~ 人家根本沒領行政職的薪水,校安問題本來也應該有專責的校務行政人員處理(更何況,你叫這些菜鳥教師辭掉沒錢拿的行政職,他們應該高興都來不及吧!)。所以最終,校方也只能讓有領職務加給的學務長與校安中心主任 #辭職負責 (但是兩人依舊保有副教授與教官的本職;這樣的辭職負責,其實有點不痛不癢)。

    所以我認為這次的事件,社會大眾接下來關注的重點,反而應該是:

    1. 教育部應該立即清查各級大專院校,確認這種新進的 #約聘助理教授,被迫無償接管 #行政職員業務 的案例有多少。目前亡羊補牢的做法,應該優先通令各級學校的學務處與國際處,不可讓欠缺行政經驗、不具校安專業背景、本身教學與研究工作又已經分身乏術的菜鳥助理教授,執掌國際學生的聯繫,以及學生安全維護的工作。
    2. 如果這些私立大學院校,不肯更正這種 #新進教師兼任行政職員 的作法,那教育部應該藉此刪減這些學校的補助款,幫納稅人省荷包。憑什麼納稅人給了你學校高層兩份薪水的補助,你卻只付一份薪水,給這些可憐的基層教師?
    3. 對於在該校學務處兼任行政職的助理教授,在接下來合約期滿後,校方不可藉故解聘! 西諺有云:「不以錯矯錯」(Don’t correct one mistake with another)。新進教授無償兼任行政人員,已是錯誤;叫不是校安專業的教授處理校園安全警戒,也是錯誤;那就更不可以讓一名教師,為了原本不該他管的事情而丟了飯碗,一錯再錯!

    最後,發生這樣的憾事,我們跟這位大馬學生的家屬,同感悲痛。但是更希望的是:各私立大學的校方與教育部,都能夠痛定思痛、亡羊補牢,別讓單一的個案,成為台灣拓展高教國際化、連結世界學術圈上的阻礙。

    #特此聲明我任教的大學沒有這種不當兼任壓榨新進教師的情況 #我愛淡江拜託校長別炒我魷魚 #我也很想保住飯碗所以我完全理解那些新進約聘助理教授們被迫兼職的無奈

  • 政府約聘人員可以兼職嗎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3 2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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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日前有消息指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中指出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稱職等的職務,被質疑破壞文官制度。儘管人事行政總處澄清,約聘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因此不會取得公務員身分,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然而,李來希在臉書暴怒狂批民進黨政治分贓,有夠不要臉。葉毓蘭認為「這個彈性用人的巧門一開,後患無窮!!!」,她更在文章最後標記「#就像土豆電腦揀選的卡好」、「#黑官一開將來比誰的紅包大背景硬」。

    想法:
    1.難道這個法案出現前,政府就沒有約聘人員?
    就沒有背景硬的人吃香的事情嗎?

    其實葉教授跟李先生可能沒去看過這個法案內容,
    如果你有看過,
    你就會知道,
    這個法案正是要禁止背景硬的人走後門,
    把約聘人員的遊戲規則明文化的!

    比如:
    第14條規定「各機關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聘約人員。」「前項應迴避進用之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進用者,進用至契約期滿為止。」
    這條就可以斷絕背景硬的人(國親皇戚)進來,
    之前已經進來的國親皇戚,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像我之前當兵時在某軍校,
    裡面一堆約聘阿姨,都馬是裡面長官的親戚,
    每天來就是喝茶看報紙,業務都凹阿兵哥做,
    下班時間還沒到,就開車在校門口排隊了。

    這種人,在通過這個法律後,就會消失,
    之前已經進去的,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這樣有什麼不好?

    2.再來就是法案規定約聘人員分五等,
    最高等的是第五等,
    要博士或證照(比如律師執照)
    或有8年甚至1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才能擔任,
    沒有一定資格不能升等,就是把遊戲規則講清楚,
    不然背景硬的人明明學歷跟經歷沒有符合條件,
    卻可以一路往上升,難道是好的嗎?

    3.法案將這些約聘人員的薪水條件、退休金
    跟休假及終止契約要件都訂清楚,
    那至少不會不同機關的遊戲規則都不一樣,
    像法院也有法官助理,有的還做了十幾年,
    那他們的薪水條件都還是靠每次換約來處理,
    如果機關主管看你不順眼,說不續約就不續約,
    那對他們而言有什麼保障?
    我覺得把終止契約的要件寫清楚,也是必要的...

    4.法案還規定兼職禁止規定跟旋轉門條款(第30、32條),
    就是你既然服務於公家機關,那還是不能兼差,
    離職後3年內不能跟原來服務機關接洽業務,
    這樣有什麼不對?
    難道約聘人員說自己不是公務員所以可以兼職,是對的嗎?

    5.其實葉教授或李先生痛罵的這些事情,
    (皇親國戚,背景硬的人吃香,沒背景的人吃屎)
    正是從以前到現在都存在的現象,
    如果你有去看法案內容,
    你會發現這個法案是要矯正這些亂象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國民黨可以把這個東西講顛倒呢!

    6.不過還是特別強調一下,
    約聘人員,就是約聘人員,沒辦法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這個法案不是讓約聘人員變成公務人員的,
    那個馬總統透過甲等特考(黑官漂白)的年代已經過去了...

  • 政府約聘人員可以兼職嗎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27 2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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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報告Day2|人事、民政、社會處】
    5月26日(昨天)是人事、民政與社會處的業務報告。最值得肯定的處長是人事處長,特別將我們針對「公務人員性別平等『實體』訓練」之提案納入業務規劃中,並且也有說明因為疫情的關係先暫停辦理,規劃在年底再行辦理課程,希望這樣的好課程能在實體辦理基礎上,更豐富、打造性別友善的公務部門。(但最後因時間很趕、人事處被議長限縮在10多分鐘內報告,囧,很難好好討論啊。)
     
    接著和民政處長討論到俗稱議員建議款(還是不知道這筆公務預算是什麼的朋友落伍囉,快跟上➡https://tinyurl.com/yahcdh6l )。在工程評估與設備採購上的相關評估機制如何可以更好,以讓資源更平等分配和工程可以完善規劃納入社區需求。可是民政處長一直跳針,實在是...🤦‍♀️。
     
    而跟社會處討論社安網執行與達成KPI是否困難、是否要把握機會跟衛福部在討論2.0架構提出基層意見,以及社工薪資在沒有中央挹注下如何持續重視社工勞動權益等,社會處長也沒有正面回覆,...只能說好險有科長說明。
     
    以上我都沒有亂講,大家可以看我以下的報告並搭配收看隨選影音!
    🖥基隆市議會5月26日業務報告🖥
    人事處與民政處業務報告: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6D_0.mp4
    社會處業務報告: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6D_1.mp4
     
    👩 #人事處
    針對人事處的業務報告,我詢問市府的約聘雇及臨時人員同仁是否同時適用市府員工協助方案、員工健康檢查等福利服務,以及請處長簡要說明行政懲處的事由及樣態。處長回覆行政懲處部分主要為同仁業務處置不當或是違法兼職,關於員工福利服務部分則是約聘雇及臨時人員同仁都享有。我也要特別肯定人事處在公務同仁的訓練課程中,加入多元性別及平權相關主題,預計在今年9-10月辦理「專題講座-認識多元性別及性別平權」課程!
     
    🏠 #民政處
    🔨零星工程款及雜項設備費使用狀況
    我在業務報告中特別針對議員建議款(工程與買設備,預算書中正式名稱為零星工程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與「雜項設備費」)每年總共2億多元之2014年至2019之執行率,以及設備項列管追蹤之情形、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對各區鄰里改善之成果。
     
    除了提供兩筆款項之執行率,民政處僅回我:雜項設備費依「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http://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994)辦理,而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部分則請見基隆市政府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表(https://civil.klcg.gov.tw/tw/Subject/ThemesServiceLi?ClassId=080A0D00)。然後,就這樣...。
     
    我會問這個問題,第一,在設備雜項費上,用公部門預算買的雜項設備只要超過一定價值本就必須列管、每年會計年度都會盤點,有缺漏要究責,就算是議員建議也是一樣。而我問雜項設備費所在地點、管理狀況、使用年限的部分,除了確定財產維護和更新的合理性,更重要的事情是想知道「設備採購」這項公部門資源是否有平均分配給各機關,以及往後是否列入常態經費來解決各部門轄下機關經費不足的問題(總不能一直到處求議員吧)。
     
    第二,在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這筆工程款上,我是要問的是工程前的評估,這真的非常重要。公開招標(超過十萬元)的工程如公園、廣場等,除了依採購法會撥用規劃設計費(占蠻低比例),是否相關經費和機制補足工程「前」有更完整的規劃設計費,並納入民眾知情權、參與與生態檢核?這才讓社區公共工程工程更公開、更完整地納入社區需求。而低於十萬元、不用公開招標的工程如很多鄰里會小額採購的邊坡整理、樹木修剪,若沒有專業評估就直接發包,可能會造成過度修剪與樹倒這樣的公共安全疑慮,相關的評估機制或承包商自行生態評估機制為何?
     
    處長卻不願意正面回答,一直跟我跳針是里長所需等...(客倌來評評理啊,我有問這個嗎?😡)我會再繼續追蹤,也再次請大家去看看上述網站議員建議款的用途,並自行評估這些對我們整體社區鄰里的幫助如何,以及我所問的機制設計是否可以幫助這筆款項更「公共化」。
     
    📒里民活動中心修繕及使用意見調查
    民政處業務報告中提到一個重要目標是「加強里民活動中心活化空間使用率」。在我們辦公室舉辦的一系列的「參與式預算住民大會」中,很多居民表示自己居住的里的里民活動中心在硬體、設備上需要改善,也沒有適合自己參加的活動,因此希望市府可以來收集使用者經驗,進行針對各里里民活動中心的使用意見調查,活化里民活動中心的使用並提升活動多元性。處長回應里民活動中心修繕會依照相關要點來進行,如屋頂滲漏等,由區公所的預算來支應,但若涉及到結構的部分,因為預算較高就會需要爭取內政部的補助來進行。對於我提出建議進行使用意見調查,處長只表示里長不會違背社區居民的意見,很多里民活動中心有舉辦非常多活動,可能只是在宣傳上做的比較不夠,但針對「里民活動中心使用意見調查」,處長並沒有具體回應,一直說里長不會違背里民需求。
     
    我也強調提確認程序以及詢問「使用者經驗調查」並非在指稱里長違背民意(這個帽子真的扣大啊處長),除了問里長之外,全面性、專業設計的問卷和經過科學統計分析的「調查」,才能知道不同的族群在使用經驗、軟硬體希望改善上的不同,並針對此來做更好的改善評估啊! 
     
    👶公共托育家園空間協調
    目前,在公共托育家園的佈建上,由於尋找足夠及適合的空間十分困難,因此尚無法達到各區都有公托家園。我們觀察到其他縣市有使用里民活動中心、區民活動中心作為公托家園使用的案例,因此我請民政處說明是否能夠與社會處合作,共同評估目前民政處轄下各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或館舍是否有合宜的空間,可提供作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使用,處長回應會若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的空間,會和社會處來協調。
     
    🌍 #社會處
    💗社會安全網執行狀況、社工人力及薪資的問題
    我們非常肯定也感謝社會處同仁以及社工人員們的付出和辛勞。現在,衛福部正在擬定的社安網2.0計畫,也正在收集各界的意見,我認為現在是一個很好的時間點,來檢視社安網1.0的執行狀況,以及不只是社安網,希望能夠反映出目前普遍第一線社工夥伴們遭遇到的困難和需要的幫助。
     
    基隆保護服務社工負責的案量非常多,2016年時,平均一位平均要負責131案,居全台之冠(處長說這是媒體報導,但其實這部分的資訊是出自社會處2018年的簡報內容......),我詢問社會處在相關員額逐年增加後,保護服務社工們的負擔是否真的有減輕到合理的狀況了?人力增補是否到位?
     
    接著,我詢問社會處關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執行狀況,在社政單位要負責的策略一和二中,衛福部訂定了很多目標,例如:「2020年對脆弱家庭服務涵蓋率達到80%」,但社會處在業務報告中指出,目前本市的社會安全網計畫只達到計劃預期人力的70%。我詢問在目前的資源、人力狀況和業務負擔量下,社會安全網計畫所訂定的這些目標,是否有需要檢討、調整的地方?第一線社工在資源上、在權力上甚至在法源依據上是否有得到足夠的支持?
     
    處長針對以上兩大點的回應是,目前基隆市的保護服務社工有26位,並有5位待補。處長也表示在社安網計畫開始後,社工的守備範圍更廣、要處理的事情更多、更重,目前有缺額也是因為應徵的人不多。而關於社會安全網的KPI問題,處長表示,他不熟悉也有部分不認同,但KPI的設定和爭取預算有關。其實,處長點出了我們想討論的重點,為什麼來應徵的人不多?主要就是因為工作負擔量大(而且可能持續增加),在待遇上又不盡理想,加上在員額沒辦法聘滿的狀況下,為了能夠盡可能達到KPI以保有預算或未來繼續爭取預算的空間,現職的工作同仁就會更累、負擔更重,而無法實現「留才久任」的目標。這樣的惡性循環,正是我擔心的地方,也是我希望在這裡提出來跟社會處討論,並且希望社會處能夠在社會安全網2.0政策還在擬定時跟中央反映的。
     
    最後,我和社會處討論今年開始的「社工薪資制度計畫」,並請處長說明:1⃣️由於年資累計(每一年在考核通過後,會隨著年資增加而有薪點的調整),依照社工薪資制度計畫來計算,社工人事成本必然會逐年增加,未來在沒有中央補助的狀況下,市府的預算是否能夠支應?面對年資累計下的每年預算成長如何達到並不排擠其他預算?2⃣️「社工薪資制度計畫」是希望從公部門開始帶動整體社工薪資的提升、進而達到留才久任的目標,社會處針對帶動私部門的社工薪資提升有何規劃?
     
    處長對於社工薪資預算問題並沒有具體回覆,只表示會努力爭取,並必須徵詢財主單位的意見。最後社工科長補充說明時,提到已經有參加衛福部針對社安網2.0政策的公聽會,並討論到地方的困難,反映資源、法源的問題。另外針對第一線工作的困境,科長表示,在失蹤兒少、脆家等工作上,雖然沒有法源,但會以《兒權法》規定來做配套,目前在訪視和資源配搭上算是運作的滿順暢的。針對私部門社工薪資提升的對策,科長表示會逐家機構進行訪查,也會在行政會議上宣導。
     
    👴長者公共設施佈建
    另外,剛好還剩一點時間,我也趕緊詢問目前社會處老人福利政策中,有蠻多津貼式的補貼,但在目前高齡化的社會,長遠效益可能有疑慮的津貼或現金補貼,是否可以逐步調整為公共設施的佈建?處長表示,長者友善政策社會處責無旁貸,但也不只是社會處的職責,目前有跨局處的平台每半年會開會討論一次,但針對預算調整運用的問題,處長卻沒有回應。(內心OS:what?)
     
    整場社會處業務報告聽下來,處長的回應有滿多部分實在讓我滿頭薇仲問號,但因為議事上採統問統答,時間又接近下午五點(議會一定會準時下班XD),沒有機會能夠進一步追問。今天沒有得到答案或是還需要深入的議題,之後我也會在持續跟社會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