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政府約聘人員不續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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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政府約聘人員不續聘產品中有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26~110/09/03 資格條件: (一) 約聘社工員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質詢重點如下: 1. 我國關於政府人力規範,混亂不堪。理論上,不是公務員、就應該是勞工,各享公務員及勞動法權益保障。然而,透過過時陳舊的法令,政府機關約僱人員卻落於「既非勞工、也非公務員」的尷尬處境,與現實完全脫節。 2. 依照《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約僱人員業務限於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但...

  • 政府約聘人員不續聘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6 09: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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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26~110/09/03
    資格條件:
    (一) 約聘社工員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
    2. 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二)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 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屬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員額,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後段規定,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
    薪 資:
    (一) 約聘社工員:每月41,683元(312薪點)或43,820元(328薪點,具社工碩士學位或社工師證書者) 計酬。
    (二)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每月37,408元。
    工作項目:
    (一) 兒少保護業務:
    1.接案、調查訪視、追輔兒少保護案件。
    2.夜間及假日值機、緊急出勤。
    3.個案相關行政工作及每月個案資料統計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
    1.執行成人保護組直接服務個案工作業務。
    2.辦理成人保護業務方案執行、宣導、活動規劃、教育訓練、評鑑考核及相關行政工作事項辦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中心: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十、 工作時間:
    (一) 約聘社工員: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期滿不續聘)。
    (二)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止。
    依甄試結果所分發之單位上班時間為主,並依各單位業務屬性,假日需配合輪班或加班辦理活動,下班時間及假日得值機備勤待命。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填寫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下載並將報名表word檔回傳至wenting@kcg.gov.tw)。
    (二)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親筆簽名及蓋私章)、學歷證件、社工師證書或符合應考資格證明暨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以上影本請以A4格式列印,並蓋核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三) 如具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亦請檢附證件影本。
    (四)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證件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陳小姐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五)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經通知補件,仍未依限送達,視為資格不符;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經查獲者不予錄取。
    (六) 聯絡電話:(07)5355920轉130陳小姐。

    請詳閱徵才簡章:https://safesex.kcg.gov.tw/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政府約聘人員不續聘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2 16:16:55
    有 1 人按讚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4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02~110/07/09
    資格條件:
    (一) 約聘社工員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
    2. 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二) 職務代理人(約聘社工員)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
    2. 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三)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 薪 資:
    (一) 約聘社工員:每月41,683元(312薪點)或43,820元(328薪點,具社工碩士學位或社工師證書者) 計酬。
    (二) 職務代理人(約聘社工員):每月41,683元(312薪點)或43,820元(328薪點,具社工碩士學位或社工師證書者) 計酬。
    (三)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每月37,408元。
    工作項目:
    (一) 兒少保護業務:
    1.接案、調查訪視、追輔兒少保護案件。
    2.夜間及假日值機、緊急出勤。
    3.個案相關行政工作及每月個案資料統計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成人保護業務:
    1.接案、調查訪視、處理危機個案、個案管理與追蹤輔導;執行家庭暴力家庭輔導、維繫與重整;資源轉介服務。
    2.非上班期間值機、緊急出勤。
    3.個案相關行政工作及每月個案資料統計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
    1.受理兒少保護個案通報、調查訪視、處理危機個案、個案管理與追蹤輔導。
    2.保護性方案或親職方案執行。
    3.夜間或假日值機。
    4.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 本中心: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二) 岡山站:高雄市岡山區竹圍南街9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
    (一) 約聘社工員: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期滿不續聘)。
    (二) 約聘社工員職務代理人: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 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月7日止。
    依甄試結果所分發之單位上班時間為主,並依各單位業務屬性,假日需配合輪班或加班辦理活動,下班時間及假日得值機備勤待命。

    報名方式:
    (一) 填寫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下載並將報名表word檔回傳至wenting@kcg.gov.tw)。
    (二)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親筆簽名及蓋私章)、學歷證件、社工師證書或符合應考資格證明暨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以上影本請以A4格式列印,並蓋核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三) 如具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亦請檢附證件影本。
    (四)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證件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陳小姐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五)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經通知補件,仍未依限送達,視為資格不符;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經查獲者不予錄取。
    (六) 聯絡電話:(07)5355920轉130陳小姐。

    請詳閱徵才簡章:https://safesex.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64CE8C7490143B0&sms=5D5AC928774411EB&s=0F61432E18B6B3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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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約聘人員不續聘 在 老師雞 何景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02 1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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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今年9月30日,就有長榮大學的女學生,險遭梁姓嫌犯擄走。該校為何沒有完成校安通報的相關程序,以致後來發生了馬來西亞籍女學生,慘遭梁姓兇嫌殺害、棄屍的憾事?

    依照常理推測,當初該校周遭出現了這麼大的校安警訊,主管學生事務的學務處,就應該有負責的 #學校行政人員,用學校的公務電子郵件等管道告知全校學生,「學校周遭出現了意圖擄人之嫌犯,請同學們注意自身安全、勿單獨行走於陰暗的台鐵高架橋下方」。

    學務處更應協調該校國際處,優先通知外籍學生,特別是告知該校的馬來西亞、印尼與越南同學會(這三個國家,是台灣前三大的留學生來源國,各大專院校幾乎都有來自這三個國家的學生)相關的校安警訊;畢竟外籍學生比較欠缺中文能力,平常也較少關注台灣各縣市的地方社會新聞(就像我們當初在美國的台灣同學會,很少關注地方上的社會案件;除非是經過校方額外告知,才會注意地方治安上的重大警訊)。那為何長榮大學的學校行政人員,會忽略正當程序,並且在校安問題的處理上,如此沒有經驗?

    這些,要從這幾年台灣某些私立大學,要求新進的大學助理教授,#無償兼任學校行政人員 的亂象談起。

    大學教授的工作項目,依其重要性,依序是教學、研究、服務。教學與研究的工作內涵,大家應該都了解,不需多言;至於「服務」,主要是指輔導學生與指導研究生;或是參與校務相關決策會議;或是至民間團體與各級學校演講,以及對政府機關與政策主管單位提出建言,亦或是帶領學生從事社會服務或實習(例如本校 #淡江大學 的 #GSIP全球服務實習計畫)。如果要兼任校內行政職(例如系主任或院長),則屬於外加的工作項目,至少應該等助理教授升等到副教授以上,而且應該給予主管職的 #薪資加給。

    然而,由於 #少子化 的因素,很多後段的私立大學與技術學院 #招不到學生,面臨經營上的困難,因此只好縮減人事開支,裁撤掉學校行政人員的員額。

    那…沒有學校行政人員處理日常校務,該怎麼辦? 簡單啊~ 台灣這麼多找不到工作的 #流浪博士,只要在他們來學校應徵教職時,額外要求這些菜鳥,再簽訂一份契約,兼任學校學務處、教務處或國際處的行政人員,一個人當兩個人用,徹底貫徹台灣「慣老闆」的cost-down精神;如果沒有乖乖聽話、做好學校的行政工作,那明年合約到期,就不續聘! 諒這些菜鳥們為了飯碗,也是敢怒不敢言~

    相較於資深的學界老鳥,這些新進的助理教授,一方面要面臨限期內做出研究藉以升等,另一方面教學時數還硬比資深教師多出許多,再加上需要負責輔導學生、出席校內活動這種老鳥不願意做的服務,一根蠟燭三頭燒,本來就已經很吃力了...

    結果某些私立大學,#只付一份薪水,卻要求這些學界菜鳥們 #兼任行政人員,每天朝八晚五、上下班打卡,一下課就得乖乖回到處室坐辦公桌,處理學校行政事務;不要說沒時間做研究、申請升等,連準備教學內容的時間都沒有(每天坐在一大堆人的大辦公室,還有主管在旁,你好意思看自己的文章、做自己的實驗?),更別提有什麼額外的美國時間,讓這些成天被壓榨的高教人才,提供什麼好的「服務」品質了!

    以這次事發的大學為例,學校原本的專責行政職員,變成由短期約聘的新進助理教授兼任。這些菜鳥剛來學校沒多久,跟學生們不熟、對校務行政程序更是沒有經驗!9月30日的意圖擄人事件發生後,怎麼知道要通報全校學生?更遑論要跟國際處聯繫,要求外籍學生多加注意了! 校方不尊重教學/研究的專業、不尊重校務行政的專業,強迫教師 #無償 #一人兼兩職 的結果,就是這些菜鳥博士,教學/研究與學校行政都做不好,受害的則是包括外籍生在內的所有學生!

    所以,儘管一個月後、外籍學生慘遭殺害,難道你要新進的助理教授、被迫在學務處兼任行政職的菜鳥教師,「辭職以示負責」嗎? 拜託~ 人家根本沒領行政職的薪水,校安問題本來也應該有專責的校務行政人員處理(更何況,你叫這些菜鳥教師辭掉沒錢拿的行政職,他們應該高興都來不及吧!)。所以最終,校方也只能讓有領職務加給的學務長與校安中心主任 #辭職負責 (但是兩人依舊保有副教授與教官的本職;這樣的辭職負責,其實有點不痛不癢)。

    所以我認為這次的事件,社會大眾接下來關注的重點,反而應該是:

    1. 教育部應該立即清查各級大專院校,確認這種新進的 #約聘助理教授,被迫無償接管 #行政職員業務 的案例有多少。目前亡羊補牢的做法,應該優先通令各級學校的學務處與國際處,不可讓欠缺行政經驗、不具校安專業背景、本身教學與研究工作又已經分身乏術的菜鳥助理教授,執掌國際學生的聯繫,以及學生安全維護的工作。
    2. 如果這些私立大學院校,不肯更正這種 #新進教師兼任行政職員 的作法,那教育部應該藉此刪減這些學校的補助款,幫納稅人省荷包。憑什麼納稅人給了你學校高層兩份薪水的補助,你卻只付一份薪水,給這些可憐的基層教師?
    3. 對於在該校學務處兼任行政職的助理教授,在接下來合約期滿後,校方不可藉故解聘! 西諺有云:「不以錯矯錯」(Don’t correct one mistake with another)。新進教授無償兼任行政人員,已是錯誤;叫不是校安專業的教授處理校園安全警戒,也是錯誤;那就更不可以讓一名教師,為了原本不該他管的事情而丟了飯碗,一錯再錯!

    最後,發生這樣的憾事,我們跟這位大馬學生的家屬,同感悲痛。但是更希望的是:各私立大學的校方與教育部,都能夠痛定思痛、亡羊補牢,別讓單一的個案,成為台灣拓展高教國際化、連結世界學術圈上的阻礙。

    #特此聲明我任教的大學沒有這種不當兼任壓榨新進教師的情況 #我愛淡江拜託校長別炒我魷魚 #我也很想保住飯碗所以我完全理解那些新進約聘助理教授們被迫兼職的無奈

  • 政府約聘人員不續聘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10-08 16:04:38

    今日質詢重點如下:
    1. 我國關於政府人力規範,混亂不堪。理論上,不是公務員、就應該是勞工,各享公務員及勞動法權益保障。然而,透過過時陳舊的法令,政府機關約僱人員卻落於「既非勞工、也非公務員」的尷尬處境,與現實完全脫節。

    2. 依照《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約僱人員業務限於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但實務上約僱人員執行的常是固定行政性工作,政府帶頭違法,長年一年一續聘約僱人員。人事長施能傑不斷閃避問題,硬拗一切合法。但是,施人事長所提答案更是打臉自己的出國報告內容。

    3. 就勞檢員而言,加班20小時是常態,更有加班超過50、70小時的情況,但就超過20小時部分無法領到加班費。對此,我要求勞動部以中央主管機關層次,宣示讓全國勞檢員領到加班費的政策立場,起初勞動部仍在閃躲,最後才承諾讓勞檢員領得到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