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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強制執行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支付命令送達,阿毛到底住在哪裏?
阿毛的戶籍地設在臺中,在於105年時向阿山借貸100萬元,屆清償期仍未返還,阿山就以阿毛所簽名的借據,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阿毛清償債務,臺中地方法院依阿山之聲請將支付命令寄至阿毛之戶籍地,郵差將支付命令送到阿毛戶籍地時,並沒有在該地址遇到阿毛,也沒有同居人或受僱人代收,經寄存到派出所後無人收領,臺中地院依規定核發了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阿山也拿著支付命令和確定證明書對阿毛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但是阿毛所簽署的借據,上面記載的地址是在桃園市並不是臺中市,而且阿毛也没有在戶籍地居住的事實,阿毛應該怎麼辦呢?
Q:什麼是公示送達?寄存送達?
A:一般而言,法院公文書送達給當事人的方法,是先用郵務寄送方式,寄送往當事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經由當事人親自簽收或其同居人或受僱人(包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員)實際簽收,才算是送達合法,以達到送達的效果。
公示送達:
如果當事人查無固定住居所、現行蹤不明,法院沒辦法把公文書寄送給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送達,法院依法將文書用公告的方式代替送達。公告的方式可經由載登報紙,也可以在司法院及各法院的網站公告。
寄存送達:
法院文書無法經郵務送達時,郵差先生可把法院文書寄存於當地派出所(警察機關),並將一式二份的送達通知書(紅單)分別張貼於住家門口,另一份置於信箱或適當位置。當事人看到送達通知書後,即可持送達通知書至派出所領取;如果當事人一直不去派出所領取文書,從寄存之日起10日後,就會發生送達效力。
Q:支付命令可以公示送達嗎?
A:不行。
依民事訴訟法第509條規定,支付命令不得依公示送達為之。
Q:支付命令可以寄存送達嗎?
A:可以。
Q:支付命令沒有收受送達到就確定了,怎麼辦?
A:向發支付命令法院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
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支付命令如有未經合法送達,而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的情形時,債務人可以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向發支付命令法院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
Q:那依上述阿毛的情形,支付命令的送達合法嗎?
A:實務上認為,我國民法關於住所之設定,以當事人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亦有住於一定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即為其住所(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可以知道,戶籍地址不是判斷住所地的唯一標準,但是可以推定為住所地,所以法院推定阿毛的住所地在臺中市,阿毛要主張自己的住所地是在桃園市,就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何時有廢止臺中市之原住所,另立新住所在桃園市的事實。
本件情形中,比如說阿毛可以提出在桃園市結婚成家、工作的地點、小孩上學的學校、或者稅單的寄送等等事實都是發生在桃園市,若能說服法院心證認為桃園市才是阿毛的住所,則本件的支付命令的送達就不合法,而使得支付命令失效,阿毛聲請撤銷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就會有理由。
但是支付命令失效,不代表阿毛就不用還錢了蛤,阿山可以另外起訴請求阿毛返還借款。
在江湖走踏,該還的還是得還。
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強制執行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還在問 #支付命令?看這裡就對了】
支付命令是討取債務的第一步,但許多有討債需求的人卻不知道該怎麼做。支付命令不難聲請,而情況允許的話一個月就會有好結果。簡單來說,有四個流程:
1⃣準備書狀
就像去銀行開戶、申請保險一樣,你也需要準備基本資料。比較重要的是「事實經過」,寫清楚的故事不要寫小說,並且「蓋章、簽名」;
其次,該有的證據也要有,如果有借貸證明最好,如果沒有,至少也要有通話及轉帳紀錄
2⃣寄到法院
寄到法院不是廢話,是要「寄對法院」!
原則上民事糾紛是「原告屈就被告」,也就是說被告在哪,就要去哪裡告。
如果你寄錯法院、重新跑一次,整個時間就會又被拉長。
3⃣繳費與等待
支付命令不是免錢的,你需要繳500元的費用,但跟你要討的債權額比起來根本不算什麼。
另外,在法律上,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有一段「異議期間」,用來確保討債流程是合乎事實。你提交完資料後,法院會幫將支付命令送到債務人那,如果異議期間內都債務人沒有爭執,就成功啦!
4⃣聲請強制執行
提出聲請、法院核發、異議期間也安全通過了以後,就代表你有資格「合法討債」了。你可以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之後就可以拿著證明書去法院的執行處去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由法院出馬替你去強制收債,這時候對方就再也逃不了了!
如果你有任何支付命令的問題,歡迎在下面留言詢問,或是透過私訊、Line來詢問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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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支付命令的效力』
小張在民國106年3月1日向小李借款50萬元,約定半年後返還,但小張遲至106年12月1日才還款,小張於還款後一週,卻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才知小李於小張還款前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小張支付欠款50萬元,小張心想早已還款,故就此支付命令未予理會,會產生什麼結果?
『維倩告訴你』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及第521條之規定,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故小張如未於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小李仍得以該支付命命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小張之財產,但小張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為防法律風險,建議小張仍應於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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