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3321 (雨蒼)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時間Tue Jul 14 22:03:19 2015
在各位鄉民的關心之下,支付命令已經成功在立法院第七會期修法完成,
並在今年7月1日經總統府公告,
於7月3日生效。
此次支付命令修法內容為:
1.
要求債權人須向法院解釋申請支付命令的事實原因及依據,而不像過往
僅需簡單陳述請求之事實,不用負任何證明的責任。
2.
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而不具既判力,也就是不算判決確定。債務人在
支付命令確定後,還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明訂法院允許債
務人提供擔保後就可以申請停止強制執行。
3.
對於舊法確定的支付命令,增訂獨立的再審事由及再審期間,增加對舊
法下支付命令受害人權利的保障。
至於對舊法下確定之支付命令增訂的再審事由,又分成兩種:
1.
只需要可以證明當初債權人所提的文件是偽造或變造,就可提起再審之
訴。
2.
有「可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物」,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確定判決、清償
債務的匯款單、還款單據、和解書、債務免除書、提存、債務已經抵銷、
混同的證據,也可以提起再審。
只是,這兩種再審必須在新法生效後的兩年內提出才有效,所以
最遲要在 2017年7月2日當天提出再審。
新版支付命令流程:
http://jrf-tw.gitbooks.io/new_pay_warrant/content/images/pay_warrant.jpg 對於其他更細節的問題,司改會這邊已經整理了兩本書:
如果您是要發出新的支付命令,或是收到新的支付命令,想知道新法的支付
命令如何運作,可以看這本
「你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new_pay_warrant/details 如果您是支付命令舊法受害者,可以看這本
「支付命令受害人FAQ」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pay_warrant_faq/details 如果是受害人要提起再審,
司改會律師團也準備好再審用的範例供律師參考:
「對於債權人所提之證物為偽造或變造」再審書狀範本 http://jrf-tw.gitbooks.io/pay_warrant_faq/content/files/fake.docx 「可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物」再審書狀範本 http://jrf-tw.gitbooks.io/pay_warrant_faq/content/files/favorable.docx 如果沒有錢找律師,
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已經決定,只要有扶助空 間且資力符合標準,均會指派扶助律師為被害人提起再審,爭取權益。有任
何問題都可以撥打法扶7碼電話詢問法扶法律問題,或取得法扶各地分會預
約電話。
法扶7碼電話:
412-8518(手機加02) 有鄉民反應有點看不太懂,小弟在此放上簡略白話版:
以前收到支付命令,就算債務不存在,也要趕快提異議,不然法院就當這筆 債務存在,難以翻身。 現在收到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不存在,還真的被執行了,一樣可以提起訴訟, 不會像過去一樣,會被法院認證,還難以翻案。 如果是過去支付命令的受害者,快點打法扶電話問一下,提再審救濟! 最後,感謝各位鄉民的關心,讓支付命令可以在這個會期通過,也請大家可 以多多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支付命令受害者可在兩年內儘快解決支付命令 的問題,謝謝! 民間司改會新聞稿: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23 法扶新聞稿:
http://www.laf.org.tw/tw/b1_3_1.php?idno=1163 民間司改會FB:
http://on.fb.me/1zSfhCq 關於舊制的支付命令危害之處,可參考小弟之前貼的兩篇: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12192.A.B47.html 支付命令連續技大公開(完全合法!)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427538.A.7BA.html 工商服務:
就在明天,冤案徐自強案即將開庭,
司改會希望可以集結熱血公民,13:30到 台灣高等法院前集合,一起穿上「我是徐自強+1」T恤,一起合唱「心內話」,
呼喊口號「我是徐自強,我要真審判。」要求司法重視冤案平反,不容草率
結案。
時間:7/15(三) 13:3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大門口(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712.html 有興趣但不能到場的鄉民也可以贊助,
在7月24日以前,贊助399元就可以得 到一件徐自強T喔! 徐自強T:
http://www.jrf.org.tw/newjrf/img/hsu2015-T1.png 贊助連結: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contribute/transact?reset=1&id=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6882665.A.74B.html
→ O800092000: 有懶人包嗎 07/14 22:04
這篇就是懶人包囉,要更詳細的可以參考文內的兩本書喔!
推 HermesKing: 推支付命令修法整理 07/14 22:05
推 jetalpha: 推 07/14 22:05
噓 fur: END. 07/14 22:05
推 tony0501: 高調 07/14 22:06
推 gfneo: 大推高調 07/14 22:06
推 STi2011: 推 07/14 22:06
推 santaii: 三讀了嗎 07/14 22:06
已經三讀通過,也經過總統府公告,已經在7月3日生效了!各位不用擔心
會成為受害者了!
→ meredith001: 有新的BUG嗎 07/14 22:07
目前支付命令的既判力修掉,後續救濟方式就完整許多,因此目前應不會
再被濫用了。
推 sidline: 推! 07/14 22:07
→ wht810090: 整理辛苦了 07/14 22:07
→ ANiZan9991: 推整理 07/14 22:07
推 ruru0827: 推 07/14 22:07
推 nomorepipe: 推高 07/14 22:08
推 berthier: 推 07/14 22:08
推 ilovettb: 辛苦了 07/14 22:08
推 Momogoter: 幫推 07/14 22:09
推 O800092000: 推 謝謝垢冥棟 07/14 22:09
修法的推手除了提案的林國正委員以外,民進黨的尤美女委員也是大功臣喔!
https://cic.tw/videos/361 推 sunnylex: 辛苦了! 07/14 22:09
推 whitezealman: 推 幫高調 07/14 22:10
推 MaitoGai: 推 07/14 22:10
推 a851203: 推 07/14 22:11
推 h12330toby: 推 07/14 22:11
※ Kay731: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07/14 22:11
推 ulosy: 推! 07/14 22:11
推 Hickman: 推 07/14 22:11
推 o2arfish: 推 07/14 22:12
推 camuskiroro: 很重要的訊息 07/14 22:12
推 yoshro: 07/14 22:12
推 joesarira: 07/14 22:12
推 henry0809: 推推 07/14 22:13
推 pololo61201: 0.0 07/14 22:13
推 dice456: 07/14 22:13
推 ivansai: 推 07/14 22:14
推 yougottt: 推一個!! 07/14 22:14
推 blacktruth: 多謝分享 07/14 22:14
噓 gemini2010: 這根本不算啥好法,德國的支付命令也是有既判力的 07/14 22:15
你怎麼不說德國的支付命令有兩階段,而且更嚴苛的第二階段才有既判力,
台灣只有一階段?
推 lisoukou: 推一個 07/14 22:15
推 qbay: 沒有判決力的話是否對債權人而言反而不利了 07/14 22:16
其實不會。
因為如果債權人的債權是真實存在的,就算提起債務不存在之訴等等,
債權人也不會輸,反而欠錢的人還要付裁判費。
推 hansopp: 高調 07/14 22:16
推 wl760713: 推 07/14 22:16
→ lisoukou: 給某G 跟以前的不用證據的支付命令比起來好多了 07/14 22:16
推 Leika: 好帖我頂 07/14 22:16
推 holydc: 推,謝謝你們 07/14 22:16
推 xoyster: 推 濫用舊支付命令害人來賺錢的 真是渣 07/14 22:17
推 silentence: 以前的=渣 07/14 22:17
推 penny0310: 07/14 22:17
推 championtsai: 如此一來 法院普通訴訟案件會不會暴增? 07/14 22:18
就以支付命令的設計來看,他本來就是快速討債用的。
反而討債用打官司的方式,又不方便,又曠日廢時。所以其實大多數一樣
會繼續用支付命令歐
就像之前的本票裁定,也是一樣的狀況。
推 bnojond1112: 整理感激 07/14 22:18
推 beatify22: 辛苦了 07/14 22:19
推 silentence: 法官還是累死好了 省的混仗在那害人 07/14 22:20
→ destroyfire: 一開始用支付命令,到最後一樣打官司,你確定不會 07/14 22:20
如果欠錢的人沒有證據,他幹麻花一大筆錢去打必輸的官司?
反而,如果沒修法,每個人都有可能受害,背上法院認證的債務,這樣
有比較好嗎?
推 kid1412sonic: 推 謝謝 07/14 22:20
→ destroyfire: 浪費時間? 07/14 22:21
推 jeffwang78: 推,之前也收過,真的很擾民的東西 07/14 22:21
推 WESTONE: 讚 07/14 22:21
推 ab32110: 大推! 07/14 22:21
推 bbbruce: 推 07/14 22:21
推 faxy: 07/14 22:24
推 silentence: 司法運作是解決問題?還是衍生更多問題?修的好啊 07/14 22:25
推 championtsai: 對於聲請理由或證據不充分 或明顯無勝訴之望 07/14 22:27
推 vuvuvuyu: 推推 07/14 22:27
→ reyes2222: 第一點,原來以前不須事實依據,僅陳述就能申請? 07/14 22:27
以前規定的流程就是這樣....@@現在修法後,希望會更嚴謹一點。
推 sivid: push 07/14 22:27
推 linyap: 推 07/14 22:28
→ championtsai: 法院還核發支付命令 這樣法院是不是有違失? 07/14 22:28
法院只是照規矩辦事,所以....雖然造成很多人的問題,但沒有缺失。
推 tokyoccs: 推 07/14 22:28
推 pajck: 推 07/14 22:28
→ R3210: 搞到現在銀行想擋本票裁定修法,有沒有那麼蠢的 07/14 22:29
有問題,還造成一堆人受害的法律不修,不是更蠢嗎?
推 akira00150: 因為舊法的支付命令本來就不看證據阿 07/14 22:29
推 Nicemaker: 辛苦了! 07/14 22:29
推 rainHime: 推,希望受害者可以那回被搶佔的財產 07/14 22:29
推 silentence: 以前愛怎麼申請就怎麼申請 不須事實依據的 07/14 22:30
推 rinsoukan: 推 07/14 22:30
推 cychine: 推 07/14 22:30
推 jasonchangki: 主要是立委諸公們怕被陰所以才改這麼快的吧XD 07/14 22:31
其實真正會修法的原因,恐怕是因為鄉民關心。
鄉民關心前有排過一次審查,結果在立法院流會XD
※ moocow: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7/14 22:31
推 aiweisen: 有沒有更簡單的解釋可供老人理解的? 07/14 22:31
以前有收過支付命令嗎?
有 →
債務存在 → 那就乖乖付錢。
債務不存在 → 快提起再審!
無 → 以後看到法院公文要注意啊啊!
推 UDK0821: 推 07/14 22:32
推 minipc: 看完徐自強案 真是超扯! 07/14 22:33
最扯的是,他投案時,就已經請聲請要法官傳喚可以證明他不在場的證人。
結果,他被判了好幾次死刑,都沒有傳喚過這位證人。等到最後法院傳喚的時
候,已經過了十幾年。結果法院說,
「已經過了十幾年,記憶不可信」,不採
信證人說法。
慘啊。
推 plsear: 推徐自強 07/14 22:33
推 mdkn35: 熱心 推 07/14 22:33
推 wwwqoo: 07/14 22:34
推 fall7213: 推 07/14 22:34
推 blahblah: 感恩 推 07/14 22:35
推 chtalega: 想瞭解 有白話嗎 XD 我努力在閱讀了 伸手牌QAQ 07/14 22:37
這篇算小弟極限了,有不懂的地方歡迎提問,小弟會盡力解答!
沒辦法解答的,律師團也很樂意回答喔!
推 billy027486: 這條導致家破人亡的法案終於修正了 07/14 22:37
推 muscleless: 總算改了 推 07/14 22:39
推 kaiTM: 先高調 07/14 22:40
推 minchien311: 推 07/14 22:40
推 chej: 我也看不懂 但感謝原po的熱心 07/14 22:41
嘗試更白話一點:
以前收到支付命令,就算債務不存在,也要趕快提異議,不然法院就當這筆
債務存在了!
現在收到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不存在,還真的被執行了,一樣可以提起訴訟,
不會像過去一樣,會被法院認證,還難以翻案。
如果是過去支付命令的受害者,快點打法扶電話問一下,提再審救濟!
推 hidelena: 推~ 07/14 22:41
推 sps10513: 推 07/14 22:41
推 RX0UNICORN: 真好! 07/14 22:42
推 Rayio: 推推 07/14 22:42
推 a22300206: 大推 辛苦了 07/14 22:43
→ pat1006: 倒楣的正常債權人 跑不完訴訟程序 跑完債務人也沒財產 07/14 22:44
新制一樣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啊,哪裡需要跑訴訟程序?支付命令還在啊。
推 f202097: 推 07/14 22:45
→ patato2: 推 07/14 22:45
推 orz151426: 推,辛苦了 07/14 22:46
推 indigostar: 推 07/14 22:46
推 stephenwei: 高調! 07/14 22:47
推 dtdon1699: 推 07/14 22:47
推 NN9: 推推推 07/14 22:49
推 AUwalker: 感謝解說,各位修法委員辛苦了! 07/14 22:50
推 thankyoualot: 推 07/14 22:51
推 nctugoodman: !!讚 07/14 22:53
推 qq204: 推!! 07/14 22:53
推 ping00000: 推 07/14 22:54
→ ames: 支令釋放出來的案件排擠效應出來後,再來觀察是不是良善修法 07/14 22:54
→ ames: ,那案件量,想想就覺得可怕,裁判品質,誰關心啊。 07/14 22:55
所以過去害一堆人背上不存在的債務都沒關係,不要增加案件量讓法院有負擔
才能增進裁判品質!?
推 usea5a: 高調推 07/14 22:55
推 v86861062: :D 07/14 22:57
推 ivyclover: 07/14 22:58
推 k1400: 07/14 22:59
推 jamescrw: 推 07/14 22:59
推 iamten: push 07/14 23:01
推 SHIU0315: 高 07/14 23:01
推 weier08: 讚,推 07/14 23:03
推 sillyping: push 07/14 23:04
推 shalunaku: 推 07/14 23:06
推 shadow5402: 推 07/14 23:07
推 Nomoresin: 推 07/14 23:10
推 Bluebear: 推 07/14 23:12
推 justin20118: 推 07/14 23:12
推 outsmart33: 推 07/14 23:13
推 heish1224: 推 07/14 23:13
推 soga0309: 推 推文內的白話有看比較懂了 感謝XD 07/14 23:13
感謝!
→ beaver: 有比較好一點了 07/14 23:16
推 Cityfrighten: 推 07/14 23:20
推 gaddafi: 千瘡百孔的法律、推清晰整理 07/14 23:21
推 killeryuan: 高調 07/14 23:22
推 CrowDS116: PUSH 07/14 23:23
推 Epimenides: 感謝整理 07/14 23:23
推 BearCastle: 推 07/14 23:23
推 j68345517: 推 07/14 23:23
推 AMPHIBIA: 有良心的法律人 推 07/14 23:24
→ volenty: 再審回溯既往到什麼程度,法安定性的價值怎麼去界定..... 07/14 23:27
推 flower011119: 推 看完徐自強案子覺得好難過… 07/14 23:27
歡迎明天下午來法庭旁聽喔!
→ cosy: 可以朔及以往嗎? 07/14 23:27
兩年內,過去的案件如果符合再審的事由,都可以提起再審救濟喔!
推 OOQ: 該說是舊法白痴還是台灣人為了騙錢可以激發最大的創意 07/14 23:30
推 zeratulleo: 推 感謝 07/14 23:31
推 yumemi25: 非常感謝 大推 07/14 23:31
推 heerowei0802: 目前看起來似乎比較安全 07/14 23:35
→ windgaia: 現在銀行要改逼簽本票了 07/14 23:36
本票裁定一樣沒有既判力啊!
推 bcd: 推 07/14 23:37
推 forbake1: 推 07/14 23:39
推 jessica5230: 推 07/14 23:41
推 larryQ: 推,感謝~ 07/14 23:41
推 TAIWANSEAL: 推 07/14 23:42
推 inuwanwan: 終於耶 07/14 23:46
噓 freefrog: 紅明顯,建議把推文中解說編輯到主文末,多謝整理 07/14 23:47
好主意,已經放進去囉!
推 c7683fh6: 推 07/14 23:51
推 Syoshinsya: 這樣土雞城跟之前被X張支付命令追了好幾年的女生,終 07/14 23:58
→ Syoshinsya: 於有解套的機會了,謝謝你們。 07/14 23:58
推 yu0117: 幫高調 07/15 00:07
推 wilson78225: 前面在噓的怎麼有辦法把自己活得那麼可憐 07/15 00:09
推 sa109464: GOOD ~~ 07/15 00:12
噓 Taipeifree: 噓這次支付命令的修法 07/15 00:13
推 Solony: push 07/15 00:20
推 eno4022: 推,值得支持 07/15 00:26
推 tedc21thc: 推! 07/15 00:29
推 ching620: 推 07/15 00:32
推 goldflower: 推 感謝推動司法改革的各位的努力 07/15 00:44
如果您認同民間司改會推動司法改革的努力,您可以考慮:
1. 給民間司改會FB一個讚,有空一起來關心司法問題
http://on.fb.me/1zSfhCq 2. 參與民間司改會的活動,如法庭旁聽,法庭旁聽可以親眼看見司法的狀況,
未來也更能理解台灣司法的困境。
3. 因為司改會是NGO,大家薪資都是來自於捐款,如果您很支持,可以小額捐
款,給司改會的大家一些支持~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contribute/transact?reset=1&id=11 推 wen7706: 推 07/15 00:51
推 kids1991: 推 07/15 00:58
推 ooolllddd: 推 07/15 00:58
推 kis28519: 高調 07/15 00:59
推 girlvivi25: 太好了 希望之前的受害人都能平反 07/15 01:06
推 lolicat: 感動,幫轉 07/15 01:08
推 bantw: 推 07/15 01:17
推 flu: 07/15 01:34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7/15/2015 01:48:44
推 juredream: 謝謝你們...辛苦了 07/15 01:48
推 alexjetertw: 推 感謝 07/15 01:51
推 kirhan2002: 推 07/15 02:25
推 sygnuser: 感謝分享!! 07/15 03:11
推 Aquariussoul: 07/15 03:35
推 Sakuya2478: 推!!! 07/15 04:09
推 lu4ever: 顏色太多了點外,推! 07/15 05:09
推 fujkokwj: 感謝分享 辛苦了 07/15 05:20
推 infletion: 謝謝你們的努力 07/15 06:02
推 hyzer: 推 07/15 06:14
推 ichihuhud: 總算修了 過去根本是詐騙集團的溫床 07/15 06:47
推 ayianayian: 先推了 07/15 07:51
推 ninetofiver: 推 07/15 07:53
推 nicayoung: 恭喜!! 07/15 08:41
推 pttcan: 大推!!感謝司改會的努力!! 07/15 09:19
推 ericeric427: 辛苦了 07/15 09:21
推 id: 辛苦了 07/15 09:34
推 bearking2: 推 07/15 10:00
推 dnkofe: 推 07/15 10:07
推 oldseed: 推 07/15 10:40
推 jessie31214: 推 07/15 10:41
推 kk911: 辛苦了 07/15 11:57
推 unadix: 推 不過ㄧ樓沒看內文吧 07/15 12:33
推 luten: 推 辛苦了 07/15 12:37
推 DemonElf: 不錯不錯!推一個!! 07/15 13:09
推 alansher: 成功了 感謝 07/15 13:21
推 johtom811113: 推推 07/15 17:21
推 tentryway: 推 !!!!!! 07/15 19:14
推 mahinmi: 大推啊 07/15 20:31
推 chung74511: 立委豬公們總算做點事了 07/15 21:12
推 zeldeo: 太好啦!!!!!謝謝你們!!!辛苦了!!! 07/17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