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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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23的網紅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面對欠錢不還,很多人想到的問題是,我的債權才幾千、幾萬,如果要上法院、請律師根本不划算,但是不採取法律途徑,對方又一副人肉鹹鹹的態度,該怎麼辦? 今天要介紹一個合法快速討債的方法,也就是大家一定聽過但可能又不太熟悉的「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什麼?有什麼優點? 🅰️:支付命令是一...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支付命令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六編督促程序, 是一種簡便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的方式。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只要是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的情況,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支付命令。 舉例來說,張三欠李四10萬元,李四要請張三給付10萬元,這10萬元是金錢的一...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5:23:53

#政治歸政治 #法律歸法律 —————————— 18 歲登大人,我有哪些權利呢? ——————————  18 歲就可以登大人,代表你已經足夠成熟,可以獨立和社會進行「無閹割版」的互動,但於此同時,也表示你已經做好準備為其他人負擔完全的責任。  到底民法之中,成年和未成年之間的距離,...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10:51:27

#法律白話文PLM 第10號IG圖文-特別篇 Q:聽說支付命令修法了,所以收到支付命令可以不用理他嗎 A:因為支付命令近年遭到濫用,因此104年7月新修正的《民事訴訟法》明定後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換句話說,如果收到支付命令不管他,財產可能還是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凍結、拍賣)。 支...

  •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在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20 2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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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債一定要上法院嗎?律師教你寫支付命令>

    面對欠錢不還,很多人想到的問題是,我的債權才幾千、幾萬,如果要上法院、請律師根本不划算,但是不採取法律途徑,對方又一副人肉鹹鹹的態度,該怎麼辦?

    今天要介紹一個合法快速討債的方法,也就是大家一定聽過但可能又不太熟悉的「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什麼?有什麼優點?

    🅰️:支付命令是一種當對方欠你錢,你可以債權人身分就該筆債權向法院聲請核發的命令。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會將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在送達後20天內異議,債權人就可用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譬如薪水、車子、不動產等等)來還債;如果對方異議了,在異議的範圍內支付命令就會轉為訴訟程序。

    也就是說,聲請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方不異議,我們可以直接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如果異議,也會直接轉成訴訟程序,不用擔心不知道起訴狀怎麼寫,是一種非常便利的程序。

    🙋‍♂️:支付命令怎麼寫?

    🅰️: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制式範本,除了將雙方姓名、地址等資料填入外,一定要說明債權的數額、利息計算方式及起算日,並檢附可證明債權的證據(合約書、借據、line對話等等)。

    如未能檢附相關證據證明有債權存在,有可能遭駁回,建議撰寫前仍應洽律師諮詢;案情複雜、標的金額大者可委由律師代為處理,以保權益。

    🙋‍♂️:要向哪個法院遞出?

    🅰️:一般都是向債務人住所管轄的法院遞出(詳細規定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2、6、20條規定),如果不確定請洽律師或法院訴訟輔導科。

    🙋‍♂️:支付命令有什麼限制嗎?

    🅰️:如果這筆債權是以債權人必須先為對待給付為前提,但債權人本身尚未給付,或債務人住在國外或完全不知去向需要公示送達的情況,都不能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9條)。

    🙋‍♂️:聲請支付命令要多少錢?

    🅰️:新台幣500元,可遞狀時現金繳納;如果在外縣市,可以在郵寄聲請狀的時候,一併附上500元面額的郵政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記載法院名稱)。

  •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在 小丰子3c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05 1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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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網友問多年前們號欠費,委外債權公司威脅要寄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請參考這篇。

    【支付命令詐騙:你該怎麼辦?】
    最近Line上流傳一個「大學教授如何被詐騙得手」的消息(如果你沒看過,拿爸媽手機看一下),藉這個消息也提醒大家「認真看待法院通知」。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有個大學教授收到來路不明的「存證信函」說他欠錢;
    不久,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再不久,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
    緊接著他就被迫將一部份的薪資匯給詐騙集團。
     
    🎸詐騙手段是這樣的:
     
    支付命令是一種法院命令。
    簡單來說,A去法院說:「法官,B跟我借5萬元沒還,請叫他還錢」,法官就會發一個通知給B說:「B,有人說你欠錢,你要不要解釋一下?如果不解釋,我就當作是真的,你就必須付錢了喔!」
    如果B不解釋,A就可以持相關文件去聲請「強制執行」,依照合法程序要求B還錢。
    (如果你不懂什麼是強制執行,可以看這裡:https://law.medpartner.club/compulsory-enforcement/)
     
    支付命令的設計,是一種簡化的法律流程,讓日常的債務糾紛可以不用跑完完整的法律程序,保護債權人可以迅速拿到錢,不會被欠債欠過年。
     
    但不肖人士濫用這個合法程序,利用「可能有人不會去解釋」的僥倖心理,
    濫行申請支付命令,這就變成一種詐騙手法。
     
    🎸法院都不用把關嗎?
     
    你可能會有疑惑:「法院難道不用把關嗎?怎麼放任詐騙集團申請假支付命令?」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的是,支付命令是一種「便民工具」。
    舉例來說,A被欠50萬,依照一般訴訟流程,他要繳5400元的裁判費(還不算律師費);如果走支付命令程序,他只需要繳500元的聲請費,而支付命令的聲請程序簡單,不靠律師其實也能自己完成,兩相比較,前後可能就差了數千至數萬元的差額,對於民眾來說,其實省下很大一筆費用。
     
    為了保障民眾能夠輕鬆地討債,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1、512條,只需要簡單證明債務存在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法官不需要開庭,就能准許。
     
    你說:「那萬一有人亂聲請怎麼辦?像詐騙集團?」
    聲請這麼簡單,相對地反駁也很簡單。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如果債權人在亂講、亂聲請,債務人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法院就不能准許。
     
    注意,是「不附理由」喔!不用理由就能說「我不接受、我不付錢」,法院把關還這麼重要嗎?
     
    🎸支付命令這麼爛,為什麼不修法?
     
    支付命令詐騙其實不是什麼新手法,早在民國104年以前就是社會上的爭議。
    有些人可能覺得支付命令是詐騙、為何不修法,但你要記得支付命令存在是用來處理債務糾紛的「便民工具」,如果說他被詐騙集團用就刪掉,反而是「因噎廢食」。
    政府並沒有放任詐騙集團橫行,正是知道詐騙的情況還是存在,所以在104年的時候修了一次法,來保障被詐騙者的權利。如果你不慎被支付命令詐騙,可以提「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來對抗詐騙集團,保護自己的財產。
     
    🎸我收到支付命令詐騙,該怎麼辦?
     
    首先,先看看自己收到的是什麼東西。
    對方可能先寄「存證信函」來,假如你認都不認得對方的名字或是欠錢的理由,這時候你不理他也沒差(當然,你也可以主動去確認,但我猜這時候他也只是在坑你匯錢,你不匯他還是會去弄一張支付命令)
     
    當你收到「支付命令」的通知時,很簡單,提「異議」就好了。
    司法院有異議狀的範本,下載下來,照著上面的資料填寫,寄到承辦的法院就可以了。如果你不放心,照著通知上的電話打去問問看,法院都會願意教你怎麼做。
    (範本在這裡: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
     
    提異議之後,法院就會正視這個案件,叫債權人補資料、叫雙方來開庭,假如對方真的是詐騙集團,跑到法院上不就是證明自己詐騙?應該就會乖乖撤回案件。到這裡為止,你應該就可以安心了。
     
    🎸支付命令有機會轉成合法執行流程,收到法院通知的時候請不要「置之不理」,最少打電話去確認一下「事情是不是真的」。
    詐騙集團很壞,但法律也有給你保護自己的手段,如果置之不理,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後果也要自己承擔。

  •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6-09 22: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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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新聞學法律>
    本文法官提到:
    "關於丈夫聲請法院對離家太太太核發支付命令,並代收支付命令,此類案例丈夫既為支付命令聲請人,與太太有利害關係,自不得代為收受送達,該送達應不合法,支付命令應不生效力,太太可向法院聲請撤銷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故亦非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之理由。"

    ...........
    請合併參看生活與法律5/15貼文

    這篇新聞可供朋友參考,但針對第四點,我有不同的看法。因為這篇引起家事案件女性當事人恐慌了,所以我想還是特別po文說明澄清:
    這篇文第四點提到:
    "四、太太離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錢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憤而帶小孩回娘家。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這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間,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目前法律上,D女士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但我認為:
    1.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支付命令須經合法送達才能生效。
    依前開第四點所說的狀況,因遭到家暴離家的老婆, 與老公分居,那麼依法不能代為收受老婆的信件。
    因依同法第137條規定,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2.所謂同居人,依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3722號判例,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一項所謂同居人,係指與應受送達人居在一處共同為生活者而言。所以不是戶籍地相同,就是同居人,就可以代收法院文件。所以老公跟本不可以代收因家暴分居的老婆的法院文件。
    3.如果法院誤以為合法送達,並且核發確定證明書者,可以要求撤銷確定證明書,一經撤銷確定證明書,就可立即陳報執行處,法院可以據此撤銷強制執行程序。並不是如新聞所提無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參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