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攤牌書面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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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攤牌書面語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3萬的網紅黃之鋒 Joshua Wo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已回覆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 就著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傳來的七條問題和十個附件,在徵詢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以後,我已提交二十八點詳盡的書面回覆。 我留意到選舉主任先入為主地指控我借助外國力量,刻意忽略眾志半年前已改動宗旨...

  • 攤牌書面語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27 1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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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回覆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

    就著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傳來的七條問題和十個附件,在徵詢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以後,我已提交二十八點詳盡的書面回覆。

    我留意到選舉主任先入為主地指控我借助外國力量,刻意忽略眾志半年前已改動宗旨不再主張自決,看來蔡女士似要為我羅織違反《國安法》的罪名,多於核實我的參選資格。

    在撰寫回信的過程當中,我倒有強烈感覺,自己似是被國安公署邀約錄取書面供詞,而非單純爭辯提名是否有效,絕不排除這份答辯文件,將會成為日後國安審查的關鍵。

    無論如何,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圖謀DQ和進行思想審查,其政治動機已是相當明顯,我亦知悉到網民對她的來歷有相當關注。

    不過,我亦希望大家注意一下,與其對她評頭品足,攻擊她的身材樣貌,我認為集中批評她承擔政治任務,以及缺乏防疫意識七月照到私人派對不戴口罩唱歌,相對來說還是較為合適。

    -------------------------------------

    蔡敏君女士:

    我已於2020年7月26日收悉你向我發出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問題一、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而你曾長時間擔任香港眾志秘書長,直至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30日早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後,你於同日在臉書上發表貼文(附件一),宣布「退出香港眾志,並會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同日稍後,香港眾志在臉書上發表聲明,指「香港眾志認為本會現時運作將難以持續,深感必需化整為零,眾人應以更靈活的方式繼續投入抗爭,現宣佈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你亦沒有簽署選舉管理委員會為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擬備的確認書。你是否同意,上述言行顯示,即使你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聲稱已經解散和停止一切會務,但其實你仍然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包括「民主自決」,即包含以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

    1. 不同意。

    2. 我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決定,與我過去在香港眾志的身份與職務並無關連,因此你考慮本人與香港眾志的聯繫,其實並不適用於考慮本人提名的有效性。2020年6月30日我宣佈退出香港眾志,日後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上述言行顯示,在個人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已經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後,我既無意圖亦不可能作出實際行動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

    3. 事實上,香港眾志在2020年1月11日曾發表聲明,表明組織已於2020年1月8日召開成員大會,通過決議更改組織章程,組織設立的宗旨將由「推動香港民主自決」改為「推動香港的民主與進步價值」。香港眾志早於六個月前已公開宣布停止推動「民主自決」,並不視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因此,我認為你的提問錯誤或片面地理解我的信念和主張,並刻意忽略/扭曲香港眾志的政治主張。

    4. 我留意到選管會在7月16日發出的聲明強調確認書其實「並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候選人可以「自願」遞交確認書。同時,我在2020年7月20日遞交的提名表格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聲明與確認書內容一致。

    5. 我再次重申我並不主張香港獨立及/或自決。我的政治主張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並不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和《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問題二、無論如何,你仍然有意繼續推動上述「民主自決」的主張,即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拒絕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並主張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6. 我無意推動「民主自決」的主張。

    7. 我認為 閣下錯誤地理解本人的政治主張。我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無意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8. 無論如何,本人過去所屬的政治組織自2020年1月8日起已再沒推動「民主自決」,我自己亦未有作出任何鼓吹和主張「民主自決」的行為與言論,此舉與我在2020年7月20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在參選人的提名表格簽署法定聲明,示明自己會真確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為相符。

    問題三、我注意到,你在公開場合作出一些行為及發表一些言論,顯示 :
    (i) 你及香港眾志自2016年起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其內容包括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進行的制裁和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利益的措施;
    (ii) 你在2019年9月曾到美國國會的一個委員會發言,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附件二);
    (iii)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通過後,在2020年3月,你曾與一些人發起聯署致美國國務卿的公開信(附件三),要求美國政府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並就此在3月20日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會面及提交有關聯署信(附件四);
    (iv) 於2020年3月27日,你在《華盛頓郵報》 撰文(附件五),促請美方在即將公布的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報告中必須有具體制裁方案;
    (v) 你在與上述言行相關的臉書貼文中多次標示“國際戰線”及類似的用語。而你在 2020年6月19日的參選宣言(附件六)及 7月10日(附件七)的貼文中,表示有意延續“國際戰線”及邀請選民支持“國際戰線”。
    請問:(a) 你現時是否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制裁措施? (b) 你有沒有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

    9. (a) 否;(b) 沒有。

    問題四、你在2020年3月29日的臉書貼文(附件八)及同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附件九)中,提出要「把選舉戰線和國際戰線連結起來」。 你是否同意,你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包括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繼續推動你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

    10. 不同意。

    11. 本人重申,我無能力亦無意圖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自己亦從來沒有借助外國力量於本地從事政治活動。我一直積極推動國際社會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實踐《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並鼓勵香港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實踐高度自治。

    13. 我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在立法會內參與跟「國際戰線」相關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加入保安事務委員會或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有關《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議程,#促進世界和平;參加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實踐委員會所賦予的職權,包括「促進與各地議會機構的聯繫及與該等機構發展友好關係」和「研究有關與香港以外地區的立法機關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等。

    14. 我並不認同參與相關事務等同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事實上,立法會各個委員會自2004年以來已安排不下35次職務外訪,如民建聯李慧琼主持的內務委員會曾通過海外訪問,成功安排工聯會陸頌雄、自由黨鍾國斌以及建制派何君堯在2018年9月10日至14日到訪英國和蘇格蘭議會,立法會網站列明行程目標旨在「建立和加強與英國和蘇格蘭議會的聯繫,並令其議員掌握香港的最新發展」。

    問題五、無論如何,你上述有關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的言行,其實是借助外國力量對香港施加壓力,並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15. 我必須強調 閣下片面地引述我於2020年3月29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和臉書的帖文,刻意忽略前文後理,將本人的主張扭曲為「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有違一般讀者對文章合理的理解。該文章旨在推演換屆選舉後可能出現的不同情境,引起公眾討論,而非主張或推動某一種情境。事實上,美國總統已於2020年5月29日宣布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足證有關文章內容所推演的情境並不能準確反映現實,亦不可能成為本人政治主張的佐證。

    16. 本人一直以來致力向國際社會反映香港社會廣泛民意,向外國政府重申應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相應待遇;外國政府對港政策為別國內政,本人沒有能力及意圖影響他人對港府的態度,更非 閣下所指「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17. 承上,在一國兩制的方針及《基本法》框架下,港人與國際社會交流,闡述香港情況實屬正常不過。就如行政會議成員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行會及立法會成員張國鈞、葉劉淑儀、廖長江等人在今年3月亦有親自赴美向美國議員進行解說。故此並不構成「借助」外國力量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18. 因此,本人如同在提名表格上的聲明所言,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我亦清楚明白自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條文(尤其是第二十九至三十條)的要求,不會作出相關違法行為。

    問題六、在臉書上一項日期為2020年7月15日,以你及另外15人名義發表,題為「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貼文(附件十)中,你們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 你是否同意,你上述的聲明 顯示你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 30日通過並在同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 特區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即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及維護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並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19. 不同意。

    20. 本人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但並不反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21. 本人相信香港原有的多項法例已充份履行上述責任,正如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文敏指出,譬如《刑事罪行條例》規管煽動罪、叛逆罪,包含煽惑叛變及離叛罪等,已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22. 本人認為由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區政府宣布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內容多處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衝擊獨立的司法制度及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自由,例如香港律師會也曾兩度發聲明表達對《港版國安法》的意見,關注《港版國安法》會否影響司法獨立及會否令香港市民的人權可全面得到妥善保障,因此反對《香港國安法》的單方面頒布及執行。

    23. 在 郭卓堅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 ([2020] HKCFI 1520)一案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已清晰表明在未經審訊下,法庭並未能簡單斷定「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的規定是否一致」。參考周家明法官的觀點,本人擁護《基本法》,且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不代表必須支持任何形式的立法行為。

    問題七:你在2020年3月29日的臉書貼文(附件八)及同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附件九)中,提出民主派 (即你現時在提名表格申報的政治聯繫)要「全面攤牌,搏政府停擺到肯回應『五大訴求」。而在臉書上一項更新時間為2020年6月11日,以你及另外32人及一個政黨名義發表,題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貼文(附件十一)中,你們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首回應五大訴求......」。 你發表上述的言論和聲明,是否包括以下意思:除非特區政府回應你的訴求,否則你會(或你會聯同其他有同樣訴求並佔立法會過半議席的議員)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24. 否。本人若當選,將會按《基本法》(尤其是第七十三至七十五條)、《立法會條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議事規則》履行職務。

    25. 同時,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26. 而立法會議員是否運用否決權乃至財政預算案以及其他重要議案是否獲得通過,則視乎特區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互動、議案的內容以及特區政府是否願意回應訴求解決問題。

    27. 所以,從上述條文可見,《基本法》本身是有容許否決政府議案與財政預算案的空間。同時,立法會本身作為民意機關,議員本來可依從人民意願去對政府議案作出支持、反對或棄權的決定。是故,即使否決議案亦無礙本人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28. 我必須指出,閣下多番選擇性地引述我的個人言論及聲明,顯然錯誤詮釋我的個人主張。本人嚴正反對相關做法。選舉主任查問參選人的政治立場,甚至審視候選人的言行,用以決定是否限制其參選權,絕對有違公平民主選舉的準則。敦請閣下儘快就本人於2020年7月20日提交的提名表格,以及就上述問題的答覆,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敬祝
    #身體安康

    2020年立法會選舉
    九龍東地方選區參選人
    黃之鋒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 攤牌書面語 在 Claudia Mo/毛孟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9 23:45:20
    有 388 人按讚


    有人話 #Call林鄭嘅bluff,咩意思?
    ———————————
    #明報 A20 | 英文 English | 毛孟靜
    //林鄭月娥聲稱非常樂意與香港人對話,於是有人向立法會 民主派議員建議:Let's call her bluff 。這是什麼意思呢?
    Call somebody's bluff, 直譯係「叫某人的自我吹噓」, 仍然不明其所以然,是吧?
    Bluff 最直接的口語譯法,係「作大」,也即是書面語的 「虛張聲勢」。

    To bluff is to try to deceive someone as to one's abilities or intentions,企圖欺騙別人自己有如此這般的能力或意圖, 有自吹自擂之意。用做動詞:
    • He's been bluffing all along. 他一直不過在「拋浪頭」、嚇 唬人罷了。
    //用做名詞:
    • The purchase offer has been denounced as a bluff. 那個 收購建議被視為充大頭鬼的把戲。

    有說 ,bluff 等於「充大頭鬼」,源自紙牌撲克 poker 遊 戲:明明沒有一手好牌,卻「二仔底死跟」,強行冒充底牌 是一張皇牌,bluffing your way through,去「大、嚇窒」 對手。
    • He bluffed them into surrendering. 他成功嚇得他們投降。 於是倒過頭來,to call somebody's bluff 又可理解為「大返 佢」,去揭對方根本不堪一擊的底牌:

    To make an opponent show his hand in order to reveal that its value is weaker than his heavy betting suggests,令 對手攤牌,揭露其「冇料扮四條」。

    To challenge someone to carry out a stated intention, in the expectation of being able to expose it as a pretence,去 挑戰某人是否夠膽說到做到,預期由此暴露對方也不過是說 說、裝模作樣罷了。
    於是,去 call 林鄭的 bluff,是指民主派議員不如將計就 計,大聲回應樂意與林鄭對話,看她肯不肯,但預期她不會 答應,由此暴露當中的虛偽。
    • Carrie Lam says she's happy to dialogue with the people. Huh. Let's call her bluff. 林鄭月娥說她樂意與市民對話。 哈,我哋「大」返佢。

    這一幕沒有發生,是因為絕大部分民主派中人都覺得,林 鄭的「底牌」已眾所周知,不必勞師動眾去揭露了。 另例:
    • I am tempted to call his bluff as I can hardly believe he would carry out his threat. 我真想叫他「你就來吧」,因為 我絕不相信他的恫嚇。

    話說回頭,要非常小心 bluff 這個字,並非淨係代表負 面意思,亦有 being direct, rudely frank, outspoken and unconventional ,率性直接、敢言、反傳統的表達。
    • He's a bluff but he's a good teacher.
    這句話是說:
    他說話即使率直,但他是一個好老師。

    文︰毛孟靜//

  • 攤牌書面語 在 黃偉民粉絲交流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9-17 20:44:41
    有 148 人按讚

    20190917 黃偉民易經講堂

    《願榮光歸香港》的歌聲,在各區響起的同時,警黑攜手,香港浴血。

    林鄭依然一貫的準確錯誤掌握形勢,她的禮賓府錄音,通過路透社,繼續流出。

    她用這種方式,盡訴心中情:

    除了三萬名警察,她什麼都沒有。

    困在禮賓府,什麼地方都不能去,不能買東西,不能恤髮。

    她愚蠢地捲入了中共政治派系的鬥爭,在地方勢力和中央角力中,她站了邊,用的武器,是所有香港人的幸福作賭注。

    用大陸流氓,加瘋狂的警察,拒絕所有合法的遊行申請,對所有年輕人施暴,企圖引北京動手,解放軍入港平亂,國際譴責,讓反習勢力逼宮。

    香港經歷過毛澤東時代,
    鄧小平時代,
    胡耀邦趙紫陽時代,
    江澤民時代,
    胡錦濤溫家寶時代,
    到今日,習近平時代……

    習近平定於一尊的幾年,是香港價值喪失最急速的幾年。

    也是北京最踐踏《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的幾年。

    香港的警隊、ICAC、教育、法庭、傳媒都相繼失守的幾年。

    最壞的年代,喚醒了社會的良知,年輕人街頭濺血,但一燈亮暗室。

    在持續一年的中美貿易戰的背景下,一條傷害所有人的送中條例突然出現,市民抗爭了一百天,林鄭政府,用警暴、流氓、抹黑來應付,引來了美國國會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一旦通過,可以令中共政權窒息的撒手鐧。

    中共歷史上,在他們系派鬥爭中,想站邊撈油水的,從來沒有好結果。

    邱騰華突然神勇,明顯在場邊熱身。

    林鄭政府更見暴力。

    暴力,誠如李嘉誠說的,包括語言暴力。

    青年百日浴血,九十老人說一句良心說話:

    希望政府對我們未來主人翁,能網開一面。

    一句這樣平常心的說話,竟勞動到中共政法委發炮:

    李嘉誠縱容犯罪,不是為香港著想,而是看著香港滑向深淵。

    中共的看家本領,扣大帽字加抹黑。他們說的敲山震虎,叫其他人只能站立一邊,不許亂說亂動。

    李嘉誠身邊果有高人,他的書面反駁:

    寬容不等於縱容。
    重申對任何暴力,
    包括語言暴力,都不能接受。

    是的,目前林鄭政府的暴力,不只見到的警棍、流氓,還有惡毒的語言暴力。

    《周易》六十四卦,以乾坤開始。

    乾主坤從。乾為天,坤為地;天說的是宇宙規律,地說的是血肉人生。

    乾卦教我們做好自己,坤卦教我們與人相處。明白乾坤兩卦,才能頂天立地於人間。

    乾卦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坤卦說,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乾說天理,坤講形勢,但無論形勢如何,不能越過天理。這就是乾主坤從的大原則。

    孔子為乾坤兩卦,分別寫了兩篇讀書報告,稱《乾坤兩卦文言傳》。

    文言,是以乾坤兩卦的卦辭爻辭(文),引伸為做人的道理(言)。

    古人說:乾卦易學,坤卦難明。

    與人相處,不是道理便行得通,這也是孔子曰成仁的道理。

    人字旁,人在世上;兩畫,與人相處的學問。

    坤卦《文言傳》,文言曰:

    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
    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坤卦的智慧,就是一個「順」字。

    人面對的,是現實的形勢,只能順勢而行,不能逆勢硬幹。《易經》講「時」的智慧,永遠要合時,這便叫順。所以,承天而時行。

    後得主而有常,什麼是主?乾主坤從,主就是乾卦象徵的天理,坤卦的從,不是盲從,是跟著天理而走。

    含萬物而化光,有無盡的包容力,將現實的人事萬物,含蓄包容。化解所有的衝突不順,然後化為光明。

    坤至柔而動也剛,坤是民,是眾,民眾平日總是逆來順受的,但當政府變為暴政,官逼民反,群眾力量一爆發,就勢不可當。

    至靜而德方,在人性「直方大」的本性下,可以修行至靜的工夫。規規矩矩學習乾卦天理的智慧。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這是中國人報應文化的來源。關鍵字是一個「餘」,是花不完的,會一代代的由子孫傳下去。

    社會道德敗壞,國家政權覆亡,都是有徵兆的。在履霜的時候沒有警覺,以致事態每況愈下,直到不能回頭的地步。

    積善之家,和積不善之家的「家」,不一定指家庭。春秋時候,諸侯稱國,大夫稱家。所以,家,可以是財團、組織、政黨。

    當有權勢的家族、政黨、豪門,壞事做盡,就會造成整個時代的共業,必有餘殃,禍國殃民。

    臣弒其君,子弒其父,是社會倫理敗壞,非一朝一夕之故,是統治集團立壞榜樣,大家都慢慢接受,便會愈來愈糟糕了。

    殃字,是中央做了歹事。中央做了壞事,不但作業人受殃,還會禍延子孫。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有了以上第一爻的警告,第二爻便教我們老老實實的做人,端端正正,學習天理,人人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的效應出來,社會上善良的力量就會互動,產生影響力,把大眾都喚醒了,像今日香港的逆權運動,將本來醉生夢死,隨波逐流的香港人喚醒了。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血肉人生,不是有道理,便可以暢所欲言。含章可貞,時位不對,含章,含著光明,即便有道理但含住,等時機才吐。

    中華文化,成功不必在我,追求的不是一時的掌聲,是有終,有一個結果。弗敢成也,弗敢,因為時勢不利,若追求有成,肯定無終。因為有更高的追求,所以弗敢成也。有終,有結果,才是最高目標。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時勢像天地的變化一樣,有時春天到了,氣候調和,時運來了,草木欣欣向榮。但有好的日子,就有壞日子,當天地閉塞,萬物凋零的時候,賢人,遇到這樣的時代,只能退下來,隱姓埋名,蓋言謹也,謹言慎行,是第四爻,已經居上位者至少要有的自保智慧。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

    第五爻是君位,與人相處的學問,不理階層高低,都有他的難處,和值得注意的地方。

    黃裳元吉。黃是持中,各種顏色,代表不同的方向,只有黃,是土色,是中間的顏色。地位高,權力大,更要小心,自己是否有所偏;裳,衣裳中,上衣下裳,意思是地位愈高的人,姿態愈低,那便大大吉祥。

    領導人負責大政,不必處處干擾部屬,這是柔性管理,與乾卦的飛龍在天式的強勢管理不同。

    修養好的人,學問達到身體來了,面上都有光彩。人的五臟六腑通了,發於外貌,亦通了,全身的毛孔都通了,這是天人合一的境界,整個人像有一陣光彩,美之至也。他所經營的事業,都因而美不勝收。

    陰疑於陽必戰。為其嫌於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人際關係,小事之處理,去到最後,便會發生劇烈衝突了。孔子指,關鍵在於一個「疑」字。

    當坤卦象徵的「現實」,超越了應該跟從的乾卦「天理」,過了界限,逼得龍(天理),現身攤牌,戰況便必然慘烈,天地交戰,沒有贏家。

    與人相處,見「疑」便有障礙,子虛烏有的事,都會變成真的一樣,夫妻之間,朋友之間,政府與人民之間,也是一樣。

    為其嫌於無陽也,龍(天理)會找你麻煩,因為他懷疑你完全不把他放在眼裡。

    猶未離其類也,人到這個時候,才明白,坤必須回到坤卦本身的角色。地勢坤,人在現實的環境,因為權勢地位,自以為大得可以違背天理,結果引來乾(天理)的反噬,這時候才發現,乾主坤從的規律,不能違反,現實不能違反天理,「故稱血焉」,到煞不住車,就會付出流血代價。

    一旦爆發衝突,一定兩敗俱傷,天地之血混雜在一起,那便慘烈了。

    因應現實,妄想脫離天理,最後必遭天譴。天講理,地講勢,乾坤要合,才能生萬物,這是不易法則。倘若完全只按照現實利益或者個人欲望行事,「為其嫌於無陽也」,總有一天總會碰到「陰疑於陽必戰」的局面。

    把虛擬世界當成真實世界,將樓市股市泡沫,當成真實資產,必戰,戰況一定慘烈。

    乾卦講理,坤卦講勢,知理順勢,才能成事,才能生生不息,違背天理,再大的勢,也一定會冰消瓦解。

    以為依附權勢,親共有著數的醒目仔,你們明不明白?

    https://youtu.be/bmXRofcqw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