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擋住出入口法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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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擋住出入口法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3-04 2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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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年改的抗議活動中,民眾利用宣傳車擋住出入口,霸佔不讓道,甚至擋住救護車,可能構成強制罪或妨害公務罪,- 這兩條罪的重點都在阻擋、妨礙一般人或著公務員做事。

    - 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
    - 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  
    不過,實務上法院除了考慮行為本身是否合乎法條構成要件外,還會另外考量「實質違法性」來認定抗議活動是否違法。
    (實質違法性的意思是,雖然你的行為舉止構成犯罪,但說穿了並不嚴重,也沒產生什麼損害,因此不處罰你。)
     
    過往的抗議活動,像是2014年中國國臺辦張志軍來台時,幾名青年以肉身與車輛阻擋通行,傳達其政治理念。法院考量幾名被告的動機良善、阻礙時間短暫,並沒有實質違法性,因此判決無罪。
     
    同一年,公投護台灣聯盟為了要求立委做出廢核四決議,於立法院前抗議,不僅阻擋通行,還有產生肢體衝突。在這個案子中,法院就認為被告的手段過於激烈,仍有實質違法性,而判決有罪。
     
    🎸擋到救護車,會不會比較嚴重?
     
    如果擋道者「明知」有救護車要通行拯救摔落的昏迷民眾,仍然執意不讓行的話,就不單單是「強制罪」或「妨害公務罪」的問題,視受傷者的情況,可能進一步成立「傷害罪」或是「重傷罪」。

    因此,擋救護車會不會比較嚴重,問題會是:
    警方在舉牌呼籲離開時,是傳達有人不舒服還是受重傷?現場混亂,呼籲的聲量夠不夠大?擋道者有沒有看到、聽到救護車在眼前?救護車是不能還是不容易進去?這些事情就有待之後調查與審判的結果了。
     
    我國政府與法院對於民眾的抗議活動,似乎都表現的相當寬容與支持。例如關廠工人先前的陳抗活動,就獲得檢方的不起訴處分;苗栗苑裡的反風車抗議、太陽花學運闖入立法院等,法院也有宣判無罪。
    不過吉律要提醒,抗議活動在法院判決中仍不是全部無罪,以目前的判決前例來看,若有傷人衝突的舉止,就有可能踰越抗議的必要性,而被認定違法,切記不要衝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