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撤除維生醫療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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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撤除維生醫療流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俠醫楊智鈞/ 苗栗大千醫院心臟血管外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非常重要的訊息,情急之下,無論如何都要急救,讓醫病關係回到本質。 也希望大家能知道,不要把「救不回來」的錯怪到醫護人員身上。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當下要不要搶救,你想把決定權交給誰?」 先說結論: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嚴重意外的當下一律都要先搶...

  • 撤除維生醫療流程 在 俠醫楊智鈞/ 苗栗大千醫院心臟血管外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3-17 17: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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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重要的訊息,情急之下,無論如何都要急救,讓醫病關係回到本質。

    也希望大家能知道,不要把「救不回來」的錯怪到醫護人員身上。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當下要不要搶救,你想把決定權交給誰?」

    先說結論: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嚴重意外的當下一律都要先搶救

    日前有媒體製作動畫,宣導「預立醫療決定」,這是非常值得鼓勵的事。但是,影片開頭的這句話,恐怕會讓民眾產生誤會,於是我請教台中榮總的安寧緩和專家,制作這個流程度,幫助大家瞭解。

    最重要的重點是: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而是「一定要搶救」!「預立醫療決定」在這個moment是還派不上用場的,而是在急救之後,才有可能會用到!

    所以,簽立了「預立醫療決定」,也不必擔心,在意外發生當下,「還沒經過搶救,就被放棄」的問題。「預立醫療決定」的執行,是有嚴謹的條件、專業判斷與法定流程要遵循的。

    流程好像還是有點複雜嗎? 重點要說的是: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嚴重意外的當下一律都要先搶救

    歡迎大家分享~

    以下是黃曉峰醫師的說明
    ==================
    我想,大家都看過了這個片子了吧!
    那我們再來討論一下⋯⋯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當下要不要搶救,你想把決定權交給誰?】這個問題本身,有問題。
    1.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並不是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說的「嚴重傷病末期」,因此「當下」還是要急救!
    急救無效,人就走了;
    急救有效,生命跡象穩住,有機會去作檢查。
    然後傷得太重,發現死亡仍不可避免,才符合「末期」,可以撤除維生醫療。
    當然,傷得更重的,符合了腦死的診斷標準,還可以器捐。

    2. 到了二年後,「病人自主權利法」生效,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仍然不符合「特定臨床條件」!
    仍然應該急救。
    你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拿著你的「預立醫療決定」也只能站在一旁。
    因為「持續性昏迷」的定義,是昏迷指數七分以下超過72小時,而「永久性植物人」更是要有超過一年以上的「年資」。

    3. 我國前15大死因當中,「非病死或自然死」的,只有「意外事故」4.4%(在前十名內),「自殺」約2.2%、
    其他13名(加起來78%)都是癌症與慢性病。
    疾病到了「末期」、或是末期之前(或之外)的「特定臨床條件」通常都不是「意外」,只是,很多醫師不知道或是不想討論「接下來要面對」的事。
    結果,意料之中的變化才會變成「意外」的變化,一時難以決定。
    結論:
    1.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還是該送醫急救。
    預立醫療決定與DNR,都是急救過,才有資格拿出來看的。
    2. 我們死於意外的機會,遠低於死於慢性病的機會。
    及早想一想,與家人朋友談一談,預立醫療決定與DNR還是用得上,就不會接受無謂的急救。
    。。。
    有沒有跟你以為的不一樣呢?

    媒體製作的動畫: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life/258326

  • 撤除維生醫療流程 在 Icu醫生陳志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3-15 21: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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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當下要不要搶救,你想把決定權交給誰?」

    先說結論: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嚴重意外的當下一律都要先搶救

    日前有媒體製作動畫,宣導「預立醫療決定」,這是非常值得鼓勵的事。但是,影片開頭的這句話,恐怕會讓民眾產生誤會,於是我請教台中榮總的安寧緩和專家,制作這個流程度,幫助大家瞭解。

    最重要的重點是: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而是「一定要搶救」!「預立醫療決定」在這個moment是還派不上用場的,而是在急救之後,才有可能會用到!

    所以,簽立了「預立醫療決定」,也不必擔心,在意外發生當下,「還沒經過搶救,就被放棄」的問題。「預立醫療決定」的執行,是有嚴謹的條件、專業判斷與法定流程要遵循的。

    流程好像還是有點複雜嗎? 重點要說的是:
    #嚴重意外的當下沒有要不要搶救的問題
    #嚴重意外的當下一律都要先搶救

    歡迎大家分享~

    以下是黃曉峰醫師的說明
    ==================
    我想,大家都看過了這個片子了吧!
    那我們再來討論一下⋯⋯
    【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當下要不要搶救,你想把決定權交給誰?】這個問題本身,有問題。
    1.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並不是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說的「嚴重傷病末期」,因此「當下」還是要急救!
    急救無效,人就走了;
    急救有效,生命跡象穩住,有機會去作檢查。
    然後傷得太重,發現死亡仍不可避免,才符合「末期」,可以撤除維生醫療。
    當然,傷得更重的,符合了腦死的診斷標準,還可以器捐。

    2. 到了二年後,「病人自主權利法」生效,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仍然不符合「特定臨床條件」!
    仍然應該急救。
    你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拿著你的「預立醫療決定」也只能站在一旁。
    因為「持續性昏迷」的定義,是昏迷指數七分以下超過72小時,而「永久性植物人」更是要有超過一年以上的「年資」。

    3. 我國前15大死因當中,「非病死或自然死」的,只有「意外事故」4.4%(在前十名內),「自殺」約2.2%、
    其他13名(加起來78%)都是癌症與慢性病。
    疾病到了「末期」、或是末期之前(或之外)的「特定臨床條件」通常都不是「意外」,只是,很多醫師不知道或是不想討論「接下來要面對」的事。
    結果,意料之中的變化才會變成「意外」的變化,一時難以決定。
    結論:
    1. 發生嚴重意外的「當下」,還是該送醫急救。
    預立醫療決定與DNR,都是急救過,才有資格拿出來看的。
    2. 我們死於意外的機會,遠低於死於慢性病的機會。
    及早想一想,與家人朋友談一談,預立醫療決定與DNR還是用得上,就不會接受無謂的急救。
    。。。
    有沒有跟你以為的不一樣呢?

    媒體製作的動畫: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life/25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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