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撤除維生醫療條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撤除維生醫療條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撤除維生醫療條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撤除維生醫療條件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558的網紅陳秀丹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接到網友的來信我內心非常的難過請各位網友們幫忙轉發以正視聽,網友來信在文章末端。 就這個個案而言他是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維生設備撤除的條件,這個病人並不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 醫生應該要幫病人撤除維生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在病人意識清楚的時候經過醫療諮商自己簽署而這個病人顯然沒有。而且病主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 撤除維生醫療條件 在 陳秀丹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10 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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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網友的來信我內心非常的難過請各位網友們幫忙轉發以正視聽,網友來信在文章末端。
    就這個個案而言他是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維生設備撤除的條件,這個病人並不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 醫生應該要幫病人撤除維生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在病人意識清楚的時候經過醫療諮商自己簽署而這個病人顯然沒有。而且病主法的觀察期是有但書的,絕對不是像網友遇到的医師所言。
    網友來文如下:

    陳醫師,我已退休,曾是放射線部放射師,家母於今年10月中家中跌倒,傷及下顎,處置完後,於返家後又隨即顱內出血,緊急手術,術後即昏迷不醒至今,GCS只有3T, 依賴呼吸器,家人已有共識,也與院方討論開緩和醫療家庭諮詢會議,但礙於所謂當下施行病人自主權立法細則中囿於其第11條之敘述,該院醫師說必須經6個月後才可評估考慮安寧拔管云云,我們似乎再也沒辦法改變這後來居上的法條,不得善終,沒有轉圜。 抱歉打擾您了!

    令人生氣!
    請網友直接 私下 告訴我該院的醫生醫院名字
    我真的要好好的透過管道跟他們溝通一下

  • 撤除維生醫療條件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6-26 18: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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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有身為人最後的尊嚴,我們是否有權決定離去的方式?】

    根據主計總處發布統計,2016年國人健康平均壽命為71.2歲,但 #不健康的存活年數 卻高達8.8年。所謂不健康未必是臥床,只是指「需要依賴他人照顧」。當我們思考人應該怎麼活,就不可避免的也需要面對我們應該怎麼走完人生的最後一段路。

    在去年,資深體育主播 #傅達仁 先生飽受疾病所苦,曾上書總統蔡英文,希望推動安樂死合法化。2017年受訪時,他說:「我都已經痛成這樣,沒有活的條件,你說我還不安樂死嗎?」最後,於2018年6月7日傅達仁先生遠赴瑞士接受協助自殺善終。傅主播的故事,讓很多國人了解到,追求帶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是多麼勇敢與值得佩服的一件事。

    依據現行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與 #病人自主權立法 兩部法規,臺灣現況僅允許自願消極安樂死,但尚未開放醫生協助自殺和積極安樂死,而且協助他人自殺也違反刑法第275條的規定。因此,我提了兩個重要的問題:

    1.從憲法的觀點,個人是否擁有決定自己如何死亡的權利?
    2.現行刑法第二七五條「加工自殺罪」禁止受囑託或得承諾幫助他人自殺的規定,是否違憲?

    呂秘書長對於我們回答表示,未來若是推動安樂死合法化,應該要設置一部嚴謹的「(安樂死)特別法」。安樂死不能把減輕醫療負擔作為重點,反而應從人性尊嚴的觀點來看。

    對於秘書長的回應,一方面肯定呂秘書長對於此議題抱持開放的態度,另一方面,很遺憾秘書長還是不大清楚「醫生協助自殺」和「自願積極安樂死」的差別。
    #醫生協助自殺 (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 是指醫師經病患要求開立致命藥物,由病患自行使用。
    #積極安樂死 (Active Euthanasia):是指醫師投放致命藥物予病人。
    #消極安樂死 (Passive Euthanasia):是指醫師不施予或撤除病人的維生器材。

    而呂秘書長以植物人的例子反對刑法 #加工自殺罪除罪化 並不恰當,因為不論是上述哪一種安樂死,都能夠區分「自願」、「非自願」與「違反意願」。

    「每個人從出生那一刻起,就開始學著要面對死亡。」對於安樂死議題,我樂見台灣能夠擁有更多開放討論的空間,讓大眾好好來思考,該怎麼有尊嚴地走完自己人生的最後一步。

    #安樂死
    #Euthanasia
    #人性尊嚴
    #死亡不應該是避談的禁忌

  • 撤除維生醫療條件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8-15 18: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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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業訊息>植物人等3類病患 衛福部擬開放適用安寧條例

    #病人自主權利法 #預立醫囑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不可逆轉昏迷狀況 #永久植物人狀態 #極重度失智 #無效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後年上路,民眾將可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不施行維生醫療,得以「善終」,但現行已躺在床上、無法預立醫囑的病患無法受惠;衛福部近期與醫界展開討論,計畫擴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對象,擬將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三類患者納入,若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也可不接受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希望這群患者與家屬也可減輕負擔,估計近廿萬名病患可適用。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後年「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可提前做病危後拒絕醫療的權利,但也得民眾在意識清醒時預立醫囑才適用,而有許多現在已躺在床上、不具自主意識,卻來不及預立醫療決定的患者,未來還是無法適用。

    然而,長期照護的人力和物資壓力龐大,卻一直是許多家庭難以承受的負擔。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秘書長姚建安醫師說,作家瓊瑤因長年照顧嚴重失智症丈夫而身心俱疲,這事件給社會很大省思,學會曾做調查,逾九成受訪者都不願臨終還要受無效醫療折磨和痛苦。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曾點出,台灣「無效醫療」最大問題是植物人,長期使用呼吸器的患者有七成是植物人,每年花費健保兩百多億元,不少醫師常聽到家屬要求「先救回來再說」,卻成往後沉重負擔。

    確立法源減少無效醫療

    為了替來不及預立醫療決定的病患減少苦楚、家屬減輕壓力,也讓醫師有更明確法源可減少無效醫療,衛福部因此近期陸續與醫界討論,擬將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三類患者擴大納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消極安樂死 醫界判定恐有爭議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二○○○年實施,讓末期病患有支持性醫療照護、但不做心肺復甦術或最後維生醫療,讓病患善終,被視為「消極安樂死」;但條件嚴格,患者要預立意願書,若患者無意識,可由親屬簽署同意書,還要兩名醫師判定餘命約半年才能實施,已有近五十萬人簽署。

    由於嚴重失智症和植物人病患都已無法表達意願,而不可逆轉的昏迷、植物人等醫學條件的認定,有相當難度及看法分歧,石崇良坦言,相關討論恐怕至少得花上半年,就算順利進行,上路日期最快也是明年下半年後。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27091

  • 撤除維生醫療條件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4-27 21:57:19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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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垂危的生命,在經歷一場急救之後,被留了下來,但是不知道那算不算是幸運。

    除非病人在昏迷前,同意拔管,一旦陷入昏迷之後,沒有人可以拆除這些維生設備。拔不掉的管子,對病人的疾病沒有幫助,也可能是醫療資源的浪費。1月26號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同意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撤除心肺復甦術,也就是所謂的拔管,不過卻面臨了幾個難題。

    根據規定,在拔管之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先經過兩名醫師判定為末期病人,再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親屬一致簽名同意,最後由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才能實施。

    醫療界樂見此法的通過,但是普遍認為難以執行。

    在插管之後,到拔管之前,施行細則如何擬定?這個社會還需要更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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