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撤銷信託訴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撤銷信託訴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撤銷信託訴訟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現在孩子生得少,有的父母早早就規劃了孩子的將來,很多子女不用賺錢養房,自然父母就買好了房子登記在他們名下。 最近,剛好在上財務規劃師的課程,課程中也談到了一位父親在生前就贈與孩子不動產,但孩子成家之後,卻不願意孝順老父的案例,最後老父提告要撤銷贈與,法院卻以當時的贈與契約沒有附註條件為由,判定老父...
撤銷信託訴訟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現在孩子生得少,有的父母早早就規劃了孩子的將來,很多子女不用賺錢養房,自然父母就買好了房子登記在他們名下。
最近,剛好在上財務規劃師的課程,課程中也談到了一位父親在生前就贈與孩子不動產,但孩子成家之後,卻不願意孝順老父的案例,最後老父提告要撤銷贈與,法院卻以當時的贈與契約沒有附註條件為由,判定老父敗訴。
讓我想到有一次,事務所來了個老媽媽,哭哭啼啼地說,老伴走得早,她好不容易在退休前把棲身之所房貸給繳清了,唯一的兒子結婚時,卻跟她說老婆希望要有不動產,才有安全感,希望媽媽可以先把房贈與過戶到他名下,老媽媽雖然當時有些疑慮,考量到房子身後遲早也是兒子的,也拗不過兒子的再三開口,就把唯一的資產贈與給兒子,自己身上只留少數的現金。
當然,會來找律師,大家一定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婚後不久,兒子就以家計負擔重為由,不再給予老媽媽生活費,老媽媽身上的現金漸漸用罄了,只好外出重新找工作,以她的年紀跟資歷,也勉強只找到洗碗打零工的工作,冬天洗碗洗到手都凍傷了。跟兒子打商量,兒子總是推三阻四,說自己也不好過。
再怎麼不好過,也不至於養不起老媽媽吧!難道房子不能拿去貸款嗎?
律師告訴她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之後再進行訴訟把房子要回來,並請她注意從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要撤銷,也就是她開始要求兒子扶養,兒子拒絕時起。
當時是一位朋友介紹老媽媽過來的,結果後來輾轉得知,兒子居然提議雙方去調解,確認每月的扶養費事宜後,還是不付扶養費。之後則拖著拖著,一年過去了,老媽媽即使提起撤銷贈與的訴訟,恐怕也可能因為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而被駁回。當然母子之間還是有扶養費的強制執行可做,就看老媽媽狠不狠的下心了。
「恐怕當時的調解是有意挖洞給自己老媽跳吧!先把知有撤銷原因這件事實給確定下來,拖過一年,就不用擔心房子被要回去了。」律師都是把人性往最壞的想。
老媽媽是沒再回來問律師,不知道是終究捨不得告自己的孩子,還是怕律師罵她傻。
虎毒或許不食子,虎子呢?
因此,在這裡奉勸大家,養老的規劃先做好,次順位再考慮傳承,特別是養老金怎麼在自己生前可以被妥善運用,透過保險及信託,或是意定監護,都是降低風險,也不需考驗人性的方式,大家千萬不要大意呀~~
撤銷信託訴訟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王永慶的『遺產』多留給誰?
日前王文洋告老臣以及手足侵占王永慶遺產,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這幾年也看到王文洋到美國、香港、百慕達等地提出法律訴訟,重要的關鍵都在於王永慶生前所安排的『信託』,是不是『真信託』?究竟信託的財產是不是屬於王永慶的遺產?認定的責任在於法院,法院將依照信託成立地的法律規範來做認定,然而,在法律上,如果『找到了』王永慶的遺產,請問誰分得的比較多?
1. 在法律規定上,白手起家的配偶分得比較多遺產:
我們都知道王永慶是白手起家,他的原配王月蘭女士與王永慶經歷了企業帝國從小變大的過程,在法律上他們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多的人要分給少的人,所以當王永慶過世後,王月蘭女士有權先分一半夫妻剩餘財產的差額(以非法律用語來說,只要是王永慶的遺產,配偶有權先就王永慶比她多的婚後財產,數額『分一半』),之後配偶還可以依照『繼承人』的身份,再跟小孩共同『平分』王永慶剩下來的遺產。
至於王永慶的二房及三房,由於之前民法對於已有婚姻中又再婚,是屬於得撤銷的婚姻,所以在沒有撤銷前,也是屬於合法的配偶(不過現在法律早已經修正,所以不會有多個合法的配偶,重婚屬於無效),在法律上可能也有配偶分配財產的權利,這屬於配偶個人的權利主張,以及法院認定是否有婚姻關係問題,在這裡也無從討論。
但可以確定的是,王月蘭在法律上能分到最多王永慶的遺產。
2. 王月蘭的一份遺囑,讓王文洋可以分到比其他手足還多的遺產:
王月蘭在生前留下一份代筆遺囑,交代把王月蘭所有的遺產給王文洋繼承,由於王月蘭沒有其他子女,她的妹妹可能有特留分主張分配1/3的問題,但可以在法律上確定的是,王月蘭繼承王永慶遺產的權利,絕大部分是遺贈給王文洋的。
所以除了國稅局所認定王永慶的遺產以外,如果日後在世界各地的訴訟,有認定財產是屬於王永慶的遺產而不是信託財產的話,也會依照上面所說的方式分配遺產,由王文洋取得較大比例的遺產。
3. 此外,從王永慶生前以基金會、信託、財團法人…等等交叉持股的方式,讓台塑集團股權集中,不易被他人所併購,以及在海外所成立的信託,這些目前在法律上都不屬於王永慶的遺產,獨立於遺產概念之外,這樣的制度設計是創辦人留給家族後代永遠的禮物,因為制度可以使企業經營權集中於特定家族,所有實際的控制權掌握於『創辦人家族的後代』,權利『多』留給後代子孫,讓『富過三代』成為可能。
歡迎分享
#豐盛的人生
#平安的人生
#信託
#家族企業
#遺囑
(照片內房屋非王永慶遺產)
撤銷信託訴訟 在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生前贈與完成最好。
過世就按照法律規定分配。
契約、遺囑、信託都是一團亂啦,比連續劇還精彩。
「美麗華集團黃氏家族曾任集團董事長的老五黃固榮2014年病逝後,爆發二房李貴美與大房子女爭產官司,李女提起履行贈與契約訴訟,主張黃固榮過世前12天曾書立贈與契約,要給她5000萬元及一筆土地,但大房長子美麗華開發董事黃憲文等繼承人反駁稱,父親過世前7天立下代筆遺囑撤銷先前贈與。一審判李女勝訴,但高院認為黃固榮生前確已撤銷贈與契約,逆轉改判李女敗訴。仍可上訴。」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18/143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