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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搜索票執行時間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照刊中部地區某分局員警討論【線上立破】新聞時事〈警為績效謊稱抓到通緝犯 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很歡樂(還是憤怒?)的對話: 「又是線上立破惹的禍,高層逼這個績效到底是在打擊犯罪還是製造犯罪?」 「我要把《扭曲的正義》 #送到局長信箱。」 你們老實說,是不是真的很想 #辭職治百病? 猜猜看 #...
搜索票執行時間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21 09:11:36
#週末收心法律小知識時間 👩🏻🏫👩🏻🏫👩🏻🏫👩🏻🏫👩🏻🏫👩🏻🏫👩🏻🏫👩🏻🏫 ✅吸毒被抓,竟然得到不起訴處分? 有住戶向警方檢舉鄰居音樂太大聲妨害住戶安寧,警方到場後,發現屋內的地上疑似有毒品吸食器,進屋查看,未出示證件也沒有跟男子說會搜索,結果進屋後就發現男子的確有...
搜索票執行時間 在 黃敬平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18:40:01
敬平於2月13日接獲民眾反映指出,平鎮區廣明路長期違法經營有女陪侍之酒吧時間長達5年之久,有多次檢舉紀錄但卻都不了了之,第一時間都是由員警到場,但是因為沒有持搜索票不得其門而入,但是當地居民感受最深,酒客時常造成夜間吵鬧以及治安疑慮,因為查察有困難,警方還被誤解為是不是與業者有掛勾。 平鎮分局於2...
搜索票執行時間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照刊中部地區某分局員警討論【線上立破】新聞時事〈警為績效謊稱抓到通緝犯 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很歡樂(還是憤怒?)的對話:
「又是線上立破惹的禍,高層逼這個績效到底是在打擊犯罪還是製造犯罪?」
「我要把《扭曲的正義》 #送到局長信箱。」
你們老實說,是不是真的很想 #辭職治百病?
猜猜看 #台X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會收到幾本書?
對!就是在說你!台X市政府警察局!
玩弄「線上立破」的績效遊戲好不好玩啊?
在讓我們猜猜,每次有這類員警為了追績效而犯罪的新聞出現時,局長信箱會收到幾本《扭曲的正義》,以表達大家的憤怒值?
☆另類推書:送出越多本,代表大家 #憤怒值 越高喔!
(但是會不會被拒收退回我們就不知道了......)
我知道有龜山法學派的三條線官癌末期症候群發作,鬼扯這本書第二部內容「消費警察」。
對啦!就是消費警察啦!
那你們為什麼要搞出這些破事來讓別人「消費」呢?
這本書第二部內容所描述的各類荒腔走板「警界奇蹟」,就是這群被官位迷惑心智、不願意務實辦案、天天玩弄數字還跟媒體一起作秀的高階警官搞出來的把戲啊!
小時候爸爸媽媽老師都教我們要正正當當的做人,如果不是這群當官上癮喜歡進行各種「法學上新發現」的高官胡搞瞎搞,
我們好好的一個人,怎麼想得出這本書第二部裡各種荒腔走板的內容呢?
如果不是這群官癌患者胡搞瞎搞,怎麼會有這本書產生呢?
所以要說消費警察也沒錯,誰叫這群人搞出這些數字騙術讓我們「消費」呢?
圖片左方擷取自〈警為績效謊稱抓到通緝犯 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http://bit.ly/2MTfGYs
圖片右方擷取自:博客來《扭曲的正義》電子書頁面:http://bit.ly/37QbF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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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高層搞出的「線上立破」之迷惑行為大賞:
「請各單位加強線上立破表現!」
這句話應該是全國所有警職人員在單位的檢討會議、勤教時聽到耳朵長繭的話。
不了解警界與偵查實務的朋友應該會很疑惑,什麼是「線上立破」呢?
所謂的「線上立破」,是指員警執行線上巡邏、處理突發狀況等勤務時,查獲犯罪並立即偵破的情況。
理論上,這類案件是突發型的,因此辦案的規模與細緻程度當然不能與事先擬定偵查計畫、精心布局、依法聲請強制處分令狀的指揮案件相提並論。
發展到後來,卻成為長官們為了追求升官表現的「績效競賽」數字遊戲而逐漸變調,甚至成為各單位競相角逐的「重點項目」。長官天天以明示暗示的方式催逼績效,於是員警想盡辦法追求這類速食績效,反而排擠了處理真正要務的人力、時間與精力。
扭曲的「線上立破」績效造成的問題,其實已經爭議已久了,之前也有媒體報導:http://bit.ly/2WcjWDv
「這個制度美其名是獎勵,但每隔一段時間,各分局『線上立破』的件數就會在警察局開會時被比較。」
而這個變調走味的「線上立破」,也不斷引發各類違法爭議,例如這則新聞提及的偽造文書騙功獎、又或是之前不斷發生的盤查臨檢變成違法搜索(甚至還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侵門踏戶衝進民宅胡亂搜索)、更嚴重的是這幾年來時不時發生的「追車」造成的悲劇。
鳴人堂專欄:http://bit.ly/2XZwYDk
也有多篇文章持續關注與討論此問題。
遺憾的是,就算偶爾有良心媒體工作者注意到此事並報導、就算有人發表文章評論,但對於(不肯好好腳踏實地靠實力、只想不擇手段升官的)高官們而言:在官位面前,良心是什麼東西?
為了升官,讓他們當條狗,他們可能都願意;所以放任部屬違法,當然沒有關係,反正如果被檢察官發現,也是部屬被判刑——「我們要求表現,但沒有教唆違法」。
而搞不清楚狀況的民眾呢?
活在高層和主流媒體合力編織的數字世界中,被虛假的數字遊戲所玩弄,看著數字、新聞覺得好棒棒、都是英雄。
納稅人繳了稅金養了一群高官,這群高官又使用納稅人的稅金來壓榨基層鋌而走險違法破壞法治國家、玩弄數字遊戲欺騙納稅人,納稅人還被騙得很高興。
這才是 #全台灣最大的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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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第二部 崩潰中的警察體系
〔高層為鞏固民意、做形象、做政績,設立諸多額外要達到的績效標準,壓迫著基層員警,使得多數人疲於奔命,部分人則為了交出漂亮的數字、達標、要功 獎而選擇性辦案,甚至無中生有「製造」假案件、向檢察官騙取拘票與搜索票。
犧牲合法程序與警察尊嚴,換取治安「良好」的統計數字和一支支嘉獎、超標的達成率,這一切,值得嗎?〕
第六章 群鴿亂舞
鴿就是鴿,不要叫我進化
歪鴿是怎麼歪的?
第七章 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
到底是在做專案還是集點換贈品?
專案造出來的孩子──「騙票」
「騙票」是什麼?
斬手專案「騙票」三大招
盛產「騙票」的轄區
我辦過的「騙票」
第八章 和諧又美好的檢警關係
什麼是檢警關係?
是誰扭曲了檢警關係?
不要再說「誰挺誰,誰一定要挺誰」
「小鴿」的第一張搜索票
我們真的那麼絕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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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執行時間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鴿,你們確定要跟外國比嗎?】
剛剛聽一位警官說,網路上又出現不好好讀書的歪鴿拿「美國警察案例」來跟台灣比,為台灣最近頻頻出現的違法臨檢盤查案例護航。
然後一群不好好讀書、不懂比較法法學方法(根本沒有討論法規範與個案情況)、這輩子也不知道有沒有在美國居住過、有沒有能力去美國當警察的歪鴿聚在一起互相取暖。
假借「正義」之名,包裝與掩飾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謀求線上立破績效與獎金的事實。
這種集體在醬缸中不覺得臭的恐怖現象,讓有志改革的警官與警員們感到無力。
首先,世界很大,不是說出了台灣就是美國;而美國的法律制度與台灣有很大的差異,社會複雜度也比台灣高很多、各地狀況也不同,所以不是看了一個新聞就覺得「整個美國都是這樣」,那你就是瞎子摸象!
如果真的「凡事都要看美國」......
可是......你們是不是忘了美國的國情--#美國人可以合法擁槍自重 、#美國有恐怖攻擊 耶!
你們要不要 #先看看自己的專業學養與素質、比較台灣與美國的治安、槍械、恐攻環境差異,再好好想想自己有沒有本事到美國去當警察啦?
更不要說,美國警察每年因為違法執法產生數億賠償的金額、謀殺罪起訴判刑的案例,台灣哪個警局有辦法負荷?
喔對了,美國警察的違法劣跡也 #引起人民暴動,甚至 #全球性的陳抗(連歐洲各國都有街頭與學生活動抗議「美國警察」欸),這一兩年來美國抗議警察的暴動事件還是 #世界頭條,要不要來比?
還有還有,就在今年中,在美國Louisville,發生示威者和警方及國民兵交火事件,有一名非裔男子遭擊中後當場死亡,調查時因為警察沒帶密錄器,造成還原案發現場的難度提升,#美國Louisville警局局長因此遭解職。詳情請見:http://bit.ly/36WWDlt
對比台灣,密錄器變成鬼火的 #中和踹頭案,有哪個局長下台了?
所以,你們確定真的什麼都要跟美國比?
那要不要開放人民擁有槍枝???
如果喜歡跟外國比,
不如看看人民同樣不能擁槍自重的德國。
德國警察法規的「具體危險」概念(見【警察法筆記】「危險」的定義 Gefahrenbegriff:http://bit.ly/34lFbae )、區分治安任務與刑事偵查任務的不同與重疊議題(見【警察法筆記】警察法第一章節:開宗明義討論 #警察的定義: http://bit.ly/38ckwXi)、區分臨檢與搜索的不同,與台灣非常近似,而 #搜索也需要法官保留。
德國因為恐攻,所以警察法規的各類措施與種類密度都比台灣高(台灣的法律規範丟臉啦!但問題是--這是不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的責任?),但是連街頭監視器的安裝都需要合乎法律授權規範且有嚴密限制!更不要說大量法官保留要求的措施了。(必須注意的是:德國各邦警察法規有所不同,對於反恐勤務、邊境臨檢等規範也有所不同,但當然同樣都不能違反基本法--就是憲法,一旦發生法律爭議,當然也要經過司法進行合憲性的審查)
至於在生活面的所見所聞?
以下德國邊境臨檢經驗擷取自個人臉書 Hsin-Yin Wu:http://bit.ly/3aklyDc
圖片所示為邊境臨檢,也是德國警察法規(注意:各邦規範不同)中權限範圍較大的臨檢執行種類。
我的這張德國居留證(註:持這張居留證依法可於歐盟地區自由通行)照片上面一堆閃亮亮的雷射印記又不明原因被壓縮過,不要說對東亞人臉盲的德國人,#連我自己都覺得有點不像。
不過警察沒有拿什麼「小電腦」,也對我的包包一點都不感興趣。
盤查時間?總計不到10秒。
附帶一提,作為一個外國人(對,就是台灣警察最喜歡盤查一番看看是不是「逃逸外勞」的外國人),也在邊境出入多次,
除了該次邊境臨檢以外,我「從來沒有」遇到警察攔下盤查過。
而且我那次遇到的邊境臨檢經驗還不是常見的,很多外國同學都「沒」遇過,覺得有趣。
PS. 不好好研讀法規,又不瞭解國情差異,動不動就拿外國片面的報導來作為自己貪慾與素樸正義的正當化事由......
這樣好了,要不要 #跟中共比?#跟港警比?#跟杜特蒂統治的菲律賓比?
對啦,跟這些比,你們當然很和平!拍拍手,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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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現實的美國?
1.#due_process_of_law 是美國法的咒語
https://bit.ly/2zjmojO
2.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亂開槍的美國警察下場:
起訴謀殺罪、羈押、判刑、每年數億賠償金
https://bit.ly/2WKPpxB
3.【要是在美國...】秘錄器變鬼火的分局長早就下台啦! http://bit.ly/36WW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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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六):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http://bit.ly/2K0n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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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性循環】:https://bit.ly/3gV4Eeu
鳴人堂專欄: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其他媒體投書: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本粉專網誌(搬遷至方格子):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37scp9W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系列:
(1)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https://bit.ly/3eVf1ic
(2)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_Part.2 深入桃園保大探討違法誘因:https://bit.ly/2VG7rAE
(3)新北警叱吒桃園:「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https://bit.ly/358b4T0
(4)派出所所長帶頭無搜索票強闖民宅、抓人逼驗尿:https://bit.ly/2KJhCOw
(5)幽靈拘票:https://bit.ly/35fAEp6
(6)被告在驗尿同意書寫下「非自願」?--強制處分「同意」的判斷標準:https://bit.ly/3ot2FSA
(7)「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新北地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89號「證據排除」無罪判決分析:https://bit.ly/36MGikO
(7-1)「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加強」臨檢盤查、「自願」接受採尿:http://bit.ly/2WjWh3T
「#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http://bit.ly/3gWw7xA
搜索票執行時間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騙票」而違法搜索取得的證據還能當證據嗎?】
🎸事實
近日有警察騙取搜索票的案件宣判,其中涉案警員調查一有關圖利容留猥褻罪案件。為達績效,涉案警員以舊案照片以及不實文書等資料呈報,騙取彰化地檢的檢察官向彰化地院聲請核發搜索票,進而搜索取得相關證據。
事後被查出有上面不實的資料後,該警員被處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於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七萬五千元。其中法律問題值得我們關注。
🎸警察要怎麼取得搜索票?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搜索原則上須符合幾個重點,分別是搜索票書面事項的記載以及搜索票的聲請程序,而這次問題主要是出在聲請程序上。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警察如果要取得搜索票,需要報請檢察官後,向法院聲請才能達成,而在「警察機關執行搜索扣押應行注意要點」第4點與第5點,對於聲請搜索票時的「必要性」與「相當理由」有特別敘述。
至於為什麼檢警要透過這麼繁雜的程序才能取得搜索票?目的是為了使人民不受到檢警單位恣意的搜索,進而達到保護人民人格上與財產上的權益,所以要求檢警單位在對案情有一定的掌握後,才能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雖然我們很容易先入為主地想說「這個人就有犯罪了,當然可以搜他全家啊,幹嘛要這麼麻煩?」「如果真的沒犯罪,根本就不怕搜啊!」但這很明顯違反了無罪推定的法則。換個角度想,若允許檢警單位可以隨意而直接搜索人民,你和我即使沒有做什麼壞事,都有可能成為檢警濫權下的受害對象。
🎸本案問題
上述提到了警察需要報請檢察官後向法院聲請才能取得搜索票,而本件就是因該名涉案警員使用了舊案照片以及竄改探訪工作報告上的時間內容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的「騙票」行為,而被認定違法。
類似的問題實務上也不是第一次發生,舉凡假證物或要求民眾假檢舉等等,都是發生過的案例。
🎸被認定為無效搜索後,那已經搜得的證據怎麼辦?
這名騙票的涉案警員,如前所述,被判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文書罪有罪判決。那麼基於這張事後因騙票而被認定的無效搜索票所搜索出的證據在法律上有沒有效力?
就此部分,法院給出了否定見解。法院認為因騙票所取得的證據經衡酌後應無證據能力,不能作為判決基礎。所以就上面圖利容留猥褻罪案件的被告,因上述所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均為無罪。
🎸結論
警察身為人民的保母,積極調查犯罪行為的精神是國家所樂見的,但是並不代表被允許以非法方式取證。若是允許基於非法方式而取證,除了使人民對警察、司法的威信有所質疑外,同時也表示我們時時刻刻都有受警察非法調查行為危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