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CarRet (天長地久)
看板Gossiping
標題[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時間Mon Nov 4 07:16:05 201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
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
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
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
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
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
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
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
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
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
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
「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
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
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
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71724.shtml#ixzz2jcxBZDRB Power By udn.com
3.新聞連結:
4.備註:
上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13.88
推 Workforme:會有天譴 ┐(─_─)┌ 11/04 07:17
推 DFTT:兩萬多耶 真好賺 11/04 07:17
推 BigCat:有報導這個提醒網友也算好事…推一下 11/04 07:18
→ ev331:不知道要說死好還是怎樣 兩種都可能中 11/04 07:18
推 inglee:你馬英九阿 你黃世銘阿 你陳水扁阿 你陳致中阿<-會被告嘛?? 11/04 07:18
推 jho52106:可以公布這些訟棍的大名嗎? 真想認識他們 11/04 07:18
→ BigCat:四叉在置底推爆那邊有稍微提到 看推文搞不好可以猜猜看 11/04 07:19
推 StylishTrade:被惹怒了不罵出來會內傷要找誰賠啊 11/04 07:19
推 kutkin:只要有心,人人都是訟棍啦。 11/04 07:20
→ aresa:板上的道歉文裡就可以查到了阿,本名和PTTID都有 11/04 07:20
推 fantas99:這太容易了 鎖定容易激怒的 然後去版上針對政治立場留 11/04 07:20
→ fantas99:例如:大家討厭馬英九 我就鎖定幾位 故意留 支持馬英九 11/04 07:20
推 soulover:嘴賤被人釣剛好而已,還是潛水金實在 11/04 07:21
→ fantas99:像是 馬英九做的很棒 只有不懂的人才會謾罵 11/04 07:21
→ fantas99:然後等人回 11/04 07:21
→ elido:譴責426跟馬水母會嗎? 11/04 07:21
推 atorneychien:鄉民自己EQ管理不好 又欠缺常識 11/04 07:22
推 jack19931993:地圖砲嗎 XD 11/04 07:22
推 YU0158:上次那個罵人馬英九被告的結果到底如何 11/04 07:22
推 no5566:不要罵就好啦 11/04 07:23
推 daemonshadow:還有人貼新聞就被告的 貼新聞欠缺常識嗎? 11/04 07:23
→ aidao:公然侮辱除罪化吧!吵架對罵這種事真有需要用刑法處理嗎? 11/04 07:23
推 StylishTrade:EQ太好都忍住不罵人 壓抑情緒會心理創傷吧 11/04 07:23
噓 hipocritos:不錯啊 藉此提昇一下罵人不帶髒字的功力XD 11/04 07:23
→ no5566:你 這個字 少用為妙 11/04 07:24
→ cacoi:請古美門幫打官司 原告打成被告 11/04 07:24
→ daemonshadow:錯了 為了和解金而告人的 就算明知不會起訴也照樣告 11/04 07:24
→ fantas99:不要用 你 我 他 ; 用 蛆蛆 吱吱 表示 11/04 07:24
→ daemonshadow:置底公告就有案例了 11/04 07:24
推 jho52106:公然侮辱除罪會世界大亂 但應該要針對這方面去修法 11/04 07:25
推 Bking1300:會被告的 大部分自己也有問題 動不動白癡智障掛嘴邊 11/04 07:25
→ fantas99:遇到政治立場不同的 就用 蛆蛆 只會.... 吱吱只會... 11/04 07:25
→ jho52106:怎麼會有人搞到大家都想罵他? 11/04 07:26
→ fantas99:來回擊 11/04 07:26
→ daemonshadow:錯了 想告人 不用被罵也可以告 11/04 07:26
→ atorneychien:白癡馬鷹狗 愚蠢鄉X們 你是馬騜? eo4 我沒指誰喔 11/04 07:27
→ daemonshadow:會不會起訴或定罪是另一回事 有聯想力就能告 11/04 07:27
推 aidao:公然侮辱除罪,回歸民事,才有可能制止濫訴。以刑逼民聽過嗎 11/04 07:27
推 xeins:不過da網友說的極端情況 反而不用怕 因為對方構成誣告的要件 11/04 07:28
→ daemonshadow:告了你就得去做筆錄 沒時間陪他玩就乖乖付錢 11/04 07:28
→ fantas99:不對 如果對方沒有講到你 你用聯想力告 會觸犯誣告罪 11/04 07:28
→ kutkin:誣告很難成 11/04 07:29
推 StylishTrade:正常情緒發洩本來就應該合法化 11/04 07:29
→ daemonshadow:誣告 你要能證明 他明知你不是在說他 11/04 07:29
→ fantas99:用聯想力告 還要確定對方有指定到你 11/04 07:29
→ xeins:而且這個新聞有個疑點 刑訴的原則是:原告需遷就被告所在地啊 11/04 07:29
→ daemonshadow:問題是 如果他堅稱 看到的當下就是直覺你在說他 11/04 07:29
→ xeins:其實可以證明啊 依照證據法則 一般理性正常人完全不會聯想到 11/04 07:30
→ StylishTrade:連表達情緒的自由都沒有 算甚麼自由國家 11/04 07:30
→ daemonshadow:你要怎麼證明他不是這樣想? 11/04 07:30
推 u70098:這記者要小心了 X先生現在是無差別攻擊 小心也收到存證信函 11/04 07:30
推 shahe:誰叫酸吱天生臭嘴┐(─_─)┌ 11/04 07:30
→ fantas99:只要對方告你不成 就可以反控誣告 11/04 07:30
→ daemonshadow:可以反控啊 不會成立而已 11/04 07:31
→ xeins:而訟棍偏偏聯想到而要搞人 就可以證明成立啊?? 11/04 07:31
推 evilking:別亂教人了 蛆蛆 吱吱都是動物 11/04 07:31
→ atorneychien:當然要反控呀 管它成不成立 11/04 07:31
→ daemonshadow:這不叫證明 這叫推測 你去跟法官說看會不會成立 11/04 07:32
→ paleomort:被罵的確不舒服,不過靠這個賺錢實在不怎麼樣。 11/04 07:32
推 ECZEMA:推聯合報這篇報導 11/04 07:32
→ fantas99: 你沒有指明你我他, 他卻賴你 就可以控 誣告 11/04 07:32
→ evilking:你把人故意用動物的名子叫 也是可能吃官司了 11/04 07:32
推 qoobaa:好像很好賺耶XD 11/04 07:32
→ atorneychien:那是法官的事不是反控誣告者的事 不要用正常想法好嗎 11/04 07:33
→ xeins:da你這就淺了 證據法則你回去翻翻刑訴教科書即知 不必遷就 11/04 07:33
→ daemonshadow:靠告人來賺錢的 基本上是沒工作的 他可以慢慢跟你玩 11/04 07:33
→ fantas99:誣告 和 告人 都一樣 賺和解金吧 11/04 07:33
→ daemonshadow:不一樣 不是每個人都有空陪釣客玩的 11/04 07:34
→ xeins:訟棍~否則 被告"嘴巴"說他叭啦叭啦 法官難道依被告證詞判案? 11/04 07:34
→ fantas99:你很爛 指定特地人, 蛆蛆/ 吱吱 很爛 這樣如何告? 11/04 07:35
→ xeins:媽媽嘴謝依涵說她只是一時失手沒有要殺人 法官有因次信他嗎? 11/04 07:35
→ daemonshadow:錯了 法官判無罪 那是你有時間陪他玩的情況下 11/04 07:35
推 ndr:是為大家好啊! 夠多選票才能逼痢痿修法 11/04 07:35
→ xeins:有因此要死者家屬"證明"謝依涵當時"心裡"想傷人而已或殺人嗎 11/04 07:35
推 napoleonyang:浪費司法資源 11/04 07:35
→ daemonshadow:要上班的人沒空玩 就乖乖和解付錢 11/04 07:35
→ atorneychien:這沒什麼好修法的 賤嘴本該負責 11/04 07:36
→ daemonshadow:法官不信他 所以判你無罪 不代表他就是誣告 11/04 07:36
→ xeins:所以 我是指 da先前所說的"極端"狀況時 反控誣告可以成立... 11/04 07:36
→ xeins:至於"沒那麼極端"的情況時 da所說的 我倒沒有否認確實難成立 11/04 07:37
→ daemonshadow:釣客哪那麼笨 人家有告上百人的經驗值 11/04 07:37
→ daemonshadow:你有什麼? 11/04 07:37
→ atorneychien:成不成立不是一般人該去care的 憲法保障訴訟權就行了 11/04 07:37
推 dogses:請問那裡知道ID 11/04 07:37
→ daemonshadow:說不定釣客本身或朋友還是唸法律的呢 11/04 07:38
→ atorneychien:告人還有什麼經驗值嗎? 11/04 07:38
→ dogses:有罵人是高招的八卦? 11/04 07:39
→ daemonshadow:不起訴或判無罪 都是你有時間陪釣客玩 之後的事情 11/04 07:39
推 u70098:分身很多 你知道ID也沒用 只能奉勸鄉民嘴巴要小心為上 11/04 07:39
推 xeins:我有什麼 就在於我上述推文的專業知識中 PTT臥虎藏龍 訟棍哪 11/04 07:39
推 albert7387:修法的話馬英九會被罵到哭吧 11/04 07:39
→ daemonshadow:沒時間 就是認賠付錢 11/04 07:39
→ taimu:愛罵 被告剛好而已 (話說避免釣魚是來八卦版 首要學習的阿 11/04 07:39
噓 handsomeKim:吃屎蛆乖乖吃屎 別亂高潮噴汁 11/04 07:39
→ dogses:EQ[真的很重要 11/04 07:40
→ xeins:天夜路走多了就知~年輕法官難道都沒在上PTT?律師呢?檢察官呢 11/04 07:40
推 fantas99:問題就在於此 靠聯想力告人 當然可以反控誣告 11/04 07:40
→ ev331:有啊 我常常被人弄 科科看看跟我有對話的通常都居心不良 11/04 07:40
→ xeins:醫師呢?教授呢?訟棍還以為八卦版只有大學生?哪天訟棍"極端亂 11/04 07:40
噓 hayashi91:ㄆㄆ 可能國考考很多年 都沒上 怨念很深吧!!! 11/04 07:40
→ xeins:告"踢到鐵板就知... 11/04 07:41
→ fantas99:如果 靠聯想力告人 每件案子都能玩 何需工作呢 11/04 07:41
→ atorneychien:我覺得去偷拍環保案件 亂丟菸蒂的比較好賺 11/04 07:41
推 daemonshadow:誣告成不成立 跟你是什麼板沒關係 要看釣客怎麼告 11/04 07:41
→ ev331:罵人高招就是像馮光遠那樣 不就讓智障聽不出是在酸他 11/04 07:41
推 albert7387:八掛版是練eq的好地方 11/04 07:41
推 gn00063172:眼熟的案例,推一下。 11/04 07:42
→ atorneychien:我現在在想怎麼可以弄到取締丟菸頭 可以一年淨賺600W 11/04 07:42
→ daemonshadow:馮光遠有被告過啊 對方怕敗訴撤告了 11/04 07:42
推 dogses:為何解金那麼貴 11/04 07:42
→ gn00063172:其實馮很多地方都有踩線啦,不過他不怕跑法院 11/04 07:43
→ dogses:請問一下不和解要關幾年 = = 11/04 07:43
推 a1122334424:誣告明明就很難成立 不然怎麼敢告 11/04 07:43
推 xeins:da所說的 某訟棍若因對方"貼新聞就告" 這就是極端情況 11/04 07:43
→ gn00063172:因為跑法院過程,他可以穿著特製服裝再次陳述事實。 11/04 07:43
推 wscjoe:新職業? 透露一下年薪多少? XDD 11/04 07:44
→ fantas99:對方一直告的話 檢察官調閱對方紀錄後 也會覺得有問題的 11/04 07:44
→ atorneychien:沒多久但是會留下刑事紀錄 以後要出國或移民比較麻煩 11/04 07:44
→ xeins:多了解法院 別以為法官一定恐龍~以往大家說法官對車禍案件恐 11/04 07:44
推 no5566:靠 貼這篇新聞 會不會有事啊!!!?? 11/04 07:44
→ fantas99:我們沒有時間跟釣魚者玩 檢察官也沒有時間跟釣魚者玩 11/04 07:44
→ gn00063172:訟棍很陰的地方就是,有些不一定成立,但他先告就對了 11/04 07:45
推 daemonshadow:濫訴不等於誣告 誣告很難成立的 不要想的太簡單 11/04 07:45
→ xeins:龍 結果前幾天不是有法官判大車無罪?鄉民還推文說司法活了~~ 11/04 07:45
推 dogses:想問法律系 一般不和解要關嗎? 11/04 07:45
→ daemonshadow:法官判你無罪 不等於法官會判他誣告 11/04 07:45
→ dogses:還是最後還是要賠錢了事 XD 11/04 07:46
→ daemonshadow:怎樣算誣告? 例如有人告你偷他東西 但是後來證明 11/04 07:46
推 seraphlai:和解金 應該兩人都接受就成立吧 11/04 07:46
→ acebruce:最重要的id咧 11/04 07:46
→ valenci:「你豬啊」、「白癡」 這被釣到了 11/04 07:46
推 chen000:那些真正loser+智障的才會搞這招. 我沒說誰喔~別告我!! 11/04 07:46
→ daemonshadow:他在告你之前 就知道東西是別人偷的 甚至根本沒被偷 11/04 07:46
→ daemonshadow:這才叫誣告 如果他是在告你之後 才發現是別人偷的 11/04 07:47
推 xeins:da 其實我也有同意"沒那麼極端"的情況下 反告對方誣告很難成 11/04 07:47
→ valenci:「你是奧客!」可以不成立 11/04 07:47
→ atorneychien:笨蛋馬與狗 白癡狗與馬 智障馬X狗 腦殘馬+狗 11/04 07:48
→ daemonshadow:或是東西在別的地方找到了 那就不一樣了 11/04 07:48
→ fantas99:蘋果日報: 無端濫訟 恐吃誣告官司 11/04 07:48
→ atorneychien:你是奧客 這個會成立喔 11/04 07:48
→ xeins:我意思是說 但若誇張到很明顯 明顯到有可能成立誣告也有可能 11/04 07:48
→ fantas99:通常釣魚者 被檢察官查出後 反控誣告 檢察官多半會簽 11/04 07:48
→ daemonshadow:那你只能祈禱 釣客用誇張到很明顯的方式來告你 11/04 07:49
→ xeins:不然 照你那麼說 法院判決記錄中 根本不會有誣告案件啦 因為 11/04 07:49
→ fantas99:但釣魚者本身告訴 檢察官不一定會簽 11/04 07:49
→ daemonshadow:然後再去實踐你的誣告 11/04 07:49
推 season002:靠 記者也有大小眼 4X發的就上報 這事都多久了 11/04 07:49
→ xeins:誣告都不會成立..因此 至於實際案情有百百種 當然不一概而論 11/04 07:50
→ daemonshadow:錯了 誣告案件跟釣客是兩回事 11/04 07:50
→ fantas99:在實務經驗中,無辜的被告可在告訴人訴諸法律行動時, 11/04 07:51
→ fantas99:立刻向警察、檢察官反控誣告 11/04 07:51
→ fantas99:如果釣魚者告30件 每件都被反控誣告 釣魚者也不好受 11/04 07:51
→ daemonshadow:偷東西這種還算容易的了 辱罵可是非常困難的 11/04 07:51
→ daemonshadow:你說一句話 釣客說他覺得你在罵他 法官判你無罪 11/04 07:52
→ wscjoe:不管怎樣麻煩的還是自己 沒那麼多美國時間跟對方告來告去 11/04 07:52
→ kyle824:你甩哪根蔥!? 11/04 07:52
推 rape5566:請宋世傑比較有用吧 11/04 07:52
→ wscjoe:重點就是網路留言請小心 = = 11/04 07:52
→ daemonshadow:但是 你要怎麼證明釣客不可能覺得你在罵他? 11/04 07:53
推 soramoe:台灣惡法 那些立委們整天洗錢貪污預算吃喝玩樂 垃圾立委 11/04 07:53
→ daemonshadow:這種"感覺"、"想法" 你要怎麼證明不可能有? 11/04 07:54
→ fantas99:不對釣客回應 釣客敢告 就反控誣告 當然索賠和解金 11/04 07:54
→ daemonshadow:釣客沒工作閒閒陪你玩 他幹嘛跟你和解? 11/04 07:55
→ fantas99:換句話說 沒人再跟釣客講話 釣客自找上門就是找死 11/04 07:55
→ BF109Pilot:釣客可能一邊準備考試一邊釣魚吧XDDDD 閒得要命XDDD 11/04 07:56
→ daemonshadow:是釣客沒工作怕麻煩 還是你有工作怕麻煩? 11/04 07:56
推 rocfrank:不要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而達到屈辱對方的方法也有 =_= 11/04 07:57
推 MPSSC:公然侮辱不能除罪,一除罪,那是否我隨便在公開場合罵人三字經 11/04 07:57
→ MPSSC:都可以了???? 11/04 07:57
→ fantas99:行為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說誰做了這個犯罪的事, 11/04 07:58
→ MPSSC:而且,以公民道德來說,任意謾罵他人不雅字眼本來就不應該,台 11/04 07:58
→ fantas99:,但還是指出了一個虛構的犯罪事實, 11/04 07:58
噓 ds1441:公然侮辱有罪是天經地義,問題在於網路id不應等同於本人 11/04 07:58
推 daemonshadow: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有人身攻擊 11/04 07:58
→ MPSSC:灣人怎麼墮落到這種簡單的做人道理還要法律規範才願意做? 11/04 07:58
→ kutkin:三字經就罰錢呀.... 11/04 07:58
推 touchbird:你是一根蔥!!! 11/04 07:59
→ daemonshadow:錯了 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有謾罵或不雅字眼 11/04 08:00
推 ds1441:怎麼是噓?推回來 11/04 08:00
→ daemonshadow:還是很多人搞不懂 告人、起訴、判有罪 是不同的事 11/04 08:00
→ fantas99:不回應釣魚者 但又使釣魚者手癢上鉤 就變成反釣魚戰術 11/04 08:01
→ fantas99:釣魚者無法指名道姓 是誰針對他 又虛構一個犯罪事實 11/04 08:01
→ daemonshadow:不起訴或判無罪 是在你有時間陪釣客玩之後的事 11/04 08:01
噓 season002:MPSSC 現在在討論的,跟你說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11/04 08:01
推 MPSSC:不亂罵人就好啦,網路關掉後就甚麼都不是,何必認真 11/04 08:02
→ season002:每次講到釣魚事件,就有一堆不知道甚麼魔人跑來亂入 11/04 08:02
→ season002:真的很煩....再說一次,根本就是兩回事!!! 11/04 08:02
推 heavensun:一生氣就罵人 白癡的人 自己也要檢討 不只怪人釣魚 11/04 08:02
→ daemonshadow:法律可沒規定 一定會判有罪的案子才能告 11/04 08:02
→ daemonshadow:還是有人搞不懂 釣客要告人 不一定要你罵他白癡 11/04 08:03
→ heavensun:有些人自己愛罵人幹的 別人酸他一下 氣的哇哇叫 11/04 08:04
→ fantas99:總之 如果自認無罪 就反控誣告 然後逼對方和解賠償 11/04 08:04
推 https:這真的很扯 既然是網路文化,那應該是負責管理版面的版主 11/04 08:04
→ fantas99:如果直接罵人 三字經 當然就沒辦法了 這就是EQ問題 11/04 08:04
→ faelone:推薦5F的說法,如果要賠錢就表示法院認證XD 11/04 08:05
→ https:有權限處理類似案件 而不是一狀告上法院 11/04 08:05
→ daemonshadow:除非那誣告成立機率很高 不然釣客幹嘛跟你和解賠償 11/04 08:05
→ https:PTT又不是無人管理的論壇或網站 不需要法官介入 11/04 08:05
推 silentocean:網路上管不住嘴巴學不會尊重,被告也是剛好而已 11/04 08:05
→ daemonshadow:還是有人搞不懂 釣客要告人 不一定要你明顯的罵他 11/04 08:06
推 season002:看~~ 又一個 11/04 08:06
推 TIC05:隨便告一個就20k, 一個月告兩個就樂勝22k族 11/04 08:06
推 aramaram:古美門表示: 11/04 08:07
→ TIC05:X一年告50個,年薪達百萬,好生意不做? 11/04 08:07
推 silentocean:如果有基本網路禮儀跟尊重,會怕人家告嗎? 11/04 08:07
推 daemonshadow:還是有人搞不懂 告人、起訴、判有罪 是不同的事 11/04 08:08
推 bc1007:玩LOL擺爛就被罵到狗血淋頭了 11/04 08:08
噓 shpongle:沒指名道姓 告的成才怪 11/04 08:08
推 season002:不怕又如何? 如果他告了,不怕就不用跑警局法院? 11/04 08:09
→ daemonshadow:不起訴或判無罪 是在你有時間陪釣客玩之後的事 11/04 08:09
→ season002:你這甚麼邏輯? 11/04 08:09
→ daemonshadow:還是有人搞不懂 提告跟告的成是兩回事 11/04 08:09
噓 ccnoire:沒有能力分別表達自己意見跟罵人 被告活該嚕 11/04 08:09
推 silentocean:在網路上就愛酸人亂罵人,本身就有問題了 11/04 08:09
推 magic1104:那就告誣告 讓他也跑一次 11/04 08:09
→ daemonshadow:還是有人搞不懂 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明顯在罵他 11/04 08:10
→ season002:d大,你可能寫得太深奧了,人家看不懂 11/04 08:10
→ silentocean:那你乾脆說避免被告,於是不要上網好了…… 11/04 08:11
→ daemonshadow:這二分法太老梗了 11/04 08:11
→ silentocean:管好自己,重視討論基本禮貌,才是重點。 11/04 08:11
→ daemonshadow:還是錯 11/04 08:12
推 fatgto:你可以上網,但是不要發言,最後網路就只剩訟棍vs訟棍 11/04 08:12
推 ccbbaa:一個人兩萬多..12個人.........22k一年薪水達成 11/04 08:12
推 season002:d大,你可能寫得太深奧了,人家看不懂 11/04 08:12
推 ccnoire:按到噓 補推 11/04 08:13
→ daemonshadow:對付釣客唯一的方法 就是在不會被定罪的情況下陪他玩 11/04 08:13
推 silentocean:喜歡拐著彎酸人罵人還以為別人不知道,被告不意外 11/04 08:13
→ ogcman:就只是測試EQ啊 台灣人EQ這麼低 本來就該改一改... 11/04 08:13
→ ccbbaa:怎樣不會被定罪~_~ 11/04 08:14
→ daemonshadow:只要有自信判無罪 就算你有在工作 也死都不和解 11/04 08:14
推 dogses:D大你怎麼陪他(她)玩呢? 她要吊你很簡單 XD 11/04 08:14
→ silentocean:若能因此稍微改變越來越亂的酸民文化,倒沒什麼不好 11/04 08:14
噓 https:這種案件應該要視情形授權給該網站管理者處理 而不是法官. 11/04 08:14
→ dogses:一不小就被告 11/04 08:14
→ daemonshadow:不酸人罵人 頂多不會被定罪 不代表不會被告 11/04 08:14
噓 luminosa:記者為何不順便報4XGAY教唆煽惑如何躲教召而涉犯妨害兵役 11/04 08:15
推 kutkin:酸民文化不都是"某人"這樣嗎 11/04 08:15
→ daemonshadow:還是很多人搞不懂 提告 ≠ 告的成 11/04 08:15
推 season002:喔喔 出現了出現了 11/04 08:15
→ daemonshadow:說不酸人罵人就不用怕被告 就像說不違法就不怕被監聽 11/04 08:16
推 silentocean:還是有人沒搞懂,怕被告跟網路禮貌是兩回事 11/04 08:16
→ season002:d大,你可能寫得太深奧了,人家看不懂 11/04 08:16
→ daemonshadow:對啊 對付釣客唯一的方法 就是讓他告 11/04 08:16
→ daemonshadow:但是要在自己不會被定罪的情況下 11/04 08:16
→ silentocean:怕被告而和解,這種需要特別討論? 11/04 08:17
→ dogses:一般人對於告 就不要麻煩 那有時間陪你玩 11/04 08:17
→ dogses:所以才會有和解 11/04 08:17
→ daemonshadow:和解的人不一定是有罪的 很多人是要工作沒空陪他玩 11/04 08:17
→ silentocean:果然又看到某些酸民最愛用的表達方式了,唉…… 11/04 08:17
→ daemonshadow:需要特別討論? 11/04 08:17
推 ccbbaa:很多人看到要被告就怕了 然後就乖乖付錢@@? 11/04 08:18
→ daemonshadow:若認為和解的人自己活該 這問題就大了 11/04 08:18
→ silentocean:怕被告而和解跟公然侮辱被告是兩回事 11/04 08:18
→ daemonshadow:認為和解的人=有罪 就像是在說不違法就不怕被監聽 11/04 08:18
→ silentocean:前者怕麻煩,討論有什麼用?後者才值得討論。 11/04 08:19
→ daemonshadow:釣客告你公然侮辱 跟你被定罪公然侮辱 是兩回事 11/04 08:19
→ aidao:MPSSC 除罪化不代表法律就不介入吧 11/04 08:19
→ daemonshadow:你沒有真的(會被定罪的)公然侮辱 不代表不會被告 11/04 08:20
→ ccnoire:學生族群 若真沒公辱 做個筆錄 哪需要和解? 11/04 08:20
→ aidao:你敢罵人三字經 對方一樣可以告你民事啊 11/04 08:20
→ daemonshadow:的確不是所有人都會和解啊 11/04 08:20
→ ccnoire:多半是自己嘴快 留了白紙黑字罵人才只好和解吧 11/04 08:20
→ daemonshadow:但是釣客告100人 有三成的人和解 他也賺爽爽 11/04 08:21
推 dogses:請問一下不和解 一般都要被關嗎 還是要賠錢 11/04 08:21
→ ccbbaa:30*2=60w 一年完一次就夠了 11/04 08:21
→ aidao:但少了刑事罪 濫訴者就少了優勢 瞭解? 11/04 08:21
→ daemonshadow:不和解就等法官判啊 判怎樣就自己查法條 看他告啥 11/04 08:21
推 season002:可憐的孩子 酸人而不自知 11/04 08:22
推 silentocean:你拿釣客根本沒辦法,管好自己不留口實比較實際。 11/04 08:22
→ dogses:可是要關 也不可能 畢竟不是重罪! 11/04 08:22
推 papawalk:用一些華人這種概括用語,少用你這種具體特定的用詞就行啦 11/04 08:22
→ daemonshadow:→ silentocean:果然又看到某些酸民最愛用的表達方式 11/04 08:22
→ season002:科科 好鹼好鹼 11/04 08:23
→ daemonshadow:這就是所謂的不留口實? 11/04 08:23
→ daemonshadow:釣客這樣就可以告了 就算不成立也不算誣告 11/04 08:24
推 silentocean:寫太深奧有人看不懂的表達比較好??? 11/04 08:24
→ silentocean:問題是這樣告不成啊!又不是每個人都怕亂告。 11/04 08:24
→ ccnoire:總覺得 aidao 的說法 感覺有點為了濫訴者因噎廢食... 11/04 08:25
→ daemonshadow:啊剛才不是說不留口實? 現在變成不怕告了? 11/04 08:25
→ aidao:ccnoire 相反 除罪化才真正合理 11/04 08:26
推 season002:左一句酸民文化 右一句不要酸人罵人.....向您致敬!!! 11/04 08:26
→ daemonshadow:告不成 是你有時間陪釣客玩之後的事 11/04 08:27
→ aidao:司法資源很寶貴 叫司法官整天搞這個還得了 11/04 08:27
→ daemonshadow:釣客告的不是成立 而是告沒時間的人 11/04 08:27
→ fantas99:如果我是釣客遇到怕麻煩就和解,我會先拿和解金後再告1次 11/04 08:27
→ fantas99: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沒有載明雙方「放棄」刑事求償 11/04 08:28
→ daemonshadow:一般人能做的 就是在有把握無罪的情況下 死都不和解 11/04 08:29
→ scores:你算哪根蔥 如果在蔥價一斤三百的時候 算罵人的話嗎 11/04 08:29
→ fantas99:所以專業釣客 就會過一陣子 再告一次 對方怕麻煩會再告 11/04 08:29
→ daemonshadow:就算要上班要工作 也死都不和解 讓釣客白玩 11/04 08:29
→ daemonshadow:當然 前提是不要做會讓自己被判有罪的事 11/04 08:30
→ daemonshadow:只要愈來愈多人讓釣客白玩 釣客賺不到錢就會減少 11/04 08:30
→ season002:我看難喔 11/04 08:31
→ fantas99:自認沒錯 就反控誣告 就對了 自認有錯 那就沒辦法 11/04 08:33
推 daemonshadow:如果接獲通知要去外縣市警局做筆錄 就打電話給警方說 11/04 08:33
→ daemonshadow:你現在戶籍在哪不方便去 "請移轉管轄到我所屬的轄區" 11/04 08:34
推 olaqe:在這個版居然還認真了 被告也是正常的呀 11/04 08:34
→ daemonshadow:這樣就不用倒楣被釣客告還要跑去外縣市被他玩 11/04 08:34
→ fantas99:不過自認有錯也未要和解 因為小錯根本不用到刑事責任 11/04 08:34
→ daemonshadow:以上為引述有經驗者說法 11/04 08:35
推 season002:這個喔.....警察不想鳥你也沒辦法移轉,他會說沒這回事 11/04 08:35
→ fantas99:小錯 只是民事 等法院認證 搞不好還微罪不舉 11/04 08:35
→ daemonshadow:有空當然可以反控誣告陪釣客玩 前提是你有空 11/04 08:35
→ fantas99:小錯 變刑事 是釣客用來嚇唬你 好敲詐和解金的 11/04 08:36
→ fantas99:沒錯 當然一定反控誣告 11/04 08:36
→ season002:我有空啊,但我覺得很無聊,那麼多事可以做,何必浪費在 11/04 08:36
→ season002:賤人身上 11/04 08:36
→ daemonshadow:和解的人 ≠ 有罪 很多人是沒空陪釣客玩 11/04 08:37
→ fantas99:釣客不可能告民事 因為民事自掏腰包 11/04 08:37
→ daemonshadow: 「記住 不管怎樣先申請移轉管轄 這是自己的權利」 11/04 08:37
→ season002:我上次有說,但警察就說沒有移轉這回事 11/04 08:38
推 gh34163:講的客觀點 怎麼酸都不會被告啦 11/04 08:38
推 qwilfish:光是這篇就有釣客出沒囉 11/04 08:39
→ fantas99:如果大家都怕麻煩和解 那人人愛當釣客 因為和解金拿兩次 11/04 08:39
推 daemonshadow:還是錯 不會被判有罪 ≠ 不會被告 11/04 08:39
→ season002:你說錯了,應該說不會被告成功,不是不會被告 11/04 08:39
→ daemonshadow:這我上面說過了 盡可能讓釣客白玩 11/04 08:40
→ season002:的確,兩大釣客之一 XD 11/04 08:40
→ daemonshadow:但是你不能期望每個人都有空陪釣客玩 11/04 08:40
→ fantas99:因為怕麻煩和解 一定不會知道和解書要寫 放棄求償和告訴 11/04 08:40
→ papawalk:雖然罵人的的確很OO,但靠釣魚賺錢的人更是XX!!大家小心 11/04 08:41
→ fantas99:沒放棄告訴 釣客當然還能再告 11/04 08:41
→ daemonshadow:哪一個? 水球告訴我謝謝 11/04 08:41
推 danieo:我覺得該修法 先惡意挑釁的人輸 給法官自由心證空間 11/04 08:45
推 daemonshadow:釣客又不在乎告不成 只要讓沒空陪他玩的人付錢就好 11/04 08:46
→ lineage0916:有些鄉民就是無腦又蠢,網路的言論本來就要負責,這不 11/04 08:48
→ lineage0916:是常識嗎? 11/04 08:48
推 daemonshadow:不會被判有罪 ≠ 不會被告 這就真的不是常識了 11/04 08:48
推 season002:就說了你講話太深奧 檢討一下 11/04 08:49
→ daemonshadow:怎麼都沒有人要水球告訴我 = =? 11/04 08:49
→ season002:好啦 我跟你說 11/04 08:50
推 daemonshadow:提告 → 做筆錄 → 看要不要起訴 →起訴後判有沒有罪 11/04 08:51
→ season002:你又沒上線 = = 11/04 08:51
→ daemonshadow:就算有自信無罪 不代表不會被告、不用做筆錄 11/04 08:52
→ daemonshadow:那站內信好了 XD 11/04 08:52
推 daemonshadow:重覆一次「不管怎樣先申請移轉管轄 這是自己的權利」 11/04 08:58
推 vickyshan:d大,做筆錄好像必須去報案地做,沒辦法申請轉轄? 11/04 08:59
→ vickyshan:能夠申請轉轄的好像是做完筆錄後的正式開庭? 11/04 09:00
→ vickyshan:某個法律鄉民跟我說的@@ 11/04 09:00
推 daemonshadow:這我就不清楚了 我只是引述有經驗者 11/04 09:01
推 vickyshan:我之前也被告過,發文後幾個鄉民都推文做筆錄沒辦法轉@@ 11/04 09:02
→ windrivers:那種釣魚的才應該被抓去關才對。 11/04 09:04
推 kinomon:看完我只想到可以整他嗎?告分身 11/04 09:08
推 s213092921:賠錢活該,管不住自己嘴巴 11/04 09:08
推 daemonshadow: 「他自己被告就是這樣 照著他的方法做就對了」 11/04 09:09
→ daemonshadow:那這就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11/04 09:09
推 vickyshan:我辜狗了,確定做筆錄還是要去對方報案處 11/04 09:11
→ vickyshan:那傢伙沒寫清楚吧 11/04 09:11
→ drigo:兩萬多耶...若告30個, 有15個和解的話...輕鬆入單袋30萬 @@ 11/04 09:11
→ opmikoto:在網路上要開罵 第一不要指名不要指你 然後不要罵人髒話 11/04 09:12
推 daemonshadow:「其實某人被告的時候 拒絕到南部接受警察訊問」 11/04 09:13
→ daemonshadow:「甚至地檢署傳喚都不甩的」 11/04 09:13
→ vickyshan:和解的都是不想花多次來回車錢和請假吧,如果申請移轉, 11/04 09:13
推 Timberlake:潛水無敵 11/04 09:14
→ vickyshan:只要付一次來回車錢就好,安排一下吃喝玩樂就當去旅遊 11/04 09:14
→ vickyshan:之後就換對方麻煩了,他麻煩就可能會撤告,就省下一萬多 11/04 09:14
→ vickyshan:地檢署傳喚不甩最好是不要,像那個雷什麼的女星被通緝就 11/04 09:15
→ vickyshan:好笑了= = 11/04 09:15
推 daemonshadow:所以之前聖潔的盧 才會有一日遊嗎 XD 11/04 09:15
→ daemonshadow:那做筆錄可以自己挑時間嗎? 11/04 09:16
→ shamoe: 一堆垃圾 11/04 09:17
→ vickyshan:你可以跟承辦警察約時間阿~警察大部分很nice的!! 11/04 09:17
→ season002:做筆錄不去也行 11/04 09:18
推 kavoR:ㄏㄏ,一堆釣客螞櫻酒 11/04 09:18
推 vickyshan:可以不去做筆錄,但是檢察官看到上面都是不利你的說詞, 11/04 09:20
→ season002:哈哈,說到這個,上次連原告都沒去作筆錄,想到就好笑 11/04 09:22
→ season002:反正有自信的話,不去做筆錄OK的 11/04 09:22
推 vickyshan:想賺錢怎麼這麼懶XDXD 11/04 09:22
→ season002:真的超好笑,可能他也知道自己太離譜 11/04 09:24
→ season002:另一單連庭都沒開就直接不起訴了 11/04 09:25
→ d9637568: 姜太公釣魚 11/04 09:28
推 phew18:訟棍很不錯, 讓情緒化用詞的屁孩知所收歛. 11/04 09:29
推 alla:真的想罵 就寄信或私訊水球給他 這樣就不是公然 11/04 09:32
推 este1a:真他媽的馬英九 11/04 09:34
推 vickyshan:不同意很不錯,他們根本故意激怒你,連上八卦版的小確幸 11/04 09:35
→ vickyshan:都被毀了~_~ 11/04 09:36
→ vickyshan:有些人則是你根本沒留啥,他開大絕整篇推文都告下去= = 11/04 09:37
噓 LPKing:這種釣客會遭報應的,看著吧!哈哈~ 11/04 09:38
推 season002:快爆了耶 11/04 09:44
推 d582776354:感覺以前推文要有發文次數限制比較好~ 分身會比較少XD 11/04 09:46
推 LonyIce:直接找道歉兩個字就發現兩個人向同一個楊先生道歉的文章 11/04 09:48
推 XXXXGAY:終於上報了,置底一下 XD 11/04 09:48
推 TDKnight:八卦版小馬 11/04 09:50
推 aaa79112000:有人說我影射他的姓啦 11/04 09:50
推 LonyIce:痾... 不是楊先生 是楊小姐... 我剛剛才發現 11/04 09:51
→ vi000246:可以給我訟棍的ID嗎 想跟他們請教一下 最近釣到一個 11/04 09:52
→ season002:楊小姐跟這些事有關係嗎? 啊他們到底是怎樣? 有誰知道? 11/04 09:52
→ vi000246:我也想賺零用錢 11/04 09:52
推 vickyshan:楊小姐那個有私人恩怨,不太算訟棍XD那兩個道歉的是夫妻 11/04 09:55
推 ryanwen:全民要多看甄嬛,才可以練的一嘴酸人不露髒字的功力 11/04 09:56
推 daemonshadow: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有露髒字的 11/04 09:57
→ daemonshadow:告不成 ≠ 不能提告 提告了你就得去做筆錄 11/04 09:57
→ daemonshadow:之前不是有個FB的事情 好像按讚的都告 11/04 09:58
推 jay111101:都公然了還叫什麼私人恩怨,要除罪化會不會想太多啊… 11/04 10:02
推 vividcat46:所以是製造被告的人麻煩去做筆綠錄,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11/04 10:04
推 vickyshan:要不要做筆錄可以參考一下我推文的連結 11/04 10:05
推 danielchen:按讚是告不成的 實務上幾乎都把他認為是"閱" 的效果 11/04 10:07
→ danielchen:但是留言罵對方 就要小心了 11/04 10:07
推 vividcat46:原來如此,謝vicky大 11/04 10:08
推 zerson:這群訟棍存在有兩三年,印象中是個集團,有112混在其中 11/04 10:08
噓 jay111101:要罵是不會私信喔…還在那邊扯誣告咧 11/04 10:09
→ zerson:建議大家遇到這種挑釁的人,就當他是空氣 11/04 10:10
推 daemonshadow:還是錯 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有明顯的罵他 11/04 10:12
→ chevalierxd:這麼厲害?不怕遇到律師? 11/04 10:13
→ zerson:daemonshadow說得沒錯,他們都是開地圖炮只要擦點邊都告 11/04 10:14
推 aaa79112000:爆 11/04 10:14
→ zerson:有些人可能以為自己不露髒字很行,錯了,那有些是警方不受理 11/04 10:15
推 kinmengon:可以把釣客人肉搜索出來嗎? 然後公告出來讓大家提防 11/04 10:15
推 pkmu8426:可以知道這種人的ID嗎~~ 11/04 10:15
→ zerson:他們抓準一般人不想打長期抗戰的心態去告的 11/04 10:15
→ zerson:我身邊遇到的是檢察官通通不起訴,但他們還是會上訴 11/04 10:16
噓 Faicha:新興職業 有台電腦就能在家工作了 11/04 10:17
推 rainsilver:整理這些釣客名單ID出來應該沒犯法吧? 11/04 10:18
推 jmykimo:看來要把推文功能有好有壞呀。 11/04 10:18
推 iamznon:要不要把告人公文也列出來..看一下內容.. 11/04 10:18
推 sanguinesand:如果檢察官不起訴,那我們可以反過來提誣告嗎? 11/04 10:19
推 darkchen:推 11/04 10:20
→ season002:貼貼新聞連結馬上就站內信來要法院見了,整理ID..你說呢 11/04 10:20
推 marlboro:又不是在玩你我他狀況劇……神經病 11/04 10:22
推 vespar:看看有沒有國外的大大要整理訟棍ID懶人包囉 11/04 10:22
推 leito:單方面客觀覺得受辱就能提告,即使無犯意或所說的有所本。你 11/04 10:22
→ leito:問個莎莎的文,只要底下有人貼那個人的被捕新聞,他就告了。 11/04 10:23
推 langeo:那種明顯的釣魚文就不要回了 11/04 10:23
推 leito:不過還是很多人,有時間慢慢陪玩,就一步一步來走,筆錄, 11/04 10:25
→ leito:偵查庭,移轉管轄申請回居住地開庭要主動詢問。 11/04 10:25
推 skyleo:真想教訓他的話,如果檢調不起訴可以反告個民事求償 11/04 10:27
推 leito:那個人就是要你,跑去臺北做筆錄。不然你就要拿兩萬左右出來 11/04 10:28
推 sanguinesand:對阿 我就在想不起訴後可不可以反過來提誣告 11/04 10:30
推 leito:吃定很多不想浪費時間跟留案底的人,妨礙名譽處拘役或罰鍰, 11/04 10:30
推 design0606:其實另外個角度看 讓鄉民知道 不是網路上的言行不用 11/04 10:31
→ design0606:負責啊 11/04 10:31
→ design0606:不起訴不代表無罪 有時候是微罪處分 11/04 10:32
推 MacOSX10:遠勝22k 11/04 10:35
推 stella323:為什麼沒舉例4X貓 11/04 10:36
推 leito:過度謾罵確實要自我負責,那貼新聞也被告呢?討論新聞也被告 11/04 10:37
推 ascii: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太衝動了 11/04 10:38
→ fcueeman:『XXXXGAY是八卦版最帥的版主』 無庸置疑!!!!!!! 11/04 10:38
推 kkbkk:快點來罵我啊~~~~~~~~ 11/04 10:41
推 Dirk0001:聽說網路訟棍的父母被車撞死,小孩跳樓自殺 呵呵呵 11/04 10:42
推 god80309:我一直覺得 這種人不怕被人人肉出來打嗎.. 11/04 10:43
→ allenmusic:說實在的理性溝通不就沒事了??? 碰過動不動就侮辱人 11/04 10:45
→ allenmusic:對人人身攻擊 這種太超過 被告 不意外.......... 11/04 10:45
→ Qoo777:就算是有錢有時間在加無聊自己主持正義好了 能處理幾個? 11/04 10:48
推 mko00kimo:幸好 我罵的人都是電視常常出現的那幾個~~ 11/04 10:48
→ Qoo777:連網路罵一下就告了 人肉出來做什麼後還是會被告 除非... 11/04 10:49
推 jay111101:連訴訟都懶的跑了,就算人肉出來你敢打嗎?good大 11/04 10:49
→ Qoo777:除非能有本事讓對方在也告不了 ╮( ̄_ ̄)╭ 11/04 10:50
推 gn159263:果然跟錢有關,就會有人想圖利...,20K還挺賺的XD 11/04 10:52
噓 quadaquada:他媽的這種人 浪費國家資源不用管嗎? 11/04 10:57
→ ssnlee:嘴巴在那理性溝通的先看看對方是什麼咖小吧,每次看到這個 11/04 11:01
→ ssnlee:都很想吐槽你。 11/04 11:01
→ ssnlee:他就是要告,跟你做什麼事完全無關。 11/04 11:02
→ lovebbcc:三十幾? 搞錯了吧 我在北檢聽到檢事官說有一百多個被告 11/04 11:02
→ lovebbcc:大概有的都被私下和解(付錢)解決了 11/04 11:03
推 phew18:現在是釣到證據就告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都告的叫訟棍?? 11/04 11:04
推 r9k256:訟棍就是垃圾,誰想承認就快來告我阿 11/04 11:05
→ r9k256:真想看看這些廢物長什麼醜樣 11/04 11:05
→ kurobane:自己愛罵 怪我囉? 又不是匿名被告自找的 11/04 11:09
推 mana20057:網路訟棍死全家 11/04 11:12
推 xeins:補充一下 訴訟權的行使也不能濫用 所以才有誣告罪的立法 11/04 11:14
→ xeins:我只簡單請大家想想就知 誣告若都無法成立 不然哪位勇士去告 11/04 11:14
→ xeins:法官/檢察官啊 就依某些觀點 看哪個法官的發言"刺痛"了你 故 11/04 11:15
→ xeins:你去告該名法官公然侮辱了你 你完全不屬於誣告?那這棒極了! 11/04 11:15
→ xeins: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的法官 你可 11/04 11:16
→ xeins:以告遍全台法官公然侮辱你..這就是反諷該種說法不當的誇釋例 11/04 11:17
推 kelvin1234:愛罵的人就等著被告 11/04 11:19
→ xeins:訟棍心裡的"覺得"固然他有解釋權 但若其恣意專斷到無以復加 11/04 11:19
→ xeins:當然訟棍該當誣告的主觀構成要件~各位願信誰的說法 請自便吧 11/04 11:21
噓 bobyacool:訟棍就是魯蛇的極致阿 找不到工作只能搞這招 11/04 11:21
→ bobyacool:媽媽養育你 是希望你能自強 結果什麼不當 去當敗類訟棍 11/04 11:22
→ xeins:一句話 訟棍聽到你打哈欠"啊"這個字 "覺得"你在侮辱他而告你 11/04 11:22
推 barttien:他要賺這種錢,也要你肯讓他賺,忍不住破口大罵的怪誰? 11/04 11:23
推 kelvin1234:樓上你有工作嗎?上班還可以上PTT? 11/04 11:23
→ xeins:這構不構成誣告?再加碼 那個"你"是一名法官 被這麼玩 各位看 11/04 11:23
推 shikiDS:有報導有推 11/04 11:23
噓 ilikebrandy:網路訟棍這種人就是白痴智障、來告我啊 11/04 11:24
→ xeins:司法人員會不會反告訟棍誣告-若該訟棍選某法院告遍各法官時~ 11/04 11:24
推 Dirk0001:做過網路訟棍的您刀西郎 小孩子早死 哈哈哈哈哈 11/04 11:26
推 chuan710613:現在想想~騜也真好心= =沒告死台灣人= =" 11/04 11:29
→ ssnlee:他就是不怕你反擊才當訟棍的,我看很多人還搞不清楚這些人 11/04 11:35
→ ssnlee:想幹嘛?他根本就沒要跟你走法院,所以告你的東西根本不需 11/04 11:36
推 Ricky503:想問下 他敢這樣掉魚告人 被告的苦主們都還是不知道 11/04 11:36
噓 TaTa5566:活該 一堆嘴賤的愛人身攻擊的 剛剛好而已 11/04 11:36
→ ssnlee:所謂的證據性,只要有人怕就好了,他可以去做筆錄,然後po 11/04 11:36
→ Ricky503:那個釣魚的本名或相關資料嗎? 11/04 11:36
→ ssnlee:文告訴你,我要告你,一百個只要有兩個人怕他就賺到了。 11/04 11:37
→ sutra:有人記得之前也有某個棒球版版主告人,之後卻都無人再提了,不 11/04 11:37
→ sutra:知道後續怎樣 11/04 11:37
→ ssnlee:在這喊的大小聲什麼你別怎樣自己就不會如何的,十個我看有 11/04 11:38
→ ssnlee:八個是遇到後馬上不知所措的。 11/04 11:38
→ ssnlee:當年日文版一堆人中槍莫明其妙,一堆人到場後才發現只是自 11/04 11:39
→ ssnlee:己只是說了句不要廣告了,或是到組務去檢舉廣告,就吃傳票 11/04 11:39
→ pojohn:這活該啊 ..不值得同情..有些人在PTT上特別帶種 11/04 11:39
→ ssnlee:這些事在Violation應該還有殘渣可以看。 11/04 11:40
推 IamCuteGirl:蠻悲哀的 11/04 11:41
噓 bobyacool:其實訟棍多少也算有頭腦啦 至少當軟飯族家裡蹲族還知道 11/04 11:41
→ bobyacool:怎麼釣魚 多少也算魯蛇敗類中的霸主 11/04 11:41
推 alcloth:貼猛男照誆榜單 研究生惡作劇挨譙怒提告<-遇到這種的怎辦? 11/04 11:42
推 ssnlee:至於貼什麼刑事告訴狀叫版主改判的,不然就要送北檢的。 11/04 11:43
→ ssnlee:是常沒遇過而已,講的好像自己的錯一樣,一個兩個有可能, 11/04 11:44
推 alcloth:最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發現告訴人是我同校同學! 11/04 11:44
→ alcloth:當然這又是另一則故事了... 11/04 11:44
→ ssnlee:十個一百個甚至近三百個時,你還在認為是有人活該,那概念 11/04 11:44
→ ssnlee:也挺妙的了。 11/04 11:44
推 e1q3z9c7:為什麼被告不用提出利益受損的證明?法律本身就有問題 11/04 11:45
→ e1q3z9c7: 原告 11/04 11:45
→ ssnlee:這東西根本台灣理盲濫情的代表,你要提出所謂的你的損害證 11/04 11:46
→ ssnlee:明,我講白一點,這是我的新身經歷,賠你錢不可能,但叫他 11/04 11:46
→ ssnlee:捐錢給慈善機構,十個有九個法官會判可以。 11/04 11:47
推 ssnlee:至於有沒有捐那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法院可不理你這些。 11/04 11:48
推 season002:就有人死腦筋認為被告就是你活該 沒辦法 講不通 11/04 11:49
→ ssnlee:很多人根本完全不懂,這次這位是什麼咖小。 11/04 11:50
→ ssnlee:有人知道這次這位去年也大概是這個時候,一次告了近兩百人 11/04 11:51
→ ssnlee:嗎?有人知道這兩百人的官司今年初才剛完,九月他又一次告 11/04 11:52
→ ssnlee:了三十幾個,你以為中間那六個月他是休息呀?這次之所以他 11/04 11:53
→ ssnlee:沒空來撈一兩百個一起告是遇到幾個硬底的反過來告他的。 11/04 11:54
→ ssnlee:根本搞不懂狀況拿著亂酸。 11/04 11:55
→ ssnlee:拿著原告的人名去google一下他是什麼咖小再來正義也不遲。 11/04 11:56
推 saluy:我信箱中還有一篇備份,隨時可以拿來反咬,覺得自己不夠忙嗎? 11/04 11:57
推 KingChaly:爽!!!是該給某一類人一些教訓 11/04 11:59
→ ssnlee:有些人真的只是自己一廂情願,看了就頗呵。 11/04 12:02
推 season002:真的很多這種自以為是的 這幾篇下來就看到十個八個 11/04 12:03
→ jmykimo:連按個反對意見"噓"都會被告的話 那這功能不就是幫兇? 11/04 12:08
→ ssnlee:你去檢舉私信廣告都能上法院了,你覺得咧? 11/04 12:09
→ saluy:因為沒被ae到,所以覺得別人都活該 11/04 12:10
推 belmontc:事實上跟車禍蟑螂真的差很多 車禍蟑螂要自承風險 釣客則 11/04 12:12
→ belmontc:不需要承受任何風險... 11/04 12:12
推 pennymarkfox:4x貓另一篇置底沒看過吧 11/04 12:12
→ ssnlee:車禍蟑螂作戲一不小心還會被撞死,訟棍先生了不起輸了捐慈 11/04 12:13
→ ssnlee:濟一千。 11/04 12:13
→ ssnlee:一百個凱子只要有兩個跟他和解他最少賺二到四萬。 11/04 12:14
→ ssnlee:這就是台灣的法律,爽不爽? 11/04 12:14
推 superivan:學學馬英狗好嗎 被罵幹您娘 智障 無能 一聲都不吭一下! 11/04 12:17
推 jimmyhero:XDDDDDD 告來告去的 11/04 12:17
推 oppech:不小心關在廢棄冰箱丟到垃圾掩埋場 11/04 12:18
推 makoto0952:應該請古美門來對付一下XDD 11/04 12:22
推 doomster562:一個月釣一個就有22K惹, 超爽der 11/04 12:33
推 bluefish520: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11/04 12:35
推 ZEALOTGO: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網路嘴砲看看就好 何必認真呢 11/04 12:43
噓 ilove1530:test 11/04 12:43
推 anper: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11/04 12:44
推 moopend0073:請站長砍ID~ 釣過魚的 11/04 12:53
推 seabox:不要起爭議啦 11/04 12:55
噓 gaygay:申請ptt帳號 用真名也太扯... 11/04 13:06
噓 jghs121:你馬英九阿? 這樣算嗎 11/04 13:07
推 iamhazard:不要加"你"會被告嗎? 11/04 13:09
推 e1q3z9c7:我現在知道街友和獨居老人到底怎麼來的了 11/04 13:10
推 BRANFORD:被網路訟棍吸乾的嗎? 11/04 13:11
推 charlieZ:公然侮辱罪根本就是惡法 哪時候要廢除 11/04 13:15
推 e1q3z9c7:是一些多行不義的人最後的下場 11/04 13:20
推 AAPL:終於上報了 11/04 13:20
→ peng1016:我有時會流 11/04 13:28
→ peng1016:留大家小心發言會被告嗎 11/04 13:28
推 mornlunar:反正網路訟棍身上已經好幾條前科,這輩子也不怕跑法院惹 11/04 13:31
推 asrica11:公車打阿罵那個? 11/04 13:32
推 Tamama56:可以站內信提供ID嗎? 11/04 13:33
推 akirk0823:被盧xx告路過簽到 11/04 13:42
推 bencheming:幹你娘訟棍! 11/04 13:44
推 Shakerzero:說要告你就可以查你資料但是其他人卻連那ID都不能知道 11/04 13:45
推 comsu:我已備份,大家MOTEL見囉 11/04 14:11
推 Pro2:吃飯 11/04 14:23
推 abola921:馬先生如果認真起來的話,完了ptt會滅亡 11/04 14:31
→ obov:↑↑↑↑↑↑↑以上通通被釣魚 法院見惹QQ↑↑↑↑↑↑↑↑ 11/04 14:37
推 owlman:應該不是全PTT 但是八卦版一定滅亡XD 11/04 14:45
推 jay111101:殺人罪也是惡法,一起廢除好了 11/04 14:54
推 OOCCO: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11/04 15:13
推 GFDS:我已備份 大家下週見 11/04 15:17
推 rocfrank:請以上推文者 因人數眾多 請自備便當到北院排對等出庭thx 11/04 15:20
推 h45342:會不會來複製貼上的洨記者也被凹了2萬和解金阿XDDD 11/04 15:25
※ coolbad:轉錄至看板 gay 11/04 15:33
→ Arktos:支持網路訟棍鬥倒無知鄉民 11/04 16:13
→ BDG:有鄉民要告嗎 有"無知"耶 11/04 16:15
推 wangisiung:罵人馬英九那個法官敢說有罪? 11/04 16:31
推 chungyiju:這種真的很... 推文三思莫上鉤 11/04 16:35
推 ssnlee:版主刪文都能講那叫違憲了,你還有什麼做不出來的? 11/04 16:36
推 season002:我個人也滿建議大家都遇到訟棍一次,增加經驗值,免得收 11/04 16:39
→ season002:到通知書就嚇到屁滾尿流想賠錢 11/04 16:40
推 hanklun:「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台灣的法律....唉 11/04 16:55
→ Merlion:爽 告死網友 11/04 17:09
推 scerpion:剛好而已啦~ 11/04 17:18
推 fantas99:很多人都怕訟棍 事實上只要對事不對人 這原則一定要抓 11/04 17:32
→ fantas99:針對 事情評論 而不是人 11/04 17:32
→ fantas99:例如: 釣客: 酸民就是嘴賤 反釣客:酸民嘴賤在哪 你說 11/04 17:33
→ fantas99:例如: 釣客: 我支持將網路言論控制 少一些蠢人 11/04 17:34
→ fantas99:反釣客: 少哪些蠢人? 11/04 17:36
→ thomas0229:4X貓上新聞啦~~ 11/04 18:42
推 gamertwo:民視新聞 剛剛才看到 11/04 18:44
推 aaa79112000:甲統天下.. 11/04 18:46
推 XXXXGAY:真的上新聞了 XDDDD 11/04 18:51
推 wotupset:XDDD 11/04 18:52
推 q13461346:四叉貓!! 11/04 18:53
噓 GoodElephant:...... 11/04 18:56
推 lovebbcc:爸媽四叉貓上電視了(激動 11/04 19:17
推 coon182:靠杯害我噴飯XD 11/04 19:22
推 TaTa5566:4x貓好可愛唷>///< 11/04 19:25
推 TaTa5566:原來4x貓聲音是這樣.....我以為很粗曠 11/04 19:33
推 ccchen6919:四叉真的帥 11/04 19:33
推 oppech:激凸 樓下看了GGININDER 11/04 19:49
推 rocfrank:[爆卦] 本台男記者採訪四叉貓後不久 發生肛劣現象已送醫 11/04 20:00
推 zamaki:能不能要求如果有訴訟就在版上公告雙方兩造的ID以示警告? 11/04 20:02
推 ayata:今年四月 我推文 "叫警察阿" 就被告了 最後對方二次提告 11/04 20:09
→ ayata:我花了12000新台幣 和解金 就知道多扯了 11/04 20:09
推 ayata:對方第二次提出是針對他本人 並具攻擊性言詞 ...很扯 11/04 20:13
推 ayata:原文是他和別人發生車禍的影片 11/04 20:14
推 allenmusic:真假 上電視了XD 11/04 20:27
推 ssnlee:有該應該不會想到之前告一百多個也沒鬧這麼大這次才釣五十 11/04 20:30
→ ssnlee:個就弄到見報上新聞。 11/04 20:31
推 ch890312:四叉貓好可愛!!!!!!!!!!!!!!!!!!!! 11/04 20:31
推 tom91002:看到被訪問的人叫「批踢踢八卦版版主 四叉貓」也太好笑XD 11/04 20:44
→ cpc21478:叫警察也能告喔..? 11/04 20:45
推 Yie: 11/04 20:49
→ pilibobo:"叫警察啊"也能告...?這真有點無言..... 11/04 20:52
推 season002:你跟他和解才真的扯 12000拿來花不好嗎 11/04 21:01
推 djyunjie:花幾千找律師諮詢不是更好 11/04 21:03
→ ufoon: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11/04 21:33
推 leito:幹麻和解?上法院又沒差,辯詞那麼好講,出車禍不叫警察要叫 11/04 21:33
→ leito:誰?保險也是要有報警才能去申請吧? 11/04 21:33
推 omyg0d2007:若跟對方跑完法院最後贏了不是可以請他負擔期間的損失? 11/04 21:44
推 waeting:警察不抓這種的嗎?這種不是詐欺嗎? 11/04 21:48
→ sellgd:告了那麼多人賺錢,法官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11/04 23:21
推 mystage:人家是合法的,如果你覺得自己站得住腳就反控誣告啊 11/04 23:37
→ MrTexas: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11/04 23:41
推 snailpon:叫警察也能被告,那我要去跟老師講是不是也會被告? 11/04 23:47
噓 ssnlee:MrTexas不要再po那張三聯單企圖誤導所有人了,那位不是事主 11/04 23:52
→ ssnlee:一直想把事主誤導到別人身上的人心態非常可議大家要小心。 11/04 23:53
→ season002:說反告誣告的請爬文 爬文應該會吧 前面講過一百多次了 11/04 23:57
→ MrTexas:我誤導什麼了??? 11/05 00:07
→ MrTexas:請問ssnlee有沒有告過人? 11/05 00:08
→ MrTexas:我只是想深入了解一般民眾去警局報案的程序而已 11/05 00:11
→ MrTexas:畢竟我從沒去警局報案過,所以不了解作業程序 11/05 00:13
→ ssnlee:你都寫訴狀叫版主改判嘛,這大家都知道。 11/05 00:14
→ MrTexas:而且我想知道如何正確的報案,才能防止警察吃案? 11/05 00:15
→ ssnlee:你在誤導被我告的那位是無罪的敢不敢一句話你敢說cjx無罪? 11/05 00:15
→ ssnlee:你告了那麼多人了,還來裝傻問這個是不是太好笑了? 11/05 00:15
→ MrTexas:我從來沒有用訴狀叫版主改判呀!別再造謠誣衊我了! 11/05 00:16
→ ssnlee:覺得誣衊就去告我,非常簡單,別在跟我說你寬宏大量了。 11/05 00:16
→ ssnlee:你有本事告的倒我就不用在那釣魚釣老半天釣不到我了。 11/05 00:17
→ MrTexas:我鮮少興訟,我絕對沒有告過很多人! 11/05 00:17
→ MrTexas:我從沒拿過釣竿,我也沒釣過魚! 11/05 00:17
→ ssnlee:再唬爛沒關系。 11/05 00:18
→ MrTexas:ssnlee一再地造謠誣衊我,究竟是何居心??? 11/05 00:18
→ ssnlee:敢做就不要怕人講,不要我一講你就崩潰跳針。 11/05 00:19
→ ssnlee:我只是提醒當版主的要主意一下,真的有人幹過這種事。 11/05 00:19
→ MrTexas:我若真有做,就不會怕人講 11/05 00:20
→ ssnlee:你現在就怕我講啦,不然把訴狀的圖刪掉幹嘛? 11/05 00:20
→ ssnlee:還好推文裡看的出來你寫訴狀告人。 11/05 00:20
→ ssnlee:不然這次又要被人釣到了,好險好險~~~~ 11/05 00:21
→ MrTexas:我從來沒有因為水桶就告板主!請ssnlee適可而止,別再誹謗我 11/05 00:21
→ ssnlee:我只是提醒當版主的要主意一下,真的有人幹過這種事。 11/05 00:21
→ ssnlee:當版主不要當到被人po文要跟你上法院,很hi的。 11/05 00:22
→ MrTexas:請ssnlee適可而止,別再誹謗我了!!!!!!!! 11/05 00:22
→ MrTexas:我是在闢謠 11/05 00:23
→ ssnlee:覺得不是事實去提告呀?聽說有人收費比較貴不曉得是不是真 11/05 00:23
→ ssnlee:我只從公開資訊撈東西過來而已,不高興呀? 11/05 00:23
→ MrTexas:我寬大為懷不跟你計較,所以我不會告你 ╮(﹀_﹀")╭ 11/05 00:24
→ ssnlee:呀..........呃~~~喔原來po文要人保全證據的是你呀。 11/05 00:24
→ MrTexas:我長這麼大都還沒去警局報過案 11/05 00:27
→ ssnlee:因為都直接訴狀聽說這叫效率? 11/05 00:28
→ ssnlee:要比這個我比你好多了,我還給人家時間,也沒跟人要錢,聽 11/05 00:29
→ ssnlee:八卦說什麼行情是一到兩萬,有人收的比較貴是三萬是那回事? 11/05 00:30
→ MrTexas:ssnlee可以教我「如何正確的報案,才能防止警察吃案」嗎? 11/05 00:30
→ ssnlee:寫訴狀去北檢蓋章,絕對不會被吃案。 11/05 00:31
→ MrTexas:我也沒跟被告要錢呀! ╮(﹀_﹀")╭ 11/05 00:31
→ ssnlee:呀災有人可以做證嗎? 11/05 00:31
→ MrTexas:我也有給人家時間,我也沒跟人家要錢,後來我也撤回告訴了 11/05 00:32
→ MrTexas:誰說的? 11/05 00:33
→ ssnlee:告的,當事可以做證呀,逼到對方改判,這招真絕。 11/05 00:33
→ ssnlee:覺得我說的不是事實可以去告我呀?怎麼又不敢啦? 11/05 00:33
→ MrTexas:誰說我是逼到人家改判才撤回告訴的????? 11/05 00:33
→ ssnlee:詳實的證據了?2/8提告 2/10改判,好威呀怕怕呢。 11/05 00:35
→ MrTexas:如果板主自己要改判,干我什麼事呀? XDDDDDDDDDDDDDDDDDDD 11/05 00:36
→ ssnlee:→ MrTexas:我這份訴狀貨真價實,如假包換 <--好會凹呀, 11/05 00:38
→ MrTexas:我凹什麼了??? 11/05 00:38
→ ssnlee:改判要忍一個月,等到你提告再改判? 11/05 00:38
→ ssnlee:推文很明白,不用在那跟我用裝傻把推文洗掉,總之大家小心 11/05 00:39
→ MrTexas:如果板主自己要改判,干我什麼事呀? 我實在動輒得咎 11/05 00:40
推 mornlunar:大家火氣別這樣大,先喝杯椰奶消消火 11/05 00:45
→ MrTexas: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人呀? 11/05 00:45
→ MrTexas:我有給人家時間,我沒跟人家要錢,後來我也撤回告訴了 11/05 00:48
→ MrTexas:而且我絕對不會為了芝麻小事而對簿公堂 11/05 00:48
→ ssnlee:他幹過這件事的事蹟往上推,其心可議,希望看到的人小心。 11/05 00:49
→ MrTexas: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人呀? 可以回答我嗎? 11/05 00:50
推 nackil12:北爛新職業 11/05 00:52
→ ssnlee:希望不要再有版主一時衝動敢用版規動德州人會跑法院的。 11/05 00:56
→ ssnlee:就算筒他也要用敬語,語氣不敬的話也是上法院。 11/05 00:57
→ MrTexas: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網友? 可以回答我具體數字嗎? 11/05 00:57
→ ssnlee:好可憐在轉移焦點了 11/05 00:58
→ ssnlee:不為小事告人,話說水筒是什麼大事呀?要寫到訴狀這麼急? 11/05 00:58
→ ssnlee:該案判決有下來,我並非誣告,有人為了水筒告人實在太威 11/05 00:59
→ MrTexas:到底要我說幾次? 我並不是為了水桶的事寫訴狀! 11/05 00:59
→ MrTexas: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網友? 可以回答我具體數目嗎? 11/05 01:00
→ ssnlee:三個三個全勝,敢問閣下幾個? 11/05 01:03
→ MrTexas:我只有2個 11/05 01:04
→ MrTexas:我輸了 11/05 01:05
→ MrTexas:我是說我的數目輸了 11/05 01:06
→ MrTexas:3>2 11/05 01:06
→ ssnlee:輸?話說我怎算你都該有四個吧,凹這麼大喔? 11/05 01:11
推 sellgd:被告的網友,怎麼不聯合反告啊 人證都這麼多了 11/05 01:11
→ MrTexas:我何時有4個了? 11/05 02:12
推 GIE13:兩位版友早點睡吧,小弟我洗洗睡了 11/05 02:21
推 kisho1106:這篇後面回文超展開(!) 11/05 03:55
推 whisp1222:政黑沒人 只好來這找人吵嘴 可以麻煩政黑板主把柵欄關好 11/05 08:28
→ whisp1222:可以嗎? 11/05 08:28
→ luminosa:客家人mornlunar:閩豬崩潰! 11/05 08:29
推 DemPos:原__現身! 11/05 09:58
推 ssnlee:喔原來是whisp1222備案哥呀!要小弟爆一下你的卦嗎? 11/05 10:24
→ ssnlee:我覺得你們這些人就喜歡互挺,同行嗎? 11/05 10:26
→ MrTexas:真相大白! ssnlee告過3個網友,而我只告過2個網友 11/05 10:29
→ MrTexas:但我從沒要求和解金,且當事人道歉後,我也撤回告訴了 11/05 10:32
→ ssnlee:少來了閣下自己做過什麼那些文清楚明白。 11/05 10:36
→ MrTexas:我做了什麼? 11/05 10:37
→ ssnlee:己小心點,這人真的會做這種事。 11/05 10:38
→ ssnlee:跟我這種人家來說我偷東西我才反擊的完全不一樣。 11/05 10:38
→ MrTexas:ssnlee屢次誹謗我,我感到遺憾與痛心 11/05 10:39
→ MrTexas:難道我被誹謗,我不能提告嗎? 11/05 10:40
→ MrTexas:我也是被誹謗後,我才反擊的 11/05 10:41
→ ssnlee:你是逼版主改判才提告該文寫的一清二楚,而且你分身之多, 11/05 10:42
→ MrTexas:我絕不是為了水桶這種芝麻小事而提告 11/05 10:43
→ ssnlee:拿出來我怕是不下小芬,總之管版的好心提醒你,小心某些人 11/05 10:43
→ ssnlee:你是為了水筒改判才提告的。 11/05 10:43
→ MrTexas:我並沒有逼板主改判!請ssnlee適可而止,別再造謠了 11/05 10:44
→ ssnlee:其他的我就沒必要再多說了免的讓你用成語跳針模糊焦點。 11/05 10:44
→ MrTexas:我哪裡有分身了??? 11/05 10:44
→ duck60402:德州人凹自己沒分身XDDDDD 11/05 10:46
→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1/05 10:46
→ MrTexas:一般人應該一個帳號就足夠了吧? 11/05 10:47
→ duck60402:但收租權貴不是一般人呀 11/05 10:48
→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1/05 10:49
→ duck60402:好啦 跳針戲別到處演了 11/05 10:49
→ ssnlee:鐘內ip一樣,你還要跟我爭那個不是你嗎?還是你要把笑話重 11/05 10:49
→ ssnlee:講一次?總之管版的小心一點,這種人會因為水筒請你跑北檢 11/05 10:49
→ MrTexas:若我違規,請板主依板規處置,我絕不會提告 11/05 10:52
推 ssnlee:MrTexas 219.85.215.105 03/08 11:53 11/05 10:53
→ ssnlee:DearKillla 219.85.215.105 03/08 11:54 11/05 10:53
→ MrTexas:ssnlee勿再散布謠言妨害我的名譽! 11/05 10:53
→ ssnlee:就在一二樓的推文而已,沒有分身?自己看著辦吧 11/05 10:53
→ ssnlee:我每一樣東西都有證據完全沒有造謠和誣衊。 11/05 10:54
→ MrTexas:水桶於我如浮雲!我要求ssnlee不要再誣衊我! 11/05 10:55
→ ssnlee:老子對付你們這些把網路事業經營的怎可能會留空給你們打? 11/05 10:55
→ ssnlee:釣不到我很難過吧?科科 11/05 10:56
→ MrTexas:真相大白~ ssnlee告過三個網友,我只告過二個 11/05 10:58
推 duck60402:真相是德州人有分身吧 不要再撒謊了zz 11/05 11:00
→ MrTexas:而且我從未收過和解金 11/05 11:00
→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1/05 11:00
→ duck60402:→ MrTexas:我哪裡有分身了??? 事實:有 11/05 11:13
→ MrTexas:我只有存放郵件,我沒有分身 11/05 11:17
推 eddy334246:被告就多利用刑訴"以原就被原則"吧 這樣移轉到被告戶 11/05 11:31
→ eddy334246:籍所在地法院就不用舟車勞頓 11/05 11:31
→ MrTexas:只有民事訴訟有「以原就被原則」 11/05 11:33
推 eddy334246:去翻一下刑訴第五條的土地管轄是不是類似概念囉 11/05 11:43
→ IWALY:天譴會找這種人的 11/05 11:59
推 pennymarkfox:又變成德州人大戰了= = 11/05 12:04
推 youGG:使用路亞德州釣組:效果非常顯著!! 11/05 12:24
→ MrTexas:我的刑訴教授從未說過刑事訴訟也有「以原就被原則」 11/05 12:27
推 e1q3z9c7:#1ITs5p7u 網路言論的訴訟的確是以原就被 11/05 12:52 → shadowppt:只會釣魚的廢物 11/05 13:20
→ ChinHuiTsao: 以備份 11/05 13:21
推 shadowppt:恩 快備份zzzzzzzz 11/05 13:24
→ ChinHuiTsao:ZZZZZZZZZZZ 11/05 13:25
推 revive25:說謊一次被搓破就沒人信了...人無信便是____ 11/05 13:39
推 s860134:刑事訴訟法第五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 11/05 14:40
→ s860134:地之法院管轄。 我也找不到以原就被耶 我只知道他是這樣寫 11/05 14:40
→ s860134:可能刑訴教授覺得這太基本了,不需要在課堂上浪費時間八@@ 11/05 14:41
推 ssnlee:至少老子告的都是確有實事,不像MrTexas這種純為什麼水筒的 11/05 14:44
→ ssnlee:改判的,連說謊都說的這麼白了,還有人信你嗎? 11/05 14:44
推 ssnlee:→ MrTexas:難道一個場所不能讓其他人同時上網嗎? <------ 11/05 14:47
→ ssnlee:這種辯解法我是幹不出來啦。 11/05 14:47
→ s860134:他的說法是有效的 但要過心證理由要充足("其他人"的證詞) 11/05 14:52
→ s860134:不然案發現場血跡的DNA 嫌犯也說只是剛好經過被草割稻出血 11/05 14:53
推 morse:真的有夠好賺=_= 11/05 15:28
→ s860134:因為拿報案三聯單和刑事訴訟與附帶明示賠償訴訟 "免錢" ~~ 11/05 15:31
→ s860134:不請律師的話其實根本是零成本好嗎XD 11/05 15:32
推 saluy:德州跳針秀 11/05 17:04
噓 pullpower:大 家 用 字 遣 詞 都 好 小 心 啊 ! ! ! 11/05 19:39
推 eioa:l推,假設你向檢查官說明你是針對時事進行討論 11/05 19:41
推 eioa:而非針對當事人,對方還會拿出一疊厚文件說我異議! 11/05 19:43
推 awesomeSS66:689:未看先猜捐給阿扁 A了台灣人7兆兆 11/05 20:43
→ awesomeSS66:幹 推錯文 11/05 20:44
推 aaa79112000:eioa你被誰告??可以站內討論嗎 11/05 22:01
推 just8811:民事才是以原就被........ 11/05 22:18
→ sanro0509:別忘了被告可以依刑訴第五條 而得申請管轄移轉 11/06 00:15
→ MrTexas:哪一本刑事訴訟法的書上有寫「以原就被原則」? 11/06 00:16
→ MrTexas:我只有在民事訴訟法的書本上看過「以原就被原則」 11/06 00:17
→ sanro0509:請問德州大要先說明IP疑問嗎? 11/06 00:18
推 sanro0509:不過被告得聲請移轉管轄就是了 剛打錯 聲請才對 11/06 00:20
噓 luminosa:徵51272篇IB1ZA未修改前原文備份 15000P幣或實質代價可談 11/06 01:37
推 BRANFORD:噓甚麼呢? 11/06 01:43
噓 luminosa:紅的明顯 這也要我教 ╮(﹀_﹀")╭ 11/06 01:50
推 BRANFORD:還紅的明顯耶 補肥來 11/06 01:54
→ horsetail:那些釣手們都不怕哪天釣到一個拿命和你拼的魚嗎 11/06 02:02
→ luminosa: 那些臭嘴們都不怕哪天罵到一個拿命和你拼的人嗎 11/06 02:10
推 BRANFORD:大概對武術有自信吧 11/06 02:11
推 XXXXGAY:我的命很值錢,請不要拿命跟我拼(挖鼻孔) 11/06 03:10
推 ssnlee:luminosa:誰能寄給我 email5566就不會被告 這交易很划算吧 11/06 03:12
→ ssnlee:拿命來拼? 11/06 03:12
推 Micah0510:好扯....網路越來越恐怖 11/06 06:00
→ fantasibear:已經聊半小時ㄌ@@ 11/06 06:56
推 shadowppt:備份要告阿 不要只是嘴砲而已 科科 11/06 07:53
推 shadowppt:對了 discreet說好的告人了 我等了快1年了zzzzzz 11/06 07:55
→ lovebbcc:真有趣 我過去也被人臭嘴過好多次 最好笑的是當年臭嘴我 11/06 08:07
→ lovebbcc:的人現在竟然反過來..... 11/06 08:08
→ jamesyu545: 射嘞 11/06 08:28
噓 Qbabyfans56:某些人腦袋管不住雙手被告剛好而已 11/06 08:30
推 cindyis10018:推 11/06 10:35
推 seabox:徵文XD 11/06 11:57
※ fogflower:轉錄至看板 Militarylife 11/06 11:57
推 awaken:有些戰神嘴太賤,只能說被告活該 11/06 13:11
→ NPITGOD:張無忌 你還欠我一件事 想要就六大門派(X 原文備份 就到 11/06 13:38
→ NPITGOD:大都來找我吧(飛走XD 11/06 13:39
推 joyfound:有些人嘴賤被告活該 11/06 14:40
推 season002:其實我一直很好奇,會用賤來形容陌生人的..平常又是甚麼 11/06 14:54
→ season002:樣的人呢? 啊....不知道是跟賤嘴們差很多還是差不多 11/06 14:55
推 aaa79112000:joyfound,我在上面提到我被告了呢,不排除提告 11/06 15:14
推 aaa79112000:請在晚上12點前po道歉文 11/06 15:34
推 ssnlee:張無忌:說好的!我們武當派的.... 11/06 16:42
→ ssnlee:滅絕師太:武當派又如何?(順手一劍張無忌人頭落地鮮血直噴 11/06 16:43
→ xyz4594:→ timlin:五樓男同志 超愛四叉貓 11/06 16:44
推 dkchronos:其實我蠻希望哪天他們去K島逛,那邊魚比這邊多呀... 11/06 17:59
→ zeumax:醫生不是給你頭痛砍頭腳痛剁腳嘛? 11/06 18:13
推 badbadook: 懶趴 11/06 18:13
推 joyfound:看到某些賤嘴被告真的有夠爽的XDDDDDD乖乖去做筆錄吧zzz 11/06 18:16
推 TSbb:怎麼又是政黑爆料彼此的分身帳號? 還學不乖啊 XD 11/06 18:16
→ joyfound:aaa79112000, 拜託你快點告我XD, 這樣我就可以賺一筆了XD 11/06 18:28
推 ssnlee:看不出來你能賺到啥。 11/06 19:08
推 NuClei:怎麼幾個月之前八卦版訟棍明明還只有一個 現在卻跑出一大堆 11/06 19:49
→ shi0520:這兩位律師的說法 到警局作筆錄是可移轉管轄 11/06 20:00
→ athran:好奇問一下,如果明明沒說啥也被亂告,可以民事回去嗎? 11/06 21:26
→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1/06 22:22
推 duck60402:npc就別在複製貼上了 浪費網路資源 11/07 02:04
→ ssnlee:因為他也沒辦法辯啥,台都被拆了,以後怎麼釣魚? 11/07 02:12
→ MrTexas:ssnlee曾經告過3個網友? 11/07 02:54
推 MrTexas:是因為何事而提告呢? 11/07 02:59
→ MrTexas:我洗耳恭聽 XD 11/07 02:59
→ ssnlee:一叫就出來真乖你的兄弟檔叫你快起來接話了嗎? 11/07 03:04
→ ssnlee:不要再釣魚啦,這種行飯還是少吃點免的噎到。 11/07 03:05
→ MrTexas:誰叫我? 11/07 03:05
→ ssnlee:那三個不就有一個搞不清楚狀況被你們叫出來試水溫? 11/07 03:06
→ ssnlee:剩下兩個不就是你們的同行嗎? 11/07 03:06
→ MrTexas:請問是因為何事,ssnlee告了三個網友? 11/07 03:06
→ ssnlee:回答完了,敢問你現在是沒辦法面對啥? 11/07 03:07
→ MrTexas:我並沒有同行呀 11/07 03:07
→ ssnlee:呵呵~~~ 11/07 03:07
→ MrTexas:我並不認識其他人 11/07 03:08
→ ssnlee:哈欠~~該來睡了~~ 11/07 03:08
→ MrTexas:天快亮了 11/07 03:09
推 FranKang:江劍鋒早安 11/07 08:51
推 seabox:各位聽我說句公道話 11/07 11:24
→ TaTa5566:說阿 11/07 12:49
→ MrTexas:請說 11/07 13:44
推 season002: 不要起爭議啦 11/07 13:50
→ pennymarkfox: 公道價八萬一! 11/07 14:02
→ NPITGOD:要告網友要先拆座墊(口夷? 哪怪怪的 11/07 14:36
推 dh127:台灣景氣差 無恥之輩想賺這種不義財的越來越多囉 11/07 16:52
推 s89808:22K表示:以後可以靠這樣賺外快了 11/07 20:30
推 Hastings:江XX是誰 11/07 20:57
推 season002:江國賓....也有可能是江淑娜 11/07 21:29
推 FranKang:就是江劍鋒啊 11/07 22:01
→ ji394xu3:直接大家聯合起來陪他跑法院 看誰比較累 XD 11/07 22:08
→ horsetail:這兩天都沒有什麼新進度 餌該換了… 11/08 00:17
推 BRANFORD:就已經讓該現身的都現身了 還不爬文 或 還自以為不罵人就 11/08 02:46
→ BRANFORD:沒事的 也就讓他們親身經歷一下才知道現實有多荒謬ㄅ 11/08 02:47
推 luminosa:對啊 法律又不是只罰辱罵 毀謗可是更嚴重呢 11/08 02:48
推 luminosa:哪個真的沒侵犯人卻有事的?說來聽聽。 11/08 02:51
推 season002:毀啊啊啊啊啊啊啊啊....誹謗啦 你應該很瞭才對啊 11/08 03:16
推 luminosa:season002這麼快就放大絕了啊 誰來幫幫他們了唉 11/08 04:21
→ luminosa:教育部國語辭典【毀謗】以誇大不實言論對人進行詆毀中傷 11/08 04:23
→ FranKang:江劍鋒早安 11/08 08:55
推 season002:嗯...啊....嘖...糟糕,我完全不懂你想要表達甚麼 11/08 13:39
推 pennymarkfox:我想是又準備要告人了吧 11/08 14:19
→ season002:我是不知道特地去教育部國語辭典查毀謗要幹嗎? 11/08 14:22
→ season002:是本來不知道嗎 ^^ 11/08 14:22
推 MKSIN:浪費司法資源的作風不可取 11/08 16:04
→ e1q3z9c7:誣告改公訴就省事多了 11/08 16:36
推 CyberElite:還不簡單!你下次就罵「你龍啊」「天才」公然稱讚來告啊 11/08 18:59
→ YonLang:誣告何時須告訴乃論或自訴? 11/08 19:22
噓 blus1986:在正黑板一堆人身攻擊被告剛好吧?難道保護犯罪者? 11/08 20:19
→ blus1986:除罪勒?笑死人,自己愛人身攻擊怪誰 11/08 20:19
推 hiimlive:現在討論的是地圖砲 11/08 21:11
推 saluy:很明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11/08 21:22
→ just8811:誣告是侵害國家法益 本來就屬非告訴乃論了.... 11/08 23:30
→ ssnlee:blus1986<-老兄要說人身攻擊,在政黑你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 11/08 23:36
→ ssnlee:崩潰到開分身鬧版從LOL鬧到政黑,被永久水筒你還敢講呀? 11/08 23:38
→ coon182:樓上抓包成功XDD 11/09 00:11
推 YonLang:ssnlee <-老兄要說口腔衛生,在政黑你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 11/09 01:01
→ MrTexas:自從我開始反馬之後,我在政黑板常常被公然侮辱 11/09 01:19
→ MrTexas:但我鮮少對簿公堂,可見我的寬宏大量 11/09 01:20
→ tn00210585: 11/09 03:51
→ ssnlee:呵呵~~現在是被我爆料的在集體崩潰嗎? 11/09 07:05
→ ssnlee:我當然是比你們這卦的重視口腔衛生嚕,如果我不重視你怎會 11/09 07:05
→ ssnlee:這麼不高興?跟德州人一樣看到我就悲憤莫明? 11/09 07:08
推 Fengyeh:你為什麼不繼續用luminosa,換個Yonlang有比較高明嗎? 11/09 08:42
→ MrTexas:ssnlee告過三個網友,是哪三個? 11/09 10:05
→ ssnlee:德州人又在裝傻發問了,每次打到你的痛點就要轉移焦點呀? 11/09 10:49
→ ssnlee:愛上法院的都有沒有這麼重口味呀? 11/09 10:50
推 blus1986:深藍來這崩潰護航kmt板了xd 11/09 10:50
→ ssnlee:鬧版的又來了呵呵,就說你們很重口味 11/09 10:52
→ ssnlee:你們這團人要不要去商量一下看誰出來就好了,不然每個都有 11/09 10:53
→ aramaram:?????? 11/09 10:53
→ ssnlee:爆點,這樣怎麼釣的到魚呢? 11/09 10:53
→ ssnlee:一次爆光以後怎麼混呀? 11/09 10:54
→ BRANFORD:不知道可以救多少人 功德無量 功德無量 11/09 11:01
→ MrTexas:請問ssnlee告過哪三個網友? 11/09 11:03
→ ssnlee:嗯又在裝傻了呵呵 11/09 11:04
→ MrTexas:可否依被告的時間先後一一列出來? 11/09 11:04
→ ssnlee:德州人不要再開那麼多分身了,沒效用啦。 11/09 11:05
→ ssnlee:奇了,為何我要列出來呀?你怎不把你告的那四個全列出來? 11/09 11:05
→ ssnlee:我都幫你列一個了,要不要這麼靠別人呀? 11/09 11:05
→ MrTexas:我哪有告四個?請不要誇大其詞!!! 11/09 11:06
→ ssnlee:厚厚厚厚~~哈哈~你在緊張啥啦? 11/09 11:08
→ ssnlee:好啦別在那轉移焦點了,總之大家別被釣到了,被某號稱國立 11/09 11:08
→ ssnlee:大學法律系高材生釣到,可是得不償失的,科科。 11/09 11:09
→ MrTexas:ssnlee總共告了三個網友,我只告過二個 11/09 11:10
→ ssnlee:Theme:等我這星期忙完了我再找時間依法提 <--好種就說你不 11/09 11:11
→ ssnlee:是theme。 11/09 11:11
→ MrTexas:而且我從未收過和解金,我也撤回告訴了 11/09 11:11
→ ssnlee:我在等你這句話科科。 11/09 11:11
→ ssnlee:你是不是theme?說一下呀? 11/09 11:11
推 ssnlee:我相信我做人很公道完全不會很過份,科科。 11/09 11:13
→ MrTexas:ssnlee告過哪三個網友? 11/09 11:16
→ MrTexas:我只告過二個而已,而且沒收過和解金 11/09 11:16
→ ssnlee:不敢回答喔?回到跳針模式啦,那收工啦。 11/09 11:16
→ ssnlee:你是不是theme?是有這麼難回答喔? 11/09 11:17
→ MrTexas:ssnlee告過哪三個網友? 請回答 謝謝 11/09 11:19
→ MrTexas:可否依被告的時間先後一一列出來? 11/09 11:19
→ MrTexas:我做人更公道,我絕不會誇大其詞 11/09 11:20
→ ssnlee:你是在不敢回答啥啦?一個是不是每次被問起都要崩潰一次? 11/09 11:21
→ MrTexas:ssnlee告過哪三個網友? ssnlee願意回答嗎? ╮(﹀_﹀")╭ 11/09 11:22
→ ssnlee:謊話連篇的人你是在講啥公道呀? 11/09 11:23
→ MrTexas:ssnlee指控我告過四個網友,這句才是謊言! 11/09 11:24
→ MrTexas:我希望ssnlee不要再誹謗我的名譽了 11/09 11:25
→ MrTexas:我相信老師都教導過學生不要說謊 11/09 11:26
→ ssnlee:比起說謊誰敢跟你比呀? 11/09 11:27
→ ssnlee:說沒分身也被我抓到有分身了,關於那個THEME你是在不敢回答 11/09 11:27
→ ssnlee:啥?是有這麼可怕喔?說什麼寬宏大量沒告人也告了~~~ 11/09 11:28
→ ssnlee:是要學馬英九讓人家抓一樣認一樣呀?這樣不好吧? 11/09 11:28
→ MrTexas:是我先發問的吧? 請問ssnlee告過哪三個網友? 11/09 11:29
→ MrTexas:ssnlee願意回答嗎? ╮(﹀_﹀")╭ 11/09 11:29
→ MrTexas: → ssnlee:不敢回答喔?回到跳針模式啦,那收工啦。 11/09 11:30
→ ssnlee:我告的依和解絛件不能公開,除非你能凌架中華民國法律,可 11/09 11:33
→ ssnlee:可以的話再來叫我回答。 11/09 11:34
→ MrTexas:和解條件為何? 可否說明之 11/09 11:34
→ ssnlee:至於你說你只告兩個?加上THEME那個就"至少"三個了,又在 11/09 11:34
→ ssnlee:說謊了。 11/09 11:34
→ ssnlee:拍謝,這東西你去跟法院申請,有必要文件我才需要說明。 11/09 11:35
→ MrTexas:我明明就只告過2個人,請ssnlee勿誇大其詞 ╮(﹀_﹀")╭ 11/09 11:35
→ ssnlee:你要幫你的同伴釣我個資法省省吧。 11/09 11:35
→ ssnlee:我現在就直接了當跟你說了,叫你那群人省點力氣吧。 11/09 11:35
→ ssnlee:只告過兩個?那THEME是不是你嘛? 11/09 11:36
→ MrTexas:我千真萬確只告過2個網友,請ssnlee不要無的放矢 11/09 11:38
推 ssnlee:那你幹嘛不敢回答THEME是不是你? 11/09 11:38
→ MrTexas:我總是被誣衊,我感到非常委屈...... 11/09 11:38
→ ssnlee:Theme:等我這星期忙完了我再找時間依法提告<--看不出來你委 11/09 11:39
→ ssnlee:屈了啥咧。 11/09 11:39
→ MrTexas:我為什麼要回答???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09 11:39
→ ssnlee:話說THEME提告的那次是因為別人說你刪了幾篇文,這也能上法 11/09 11:40
→ ssnlee:院,老子真是服了你了。 11/09 11:40
→ ssnlee:反正我也知道你回答不出來,所以呢? 11/09 11:40
→ MrTexas:結果Theme有告上法院嗎??? ╮(﹀_﹀")╭ 11/09 11:40
→ ssnlee:不要再謊話連篇了,底再翻下去就很難看,要跳針的話恕在下 11/09 11:41
→ ssnlee:今天沒空。 11/09 11:41
→ ssnlee:MrTexas:結果Theme有告上法院嗎???<---你如果不是本人怎會 11/09 11:42
→ MrTexas:ssnlee是否應先舉出Theme確實已提出告訴的證明文件??? 11/09 11:42
→ ssnlee:知道有沒有上法院? 11/09 11:42
→ MrTexas:ssnlee指控我告過四個網友,這句才是謊言! 11/09 11:42
→ ssnlee:這又是另一個好笑的問題嚕~~科科。 11/09 11:42
→ ssnlee:慢慢跳嘿,老是用跳針求饒很弱,全場都知道你不敢答。 11/09 11:43
→ MrTexas:Theme確實有告上法院的證據何在??? 11/09 11:44
→ MrTexas:若是沒有證據就指控他人的話,可用無的放矢這句成語來形容 11/09 11:45
推 fedrick:會沒屁眼 11/09 12:02
噓 mars1985:@ 11/09 13:54
→ kaojet:真無聊 11/09 14:04
推 season002:喔喔喔喔 11/09 14:29
推 sanro0509:只要舉證出來不是分身就可以戳破謊言啦 何必一直唱姐姐 11/09 17:24
→ MrTexas:ssnlee散布謠言說我告了4個網友,我感到非常遺憾 11/09 17:29
→ MrTexas:俗話說:謠言止於智者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11/09 17:30
推 duck60402:npc 複製又貼上 跳針夠了沒 11/09 17:42
→ duck60402:每次都跟蘇光頭學這招轉移焦點跳針 要學就學好的好嘛 11/09 17:43
→ MrTexas:ssnlee何時才要把證據拿出來? 11/09 17:45
→ MrTexas:我告過四個人的證據何在? 11/09 17:45
推 saluy:別一直重覆跳針,ok? 11/09 18:38
→ MrTexas:我一再被誣衊,我只好一直闢謠 11/09 19:09
→ MrTexas:我實在很無奈 11/09 19:10
→ blus1986:看來深藍不敢正面回答問題只會逃避XD 11/09 19:39
→ duck60402:看你瘋狂跳針 我的眼睛也很無奈阿 11/09 22:18
→ MrTexas:我一再被誣衊,我只好一直重覆闢謠,我身不由己 11/09 22:49
→ chiaolin:一直重複貼上 玩遊戲嗎 11/10 03:49
推 eddy334246:在法庭上如果一直轉移話題且沒講重點 可是會被審判長 11/14 13:31
→ eddy334246:拉正的唷 況且人家若真的污衊你的話 為何不提告? 而且 11/14 13:31
→ eddy334246:那連結根本不是重點所在 這樣一直跳針似乎也不好吧? 11/14 13:31
推 lovelebron24: 推stylish:真的內傷要怎麼賠 03/25 19:57
→ lovelebron24: 應該要廢掉公然侮辱罪(尤其ptt) 03/25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