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抽成勞基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抽成勞基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ingkingding (小黃)看板LAW標題[問題] 公司若不符合勞基法,需要準備的證據?時...
抽成勞基法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你一起聊百工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
不好意思這篇有點落落長
但真的很需要幫忙
故事是這樣的
小弟日前在某公司當行銷業務
在面試時
薪資結構部分獎金抽成當初講的非常吸引小弟
而業務相對的會有業績
這方面有「口頭」說會「倒扣」
或許小弟涉世未深
看到辦公室大家的相處狀況「似乎」很和諧
人數不多
加上業務心態,有股衝勁
因此沒有考慮甚多
就被「唬」進去
因為當初進去時已經接近月底,約20號左右
所以在隔月拿到薪資單就比較沒有注意
直到發現不太對勁離職後
從其他離職員工口中聽到薪資單的問題才去正視
●勞退部分,公司沒提由勞工自行提撥,當初公司也沒詢問是否提撥6%
●勞健保部分,公司並非在入職第一天就保,而是第二個月開始加保
●在特休部分有同事做了兩年,請假卻依然被扣薪水而非用特休抵,因為並沒有特休
該同事會做兩年是因為當時制度不同,似乎有底薪? 並且當年度目標不同
●ㄧ位離職同事在離職前將業績達成才安心離開
但公司卻以「當初面試忘記說明」為由
且說如果照當初給的方式「公司會營運不善」為藉口
將該員工應拿到的薪資縮水
並且「該公司老闆」在該員工離職後說該員工壞話
甚至以雙向倒扣
○業績不到
○請假(無分病假、事假,ㄧ律當日無薪,無半薪制度)
簡單來說,若業績未達到
假設只能領到3000元 (小弟兩個月,只各領差不多這數字)
若該月請假次數6次
假設ㄧ天扣600
「該公司老闆」竟然說
這樣的話3000 - 6*600 = -600
不足的部分,員工還要付600給公司
○油資部分沒有做任何補貼 (小弟平均每兩天加滿ㄧ次 約$150/次)
以自有機車代步,並非公司提供
甚至幫公司跑腿非自行業務規範也無補貼
小弟當初就是忘記問到這點
不然會更注意幾分
油資部分本身好像就是看各公司
小弟對這點比較沒有異議,只是覺得不公平
而該公司當初並沒有所謂的同意書
解釋倒扣、請假扣款的部分
只有簡易的兩面基本資料填寫
小弟想詢問,以上這些事情,確實構成不合勞基法之規定
如果要提告,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畢竟沒有所謂紙本
很多東西都是以「口頭」闡述,所以這樣相對證據是否就難以蒐集
同期還在公司的員工
因為想要蒐證,所以忍苦繼續待
若以錄音方式是否有效?
其實上述的離職員工已向勞工局投訴
公司部分也收到勞工局函文
但聽說該員工的自白書不善完整
重點及證據部分似乎關鍵性不重
加上「該公司老闆」還傳訊息嗆她
她似乎有點嚇到,因為她社會經驗不算成熟
因此小弟想幫忙補強
不好意思讓大家眼睛疲勞了 @@"
還煩請各位大大幫小弟說明ㄧ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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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76.119
n大,勞保如果不是第一天加入就保,第一個月的薪資單也沒有寫出勞保項目
嗆人的部份我想應該是不至於到恐嚇
頂多罰錢的話沒關係,至少讓他們知道什麼叫做"法律"
勞退部分,公司一開始根本沒問,我們也沒有想到這點,也不想另外自提
但是公司就默默的"幫我們"提撥
請假部分,是因為公司根本沒有特休假這種制度,員工有事或生病都只能以事假論
證明的話公司也不會叫你拿,因為沒制度拿給他們也沒用
業績部份他是很明確的扣到最低薪資,因為我們努力一個月拿了幾千塊,應該很明顯
油資補貼的部分和自備車輛其實當初面試都沒有說,小弟本身也忘記問
對話訊息的話我請那位離職員工直接拿給勞工局的人判斷好了
謝謝兩位大大的回覆,現在其實不只小弟及另一位離職員工
連公司在職員工都想要想盡辦法收集證據,因為他們也受到不平的待遇
瞭解,但就我所知不是有新制舊制,不過什麼都沒問員工,就直接從員工薪水提
這樣對我們勞工的部分不算損失嗎
新制部分不就是由公司提撥? 不得從員工薪資扣
但我們是直接從薪資扣除
並且整個薪水都被倒扣掉了 24000扣到剩3千多
能不告嗎?
※ 編輯: wingkingding 來自: 111.252.176.119 (01/23 13:30)
不是哦,不知道是小弟沒講清楚還是大大誤會我的意思
我再說明一次
公司本身並沒有詢問過員工是否要自提勞退的部分
公司也沒有幫勞工提撥勞退6%
相對的,公司自行提撥6%但是是從勞工薪資扣除
並非6%+6% 從頭到尾我沒有說過員工是自願提撥的
所以我才會說公司默默幫我們提撥
以勞退新制而言
雇主要提撥6%不得由員工薪資扣除
勞工可以選擇0%~6%的自行提撥部分
所以我是指公司部分直接扣除勞工薪資提撥
第一,業績沒有達到
第二,公司福利金支出
第三,勞退員工自付額
第四,勞健保
第一二項是主因
這點我當然知道,但是公司並沒有明文規定
再者此行業並非保險或是房仲
這樣的話不就是要走勞基法?
若口述方面沒有簽任何文件
當初只有面試基本資料
再加上薪資單的部分
這樣是不是構成其中一項證據?
※ 編輯: wingkingding 來自: 111.252.176.119 (01/24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