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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據定義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知識庫 ⭐最新上線
📚期刊
1.臺灣大學法學論叢50卷2期(2021.06)
2.臺北大學法學論叢118期(2021.06)
3.技術學刊36卷2期(2021.06)
4.國際應用科學與工程學刊18卷2期(2021.06)
5.人醫心傳-慈濟醫療人文月刊210期(2021.06)
🗒教學案例
1.釋字第740號與勞動關係發展趨勢分析/林佳和
2.德國微型工作者之社會保險/鍾秉正
3.勞動4.0與自由業者之勞動保護──兼論「準勞工」之定義/邱羽凡
4.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以承攬、僱傭與混合契約為例/張譯文
5.健康資料研究與醫療AI發展/許明暉
📑精選文獻
1.危老重建放款排除銀行法第72條之2適用之疑慮/張冠群
2.公寓大廈之管理費/陳重見
3.限制出境新制實行後之實證分析/劉邦繡
4.刑事裁判書類的精簡──以關於證據能力之說明為例/吳燦
5.搭乘高鐵當日往返結報交通費免檢據仍須誠信報支/黃永傳
📕論著
1.不動產經營管理(三版)/陳奉瑤、章倩儀
2.證券市場與交易實務(三版)/謝劍平、林傑宸
3.東亞經濟整合與台灣的戰略/童振源
4.解讀人生的密碼/宋泉盛、劉紉馨
5.漂流‧陶養與另類教育/王俊斌;吳靖國、夏惠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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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據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外帶外送是一門長期的生意
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六月十四日,全國餐飲業一律外帶。
霎時間,餐廳的競爭者,從餐廳同儕,變成了調理食品、雲端廚房、家庭煮夫煮婦。
當然,餐廳原本就要和以上飲食選項競爭消費者的注意力與時間,然而,禁止內用,等於斬斷餐廳的主要命脈,也阻止「完全服務餐廳」(full-service restaurant)發揮其優勢— 創造現場體驗。一間餐廳的營收來源,假設原本有內用、外帶外送、外燴服務、活動包場,禁止內用與聚會,就只剩下外帶外送了,只能約莫涵蓋原本營收的二至三成,毛利還較低。
外帶外送,該不該做,該怎麼做?
#疫情迫使消費轉型
很多人早早跳下來做了,先做再說,拼現金流,銷庫存。一時之間也無法細想成本結構和持續性。根據美國舊金山「Golden Gate Restaurant Association」調查四百間餐廳的數據,舊金山餐廳在疫情初期,去年三月封城到去年五月之間,有六成業者外帶外送是虧錢在做。台灣業者的情況,很可能也是這樣。
也有人先按兵不動,熄燈休業。疫情存活率,比的是手骨粗,但手骨再粗,也會面臨消費轉型、人才流失的挑戰。我的意思是,這疫情不是一時半刻捱過去就行了。首先,病毒一旦進入社區,就很難走回頭路,看看鄰近的香港,即便目前屬於低風險,去年十一月初爆發的第四波疫情,也是到今年三月底、四月初才近尾聲,那是足足五個月;而即便高峰過去,也會有一段震盪期,每天都會有確診病例,只是看傳染鏈明不明確。
即便之後開放內用,應也會有梅花座、客容量限制等等規定,繼續箝制營收,與消費者出門吃飯的信心。
美國「國家餐廳協會」(National Restaurant Association)今年一月的統計資料顯示,53%的美國成年人將外帶外送視為「基本的生活方式」,並且有68%的受訪者表示,他們比疫情前更傾向消費外帶外送的食物;美國餐廳也回應以上需求,46%的家庭式餐廳或fine dining餐廳表示在去年三月至十二月之間增加了外送選項,casual dining和fast-casual餐廳的比例則是44%。即便美國正在推進疫苗施打,許多州解封,餐廳客流量回籠,外帶外送的趨勢也不會一夜逆轉。事實上,美國餐廳業者對於近在眼前的全面解封,仍然有疑慮,因為去年真的讓他們怕了,如果不小心再來一次封城怎麼辦?
正在重啟營業的美國餐廳,還遇到另一個問題:徵不到人。先前疫情的失業潮,逆轉成為人才荒,許多餐廳員工不願意回到餐飲業,或者因為領取政府補助而未回應徵才需求(但許多州正在收緊失業救濟)。對於重視服務、強調手藝的餐廳而言,解僱了團隊,很難再把一樣有才華、有默契的成員組回來。
#外帶外送是長期戰
這是一場長期戰;病毒進入台灣社區後,趨勢更明顯了。解方是疫苗,沒有錯,但我們都知道那要花一段時間,目前餐飲業的作戰持續到今年底,都是樂觀的。
餐廳經營者動起來,一方面回應消費趨勢;二方面保住團隊人才;三方面維繫供應鏈,食材生產者、進口商、酒商、餐具商等等等等,牽連範圍很廣。
尤其,對於重視手藝與服務的餐廳來說,與疫情搏鬥的困境,其實是一個「去廚師化」的過程。外帶外送、調理食品、雲端廚房,越能標準化越好,越有一致性越好,即便會減損個性與才華的光亮,只要送到消費者手中具備穩定的水準,最妥當。各位廚師們,你們不會不服氣嗎?
求生為先,很無奈地,外帶外送可能是眼下最直接的變現方式,如果要做,主廚與餐廳業主就要把外帶外送看成一門相對長期的生意。若著眼於調理食品,或也是做出更美味產品的契機。積極地想,這或許是正向循環的起點。
把外帶外送建制化,相當於,開一間新餐廳。聽起來頭大,但是,餐廳不能一直仰賴熟客的愛心與義氣。我說的是,沒有電子支付,只能現金面交或者轉帳;外帶自取流程不便,外送時間難以控制;餐點打包冷熱不分,失溫衰退;餐點本身禁不住運送。
這些都是痛點,都要解決,而一旦解決了,生意會更上層樓。
#第三方外送平台的替代方案?
我原本經常使用第三方外送平台,這陣子我刻意不用,直接支持餐廳的外帶外送。身為消費者,我希望外帶外送的體驗可以更流暢,我會更樂意訂購。就像,以前總會想一週挑個幾餐去餐廳吃,現在的情境,就是轉成外帶外送。
此刻會讓我考慮是否選擇某家餐廳的外帶外送,有二大因素:付款方式、運送方式。最理想的狀況是,我可以線上付款,並有外送員直接將餐點送到我家門口,完全零接觸。
第三方外送平台直接解決這二個問題,但餐廳付出較大代價,二大主流UberEats、Food Panda的高額抽成(35%),尤其對成本結構以內用為主的業者造成傷害。有什麼替代方案?概括來說,只要抽成沒那麼高(例如20%以內),卻能同時提供訂購介面、金流服務、物流服務,對於餐飲業者就比較有吸引力。例如新加坡商線上訂餐系統「Oddle」,或者開闢外帶外送服務的「inline」,都是抽成較低的方案。
有沒有可能餐飲業者自己搞定第三方支付與物流呢?第三方支付如Line Pay、街口支付,手續費約莫2.3%,只有金流服務,沒有訂購介面、物流服務,餐廳老闆要自己斟酌;至於物流,Lalamove爆單的情況下,越來越難媒合司機,是否有可能將餐廳的閒置人力轉為物流服務?
外送平台的替代方案,是不是有可能用「合作社」的模式來經營?這是我看到的一個美國案例:「Loco Co-Op」,一個由餐飲業者自己經營的外送平台。他們的做法是,設立一定數量的股份,假設一股二千美元,餐廳業者可以來認購,分店數量越多的業者,可以認購更多股。想加入的業者也未必要認購股份成為投資人,也可以單純加入成為會員。一旦成立,其運作就和一般外送平台沒什麼二樣:由承攬司機負責運送,用平板來操作後台;消費者則是下載app來訂購餐點。雖然期初仍要向使用服務的業者抽成15%,但希望隨著規模擴大而能降低抽成。
和一般外送平台不一樣的地方是,這外送平台的盈餘,會分配給各該投資人,也就是餐廳老闆自己;若有剩餘,也會以回扣的方式,依照餐廳業績,發放給非投資人的餐廳會員。
合作社的外送模式,是否有可能讓幾個相熟的餐廳老闆自己就組織起來呢?
又或者,政府能積極介入?高雄市政府「高雄好家載—防疫互助經濟」紓困方案,讓閒置的計程車投入外送,就是很好的作法。根據自由時報5月29日的報導,此方案「整合餐飲業、點餐平台與一卡通,由14家計程車隊擔綱外送,民眾只要點餐滿499元,高市府就補貼85元基本車資,讓運將將美食送到家,預計下週上路。」
#問題定義了生意
最後,想與大家分享一段很棒的話。
美國餐飲大亨、創辦Shake Shack漢堡、Union Square Cafe的Danny Meyer,在NPR的podcast節目《How I Built This》中,提到他的外祖父、也是一位成功企業家給他的建議:
「別再抱怨問題;問題定義了生意。生意做得好的人,不是那些問題最少的人,而是那些善於解決問題、享受其過程,並和優秀的同僚一起面對的人。」
("Stop complaining about problems; problems are the definition of business. The people who do best in business aren’t the ones with the least problems, but are the ones who solve their problems better and have more fun doing it with better people.”)
與大家共勉。
(圖為Wildwood與Tart Taipei的外送餐點:牛排沙拉、酥脆中卷、貓耳朵麵、炙烤玉米、焦糖布蕾塔、班蘭咖椰塔、草莓香草塔。)
承攬契據定義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外送平台進行專案勞動檢查,最近結果出爐,依照勞動部「#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檢視,平台與外送員是否是「僱傭關係」,結果發現,業者修正契約內容,大幅偏向「承攬關係」。
而最近外送平台又開始大幅下降外送員的報酬,從台中開始試行、桃竹,目前已經是全台大減薪,引發各地外送員的反彈;依據這次職安署的專案勞檢結果,我們認為勞動部必須要擔起更多的責任,特別是在外送員的勞動保護。
依照去年8月28日勞動部所召開的「平台經濟下按需工作類型現況問題及策進建議諮詢會議」,與會的專家學者直接批評勞動部:「目前平台幾個爭議問題,#其實是目前行政指導對平台業者的約束力不夠。」
專家學者因此提出了四種途徑,分別是:
🎯透過訴訟,由法院解釋或擴大對於勞動者的定義
🎯立法釐清或是擴大勞動法令對於「僱用」的定義
🎯對於所有新興型態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的勞動保護
🎯將平台經濟的勞動者認定為「中間類型勞動者」類型
距離上一次勞動部認定平台外送員屬於雇傭關係,已經是2019年的事情,外送平台不斷地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等相關程序,想要扭轉勞動部的判斷,同時,也盡可能地把對於外送員的指揮監督,往承攬的方向走,這是符合業者的最大利益。
那麼,什麼是外送員的最大利益?
➡️發生車禍的時候有足夠的保障與補償
➡️報酬不會被任意下降,有議價能力
➡️不會被平台以不合理的方式管理、任意拉單。
然而,我們發現,在市場的供需原則下,外送員的各種條件不斷地往下降,#卻沒有相對應的機制可以和外送平台反應跟議價,儘管許多縣市組織了外送員的工會,卻常常淪為勞健保工會,而無法達成實質的團結權跟協商權,這些都是外送員面臨的隱憂。
勞動部做為勞工的主管機關,應該要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外送平台的問題,是雇傭關係或承攬關係,固然重要,但有沒有足夠的 #勞動保護,讓外送員的權益不會被犧牲,才是大家更關心的重點,顯然目前的行政指導規範完全不足夠,才會造成那麼多的爭議發生。
【延伸閱讀】
✅2021-04-07 衛環委員會質詢:外送員是否在職災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https://reurl.cc/WEoe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