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扶養證明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扶養證明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扶養證明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扶養證明書產品中有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既然他不養小孩,小孩憑什麼姓他家的姓,小孩也有一半我的血統,我可以讓小孩改跟我姓嗎?」 真的,以前相信虎毒不食子,怎麼可能有父親不養自己的小孩?後來事務所的婚姻事件辦多了,才發現,不但有,還真不少,甚至為了不讓自己的收入或財產被強制執行,脫產的脫產,退勞保的退勞保,就是一毛錢也不出。 結果...

  • 扶養證明書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9 1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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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他不養小孩,小孩憑什麼姓他家的姓,小孩也有一半我的血統,我可以讓小孩改跟我姓嗎?」

    真的,以前相信虎毒不食子,怎麼可能有父親不養自己的小孩?後來事務所的婚姻事件辦多了,才發現,不但有,還真不少,甚至為了不讓自己的收入或財產被強制執行,脫產的脫產,退勞保的退勞保,就是一毛錢也不出。

    結果,不少單親媽媽(畢竟多數家庭,小孩還是都跟父親的姓)把心一橫,乾脆跟對方劃清關係,想讓小孩改姓自己娘家的姓,可以嗎?

    首先,我們要提醒大家,

    不管是改姓還是單獨監護,生父的血緣關係依舊存在,假設單親媽媽這方過世了,依法監護權會自動回歸到生父身上,而子女繼承到的財產也會因此被生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管理,並無法由單親媽媽立下遺囑來指定其他監護人,而必須要由單親媽媽屬意的親人於單親媽媽不在世時聲請指定監護人,才能由其他人譬如說外公、外婆等來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單親媽媽擔心的話,可能要透過信託或遺贈的方式來杜絕,而我們昨天說的由繼父收養未成年子女也是種方式,但就看法院會不會裁定准許了。


    當然,以上的狀況換成單親爸爸也是同樣適用,當然不是鼓勵大家狠心斷絕血緣關係,而是提醒遇到不負責甚至家庭人格狀況很糟的生父或生母,的確有這層顧慮存在。


    我們來看看民法關於改姓的規定,是訂在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所以通常一般最常見的聲請改姓的事由就是其中的一跟四,而以父方不付扶養費的狀況最多。


    雖然在民國92年間『姓名條例』曾經修正為: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可以改姓。也就是說單獨監護的一方可以把小孩改成跟自己姓。但民國96年時又再度修正刪掉這一款。理由是不必於申請前告知或獲得非行使親權者之同意,致非行使親權者深感不受尊重;且未成年子女如不願改姓,而行使親權者仍執意為之者,反而影響未成年子女之人格發展。

    當然,我相信那些氣前夫不養小孩的單親媽媽一定很不能認同。

    不管如何,現行的規定就是回歸民法,即使是在單獨監護的狀況下,如果對方不同意配合辦理改姓,則必須要離婚或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時,依子女的利益來聲請,過程會開庭,甚至會有社工來做家庭訪問,確認家庭狀況是不是改姓對子女比較有利,聲請人也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來證明小孩子的教養狀況。

    最常見的原因就是前夫都不來搭理小孩,而小孩跟娘家這邊的親戚相處很親密,認為改姓有助於小孩未來跟娘家這邊的人彼此的認同。

    我們來舉幾個改姓成功的例子:

    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231號裁定

    審酌聲請人甲○○與相對人早已於91年間離婚,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與聲請人甲○○同住,並由其照顧,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已多年未給付子女扶養費用,亦未委託相對人父母親給付扶養費用,復未曾主動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顯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到庭表示希望改從母姓,認對其等現處家族之認同感、歸屬感之建立較為有利,從而,聲請人本件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年度家親聲字第140號裁定

    兩造於103年7月31日協議離婚,嗣於103 年10月27日約定OOO親權由聲請人行使或負擔,惟相對人離婚後即於103 年10月28日返回大陸地區,迄今未曾回返台灣,不惟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用外,亦未曾聞問關心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聲請人在職證明書等件為證,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相對人入出境資料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申請書查明屬實,另審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對聲請人進行訪視,其評估與建議略以:被監護人出生後,相對人未善盡教養及照顧責任,兩造於103 年間離婚後,相對人未曾主動關心被監護人生活狀況,亦未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被監護人與相對人親子關係生疏且無情感依附, 被監護人亦希望透過改成聲請人姓氏能給予被監護人重新建立新生活,經評估被監護人變更從聲請人姓氏,有助於增進被監護人權益等語,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9月24日新北社兒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訪視報告在卷可稽。本院認相對人自離婚後,未盡其扶養子女之義務,且OOO自小由聲請人照顧至今,依附關係深厚,聲請人親職功能良好,並無照顧不當之處,基於未成年子女對自幼生長家庭之認同及生活和諧美滿之考量,認為OOO變更姓氏為「李」對其較為有利,揆諸前開說明,應准聲請人變更子女姓氏之聲請。

    縱然改姓並無法斷絕與生父、生母間的血緣關係,但有時候改姓也的確影響了某些人傳宗接代、是不是自家血脈的刻板印象,其實對某些家庭來說還是蠻重要的。

    譬如說離婚單親的女性或許將子女改為娘家姓,有機會讓子女得到更多來自娘家的資源,無論如何,還是希望這些舉動都是為了子女著想,而不要作為雙親間的報復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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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養證明書 在 倒數60天職場生存日記 -上班族都該領悟的道理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7 14: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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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一位土生土長,在溫良恭儉讓的友善環境中長大的都市小孩而言,「狼性」是種令人感到害怕、卻又不得不去學習的生存技能。都市裡住的大部分都是被馴服的小動物,就像是小王子馴養的那隻狐狸一樣。而要讓狐狸變成狼的唯一方式,就是讓他回到野生的森林裡,為了生存,他終將改變。

    老闆決定把我野放時說了一句話:你不夠狼性,沒法帶起整個業務團隊⋯⋯



    在決定轉身離開的同時,我開始跟進公司不久的人資阿零討論起了「資遣權益」,她長得真的很像新世紀福音戰士裡的凌波零,身上流露著一股獨特的氣質。阿零也是個北漂青年,我問過她為何決定一個人辛苦地留在台北工作?她只淡淡的回答我:南部沒有資源、更沒啥給年輕人機會的好工作。阿零到職後包辦起了公司除了人事之外的一堆奇怪工作,我覺得她很神奇,總是默默地幫主管們處理那些飛在天空的事,簡直無所不能。

    在快速確認完法條內容後,我提出了以下五點要求:

    1. 預告期薪資:依照勞基法規定,工作1年以上、未滿 3年需發放 20天。
    2. 特休折算薪資:未休完的全部特休,得全數折算為薪資發給。
    3. 資遣費:每滿 1年發給 0.5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實際年資計算。
    4. 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領取失業給付使用。
    5. 提供「服務證明書」:下一份工作時使用。

    在阿零的協助下,隔天一早就收到了公司的回覆,順利且幸運的完成了勞資雙方的協商。換算下來,我除了幫自己多爭取到了一些接下來的生活預備金、也可依照每個月繳交勞工保險金的權益,在正式離職後至離家最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1. 給付期間:最長發給6個月,但勞工離職退保時如果已經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則可以發給9個月。
    2. 給付金額:依照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如果申請人有受其扶養的眷屬(指沒有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有一人會依照上述的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加給10%,最多可加給至20%。
    3.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如果有找到下一份工作並且累積投保滿3個月以上,就可以領取尚未領取之失業給付金的一半,作為獎勵。

    45歲的我依照以上的規定,最多將可申請到「平均月投保薪資」80% 的給付金額,並且最長可達 9 個月。這替我慌亂不已的心打了一針鎮靜劑,也讓我更有信心可以好好的度過未來這段找新工作的艱難時刻,從容地替自己找到人生的下一段幸福。

    *如果您因 COVID-19 不幸跟我一樣失去了工作,需要支持協助或是諮詢討論,歡迎隨時留言與我聯繫



    被馴服的狐狸終究還是離開了渴望愛的小王子,離開前他微笑的說:

    「一個人只有用心去看,才能看到真實,因為最重要的東西只用眼睛去看是看不見的。人們已經忘記了這個道理,可是,你不應該忘記它。你現在要對你馴服過的一切負責到底。你要對你的玫瑰負責⋯⋯」

    【上班族都該領悟的道理】

    所有的大人都曾經是小孩
    雖然
    只有少數的人記得

    #倒數60天職場生存日記
    #權益篇
    #資遣 #失業給付

    *圖:《小王子》電影

  • 扶養證明書 在 我們一起追夢-議員陳姿伶Amuy.Muwaka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05 1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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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姿伶提醒您!
    只要是 #中低收入戶 之 #原住民族失能長者 需接受 #長照服務 機構服務 #有補助。

    【桃園市109年度原住民族失能長者接受長照服務機構服務補助】
    💟洽詢聯絡人:原民福利科溫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6686、6687;傳真:03-3366094。

    💟詳細說明:
    一、本要點所定事項,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原民局)、社會局、衛生局、本市各區公所及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執行之。
    本市年滿五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原住民,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本要點補助:

    二、為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照管中心評估為中度或重度失能,並依其家庭支持功能認有接受機構住宿式服務之必要。
    為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其無扶養義務人、扶養義務人無力扶養或戶內無親屬,經本府認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而有接受機構住宿式服務之必要,並以專案申請。

    三、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未實際居住本市:
    (一) 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日。
    (二) 設籍戶政事務所,未提供實際居住本市之相關證明。

    四、本要點之補助基準:
    (一) 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八千六百元。
    (二) 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五、本要點之補助項目為入住機構必需之給養費、膳雜費、醫療照顧費、服務費及護理衛材費等相關費用。入住呼吸照護病房、耗材(如尿片)及超過本要點補助基準之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六、申請本要點補助者,應先向照管中心申請進行失能程度評估;經評定符合第三點規定者,應於一週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照管中心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由區公所自行開立)。
    (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四)三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其中應包括一般檢查、傳染病、胸部X光、B型肝炎、梅毒、愛滋病及糞便(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查等項目。
    (五)經地區級以上醫院醫師診斷為生活無法自理或部分自理之證明書。

    💟區公所受理前項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將申請案件函送照管中心。

    💟申請內容請連結:https://pse.is/TFQ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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