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要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要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要件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事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5期(2021.7) 本期曾品傑教授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 首先,拋棄私有土地所有權,經辦理塗銷登記,為國有登記,若第三人於該私有土地上有以該所有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所有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如承租權或使用權等)者...
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要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事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5期(2021.7)
本期曾品傑教授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
首先,拋棄私有土地所有權,經辦理塗銷登記,為國有登記,若第三人於該私有土地上有以該所有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所有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如承租權或使用權等)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如有違反,應解釋為相對無效,僅第三人得否認該拋棄所有權之效力,故第三人得向國有財產署主張對於系爭土地之使用利益,自非無權占有,亦無不當得利。
其次,在第三人受土地使用之債權契約拘束、其行使所有權又不符民法第148條規定界限之場合,如該債權契約未約定使用對價且難謂有永久無償使用之合意,而無償使用之情事繼續存在,亦顯失公平者,第三人仍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末者,最高法院透過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統一法律見解,肯認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之懲罰性賠償金賠償範圍,包含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殊值留意。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民法上之條件與期限應如何區辨?
✏未登記之水道地浮覆後,在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第三人請求原土地所有人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是否存在法律上障礙?
✏若社區團體成員間訂定之債權契約未拘束土地所有權人,惟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因構成權利濫用受有限制,其得否請求不當得利?
✏如何區辨勞動契約或承攬契約?
✏共有人間分管契約所約定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是否須按應有部分換算?又分管契約得否與提供通行權之債權契約併存?
✏在民法第764條第2項規定增訂前,拋棄物權者是否須經對該物權有法律上利益之第三人同意?
✏不當得利要件之「無法律上原因」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之私經濟行為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者,其損害額是否同時包含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當事人對於曾經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得否請求資料之蒐集或處理者加以刪除?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5期(2021.7),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6
📍訂閱 #月旦雜誌,訂閱贈《知識加值包》、學生贈《知識庫點數》: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購買10,000元 →加贈新刊《月旦實務選評》一年份/12期
※購買5,000元 →加贈2000點
※購買3,000元 →加贈500點
📍#元照新書賞閱:http://qr.angle.tw/pp8
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要件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地方稅務局工作報告質詢反映問題如下:
(一)110年2月土地增值稅稅收大幅下滑4成,恐將影響歲入及重大建設,地稅局工作報告第6頁:本市109年土地增值稅實徵淨額1 5 4億8,657 萬元,與10 8年114億7,312萬元比較,增加34.98 %%;申報移轉件數 1 29,376件,較10 8年106,789件增加21.15 %%,其中應稅案件增加25 61%。
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截至110年2月底為止,六都總稅收相較去年二月全部衰退,桃園市-34.1%衰退幅度為六都第二高,僅次於台南市-35.4%,其餘台中市-25.7%、台北市-24.8%、新北市-13.9%、高雄市-4.,4%。
仔細檢視桃園市的各項稅收,發現其實桃園市的地方稅,如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等稅收均有成長,唯二衰退的稅收為土地增值稅及娛樂稅。
桃園市的土地增值稅110年2月為8.02億元,較109年2月下滑5.49億元,降幅高達-40.6%,低於全國總平均-22.8%,在六都名列第5高,僅次於台南的-41.9%,反觀新北市不但土地增值稅不但沒有下滑,反而稅收上升21.7%,其餘台中降-28.6%、台北市降-28.5%、高雄則微幅下降1.8%。
我們都知道,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請問姚局長,桃園市今年2月土地增值稅較去年同期稅收大幅下滑4成,桃園市土地增值稅稅收如果持續下滑,是否會影響桃園市全年的稅收,甚至歲入都受到影響,桃園市公共負債已經高達550億元,如果連稅收都沒有達到預算的目標,不但桃園市將「債台高築」,連帶的目前正在進行中的重大建設可能都會受到影響。
(二) 為了鼓勵地主參與重劃,不論是公辦重劃或是自辦重劃土地,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以享有土地增值稅方面也有減免措施。這幾年我們桃園有些相關土地重劃再進行,對於一些相關的稅務問題要清楚告知民眾。
不過最近看到別縣市的案例,原地主已經在過世,土地理論上分別由原地主三個子女所繼承,但由於三個子女遲遲未辦繼承登記,土地重劃時,三個子女還拿原地主的地契去參與,導致地政單位所發的重劃費用證明書,也是登載原地主的名字。
這個案子的問題發生在後續,官員表示,三個子女近年才辦完繼承登記,把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今年三個子女又想把這片地賣掉,申報土增稅時發現,重劃費用證明書跟土地謄本的所有權人不符。
官員表示,原地主是在土地重劃前已經過世,所以這個案子還是符合節稅要件,因此三個子女後來是先跑程序更正重劃費用證明書後,才順利報完土增稅,並完成整筆土地交易。
另一種更常見的情況,是地主先參與土地重劃,之後過世、由家人繼承土地,官員指出,此時家人想要賣地時,就不算是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不能適用減徵規定。
https://youtu.be/o98KUweP8Z0
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要件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動產做遺囑信託,可採自用住宅稅率!
背後是一則感動的故事,使稅務單位統一解釋令,未來將有更多人,可以「放心安排」家人的平安幸福生活,不必擔心多繳稅了。
在過去房地信託要認定自用住宅稅率時,「自益信託」才能符合條件,也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必須是同一個人才可以,只要不是同一人就不是自益信託。
但是如果是利用遺囑來做信託的話,因為遺囑信託的委託人就是立遺囑人,受益人、繼承人是配偶或子女的情況下,不符合自益信託的定義,就算是房子最後實際上是由自己的配偶或子女使用,稅率卻沒有優惠,造成一個實際是自用,但是卻不能認定為自用住宅的奇怪狀況。
新聞報導中,高雄陳爸爸,在生前為了想要讓他名下的房子繼續給太太跟子女居住,立了一份遺囑,將名下房子信託,受益人是他的配偶跟小孩,配偶小孩可以繼續居住在原來的房子,但是如果照之前規定去認定,房地不能享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要用一般稅率來繳稅,需要多繳錢,確實有不公平的情形,因此高雄的稅務單位幫忙申請統一解釋!財政部日前統一解釋,在一定條件下遺囑信託的房地是可以使用自用住宅稅率(仍需符合其他稅法的要件)。
一般設計遺囑信託的「優點」在於:
1.房地在生前仍然是所有權人繼續掌握,不需要移轉!
就算生前改變心意,想把房地賣掉也不會有人可以阻止,徹底掌握財產到人生最後一刻,設立遺囑信託對自己沒有任何損失,讓人可以安心。
2.遺囑信託可以讓繼承人無法變賣信託的房地!
房地因為遺囑生效後,遺囑執行人把信託的房地登記予受託人之後,因為信託的關係,配偶小孩雖然是繼承人、受益人,但沒有變賣房子的權利,這樣的遺囑信託保護家人不會被別人騙走財產,也減少了分財產對簿公堂的機會。
現在又配上好的稅務優惠,讓「財富得平安」,家人享幸福!
#遺囑信託
#自用住宅
#財富得平安
#房地
(下面照片不是新聞中的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