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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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1 1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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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港澳條例廢止後於港澳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處理

    作者:陳威達律師

    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下稱「港澳條例」)之規定,港澳情況發生變化,致該條例施行有危害臺灣安全之虞時,得經法定程序停止港澳條例之適用。而前於2020年6月30日,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中,決議通過俗稱「香港國安法」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政府並於同日公布實施。

    然而,香港國安法之實施,倘符合港澳條例中之上述規定,而致港澳條例因而停止適用時,港澳條例另規定,台灣與香港或澳門之關係,將進一步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以下就港澳條例停止適用後,台灣人在港澳或大陸來源所得之稅務影響,進行扼要說明。

    原依照港澳條例之規定,台灣自然人於港澳地區之來源所得,免申報綜合所得稅,惟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之部分,將計入所得基本稅額,而所得基本稅額之總額逾670萬之部分,將按20%課稅。倘港澳條例停止適用,而逕依兩岸條例之規定,則台灣自然人於港澳地區之來源所得,將併入台灣地區來源所得,按5%至40%之稅率,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至於台灣法人於港澳及大陸地區之來源所得之處理,則不因港澳條例停止適用而有所影響,亦即,台灣法人於該等港澳及大陸地區之所得,本即均併入台灣地區來源所得,按20%之稅率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於該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可扣抵,且無所得稅基本稅額之適用。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 在 鄭麗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08 2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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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發生以來,眼看著這幾年已逐漸成長的藝文產業受創嚴重,但文化部所能獲得的紓困特別預算卻有所不足,我曾憂心而幾度夜不成眠。所幸清明連假第一天,行政院快速拍板第二階段特別預算,藝文紓困預算得以提升,讓我們可以提出「藝文紓困2.0」,落實我對於紓困的核心想法:扶持藝文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一起度過難關,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當疫情過後,振興才有可為。

    利用連假期間,寫下我對於此次藝文紓困的政策思維及對策,也將「藝文紓困1.0」升級到「藝文紓困2.0」的歷程做了記錄,不知不覺竟寫了四千多字。報告於此,文長敬請見諒。為了防疫,我們必須拉大彼此的距離,但我相信,憑藉相互的信任與支持,我們一定能一起守護健康,來日一起再振藝文產業。
    ————————————————

    「距離」不會將我們離散

    面對疫情來襲,臺灣相對成功的抗疫模式,受到國人信任,也受到國際矚目。我們要深深感謝第一線醫護檢疫人員的無私奉獻,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專業領導。隨著疫情發展,指揮中心透過隔離檢疫等措施阻絕病毒傳播,也針對社會生活持續更新因應指引,促使大家建立了社會防疫體系。在防疫社會共同體裡,為落實防疫,人與人的物理距離拉大了,但人與人的社會連帶反而變得更強壯了,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護了他人,我相信,這是我們能否成功戰勝病毒的關鍵所在。

    ●防疫為重 紓困並行

    為了防疫之必要,藝術文化活動受到限制,文化消費急速衰退乃至中斷,藝文產業上、中、下游皆受到衝擊。身為文化部長,我要深深感謝藝文界在疫情初始即以社會責任為念,展開各式防疫措施,而我深信,防疫是社會共同責任,做好防疫,保護好藝文工作者及民眾的同時,也維繫了社會對藝文產業的信賴。另一方面,我每日心心念念如何做好紓困工作,減緩藝文產業受到的衝擊,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讓藝文產業中的員工及藝文工作者受到基本支持,讓人才及熱情不流失,疫情過後,藝文產業才能快速振興,讓已點燃動能的藝文生態系持續壯大。防疫與紓困,是一體兩面的工作,也是我的職責所在。

    二月疫情初期,除了防疫工作,我們提出將以「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來進行紓困及振興工作。3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防疫紓困振興的特別預算時,我們公告了《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於3月18日開始受理第一次藝文紓困補助申請,針對自1月15日以來受疫情衝擊而發生營運困難的藝文事業及藝文工作者進行紓困補助,此為「藝文紓困1.0」。文化部獲編特別預算8億元,另提出本部「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總計15億元,其中包括紓困補助達11億元,以及振興預算4億元(用於藝文振興抵用券及其他振興措施),並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 立基於受疫情衝擊事實認定 人員薪酬優先並兼顧自雇者

    然而,藝文紓困1.0的預算,和我們初始提出的紓困需求有相當落差,我自己深知有所不足。由於預算規模受限,而藝文產業類型多元、規模不一,因此我們必須將紓困1.0立基於受疫情衝擊的事實認定,提供對事業(營利或非營利法人、個人商號)「減輕營運衝擊」之紓困補助,並以「人員薪酬」為優先,輔以營運支持補助,亦讓事業可同時提出研發創新等因應提升計畫,但每事業補助合計不超過250萬。另外,為了兼顧不同勞動樣態,接案、承攬case的自然人也可以申請紓困補助,但一樣必須在受疫情衝擊的前提下,以契約或工作約定(舉證即可)之展延或喪失的事實進行認定,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由於預算有限,隨著疫情發展,挑戰接踵而來。雖然指揮中心的因應指引未暫停特定類型場館,但表演藝術、音樂展演及電影院等,幾乎等同停演及歇業狀態,對於此類艱困藝文事業而言,受限於補助上限及中小企業貸款上限,後續營運困難恐將影響員工生計。此外,接case的自然人,由於過去身分認定不易,以及預算有限,必須以受衝擊的自然人為主,無法對於加保於工會的藝文自雇者全面紓困。因此,我們進一步思考,第一次公告的藝文紓困補助,是以減輕疫情衝擊為主,但隨著疫情未歇,紓困必須更擴大為對營運的持續性支持,尤其是維繫產業中的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

    ●政府第二階段特別預算 建立跨產業共同紓困架構並強化基層照顧

    當疫情持續發展成全球挑戰,所幸行政院即時提出了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之規劃,在本部參與規劃及政院支持下,不僅讓我們的紓困振興總預算再擴大,更重要的是,行政院將藝文紓困1.0中的「紓困事業以人員薪酬為優先」及「照顧自雇者」的核心原則,融入了政院的第二階段紓困方案,在事業紓困中更強調對員工的照顧。政院提出了跨部會的艱困事業共同紓困方案,針對衰退嚴重的事業,直接進行員工薪資補助;並由勞動部提出自雇者方案,針對加保工會、投保較低級距的自雇者直接進行全面補助,「藝文紓困2.0」也於焉產生。

    ●藝文紓困2.0主要目標為「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

    第二階段特別預算文化部新增編列37.2億元,加計第一階段15億元預算,文化部的紓困振興總預算擴大為52.2億元,其中包括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18億元、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24.7億元、大型藝文事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預算5.5億元、振興措施4億元。
    藝文紓困2.0的主要目標,在於「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紓困事業,是為了照顧事業裡的員工及其家庭生計,但也要同時照顧無一定雇主的自雇者,讓藝文工作者在藝文產業遭受衝擊下,仍有一定的基本支持,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工作在,理想在,疫情過後一起拚振興。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藝文紓困1.0」將可升級為「藝文紓困2.0」,並包括四大強化方案:

    第一,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案

    擴大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該項補助總預算額度從藝文紓困1.0的11億元,再加碼到18億元,且將延續紓困1.0「人員薪酬優先」之原則,補助人員薪資再加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亦可同時提出因應提升計畫。每事業每次公告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由於從第一次公告受理申請已初步建立補助模式,預計藝文紓困2.0將可讓紓困作業更快速。

    第二,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

    針對表演藝術、音樂展演、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藝文艱困事業,新增24.7億元預算,將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補助三個月,以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申請此類補助者,將不像「減輕營運衝擊」受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之上限限制。

    第三,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已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但對於大型藝文事業而言,中小企業貸款方案最高上限八千萬元難符需求,因此,「藝文紓困2.0」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八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由文化部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專案

    「藝文紓困1.0」補助範圍已納入以接案、承攬case為主的藝文工作者(自然人),政院新增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中,特別針對不分業別之自顧者,由勞動部另提出自營業者補助專案,針對勞保投保薪資2萬4千元以下,且107年度未達課稅標準的自營業者,提供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三個月。文化部估算,將約有三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適用此補助條件,可望更全面協助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文化部亦將繼續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之自然人提供補助,惟不得與勞動部之補助重複領取。

    ●「藝文紓困2.0」四大強化方案外,我們也將同步執行「六大扶助措施」:

    第一,行政調控

    文化部紓困振興專區已公告67項經常性補助之要點清單,可提早進行撥款作業,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已核定之補助案如受疫情影響,可變更或展延計畫,並對已支出費用從寬認列;文化部年度補助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如遇特殊困難情況,則以專案協助辦理。文化部亦將適度調整年度計畫,轉往支持疫情期間民間所提各類適合進行之工作計畫。

    第二,減租

    為協助藝文產業紓困,本部已研訂本部暨附屬機關(構)所屬文化場館之租金、權利金或規費等減免措施,各廠商可依受疫情衝擊而影響營收之事實提出申請,減免額度最高可達同期應繳納租金、權利金或費用之五成,認列期間自今1月15日至6月30日止,相關申請規定將於近期核定後發布。

    第三,延稅

    依據財政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於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響而繳稅困難之藝文事業,只要是符合本部紓困振興辦法之適用對象(包含個人),可在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之規定繳納期間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二擇一),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三年。若是藝文事業中屬免開發票的小型商號則無需申請,國稅局將主動依規定調減營業稅查定稅額,最低可免繳。

    第四,法人挺振興

    文化部除在特別預算中編列振興預算之外,文化部也已邀請國表藝、文策院、國藝會,一起為未來振興預做準備。為因應疫情期間既有營運模式受衝擊,法人將研擬推出防疫期間可進行、符合產業永續經營模式的傳播方案,以擴大潛在藝文消費人口,為未來振興預作準備。例如,國表藝刻正規畫線上演出付費收看機制;文策院則鼓勵民間創新平台或視覺與科技結合之數位劇場;國藝會也提出將藝文團隊成果以影音、雙語化等方式於線上平臺呈現的構想。

    第五,(疫情過後)展演場館國內團隊優先使用

    於疫情期間即預先協調本部所屬及法人各場館空間及檔期資源,待疫情趨緩後優先提供國內藝文團體使用,以擴大振興效益。除了本部所屬機關(構)、相關法人外,本部也將請各地方政府協助盤點各地場館資源。

    第六,(疫情過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

    針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電影映演業,文化部已將映演業納入大型藝文艱困事業紓困方案予以支持。本部也與電影映演業者研商,希望紓困的同時,未來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逐年提升一定比率,於3年內提升至20%;且未來2-3年定期協商,與電影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惟若國片產製量低於一定比率,則可於次年度重新協商。

    ●同舟一命,共度患難,不要讓疫情將我們離散

    《文化基本法》第20條已明定:「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因此,紓困的同時,文化部也刻正透過研修《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來強化落實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因為,要健全藝文生態系的發展,藝文人才正是產業永續發展的核心關鍵所在。

    即便全球正面臨疫情的嚴峻挑戰,但我相信,這四年來,我們已經將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的底子打得穩固。文化內容策進院已經成立,確立「獎補助—投融資」雙軌資金制,將可由政府扮演點火角色,推動跨業、跨平台、跨國合資合製,引導民間多元資金互相合作,進而帶動臺灣文化內容產製量提升,讓更多創作者有機會能持續創作。於此同時,我們也鼓勵文化科技的創新應用,拓展國內外文化內容產品的傳播通路,落實「越在地,越國際」的國家文化品牌化。我相信,疫情趨緩後,臺灣藝文產業一定能在穩固的基礎下快速站穩腳步,重新再出發,持續壯大臺灣文化。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 在 陳志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07 1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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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趕快來看一下,2019年元旦有哪些新規定上路呢?

    (小編:這集很考驗主持人的口齒清晰度。NG 很多次。主持人大崩潰。)

    2019年元旦新制

    勞動部
    1. 基本工資調高─月薪調高至23,100元,時薪調高150元。
    2. 職災險費率調降─職業災害保險平均費率調降0.01%至0.21%。
    3. 國民年金費率調高至9%。
    4. 勞保費率調升至11%。
    5. 職業病健檢新增血清銦─勞保職業病健檢項目新增血清銦,另符合條件者健檢費由勞保局支付。
    6. 藍領外勞、僑外生來台工作改網路申辦─除營造業及仲介公司聘僱翻譯⼈員外,包括聘僱許可、資料異動、重招及轉換雇主等各類申請案,將全面實施改以網路申請,不再受理書面申請。
    7. 申請上市上櫃需檢附勞資會議紀錄─公司申請上市(櫃)前應主動函送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給勞動部。
    8. 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揭露─上市櫃公司都將申報「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資訊,月薪低於4萬元、或年薪未達一定標準的企業,必需特別說明「低薪」的合理性。
    9. 長期夜班勞工每年強制健檢─勞動部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達到標準者,雇主應在隔年度實施檢查,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檢查結果應由實施檢查之勞工健檢醫療機構辦理通報。


    財政部
    1. 綜所稅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2.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至20萬元。
    3. 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名子女提高至12萬元。
    4. 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四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免納所得稅。
    5. 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至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
    6. 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擇⼀擇優適用:
    a.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或退稅)。
    b.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7. 營所稅稅率由調高至20%,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採分年調整,2019年度稅率為19%,2020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
    8. 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至5%。
    9.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調高至21%。
    10. 《共同申報準則》(CRS)上路─勞保基金、舊制勞退基金、新制勞退基金及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的金融機構,免申報金融帳戶資訊。
    11. 「期貨交易稅條例」─取消股價類期交稅稅率減半落日條款,現行股價類期交稅10萬分之2的優惠稅率,將成常態。
    12. 外籍旅客退稅額倍增─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消費金額上限提高到4.8萬,特定營業人可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延長到2020年底。
    13. 跨境電商開雲端發票─跨境電商需開立雲端發票,給予⼀年輔導期。

    ※2019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此次所得稅法修正。
    ● 統⼀發票兌獎通路據點修正
    ○ 全獎項─第⼀銀⾏、彰化銀行、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
    ○ 二獎(含)以下獎項/雲端(電子)發票專屬千元獎─各地區信用合作社、各地區農/漁會信用部
    ○ 五獎、六獎─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OK、萊爾富)、全聯、美廉社
    ※24⼩時超商,僅限9-23時間兌領現金、儲值金與等值商品,其餘時間僅限兌領儲值金與等值商品。


    ⾦管會
    1. 假日補班證券期貨市場不交易不交割─銀行業週末補行上班日,證券期貨市場不交易亦不交割。
    2. 公務機關刷卡─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付款如醫療費用及水電費等,不需負擔手續費。
    3. 銀行「無摺存款」服務─金額達3萬元以上,強制要留存匯款人身分資料。
    4. 金融業退休董總回任顧問─投信事業及投顧事業如有聘任該事業或其關係企業退休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回任顧問情況,應在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
    5. 逾70歲買投資型保單須錄音錄影──保險公司對70歲以上⻑者銷售商品時,要錄音錄影。
    6. 資本百億公司須設治理人員─120家⾦融業及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強制設立公司治理人員,2021年起擴至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


    內政部
    1. 青安房貸─民眾可以選擇⼀段式機動利率1.68%方案,適合規劃滿期(30年)的首購族參考,比起原先二段式機動利率相對有優惠。
    2. 替代役開放具外交、文化(含電競、圍棋、文化獎項)、體育等專長役男申請服替代役;另為鼓勵原住民身分役男回部落服役,促進原鄉發展,開放其申請服替代役。


    經濟部
    1. 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調降─風能躉購費率調降至5.1060元。


    交通部
    1. 交通違規檢舉實名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匿名制」改為「實名制」,檢舉人需要提供真實身分才能受理檢舉案件。
    2. 大型車裝車道偏離警示─強制使用中的大型車輛都要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3. 開放無人車申請試車牌照 進行道路測試-針對因研究、測試而有試行自動駕駛車輛之需求,開放自動駕駛車輛得申請試車牌照進行道路測試,並訂定測試行駛道路時應有適當之管制措施及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之規定。
    4. 20年未審驗遊覽車 僅能專辦交通車-參考國外對於一定車齡之大客車管理機制,交通部推動國內遊覽車延壽安全查驗制度。1999年6月30日前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遊覽車,自108年1月1日起,僅作為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至2019年12月10日止。
    5. 機車路邊停車 車輪距路邊不得超過40公分-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於未劃設停車格位,而可停車之處所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距離,由原不得逾60公分修正為不得逾40公分。
    6. 汽車停車格 可停放多輛大型重機-現行汽車停車格若要停放一輛以上重機,必須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後公告實施,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路邊停車場一個小型停車格可可停放一輛以上大型重機,停車費則會每輛收取。
    7. 開放胖卡車側鈑金改裝上掀式-俗稱胖卡的行動餐車,許多車主會為了後方作業方便,除了使用上掀式車測鈑件,還會將後側C柱切除。交通部為維護車輛安全,兼顧商業經營多樣化實務需求,開放廂式平頭小貨車車側鈑金可改裝為上掀式。
    8. 大型車新車強制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及車輛偏移輔助警示系統(LDWS)-為提升大客車安全,明年元旦起新型式甲類大客車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型式乙類大客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型式甲類大客車新車自2020年1月1日起及各型式乙類大客車新車自2023年1月1日起應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另外,新型式大型車新車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型式大型車新車自2020年1月1日起應裝設「車道偏移輔助警示系統」。
    9. 大貨車、混凝土泵浦車 車輛規格尺度修正-修正大貨車車輛尺度規定,車長限制由11公尺修正為12公尺,並配合修正前雙軸後雙軸大貨車車輛總重量由30公噸增加至32公噸、兼供曳引之前雙軸後雙軸大貨車,全聯結重量由50公噸提高至52公噸。另外,具有混凝土壓送設備之車輛(混凝土泵浦車),修正全高不得超過4公尺,並增訂車身附加混凝土輸送設備車輛之變更規定。
    10. 進入商港船舶 燃油硫含量應低於0.5%-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進入我國國際商港區域,自108年1月1日起應採用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
    11. 觀光局今加碼宣布擴大國旅暖冬遊獎勵方案,砸下9.8億元補助,自由行每房最高補助1000元,另針對60歲以上樂齡族和30歲以下青年最高可補助1500元,補助到1月31日止。


    衛福部
    1. 醬油製程標示─業者須於包裝上載明「釀造」、「速成」、「水解」或「混合(或調合)」四大類實際製程。
    2. 重複領藥擴大核刪─嚴格控管60類藥物,醫師若重複開藥將不給付。
    3.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或極重度失智等四類以及得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條件與人員資格;具完全行為能⼒者,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
    4. 台鐵「便當條款」─供應給鐵路運輸旅客的餐盒,都應符合更高規格的HACCP食安管制。


    ⾏政院
    1.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若台商符合投資達⼀定規模、創造本勞就業達門檻等條件,可依現制再提高10%的外勞配額,但不得超過40%。
    2. 省級機關明年起預算歸零─將省級機關預算歸零。
    3. 家有2~4歲孩童可領育兒津貼,⼀般家庭每月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
    4. 禁止8大關鍵基礎設施相關產業,包括醫院、科學園區、通訊業也將完全禁止華為等中國電信設備、軟體服務。


    預 告
    ● 2月起巴拉刈退場,續用最高罰15萬。
    ● 大學教學助理全面納保─未來教學助理將不再區分為「學習型助理」、「勞僱型助理」兩種,並全面享有勞健保,學校也不必多花經費,全由教育部埋單,預計投入5億元,受惠人數約5.3萬人,預計明年2月1日上路。
    ● ATM跨行轉帳500以下免手續費-2019年4月1日起,分級調降ATM小額跨行轉帳手續費,未來民眾每個帳戶、每天都有一次跨行轉帳500元以下免手續費的優惠,500至1000元則收10元,1000元以上則收15元。
    ● 6月29日起,百貨公車、車站、機場、量販店、醫院、遊樂場和提供民眾申辦業務公家單位,須提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一般駕駛人若占用,將可開罰600到1200元。
    ● 7⽉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連鎖速食店「內用」禁用⼀次性塑膠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