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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房租漲價幅度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506東森 傳房東「宏泰」想漲2成租金 信義威秀恐搬家?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0fXhXRh1iA 周休二日,在電影《復仇者4》的加持下,信義威秀生意滿滿,現在卻傳出這家店有可能收攤? 記者 陳學風、吳書鐘 採訪報導……↓ 記者 陳學風 :「這裡是信義區的黃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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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漲價幅度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5-08 12:14:17190506東森 傳房東「宏泰」想漲2成租金 信義威秀恐搬家?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0fXhXRh1iA
周休二日,在電影《復仇者4》的加持下,信義威秀生意滿滿,現在卻傳出這家店有可能收攤?
記者 陳學風、吳書鐘 採訪報導……↓
記者 陳學風 :「這裡是信義區的黃金地段,而信義威秀更是全台影城的營收王,堪稱金雞母,如今外傳房租到明年底到約,房東有意漲價,而信義威秀的去或流也讓外界相當關注。」
這消息讓人震驚,因為信義威秀已經是信義區著名的地標20年,它在1998年進駐,當時是信義區唯一的影城,結合餐廳、零售等大型商場,45%的營收來自廣告和餐飲,現在大地主宏泰集團有意調漲租金,幅度達到20%。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10年、20年前的租金行情可能它不是幾成的差距,它甚至是好幾倍的差距,所以說對地主來講,想要重新的去調漲租金這個是可以理解的。」
十多年沒有調漲,這回如果調漲租金,是否連帶影響到影城也跟著漲價?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若是雙方沒有共識,威秀出走另尋它地,是否連帶影響商圈裡的其他餐廳。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其實搬走了搞不好對威秀來講是失分的,因為應該是說它周邊的商圈的發展已經成熟到一個地步了,所以說也不一定差它(威秀)那一個。」
威秀影城表示已經跟宏泰集團在洽談當中,希望繼續留在原地,而信義威秀的下一步也勢必牽動整個信義商圈。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5/190506-2.html -
房租漲價幅度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10-25 18:04:40111019TVBS獨家李坤儀家具店收攤?房租狂漲吃不消
影片網址→http://youtu.be/8QSUaoN8izw
感謝記者「陳薇如」的採訪,也感謝「林秉儀」的轉介紹,自己看了這則新聞也才知道,原來李坤儀似乎店面改去「悅榕莊」開店啦?
〈獨家〉李坤儀家具店收攤?房租狂漲吃不消記者:陳薇如報導
李登輝的孫女李坤儀,在內湖開了一家精品家具店,但最近家具店卻沒有營業,家具全部清空,房東還掛出重新出租招牌,附近居民以為李坤儀的家具店收攤了,根據TVBS掌握的消息,原來是因為租金喬不攏,房東一次喊漲5成,雖是經營高檔家具,但高額租金讓李坤儀母女吃不消,決定另覓他處!......↓
平常日的下午,該是營業時間,李登輝孫女李坤儀的精品家具店,卻關門沒營業,從透明玻璃往裡看,所有家具早已清空,2、3百坪的賣場空蕩蕩,只剩幾面沒拆下的家具品牌。
看到記者,立刻拉下鐵門,到底為何全搬空了,巧巧的家具行悄悄收攤了嗎?記者:「是有新的店要開幕嗎?」李坤儀媽媽張月雲:「我們現在要忙,好不好。」
房仲業者透漏,李坤儀的媽媽最近常到附近查訪房價,似乎在找適合的開店地點,原來的屋主也在掛上重新出租的招牌,李坤儀在米蘭學的就是精品管理,店裡的精品家具價格都很高檔,1999年創立之後,李坤儀老闆兼店員,300坪的賣場,1個月租60萬上下,最近房東卻一次要喊漲5成,讓李坤儀母女實在吃不消。
房仲業者陳泰源:「它漲的幅度確實很驚人,所以或許可能是屋主漲這個租金,只是一個說法,實際上有別的理由。」
前總統李登輝(2007.1.31):「這是B&B,這是MINOTTI。」
翠山莊裡面的家具,全是李坤儀一手挑選,李坤儀熱愛工作,房東喊漲價,自有辦法另起爐灶,在大直又找了一家新店面,正加緊裝潢中,事必躬親的李坤儀已經親自來監工1、2遍,李坤儀身分特殊,店面搬家,也都格外引人關注!
新聞網址→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nunumt198720111019193531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49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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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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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週四美股先低後高,道指升14點或0.04%,標指升0.30%,納指升0.35%。7月PPI意外地環比上升1%,升至7.8%,為通脹帶來更大壓力。本來前日公佈的CPI保持在5.4%不變,市場擔憂有所下降,但PPI再創新高,反映資材源價格繼續高企,工廠成本正在增加,但產品加價幅度不及成本上升,企業正承受著利潤率收窄。若PPI沒法進一步下降,企業不會做蝕本生意,最終會將成本反映到產品售價身上,推高日後的CPI數字,預期未來3個月通脹只價升不會跌。
在此風口關鍵時刻,拜登反而再投入1萬億美元大搞基建,令本來供應緊張的金銀銅鐵鍚,再現大需求,變相催谷PPI上升。究竟通脹如何影響民眾生活,就以美國房價為例,自從2008年美國樓市爆煲後,房價一直保持平穩,但剛公佈的二手樓價,中位數較去年同期上升23%至每間35.79萬美元,94%地區樓價錄得雙位數字上升。
還記得5月時曾提及樓價剛升破每間35萬美元嗎?這兩個月美國樓價又再多升2%。房價上升主要是建材價格急升,木材價在過去一年上升達40%以上,成本上升帶動新樓樓價急升,連帶二手樓價也開始漲價,樓價上升會引發加租問題,在疫情下民眾收入本已大減,若房租上升會令生活百上加斤。然而這一些罪魁禍源於美聯儲的QE政策,若通脹再度無止境上升,可想而知QE政策會承受多大壓力。結果PPI數字一出,十年債息升上1.36%,美匯升至93。
A股創指升至3600有壓力,過去一週有傳龍頭寧德時代(300750)要配股集資,股價壓力較大,亦拖累科技股走勢,噚日收市後公司宣佈一項582億元的增資方案,主要用於擴充產能,仍有待詳細情形。早前Tesla公佈了未來發展綱領,產能將會由現時每年50萬部,增產至200萬部,對電池需求自然是有增無減,加上其他車廠在電動車領域不斷增加,寧德的擴產是正面訊號,且看今日股價表現如何。若寧德能帶頭走出陰霾,有助改變創指弱勢。
回說港股,早前指出恒指反彈首階段為26500-26800,26800基本上已完成目標,再往上需成交增至1800億以上,以週四成交只有1358億而言,自然是未能達標,在沒有新資金流入情況下,恒指也順勢回吐,暫時看沽壓不大,但再買上意欲不高,估計又要回試26000尋找支持。
噚晚寧德時代宣佈582億元增資,本意是看好未來電動車需求,一眾概念股上升,比亞迪(1211)曾升至282,尾市跟隨大市升幅收窄。圖太郎認為電池仍是大主題,未來幾年在高增長賽道,港股選擇不多,有買貴無買錯,持有便是王道。
另外,週一曾提及氫能源開始起步,當日指中集安瑞科(3899)於7.5元有收集,待升破8元便有一番景象,噚日升至10.66元,此股是氫能概念龍頭,今年建立合營做氫能儲存樽,這類股份北水至愛,也是新炒作主題,有貨可繼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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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太郎
房租漲價幅度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地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
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一、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二、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三、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四、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一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五、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一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六、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七、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八、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一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九、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一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十、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二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十一、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十二、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十三、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六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五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五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十四、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食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十五、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十六、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十七、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十八、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三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十九、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六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寫著寫著,不小心多了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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