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房屋遺產分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房屋遺產分配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房屋遺產分配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ape129 (cape129)標題Re: [繼承] 遺產繼承分配爭議時間Fri Jul 10...

房屋遺產分配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1:14:04

#八百回合經濟談⁡ 〔#桃園市普發五千?政府:#挖某錢~~~〕⁡ ⁡ ⁡ 7 月 27 日,桃園市議會國民黨團的市議員徐玉樹在臨時動議中提案,提議桃園市民每人普發 5000 元。⁡ ⁡ 相較於民進黨議員蔡永芳在其後所提出的「針對生活陷困的市民」另行補助,徐議員的提案獲得了在場出席議員的多數同意通過。...


前集提要
遺產要如何分割是繼承人的權利,只要是繼承人全體同意,要如何分割都可以,
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很極端只分配一個人。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個權利,如果是配偶死亡,生存配偶主張時,
不用子女同意,但到底要取走遺產的那一部份,
因為遺產所有的子女(繼承人)都有權利,
所以就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沒法協議可以訴請法院判決)。


Q1.
申報遺產稅只要「任一」繼承人辦理即可
申報遺產稅未涉及遺產分配問題
Q2
不動產繼承登記可以「任一」繼承人辦理,但會登記成未分割狀況下的「公同共同」
如果要分割成分別共有就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而且,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不是繼承,這部份也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Q3
沒有Q3
Q4
只要有財產,債權人均可追討(強制執行),問題是成功賣出的機率多少
Q5
要辦理登記完後才能變賣。
抛棄繼承不能補辦,除非他能主張「知悉三個月內」
Q6
剩餘財產請求權在遺產稅時不用全體繼承人同意但
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過戶時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 引述《marsupials (目光如豆)》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有一些親戚遺產繼承的困惑希望能有高人幫忙解惑
: 文稍長,感恩~~
: 事實經過:
: 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1配偶7子女。遺產有2筆土地(ab),2間土地上的房屋(cd)
: 以及2筆房屋d兩年內的租金收入。
: 被繼承人沒有遺囑,僅口頭說過要把土地a+房屋c留給長孫(兒子A的大兒子,目前失聯且
: 欠有債務)。 協商時其他子女原本同意按照被繼承人遺願由A繼承土地a+房屋c,
: 而A目前住在c房。但考量A也有不少債務,協議先將ac分割繼承給兒子B,但是房子繼續住
: 維持原狀。(B不會動歪腦筋,答應之後會過戶給A的子女)
: A不滿分配方式不願配合提供申報遺產稅文件及土地分割繼承文件。
: 註: 1.A的債務不確定債權人是誰。2.生存配偶名下無任何財產
: 3.被繼承人的遺產不算多,試算下比免扣除額1200萬還少一些。
: 想請問
: 1.如果A不願出示戶籍及印鑑證明,是否還是可以由其他子女繼續申報遺產稅?
: 如果是,這是否代表所有子女和配偶平均共同持有所有土地及房屋,應繼分成為各1/8?
: 還是說如果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配偶1/2,所有子女分配比例成為各1/14?
: (其實其他子女比較希望第二種方式)
: 2.如果可以繼續申報遺產稅,那麼後續的土地繼承登記是否也是可以由其他繼承人完成,
: 不需要A的文件證明? 我在稅版上看到如果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要在一年內行使,
: 所謂的"行使" 是不是就是只要完成土地繼承移轉就完成的意思?
: 4.因為擔心A的債權人求償A分配到的遺產,其他土地共同持有人的持有比例要超過多少
: 才可以強制執行變賣? 這樣債權人是否還是可以追討?如是,可以追討到的比例是多少?
: 5.其實原本協商的內容對A較有利(至少不會被債權人追討),但是A不滿被繼承人生前有
: 過戶給其他部分子女部份的財產(房屋、現金) ,要求其他子女變現方式向他依市價
: "買"ac (換言之就是給他現金換取他的同意),否則他就要把房子土地(ac)賣掉換現。
: 想要確認一下,A是不是根本沒有權利去變賣? (私以為ac還在被繼承人名下) 。
: 另外,因為被繼承人已經死亡超過3個月,就算其他子女妥協於A的提議,A沒有辦理拋棄
: 繼承,是不是還有1/8( or 1/14)的遺產? 還是說拋棄繼承可以後續補辦?
: (其實信不信得過他還是個問題)
: 6.如果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在申請登記土地轉移時,是否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 (我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問與答上面看是說不用,但網路上又有其他文章說要,有點
: 摸不著頭緒@@)
: 出處於此:https://goo.gl/35Hbry
: Q18-A-(三)
: 生存的配偶可以自行向國稅局提出扣除該差額的請求,不須再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書。
: 不好意思在颱風天要求各位看完這麼冗長的文章。Orz
: 非常謝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有不足或不正確之處,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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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e129: 前集提要Q 07/10 14:50
cape129: YES,這是生存配偶的權利。 07/10 14:51
cape129: 土地是八個人共有1/1, 07/10 14:52
cape129: 這和土地是8個人共有每人持分1/8是不一樣的。 07/10 14:52
cape129: 在公同共有情況下,債權人是無法拍賣不動產(除非全體所 07/10 14:53
cape129: 有人都是債務人)。 07/10 14:53
cape129: 但是債權人可以代位訴請分割遺產,通常會主張依「應繼份 07/10 14:54
cape129: 你這個CASE就是每人1/8, 07/10 14:54
cape129: 如果走到這個階段是否可以主張剩餘財產請求權, 07/10 14:54
cape129: 沒想過,也找不到見解,所以不敢給答案。 07/10 14:54
cape129: 債權人訴請分割後就可以就債務人(就是A)持分部份進行拍 07/10 14:55
cape129: 這時共有人有一個很重要的權利「優先承買權」 07/10 14:55
cape129: 要行使這項權利請準備好現金,法院給的時間很短。 07/10 14:55
cape129: 土地法34-1條,沒研究,不過覺得可行,但還是先得辦繼承 07/10 14:56
cape129: 登記,不如 07/10 14:56
cape129: 建議, 07/10 14:56
cape129: 拿錢給A,讓他放棄繼承的權利吧, 07/10 14:57
cape129: 先辦遺產稅,辦完之後 07/10 14:57
cape129: 先辦遺產稅,辦完之後 07/10 14:57
cape129: 繼承人蓋上印鑑章加印鑑證明,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了 07/10 14:57
marsupials: 其實就是A獅子大開口大家才不得不那麼小心翼翼的 07/10 15:48
marsupials: 可是他已經超過三個月還可以放棄繼承嘛? 07/10 15:48
cape129: 嗯!!!修正一下用詞, 07/10 16:25
cape129: 拿錢紿A,請他在遺產分割協議書蓋章(不繼承任何遺產) 07/10 16:25
cape129: 沒有辦理拋棄,就有繼承權利,但可以不要繼承任何遺產! 07/10 16:26
cape129: 就像剩餘財產請求權,生存配偶不一定要行使一樣的道理。 07/10 16:26
cape129: 如果價格談不妥,就只有訴請法院對遺產分割, 07/10 16:30
cape129: 就是俗話說的爭遺產啦, 07/10 16:30
cape129: 重點就是訴訟標的物是對全部遺產 07/10 16:30
cape129: 可以主張剩餘財產,但不動產就如你所述就有二間房子, 07/10 16:31
cape129: 就會有二間房子形成持分。 07/10 16:31
cape129: (當然在訴訟期間所有當事人可以協議達成和解。) 07/10 16:31
cape129: 不動產有共有人應可用土地法34-1條處理(不確定) 07/10 16:31
cape129: 要不也可以訴請拍以變賣方式分割共有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07/10 16:32
marsupials: 好的!謝謝cape詳細的解答,清楚許多!馬上報告長輩! 07/1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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