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gay (Be Gay~要 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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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配偶無子女房屋共同持有的繼承問題
時間Sun Feb 20 21:59:14 2022
不好意思想請教能手有關於繼承問題
若配偶無子女,一方去世後,
當然是依照應繼分、特留分去處理,
但是,配偶雙方若不想留給父母、兄弟姊妹,
盡可能讓配偶享有最多,
這樣房產若是"共同持有",
是不是可行呢?
個人的想像是:
(1)因為是共同持有,至少配偶已持有1/2
(2)特留分(應繼分的1/2),所以現在有3/4?
(3)應繼分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再分剩下的1/4的1/2,
所以應繼分有全部的1/8?
算起來,配偶可以拿到1/8+3/4=7/8?
不知道自己這樣的想像是正確的嗎?
或是,應該在婚前就先共同持有房產,
才能夠照上面的算法持有最多?
看了很多介紹,都說即便兩人都有出錢,
避免房產"共同持有"才能有最大效益
這個部分就還不太懂
所以,若說僅就婚後讓配偶可以取得最多的持份,
盡可能不給予雙方的親屬,
該要怎麼去購置房產才是最佳方式呢?
再煩請能幫忙解惑
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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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auljet: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本來就沒別人的份 02/20 22:00
推 killerbbt: 沒有喔 如果有直系血親是可以分的 02/20 22:04
→ killerbbt: 假設無子女 配偶父母尚未往生那就配偶父母也有喔 02/20 22:05
→ killerbbt: 補充一下 當然繼承人是一定有的繼承只是要跟繼承順位 02/20 22:13
→ killerbbt: 的分 有子女就子女 再來就父母 兄弟姊妹 最後祖父母 02/20 22:14
→ ownlife: 留遺囑寫說全給配偶 這樣父母就只拿特留分 02/20 22:17
推 babysylvia: 共同持有再寫遺囑 這樣特留分分出去的就微乎其微 02/20 22:39
推 babysylvia: 就算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第一順位繼承人最多也就 02/20 22:42
→ babysylvia: 分到房子的1/6 02/20 22:42
→ begay: 不知樓上b大所算的1/6是怎麼來?而非我想像的1/8? 02/20 22:45
推 babysylvia: 我算錯了 第一順位如果是父母是1/8 02/20 22:53
→ babysylvia: 祖父母兄弟姐妹是1/12 02/20 22:54
推 babysylvia: 如果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其他繼承人能分的就更 02/20 22:55
→ babysylvia: 少了 02/20 22:56
→ begay: 謝謝b大的說明,而這個剩餘財產分配是離婚才會有?一般正常 02/20 23:08
→ begay: 狀況,若是配偶無離婚而過世,還會有這請求權嗎? 02/20 23:09
謝謝baby大,還沒了解到這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怎麼產生呢
→ ownlife: 過世也有 02/20 23:11
推 sonybug: 登記不動產為共同持有/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立遺囑:1 02/20 23:50
→ sonybug: .財產都留給配偶2.因父母手足惡劣對待,故不給其特留分( 02/20 23:50
→ sonybug: 但是這些人可以提告,要求取得特留分) 02/20 23:50
謝謝sony大提醒,這也真的的阻力之一呢
→ sagarain: 只要一個取得特留分 你也動彈不得了吧 02/21 00:32
倒是沒想到這個問題,如果卡到一個人不簽放棄繼承的話...
謝謝sa大的提醒
推 brigand: 有可能直接信託?誰去世就由另一個人接手? 02/21 02:29
還沒有接觸到有關於"信託"
謝謝b大的分享,可以研究看看
推 pinkbest: 要不要改一下標題 02/21 09:12
→ pinkbest: "已婚但無子女的繼承順位詢問"即可 02/21 09:12
→ pinkbest: 什麼叫做配偶無子女 02/21 09:12
謝謝p大的指正與分享,
誠如p大所提醒,若標題改為"已婚但無子女的繼承順位詢問"
在網路上都已經可以查得到
毋須在此勞煩大家
po此文的目的,
主要也是配偶雙方都沒有想把房產留給各自的親屬
基本上就是不會與雙方的親屬有任何往來
希望能夠在法律規定上留給予配偶最大的保障
才想到是否購屋時先"共同持有"登記
但也因為特留分的法律規定,
雙方長輩都不在的情形下,
也不希望雙方的兄弟姊妹拿到太多影響了配偶的保障
這當然如果雙方的兄弟姊妹放棄繼承的話,
狀況就簡單許多
→ pinkbest: 不也就是你沒子女嗎 02/21 09:12
→ pinkbest: 為什麼問這種奇怪問題 02/21 09:13
推 pinkbest: 你的身上發生這些事再來講 02/21 09:15
→ pinkbest: 什麼都沒有是在想像一大堆做什麼 02/21 09:15
推 kangta0512: 樓上 說不定原PO有子女阿 但不是目前配偶的 所以才這 02/21 12:18
→ kangta0512: 樣寫 02/21 12:18
謝謝k大,並沒有子女
就只是單純即便婚後也不會有子女,
也不會跟雙方的親屬有任何往來
想留給配偶最大的保障
免得兄弟姊妹來亂
→ sagarain: 有前妻子女也是有子女 跟現任配偶一起分吧 02/21 14:25
→ sagarain: 離婚只會消滅前妻繼承權吧 02/21 14:26
※ 編輯: begay (118.165.179.237 臺灣), 02/21/2022 20:35:03
推 dana51681: 去公證遺囑,不動產寫清楚全部給配偶,雖然一定會壓一 02/21 20:35
→ dana51681: 句立遺囑人理解特留分巴拉巴拉的規定,但實務上家屬看 02/21 20:35
→ dana51681: 到公證過的遺囑是這樣寫,通常會尊重往生者的遺願。但 02/21 20:35
→ dana51681: 是如果已知家屬是絕對會主張特留分的的人的話,可能要 02/21 20:35
→ dana51681: 搭配別種做法 02/21 20:35
→ sagarain: 如果不爭特留分 你立不立遺囑都一樣 02/21 22:34
→ sagarain: 問題就是這個 but 你也不能在未死亡前就簽署要別人放棄 02/21 22:38
→ sagarain: 這是無效的 02/21 22:38
推 Anyotw: 只有一條路,生前移轉。不然一定有特留份的問題,寫遺囑沒 02/22 09:30
→ Anyotw: 用 02/22 09:30
→ Anyotw: 自己算有幾份,不然配偶通常能用至少2/3的規定賣掉,要分 02/22 09:32
→ Anyotw: 錢而已,不影響處分權力 02/22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