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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營利事業出售房屋之所得歸屬年度應如何認定🏠🏠 近來常有營業人詢問,營利事業出售 #房屋 所得應歸屬哪一年度?#財政部 南區 #國稅局 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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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5:23:53
【買房子,最重要的事......?】 上禮拜我們談到在「動產」的交易上,除了要有「讓與合意」,還必須要「交付」,才算買到。 那不動產的買賣上有什麼差異呢? ■ 什麼是「不動產」? 簡而言之,不動產,包含「土地」和「定著物」。 定著物,指的是固「定」且附「著」在土地上的物。最常見的就像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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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7-30 15:57:28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
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4-10 16:28:48120402中天神明不能當地主6月前不更正將標售
影片網址→http://youtu.be/Bc0YlnVkYM4
感謝記者黃琡雯的報導,我真的覺得中天新聞台的高層長官好操唷,琡雯真辛苦,因為啊!這一則新聞的採訪,是當天晚上9點左右耶!而且是趕在晚上11點的新聞播出!超趕超拼的!給中天新聞台一個讚!
大家一定很好奇,原來台北市有那麼多筆的土地所有權人竟然是神明,我也是充滿好奇,後來我仔細想想,我自己「瞎猜」的啦!應該是「真正的」所有權「人」之所以把土地建物移轉給神明,最主要是為了「避稅」!特別是像我們每一年要繳交的地價稅、房屋稅,這樣,政府就不知道要找誰收稅啦!還是......大家有別的想法?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OS:觀音佛祖耶!所有權人「觀音佛祖」耶!
點開網頁,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的還真的是觀音佛祖,甚至還有紫微大帝,以神明名義登記,台北市政府清查卻多達150筆權利主體不明。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剛剛一點下去一看到「紫微大帝」,我嚇了一跳,那奇怪,那如果我要跟這個人買房子,我到底是跟誰買啊?就真的是很好奇。
沒看還真不知道,神明保佑民眾,在信徒心中地位神聖,不過台北市神明身價很高,坐擁44億元土地,不過清查後發現,土地權利主體不明,像是北投區多達50筆,土地數量最多,中正區土地3.7億元價值最高,另外登記在土地公、福星爺名下的也有多達42筆全台北市一共有150筆土地含一棟建築物,查不出真正的所有權人。
地政處就有公告,神明不能當地主,為期3個月內沒有人辦理更正,就會將土地標售,否則就會登記國有。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你想要把它(土地)改建成住宅,或者是辦公室之類的,可是問題是......「神明的土地」耶!他們的信徒會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一旦拿出來公開標售,勢必引起土地開發商興趣,但想在神明頭上動土,還是得考量廟方和信徒,能接受嗎?
北市政府晚間公告,有多達150筆土地,登記在神明的名下,依照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神明不能當地主,因此從公告後三個月內,權利人一旦沒有將土地辦理更正,台北市政府將會辦理標售,甚至登記為國有土地。
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8792590
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營利事業出售房屋之所得歸屬年度應如何認定🏠🏠
近來常有營業人詢問,營利事業出售 #房屋 所得應歸屬哪一年度?#財政部 南區 #國稅局 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 #買賣契約 或查得資料認定之。」因此,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於完成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年度,應申報出售房屋交易之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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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稅務短訊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請同時填寫「這個」🏠🏠
#基隆市稅務局 表示,房屋移轉後,新的所有權人對於房屋的使用情形,可能會有所變動,在申報契稅時,請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即可以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之 #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無論是因 #買賣、#承典或交換、#贈與、#分割 等任何原因取得房屋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免於日後再另行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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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債權人等很久了,結果債務人在分割遺產時,協議不分配有價值的財產,債權人夢碎?
本案事實是這樣:
小明積欠債權人銀行100萬元,小明父親過世後,他跟媽媽繼承父親房屋,協議分割遺產,決定由媽媽取得房屋全部,小明沒有取得房屋持分,銀行以民法第244條第1項詐害債權為由,訴請法院撤銷小明與媽媽間的遺產分割協議和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39號 認為,債權人銀行不能撤銷小明所做的遺產分割協議,理由如下:
1、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目的,在於保全債務人原有之債權清償力,並不在於增加其清償力
2、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
3、遺產之分割協議,係為消滅因繼承而生之公同共有關係,如果未因此增加債務人的不利益(例如繼承全部負債),不能認為是有害於債權人之法律行為,
4、銀行貸款給小明時,所評估的是小明本身之資力,通常不會就小明的被繼承人資力也一起評估,所以銀行自應以小明個人的財產為信賴的基礎,對小明的爸爸的期待,法官認為沒有保護的必要。
5、繼承的遺產如何分配所為的協議,應屬於具有濃厚人格法益為基礎的財產上行為,如果沒有因此增加小明的不利益,不能認為有害銀行的債權。
#保險行銷
#遺產規劃
#詐害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