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gerychen (邪惡肥宅)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有關預售屋房地面積誤差...
※ 引述《chouayung (chou)》之銘言:
: 因親友是地主與建商合建預售屋,
: 契約規定是109年6月要交屋,一直拖到這個月才開始談交屋程序。
: 原定建物30坪,蓋完後多了2坪,建商要求以當時建物單價計算,
: 要我們再付120萬才肯交屋(2坪*60坪/萬)
: 越想越不合理,
: 才發現內政部法規「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有規定,多出的坪數消費者最多找補不超過2% (網址如下)
: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296
: 計算後應該只需要再付36萬。
: (30坪*2% = 0.6 , 0.6*60坪/萬 = 36萬。
: 若包含延遲交屋的違約金,所需支付的錢應是小於36萬)
: 但想請問各位大大,
: 地主是否也適用內政部的法規「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呢?
: 這年頭建商只想賺錢,
: 欺騙市井小民不懂這些法律規章,交屋時獅子大開口、或要求屋主解約...
: 不曉得碰到這些建商各位大大有什麼管道可以處理?
: 感謝。
首先,這是合建
跟預售屋的買賣合約不一樣
你們手上會有一份當時簽的合建契約
請把這份合約拿出來讀一遍
(知道要翻定型化契約,應該也看得懂合建契約?)
再來,多了2坪以當時單價計算合理嗎?
答案是:不合理
不過這裡你要先釐清一點
地主分回戶多了兩坪
建商有沒有多分到相當於合建比例的建物?
1.有,根本不用補錢
2.沒有,則補[2坪*當時單價*建商分配比]就算合理
然後以上這兩個選項
都不存在需要你補足2坪費用的可能
最後,以上只是邏輯上的回答
實務上麻煩去看合建契約
如果真的看不懂可以傳給我幫你看
而且我不會提供法律建議
只會幫你看看合約有沒有已經載明的條文
最終有任何法律糾紛一律建議去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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