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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到案日期查詢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收到刑事傳票,一定要知道的事」
大家好:
當信箱裡面放了一張某某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刑事」傳票,您以後再也不用懷疑,是否又是詐騙集團的新手法。我請我的律師團隊,整理收到刑事傳票後續步驟,讓您知道您在法律上的權益:
編號1、先確認這張傳票是「哪一個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出的、有沒有蓋「書記官」、「檢察官」印章。
編號2、被傳喚人的姓名與地址是否正確?如果查無此人、或地址錯誤,需再向承辦案件書記官進一步查詢、確認。
編號3、確認被傳人的地位是「被告」還是「證人」?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被告依法享有辯護權(可以請律師辯護),證人不行。
編號4、當您致電書記官查證、確認傳喚通知真偽時,需先說明「O股別」、「案號:O年度他(或偵)字O號」,讓書記官輸入系統查詢、確認。
*各地地檢署的電話,若您不放心傳票上記載的,建議直接上網搜尋,或是連結法務部網站 http://www.moj.gov.tw/mp001.html 「請選擇機關類別」下拉選擇檢察機關,「請選擇子網站」下拉傳喚地檢署網頁連結,直接依照網頁所示電話號碼請總機轉接承辦股別書記官即可。
*您亦可選擇攜帶「身份證」、「收到之刑事傳票」親自跑一趟「地檢署」,向值班法警查詢確認。
編號5、「案由」透露告訴人提告的罪名,或者是被告涉嫌犯罪事由。供您參考遭提告的犯罪事實、或檢察官的偵查方向。
編號6、傳喚的日期與時間,務必提前抵達。
*如當日有重要的事情不克前往,請「一定」要事先具狀檢附事證,請求延期。否則下一次很可能就被拘提到案,延期書狀範本可從這裡下載,填寫、列印簽名後遞送檢察署。
http://www.scc.moj.gov.tw/ct.asp?xItem=298700&CtNode=33705&mp=013
編號7.當日提前約20分鐘抵達應到住所之地址,請您攜帶「刑事傳票」、「身分證」至法警室報到,俟值班法警確認、填入「第O偵查庭/詢問室」後,到門外等候法警通知進入即可。
最後提醒您:被告依照刑事訴訟法享有「緘默權」(可以保持沈默,不需勉強自己回答問題)、「不自證己罪」(證明犯罪是檢察官的義務與責任)。另外,切勿聽信來路不明的建議,應該尋找您信賴的律師,跟專業律師討論案情後,再決定如何陳述較為妥適。如果您經濟上有困難,也可以洽詢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法律協助。
祝大家萬事平安,週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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