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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效力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西台灣是中華民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嗎 昨天我們提到,「中華民國應該在台灣嗎?」的台灣主權未定論。 就像我們一直講的,中華民國之於台灣,是一個難以忍受的曖昧關係。而這個問題如果放大,就是「中華民國到底要在哪裡」。 憲哥去年曾經開示「中華民國憲法明明白白寫出,中國大陸是台灣...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效力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4:47:52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西台灣是中華民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嗎 昨天我們提到,「中華民國應該在台灣嗎?」的台灣主權未定論。 就像我們一直講的,中華民國之於台灣,是一個莫名其妙的曖昧關係。而這個問題如果放大,就是「中華民國到底要在哪裡」。 憲哥去年曾經開示「中華民國憲法明明白白寫出,中國大陸是台灣...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效力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5:25:12
【憲法真的有說我們領土包含中國嗎?】 大家都知道,憲哥因為名字有個憲,所以好像覺得自己懂憲法。 這就跟之前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說自己當過憲兵所以懂憲法一樣可愛。 憲哥他曾經說過「中國大陸是台灣的一部份」這件事情涉及的「領土範圍」的意義,因此宗憲都說「憲法」規定了,那我們就來看一下好了。 - ■ 中...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效力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5:34:33
【憲法當中,有不是條文的部分?】 我們講憲法講那麼久,其實憲法當中,有一些部分不是條文,你知道嗎? 那些部分叫做「憲法前言」。 我們先來看一下。 - 憲法前言說了些什麼? 《中華民國憲法》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效力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西台灣是中華民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嗎
昨天我們提到,「中華民國應該在台灣嗎?」的台灣主權未定論。
就像我們一直講的,中華民國之於台灣,是一個難以忍受的曖昧關係。而這個問題如果放大,就是「中華民國到底要在哪裡」。
憲哥去年曾經開示「中華民國憲法明明白白寫出,中國大陸是台灣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在憲哥的宇宙觀裡,中國可以簡稱內地(X)西台灣(O)。
真的是這樣嗎?憲哥名字有個憲,所以真的有比我們懂憲法嗎?就像前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當過憲兵所以是憲法專家一樣。
可愛😘
既然都提到憲法,那我們就來看一下,憲哥是不是真的比我們懂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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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本文裡面,關於領土的規定,只有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你覺得有明明白白的感覺嗎?恐怕是沒有。
憲法這樣寫,其實有寫跟沒寫一樣。中華民國到底有多大、中國大陸是不是台灣的一部分?
沒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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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沒寫,我們來看看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完全沒有提到領土範圍有多大,最接近的描述只有前言寫道:「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然而「憲法前言」效力,比較像是一種政治宣示,也就是說國家統一只是喊喊而已。
也因此,憲哥所說的:「中華民國憲法明明白白寫著中國大陸是台灣的一部份」,根本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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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有多大
這個爭議,有一種說法是 1912 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裡面有提到:「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但臨時約法也沒有明文規定範圍。
1914 年《中華民國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從前帝國所有之疆域。」 這邊的帝國,其實有許多人認為是承接大清帝國的概念。
1923 年《曹錕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非以法律不得變更之。」但這其實有些跟沒寫一樣,畢竟被中華民國推翻的清朝,和鄰國 的領土也沒有很明確的界線。
還有一個問題,上面提到的三個憲法性的規定,制定時台灣和澎湖仍然是日本的領土,這樣也能算在「固有疆域」內嗎?必須打上一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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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 年公布的「五五憲草」規定:「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决不得變更。」
而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則是在 1946 年通過、1947 年實施。
但是,1945 年 10 月,外蒙古脫離中華民國獨立成「蒙古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 1946 年承認蒙古。
1945 年,中華民國開始統治台灣和澎湖。
這兩個「領土變更」,完全沒有經過國民大會決議。
不過說決議也是有爭議啦,畢竟「五五憲草」還不是正式實施的憲法,效力也有問題。
如果《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疆域」來自「五五憲草」,那麼蒙古獨立出去的
「領土變更」並沒有經過國民大會同意,這樣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還包含蒙古嗎?
如果《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疆域」和「五五憲草」不一樣,1945 年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中華民國接去統治時,也沒有經過國民大會同意,這樣還算是「固有疆域」嗎?
不過這些問題,礙於政治現實的影響,並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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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後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的領土也發生很多的變動,像是長白山天池有一部分歸朝鮮領土,「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並沒有同意這樣的變動。
這代表著,所謂的「中華民國疆域」,不只模糊,還有非常大的爭議。就像幽靈一樣,你覺得他好像存在,卻只有特殊體質的人能感受到他存在。中華民國的疆域,恐怕也只有特殊體質的人能感受到。
回歸現實世界,目前最大的問題是,中華民國的「疆域」,紛紛「淪陷」,因此在政治現實上,現在只佔據「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管不到。
有沒有發現,這似乎是一個嚴重的憲法問題。
那麼,遇到憲法問題要找誰?
絕對不是憲哥或呂學樟。
曾經有人拿這個去聲請釋憲,要大法官交代一下中華民國的疆域。大法官怎麼說呢?
改天再跟你說。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效力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務實面對台灣國家現狀
#加拿大澳洲蒙古都曾修改國歌
我與 陳歐珀 委員、陳亭妃 委員、黃秀芳 委員在2月1號一同主持 #邁向國家正常化 #修憲公聽會,訴求 #深化民主務實修憲!
我在上會期就已提出 #廢考監、增補權利清單 兩個修憲案,也已連署參與陳亭妃、黃秀芳、陳歐珀等委員提出的修憲案,其中包含 #國家象徵民主決定、#刪除國統預設、#領土範圍 等議題。
👉廢考監及四大配套,請看 https://reurl.cc/Q7LmrM
👉增補權利清單及其內涵,請看 https://reurl.cc/0DXAEA
這次公聽會,我們討論了三大議題:
1⃣ 🏴國家象徵:檢討 #國旗國徽國歌等國家象徵、 #民主程序凝聚國家認同。
2⃣ 🗺️ 領土範圍:因應治理事實 #調整領土範圍、刪除增修條文前言的 #國家統一 預設
3⃣ ✒️憲法解凍:適度調降修憲門檻,讓憲法解凍,重新凝聚憲政共識
我在開場時特別以國歌為例,說明國家象徵的檢討可以有正向積極意義:
🇲🇳 1991年蒙古在民主化後,刪除國歌中歌頌過去共產領袖的文字。
🇨🇦 2018年加拿大,把「在你們所有兒子的指揮下」(in all thy sons command),改為「在我們所有人的指揮下」(in all of us command),讓國歌有更平等的性別觀點。
🇦🇺 2021年澳洲,從1月起國歌中的「我們年輕又自由」(For we are young and free),改為「我們團結一致又自由」(For we are one and free),因為過去的歌詞未能充分包含毛利人等原住民在澳洲大陸的悠久歷史。
🇹🇼其實即使是中華民國,在1912年後也陸續採用過《五族共和歌》、《卿雲歌》、《中華雄立宇宙間》、新版《卿雲歌》等作為國歌。直到1937年,才由 #國民黨中常會決議 採用 #黃埔軍校訓詞作為國歌。國歌本來就不是亙古不變。
這幾個案例顯示,國家象徵並非絕不能改。相反地,如果能夠與時俱進、透過民主程序重新凝聚共識,反而能讓不同族群、性別更加團結,甚至檢討威權歷史,讓民主更加鞏固。不只國歌,國旗、國徽也是如此。
#調整領土範圍
我也主張不應再死抱著早已不存在、不是事實的秋海棠(中國早已是老母雞),應該因應治理事實,將憲法上 #固有疆域 改為 #憲法效力所及地區,調整憲法中的領土範圍。
#刪除國家統一前言
而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至今還是寫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而有增修憲法需要,也應改為 #為因應國家民主發展,才符合現況以及歷次修憲的原因。
#修憲門檻分流調降
修憲門檻應該「差異化」。譬如涉及國號、國體、國旗、領土等爭議性較高的「主權議題」,可以維持較高修憲門檻,避免相關爭議阻礙了其他憲政議題的檢討機會。而不涉及主權爭議的「其他修憲議題」,不論是國會提案門檻或公民複決門檻,都可以適度降低。
很高興這次就這幾個重大議題,有機會聆聽現場專家學者、各相關機關的意見,做為下一步修憲提案討論的基礎。
希望這會期修憲委員會正式啟動,各黨尤其國民黨,可以坐下來認真討論,讓我們有更民主、更保障人權、更符合國家現況,也更能重新團結國民的憲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效力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公聽會
立法院即將啟動修憲工程,歐珀今早與「正常國家文化基金會」政策中心、陳亭妃委員、范雲委員、黃秀芳委員共同主持「深化民主.務實修憲」公聽會,邀請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2016國慶主視覺設計師賴柏燁、東華大學亞太區域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許建榮、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李酉潭教授四人進行專題演講。公民團體包括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台灣北社、台灣教師聯盟等,也出席提供意見。外交部、僑委會、內政部、交通部、法務部及中華航空公司也都有代表參與,進行相關業務說明。
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國家,而不是在主權、國家象徵都似是而非的狀況下說不清楚自己來自哪裡,無法進行正常的對外關係,我們自己的根本大法應該為國家利益做清楚的表述,並且合乎台灣的治理現狀。
首先,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以統一為前提,已經不合時宜,作為國家根本原則是違背國家治理現狀和人民長期身分認同的。其次本提案主張將領土範圍定義在憲法效力所及之處,作為中性的論述,也避免了現今憲法領土包含到蒙古國和部分中亞國家的尷尬,更有利於發展正常對外的關係。
關於國家象徵,上週五臨時會中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主決議,要求內政部針對現行國徽與國民黨黨徽相似,兩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此案的通過具有重大意義,而在相近的精神下,去年「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提案提出更改國家象徵的條款,我們認為國旗、國歌的更改,不應該受到憲法第六條的限制,而且應該要另訂法律敘明更改的方式,威權時期適用至今的《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顯然也不符需求。
為了讓台灣能夠邁向一個正常的國家,歐珀會繼續打拼,讓台灣成為一個更好的國家。
#民意優先
#凝聚共識
#務實修憲